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工作,一些日常的工作,與患者需要更多的溝通,特別是要求患者家屬籤字這項工作,更是得不到理解。有些患者就會誤解為醫生要求籤字是為了推遲責任,一切後果要患者自負;這是我常常聽到患者和渣時常抱怨的問題。其實,一些特殊的治療不是醫院醫生為了推卸責任,而是對患者的尊重,是要讓患者知情權的具體體現。比如:重症救治或需要手術治療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同患者交流,可以使患者消除顧慮,勇於面對知及配合治療,使醫患關係更加和諧。有利於幫助病人的治療和康復。恢復德更有效果。
而且這個籤字是有法、有規章制度可依照參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醫療和機構實施手術和重症治療,特殊檢查時,必須徵得患者的同意,並應取得其家人或關係人同意並籤字,無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見,應取得其家屬或關係人同意並籤字。如果無法取得患者、家屬或關係人的意見和籤字時,經主治醫生向上一級匯報,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的授權後方可進行。
任何重症救治或手術都是有很高危險的,雖然現代醫學高度發達也不能將這種危險降低到零,而且家屬對於即將進行的重症救治或手術有知情的權利,所以,當然需要通過必要的告知和溝通讓家屬了解救治或手術的具體內容,以及可能遇到的各種困難和風險。正確的叫法是救治或手術知情同意書,不是什麼後果自負片面的誤解。
為什麼重症救治或手術前要家屬籤字承擔風險?
風險,就是在救治或手術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不一定出現的危險因素,有可能出現的就應該告知家屬。比如手術,不但有手術本身的風險,還會有麻醉的風險,這些都是沒辦法通過技術或人的因素所完全消除掉的,但手術又不得不做,所以風險還是需要家屬承擔的。
為什麼手術前要家屬籤字承擔風險?
我是一名醫生,我也曾經為自己需要做的手術知情同意書籤過字,因為這個過程必須承受的風險。但是,知情書同意書也不是被人們誤解認為的免責條款,走任何問題。如果手術中有任何問題,還是需要尋找原因和責任,如果是醫生技術的原因,當然會進行相應的處理,但如果可以完全排除人為的因素,而是患者自身疾病的原因,如果還需要手術醫生承擔責任,以後誰還敢給稍微有困難的病人做手術呢?其實,家屬或患者所在醫院籤署的任何文件,在法律上都沒有辦法成為醫生的免責條款,現在的法律,對於因為正常工作需要承擔風險的醫生沒有保護的。請誤解醫務人員的人們,多一些理解,我們醫護人員只是在進行自己的本職工作。
為什麼需要家屬籤字承擔風險呢?
重症救治或手術是生死攸關的事情,而且這些 救治過程中,醫生遇到的情況也是多變的,我們畢竟是複雜的人體,誰也不會預料到下一秒患者會出現何種問題,所以,同樣在急救或手術中也不知道會出現什麼樣的新問題。很多時候為了應對新出現的問題,主治醫生或主刀醫生會更改手術內容,而且患者同樣因為自身疾病的變化需要面對新的風險,這些更改過,需要及時重新向家屬交代。以取得家屬的同意後繼續進行救治或手術。
所以,重症救治或手術,醫院都會要求家屬在手術室或搶救室外等候,甚至有些醫院還通過透明的玻璃窗讓患者家屬全程看搶救過程,這樣透明度的可以消除患者家屬的質疑,也不會延誤醫生的救治,不會出現過激行為而出現傷醫事件。
我曾經遇到這樣一個事件,當時抬來了一個需要急救的孕婦,病情的危急,需要緊急的救治,否則隨時有生命危險。但是她的丈夫不在身邊,只有她的公婆和一個遠房的伯父和一些鄰居一起護送來到醫院。我們在實施搶救的過程中,因為一時半會兒沒家屬籤字的情況下,緊急向上上一級負責人匯報,爭取得負責職人的同意後,我們贏得了搶救時間,為危急病人度過危險的關鍵時刻。因為這個事情,讓我在工作中時刻牢記著這是工作規章制度,履自己工作。
如果真的出現意外,籤字會減少醫生的責任嗎?
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絕對不會減少的,知情同意書只是一個知情告知書,並不是生死不論任由操作書。如果一旦出現意外風險,只要是經過醫療事故鑑定,證實醫生存在醫療過錯,醫生就一定會被追責,並承擔責任的。可是為什麼患者家屬都覺得自己是承擔全部責任的人群呢?這是原因有很多的因素,特別是現代,很多人懂法律,對醫生產生質疑後,就用醫鬧來解決疑問,統統把責任推向醫生應該全部負責的責任。
總結:現代醫患關係的緊張和傷害頻繁出現,需要我們醫生和患者共同探討和努力的解決問題,如果你有更好的建議提議,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我是黎琦婷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