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家團購餐廳有26家禁外帶打包 工商:霸王條款

2020-12-20 騰訊大閩網

蓮花閣採購總監何雲展示該餐廳新定製的打包袋。卓文俊攝

福州新聞網(微博)訊近期,以「杜絕浪費」為宗旨的「光碟行動」讓「打包」逐漸在消費者中流行起來。然而,不少消費者在享用網上團購定量餐時,卻被告知「不提供打包服務」。對此,鼓樓區工商局表示,限制消費者對定量團購餐進行餐後打包的行為涉嫌侵權。14日,該局組織轄區內龍頭餐飲企業籤署了自律承諾書,向同業者倡議拒絕限制消費者打包行為。

調查:「團購餐不可打包」餐廳不少

日前,鼓樓區工商局就「定量團購餐不提供打包服務」情況進行調查,發現在團購活動中規定「團購餐不能打包」的餐飲單位為數不少。

該局通過某團購網站,選取了福州地區排名靠前的48家提供「定量團購餐」的餐飲單位進行網上巡查。其中,明文規定團購活動不提供任何餐前外帶與餐後打包的單位有9家;規定不提供餐前外帶,用餐後可打包的單位有6家;明確免費為顧客提供打包服務的單位有4家;其他未作明確約定。

而在另一團購網站,該局對64家福州地區排名靠前提供「定量團購餐」的餐飲單位進行巡查時發現,規定團購活不提供任何餐前外帶與餐後打包的單位有26家;規定不提供餐前外帶,用餐後可打包的單位有25家;免費打包的單位有3家;其他未作明確約定。

鼓樓工商局:拒絕打包屬霸王條款

所謂定量團購餐,工商部門給出的定義是:商家事先確定菜式以供消費者選用的團購套餐。它與自助式團購餐的區別在於事先對提供的食品定量配額,而不像自助餐那樣由就餐者自行選擇食物,多食多取,少食少取。

據介紹,在餐飲服務中,菜餚的所有權通常以交付視為轉移。即上菜之後,消費者進食後,菜餚的所有權就轉移至消費者,而非在結算時才發生所有權轉移。根據餐飲行業的商業慣例,對於剩餐剩飯消費者有打包帶走的自由,且商家應當為其提供便利。而對「定量團購餐」活動而言,消費者事前就支付了菜金,商家在顧客用餐完畢後對打包進行限制缺乏法律依據。「定量團購餐不提供打包服務」是利用格式條款等形式對消費者作出不合理約定,是一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經歸類,工商部門舉出了「定量團購餐不提供打包服務」的三種表現形式,店堂公示、簡訊告知和網站公告。鼓樓區工商局認為,出於營銷成本考慮,商家規定「定量團購餐僅供堂食而不外送」尚屬情有可原;但如硬性規定「餐後不允許打包帶走」,則過於霸道,明顯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是霸王條款 。

鼓樓區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這一霸王條款行為,將先期進行勸導,指導商家糾正。對於拒不整改,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工商部門將依法立案查處。

企業集體倡議拒絕限制打包行為

據業內人士介紹,部分商家之所以規定「定量團購餐不提供打包服務」,原因在於「團購」促銷旨在吸引人氣,因此需要儘可能延長消費者的進餐時間,從而給外界營造一種餐廳生意火暴的表象,並利用公眾的從眾心理吸引其他消費者前來用餐。但這一行為並非主流,也為行業龍頭企業所「詬病」。

不少餐飲企業主動倡導消費者飯後打包並免費提供便利服務。如蓮花閣素食餐廳推行免費打包服務已有多年,而且用的都是可降解的環保打包餐具和袋子。榮譽大酒店除了為散客免費提供打包盒袋外,還為宴會客戶提供容量更大的小水桶。鑑於衛生及安全考慮,該酒店正在考慮在預訂合同中增加「打包食品需高溫回鍋後再食用」條款,並註明「建議食用期限」。

14日,鼓樓區十餘家餐飲龍頭企業共同籤署了《鼓樓區餐飲單位自律承諾書》,承諾「在經營過程中向就餐者推薦適量的飯菜,不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視實際情況為消費者提供半份菜、小份菜服務;努力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絕不因舉辦『團購』等促銷活動而限制消費者用餐後打包食物的正當權利」。

(福州日報(微博)記者 卓文俊 通訊員 王小華)

>

相關焦點

  • 北京餐廳霸王條款依舊 工商部門稱可舉報(圖)
    在港麗餐廳的玻璃上仍然寫著「嚴禁食用外帶食品及飲料」的字樣/法制晚報記者 巴芮  法制晚報訊(記者 巴芮)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北京市餐飲行業常見的包括「禁止自帶酒水」、「限包間最低消費」等在內的6種「霸王條款」,
  • 山西太原上井精緻料理:團購套餐禁止打包 霸王條款何時休
    近日,我們的欄目記者接到觀眾打來的熱線電話,稱自己在團購平臺上花費了188元購買了上井精緻料理萬象城店的一份固定菜品的雙人套餐,用餐結束時,吳女士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想將一份等了半個多小時才上桌的炒飯打包帶走,可沒想到卻遭到了商家的拒絕。起初,餐廳負責人告訴吳女士,禁止打包是餐廳的規定,經過吳女士的據理力爭後,負責人又給出餐廳內沒有打包盒的理由。
  • 影院自設規定禁外帶食品飲料 律師稱霸王條款可投訴
    原標題:影院自設規定禁外帶食品飲料 律師稱霸王條款可投訴 新京報記者 薛珺 攝   多家影院自設規定禁外帶食品飲料   律師認為禁止外帶食品規定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涉嫌霸王條款,消費者可投訴   近日,有媒體報導稱,南京一名女士帶著薯條和漢堡去看電影,進影廳時被工作人員攔下,稱外帶食品不能帶入。該事件引發網友關注,截至昨日,以「影院謝絕外帶食品」命名的微博話題,已有1188.1萬閱讀量及4883條討論。
  • 新消法仍難禁霸王條款:溫莎KTV禁止自帶酒水
    22家飯店中,有少部分表示可以自帶酒水,有幾家表示將收取一定的開瓶費。如步行街的花之林,自帶酒水需要收取10元一位的「加杯費」,芙蓉中路的風雅老樹咖啡服務員稱「象徵性收取一點開瓶費」。而解放路9家KTV均稱不能自帶酒水,其中弗洛、溫莎、新麥客等KTV都在門口製作了醒目的標牌提醒。
  • 米其林餐廳開瓶費一瓶200元,霸王條款為何還盛行?
    最近跟家人聚餐的市民張女士發現,如果預訂包間,多家餐廳或酒店都設置了包間最低消費、開瓶費等。「多年前包間最低消費、開瓶費就屬於霸王條款,為什麼現在還盛行?」張女士有些無奈。記者查詢發現,早在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之時,第26條就規定了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知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解讀,新消法的這條規定,正是要約束商家收取開瓶費等霸王條款。
  • 餐飲霸王條款仍在:那家小館變相設最低消費
    不管說了多少年,不管說了多少遍,不管有多少人在抱怨,這些霸王條款依然霸道地存在著,影響著消費者的生活。  3·15前夕,北京晨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隨機調查多家餐館,發現餐飲業的霸王條款不但沒有減少,反而被一些餐館堂而皇之地擺到了桌面上,挑戰著消費者脆弱的神經。
  • 長沙餐廳變相「霸王條款」 最低包廂費依然存在
    一個月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長沙工商12315表示消費者遇到這類問題可以投訴。不過,記者採訪中發現,長沙部分餐企依然存在或變相存在這種行為。
  • 「最終解釋權歸活動方所有」屬違規條款 市民可投訴
    吃完飯後,傅女士向餐廳服務員出示了抵用券。服務員以正月期間無法享受該優惠為由拒絕了。「服務員說,正月等節假日期間不能使用抵用券是行規,和他們一樣的餐廳有不少,我應該有這樣的常識。」  協商未果後,傅女士撥打12315投訴。鯉城區開元工商所隨即介入調解。餐廳方面表示,正月期間,所有客人均不能享受團購現金抵用券的優惠。
  • 海南黨政機關餐廳「禁塑」首月有所成效:打包盒可降解 外帶的人少了
    南國都市報、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5月5日訊每天中午,海南廣場機關餐廳都會準備近200份餐盒供職工外帶,和以前不同的是,現在一次性塑料盒已經換成了可降解的紙質餐盒。4月1日起,海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率先在省直機關餐廳開展「禁塑」行動,將飯堂的一次性塑料用品逐步替換成可降解的替代品。一個多月來,「禁塑」效果如何?有何經驗值得學習推廣?近日,記者進行走訪。
  • 消費- 霸王條款無效是什麼意思這些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大部分人都曾遇到過各種消費糾紛,而很多時候大家對一些商家的霸王條款卻是全然不知,因此常常自己承受後果,但其實有很多霸王條款無效的,這樣一說,不少人都會好奇霸王條款無效指的都是哪些條例。
  • 消費小票換發票遭遇商家限時令 被訴霸王條款(圖)
    商場方面稱,此舉完全是因內部的財務管理需要而制定,稅務部門稱遇到商家以各種理由拒絕開發票可舉報,工商部門則表示商家單方面規定限時換發票違反了公平原則,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案例  小票換發票為何限時間?
  • 食客在下沙某餐廳就餐,想把沒吃完的飯菜打包,老闆居然堅決反對?!
    根據網友提供的信息,這份售價88元的團購套餐包含6道菜和2份主食,可以說還算經濟實惠。隨後,網友曬出了團購使用條件截圖,表示自己能理解團購單不能餐前外帶,但是自己和朋友是在餐後提出打包要求的,老闆的拒絕並不合理。
  • 最低消費包房費開瓶費 霸王條款助推「中式剩宴」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最低消費,包房費、開瓶費等餐飲業廣泛存在的「霸王條款」,在隱秘地為「中國式剩宴」推波助瀾。調查為達最低消費拼命點菜記者走訪發現,大型酒店的包廂因為環境好、私密性強,非常搶手。但是,不少酒店都給包廂設了最低消費,少的上千元,高的達上萬元。高額包廂費經常導致消費者超量點菜、點酒,浪費驚人。
  • 西貝強收茶位費引爭議,霸王條款還是約定俗成?
    有人認為在廣東的酒樓和餐館收取茶位費是約定俗成、無可厚非,但也有人認為是霸王條款。6月9日,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設置茶位費是出於經營成本考量,是合情合理的商業行為。之後會呼籲各類餐廳繼續做好明碼標價的義務,尊重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選擇權。事實上,關於茶位費該不該收的爭議由來已久。
  • 媒體例舉八大常見「霸王條款」:伴隨中國人一生
    市消協指出,遇到「霸王條款」,消費者群體經常是只能自認倒黴,花了冤枉錢還受窩囊氣。  本報特別挑選了一些常見的霸王條款、較多見的霸王條款案例,以虛擬人物、案例、盤點、座談的形式展現出來,以為提醒。  上月13日,距離去年11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施行《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正好3個月,也是北京市工商局給予商家3個月期限自查糾正「霸王」格式條款結束的時間。
  • 快遞業節假日延誤送貨等8項約定被指霸王條款
    「因節假日造成延誤投遞,快遞公司不承擔責任」、「無法投遞或返還的投遞物,60天後快遞公司可自行處理」……近日,北京首個格式條款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針對快遞領域的格式條款進行評審時,認定條款中有8項格式條款為霸王條款。
  • 記者走訪福州10家餐廳:自帶酒都要開瓶費 1家設最低消費
    ,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記者昨天採訪福州10家餐廳發現,僅崇三樓要求包間「最低消費」,而受訪餐廳都允許自帶酒水,但開瓶費在3元至50元不等。  10家餐廳1家設最低消費  「包廂基本人均消費300元。」記者昨日以消費者身份撥打了香格裡拉大酒店餐飲部門的電話,工作人員這樣回答。
  • 當心購物小票暗藏貓膩 霸王條款現象普遍
    一些商家往往在收銀小票上暗藏貓  膩,自行制定霸王條款,為售後可能產生的消費糾紛開脫責任。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遇到類似的霸王條款時,要敢於投訴舉報。  小票霸王條款現象普遍  許多消費者在收到商家出具的收銀小票後,只注意核對商品的數量、單價和總額,卻往往忽視小票最後幾行提示語,而這多是商家自行制定的霸王條款。
  • 糯米網遇集體團購退訂門:涉及上萬人 工商介入
    1月7日零點,知名團購網站「糯米網」在其武漢站網頁上發布上述廣告,還發布小廣播:「鴻卡」的超值優惠,每人限購數量調整為一張。小廣播還提醒:別忘了,兌換「鴻卡」的日期是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2月26日。充滿誘惑力的優惠加上極具鼓動性的宣傳語句引來熱烈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