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7日訊,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開發布《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當中明確或下調了多種毒品定罪量刑的數量標準,例如在我國危害較重的氯胺酮(K粉)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下調為原來的二分之一。據悉,《解釋》自今年4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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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公布的《解釋》共15條,當中明確或下調了部分新類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解釋》系統規定了28種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其中新增了甲卡西酮、曲馬多、安鈉咖等12種新類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並下調了在我國危害較嚴重的毒品氯胺酮(K粉)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
如《解釋》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氯胺酮達100克以上不滿500克的即為刑法規定的「毒品數量較大」,500克以上即為「數量大」,此前氯胺酮達200克才構成立案追訴的標準。
最高法刑五庭審判長方文軍介紹,《解釋》將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下調為原來的二分之一,這樣的調整主要基於以下幾點考慮:
第一,氯胺酮在我國濫用較為嚴重,近年來濫用人數不斷增長,目前已上升至第三位,僅次於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第二,濫用氯胺酮造成的現實危害不斷加大,因其兼具麻醉和致幻效果,實踐中大量的自傷自殘、暴力犯罪及「毒駕」案件多由吸食氯胺酮引發。第三,我國的製造、販賣氯胺酮犯罪近年來呈迅速增長之勢,因而有必要加大對涉氯胺酮犯罪的懲治力度。
此外,針對未成年人、學生進行的毒品犯罪,《解釋》也給予了充分的打擊。
《解釋》第四條規定,向在校學生販賣毒品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加重處罰。第五條規定,非法持有毒品達到「數量較大」標準,且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也屬於「情節嚴重」的情節。
此外,第十二條規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標準中,容留未成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未加時間、次數的限制。第十三條關於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定罪處罰的規定中,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也沒有附加時間、次數的限制,即只要是針對未成人的上述行為即構成犯罪。
據了解,2015年,全國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000件,同比增長30.79%;審結139024件,同比增長30.17%,審結率93.63%;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7198人,同比增長25.08%,其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的27384人,同比增長10.17%;重刑率為19.9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0.59個百分點。
來源:北京晚報 北晚新視覺網 記者 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