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商業化問題一直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一些宗教界人士對多地出現的「名山被上市」、「寺廟被承包」、「僧尼被假冒」等一系列亂象表示痛心。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好,不僅違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擾亂正常的宗教活動秩序,損害佛教道教清淨莊嚴的形象,還會敗壞社會風氣,滋生權力尋租、灰色交易等腐敗行為。
去除病灶需要對症下藥,國家宗教事務局、中宣部、中央統戰部等12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對症佛教道教領域出現的商業化亂象,從10個方面提出了治理的具體舉措。十大舉措對於營造良好宗教風氣又有著怎樣的意義?能不能掃除塵垢,喚回淨土?
佛教道教總體平穩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其中投資建造、承包經營寺廟宮觀等商業化問題最為社會所關注。商業化問題解決不好,會敗壞社會風氣,引發權力尋租、灰色交易等腐敗行為。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何蓉認為,《意見》主要針對的是佛教道教商業化方面存在的一些亂象,「社會反應比較大的是寺廟承包、假冒僧尼詐騙信眾和遊客,還有景區包圍寺院,門票非常高等問題。所以,在2012年宗教局一個關於處理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的意見中把這個稱之為亂象。」
對於一些寺廟和道觀過度商業化的亂象,不論是信眾還是遊客普遍比較反感,「我認為不合適,這就是捆綁,有些東西不在大,還要有實質性的東西,主要是佛教文化,不是外面的人造景點。」還有老百姓說:「過度商業化確實不合適,給遊客帶來的就是門票上漲。」
這次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從10個方面提出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具體舉措。
一是明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必須堅持非營利性質。嚴禁商業資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投資或承包經營佛教道教場所。
二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以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為主要遊覽內容的景區,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動場所收取高價門票,從嚴控制興建佛教道教主題內容的文化景區。
三是繼續整治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投資修建或承包經營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嚴禁在宗教活動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四是制止亂燒香、亂放生活動。嚴禁佛教道教教職人員和旅遊從業人員等以任何名義誘導、脅迫遊客和信教群眾燒高香、抽籤卜卦,炒作售賣「頭香」「頭鍾」。佛教道教界要引導信教群眾樹立保護環境的理念。
五是依法加強網際網路宗教信息服務管理。從事網際網路宗教信息服務,應當經省級以上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有關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
六是規範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經營活動。經營活動的收益用於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自養及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
七是加強佛教道教團體和場所財務監督管理。佛教道教場所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稅收、資產、會計制度,開設單位銀行結算帳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八是引導佛教道教界正確認識和處理商業化問題。深化教風建設,抵制商業逐利和奢靡之風,杜絕教職人員直接參與商貿活動、為商業活動站臺等行為。
九是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要求各級黨政幹部嚴守政策法規紅線,不得支持參與「宗教搭臺、經濟唱戲」,不得以發展經濟、促進旅遊和繁榮文化名義助長宗教熱,嚴禁黨政機關和工作人員從宗教事務中謀取利益。
十是依法依規處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各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運用輿論力量推動治理工作。
來源新華網 資料圖
何蓉研究員表示,12個部門聯合下發《意見》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既體現了對這方面問題的重視,也是勢所必然,「這麼多部門一起來做這個事情,因為在宗教領域出現的一些問題,不僅僅是宗教管理部門的事情,要很多部門共同完成管理工作。宗教工作範圍比較廣,涉及的社會因素也比較多,所以12部門共同下發(通知),一方面是對現象的重視,另一方面也是勢所必然。」
中國佛教協會綜合研究室主任明傑法師昨晚(23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佛教界對《意見》的出臺高度關注和堅決擁護,「該《意見》將在新時代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工作中發揮重要的作用。中國佛教協會將引領全國佛教界會認真做好《意見》的學習和宣傳,繼續著力加強佛教的自身建設,自覺抵制商業化不良影響,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治理佛教商業化的問題。」
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孟至嶺昨晚接受採訪表示,《意見》的出臺意義重大,有利於維護佛教和道教界合法權益,確保健康發展,有利於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我們堅決擁護《意見》精神,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治理工作。同時,道教界要加強自身道風建設,嚴於律己,加以改進,對社會風氣、淨化人心起到一定的作用。」
來源新華網 資料圖
在十點措施中,第九點在昨天受到了關注,即要求各級黨政幹部嚴守政策法規紅線,不得支持參與「宗教搭臺、經濟唱戲」,不得以發展經濟、促進旅遊和繁榮文化名義助長宗教熱,嚴禁黨政機關和工作人員從宗教事務中謀取利益。
在寺廟承包經營,濫塑宗教形象等種種「宗教搭臺、經濟唱戲」亂象的背後,不僅有資本衝動、利益驅動,更有一些地方政府的推波助瀾。客觀而言,這些引入商業資本的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帶動了周邊旅遊,給地方經濟發展帶來一定的實惠,但這種行為不僅違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破壞宗教形象,敗壞社會風氣,滋生權力尋租、灰色交易等腐敗行為。
抵制「宗教搭臺、經濟唱戲」,並非禁止一切佛教道教領域經營活動。佛教道教寺廟宮觀開設法物流通處、素餐館等,只要其收益用於場所自養,其舉辦的活動與宗教主旨相符或屬公益慈善事業,即在法律政策允許範圍內。當然,對這類經營活動也須加強監管,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引入社會監督機制等,防止其打擦邊球,走了樣兒、變了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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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廣網、中國之聲、新華視點、國家宗教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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