問題提出
根據《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那麼,什麼是「保險利益」?
問題解答
其實,「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一定的權益,
A.以財產保險為例,享有保險利益的情況包括:
1-對保險標的享有所有權、債權;
2-保險標的系其應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
3-對表現標的享有其他合法權益。
B.以人身保險為例,享有保險利益的情況包括:
1-為本人投保;
2-為配偶、子女、父母投保;
3-為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投保;
4-為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投保。
5-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
參考案例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訴江蘇鎮江安裝集團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最高院第15批指導案例第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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