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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上班難題如何解?
在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崔傑看來,上班一般需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到公司集中辦公存在聚集性,感染新冠肺炎風險太大,而且孕期和哺乳期婦女本身體質相對較弱,更容易感染疾病,還可能殃及胎兒和嬰兒,確實不適合外出上班。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在外出上班問題上可能會面臨出行、飲食、嬰兒哺乳和看護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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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應每年安排女職工體檢
女職工在勞動場所受到性騷擾等其他危害職工人身安全的行為,向用人單位反映或者投訴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處理,並依法保護女職工的個人隱私。 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不得降低工資 這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政府和部門職責、組織職責、用人單位職責等均做了詳細劃分,工會、婦女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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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其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的內容。 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應當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但是女職工本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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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發文:疫情期間協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居家辦公
特別是要結合實際,協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居家遠程辦公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 《通知》出臺背後省總工會女職委增加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勞動保護內容《通知》明確指出,「鼓勵協商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方式,特別是要結合實際協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居家遠程辦公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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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8.7.1施行)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規定。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附錄執行。用人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崗位進行劃分,明確女職工禁忌從事及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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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7月1日起施行
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其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的內容。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應當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但是女職工本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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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全文來了!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女職工本人。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第八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指自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一周歲止)內,除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除女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外,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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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日前,我省以省政府令公布《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將於明年3月8日起施行,給特別的她以特別的保護。針對女職工經期、孕期、哺乳期這三種生理階段,《規定》明令禁止用人單位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相關階段禁忌從事的勞動。比如,禁止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過重的體力勞動,以及高空、野外、裝卸、搬運、低溫、冷水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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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新增「保胎假」、產檢計入勞動時間……這些最新的女職工...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有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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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明年3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時期,用人單位要對女職工給予一定的照顧。不得因懷孕、哺乳等降低工資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在訂立書面勞動(聘用)合同時,不得與女職工約定限制結婚、生育等內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資,限制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予以辭退,單方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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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正式實施
在國家規定的女職工"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勞動保護的基礎上,河南增加了"經期、更年期"的勞動保護,並對由此產生的休假時間、休假情形、生育津貼及醫療費用作出較為詳細的規定,讓廣大女職工能享受到更多福利。比如,女職工從事連續站立勞動的,每2個小時應安排10分鐘工間休息;患有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應當暫時安排其從事其他合適工作,或者給予1至2日的休息時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35元的衛生費。所需費用,企業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按現行財政負擔政策列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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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下月起施行
為維護女職工勞動權益,依法保護女職工在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浙江出臺了《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對產假時間、生育津貼發放、孕期和哺乳期如何工作都有詳細規定。 亮點四: 哺乳期每天勞動時間內有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單位要設置女職工衛生室等設施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下列保護: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不少於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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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11月1日起施行 每人每月發放35元...
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其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的內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辭退女職工,單方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勞動(聘用)合同應當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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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職工最常見的18個注意事項
「三期」是女員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稱,這個稱謂不怎麼規範,是一種約定俗成的簡稱。 答:三期女職工是指女職工的三個特殊時期,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 孕期法律中並未明確定義,一般作為醫學概念來表述,指從末次月經的第一天(並不是從同房的那天算起)開始,到分娩結束的期間;產期嚴格來說,並非一段期間,而是對女職工預產期即分娩時間的表述;哺乳期,依據《勞動法》第63條,一般認為是從嬰兒出生至滿一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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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遼寧所有女職工
近日,為了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障其安全和健康,《遼寧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正式對外發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度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 給予1至2日的適當休息 《辦法》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期女職工下列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從事連續站立勞動的,每2個小時安排至少10分鐘工間休息;經醫療機構或者婦幼保健機構確診患有重度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1至2日的適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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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生育、哺乳期間 女職工有這些勞動權利!-哺乳,產假,勞動保護...
「三期」指的是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所以,「三期」一般到嬰兒一周歲噢。) 「三期」的天數是如何規定的? 孕期 1 產前工間休息1小時/天: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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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福建女職工!
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指自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一周歲止)內,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除女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外,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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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等原因降薪限制晉職
不得安排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從事連續站立勞動的,每2個小時安排至少10分鐘工間休息;經醫療機構或者婦幼保健機構確診患有重度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1至2日的適當休息。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孕期女職工勞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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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發文加強疫情期間孕期、哺乳期女職工特別保護
孕產婦和哺乳期女職工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點人群,特殊時期,特殊人群更需要特殊保護。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出臺《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魯政發[2020]5號文)提出,「因疫情防控導致特殊困難的職工特別是孕期、哺乳期女職工等,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協商安排遠程辦公、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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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職工勞資處理上的18個注意事項
答:三期女職工是指女職工的三個特殊時期,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 孕期法律中並未明確定義,一般作為醫學概念來表述,指從末次月經的第一天(並不是從同房的那天算起)開始,到分娩結束的期間;產期嚴格來說,並非一段期間,而是對女職工預產期即分娩時間的表述;哺乳期,依據《勞動法》第63條,一般認為是從嬰兒出生至滿一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