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擬鼓勵工業用地擴容 市工業保護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總用地...

2021-01-18 人民日報

近日,東莞市法制局發布了由市城鄉規劃局起草的《東莞市工業保護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公眾意見。該辦法旨在規範全市工業保護線管理,保障東莞市工業發展空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引導城市更新方向、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辦法規定,全市工業保護線總用地規模不應低於365平方公裡,佔全市規劃建設用地的比例不應低於30%,保護線內工業用地的面積不應低於工業保護線總規模的70%。同時,鼓勵工業用地擴容提高開發強度。

工業保護線可申請局部調整

辦法所稱工業保護線是指為保障工業、倉儲、港口用地(以下簡稱工業用地)發展空間,經東莞市政府、市人大批准公布的,需要嚴格控制和保護的工業用地範圍線。其中,工業紅線是為保障城市產業長遠發展而劃定的,符合城市規劃的工業用地保護線;工業藍線是為穩定城市一定時期內工業用地總規模,將已改變規劃用途的現狀工業用地擇優劃定的工業用地過渡線。

工業保護線根據城市規劃和產業發展導向,按照「總量控制、集中連片、保大放小、分類定策」的原則劃定。辦法明確,基礎較好、集中連片的產業園區,市鎮重點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用地,市鎮重大產業項目、倍增企業、骨幹企業等重要企業的工業用地,位於「三舊」改造專項規劃產業保障區內的工業用地等應劃入工業保護線範圍。

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可申請對工業保護線進行局部調整。調整原因包括:因城鄉總體規劃調整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因國家、省、市重大項目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因政府主導的連片改造規劃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因經批准的TOD規劃需要調整工業保護線的;因行政轄區內居住、商業等用房供應緊張需要調整工業藍線的;因權屬、現狀等信息錯漏或筆誤,需要修正工業保護線的等。

工業保護線調整應遵循「底線控制原則」,調整後全市工業保護線總用地規模不應低於365平方公裡,佔全市規劃建設用地的比例不應低於30%;應遵循「等量置換原則」,除市政府特批項目外,工業保護線調整應遵循「總量不減、質量提升」的原則進行等量置換;應遵循「政府統籌原則」,工業保護線調整後用於居住、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的,應由政府收儲、公開招拍掛,已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為經營性用途且可作為獨立地塊實施改造的除外。

允許適量布局新型產業用地

在用途管控要求方面,辦法規定,工業保護線內應以工業用地為主,除因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綠地、廣場、租賃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嚴格限制線內工業用地調整為其他用途,尤其不得調整為居住、商業等經營性用途。

辦法鼓勵工業用地擴容,鼓勵新增產業項目在符合城鄉規劃、國土規劃的前提下進行高強度開發;鼓勵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升品質,改良業態,提高開發強度。

辦法提出工業保護線內允許適量布局新型產業用地(含新型產業用地+商業用地的混合用地)。各鎮街工業保護線內新型產業用地(含新型產業用地+商業用地的混合用地)的用地規模原則上不超過轄區內工業保護線總用地規模的10%,市區四街道、松山湖高新區、濱海灣新區作為新型產業重點發展區域,可適當提高比例。

辦法鼓勵在工業保護線內推進連片「工改工」,建設配套完善的先進園區。在整體規劃、連片開發的產業項目(含「工改工」項目)內,允許把各工業地塊的生活配套設施集中設置、整體核算,並與工業用房同步設計、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同時鼓勵線內工業用地通過綜合整治提升園區環境。舊工業區為了消除安全隱患、完善現狀功能等目的進行綜合整治的,可增加不超過現狀建築面積15%的電梯、連廊、樓梯等輔助性公用設施,在建築質量標準達標前提下,可簡化程序,由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依法依規辦理。

合理調控用地轉換用途節奏

辦法提出,工業藍線內的現狀工業用地應予以保護,併合理調控用地轉換用途的節奏。因城市發展需要,確需進行居住、商業等經營性開發的,應先調整工業藍線。

過渡區管控要求,既未納入「三舊」改造核心區,又未納入工業保護線範圍的現狀工業用地,除已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為經營性用途外,應以保證產業功能為主,經論證確需調整為居住、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的,應由政府統籌,實現市鎮利益共享。

工業保護線內的企業,與政府相關部門籤訂了履約監管協議等法律文書或已享受政府產業扶持優惠政策,明確了項目開發貢獻要求的,應履行相應的義務,違反行為將被依法追究企業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工業用地擅自改變用途的,由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工業用途。違法情節嚴重,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整改的,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可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解除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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