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哪些法律對贍養老人做了規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二、民法典規定那些人來贍養老人?
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民法典》規定,贍養人的範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包括兒媳、女婿。
三、兒媳可以不贍養公婆嗎?
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並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反法律。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係不具有法律地位。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係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在《民法典》裡的贍養父母的對象必然是子女,所以兒媳就不必向公婆進行贍養,贍養公婆應該由公婆的子女承擔。女婿同理。
四、配偶是不是可以不贍養對方父母?
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於夫婦關係存續期間。若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或者贍養人死亡,那麼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就自動解除了。
五、不履行贍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因迫索贍養費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祖孫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有哪些?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七、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嗎?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