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奇蹟是自然運行中的不規律現象,
但卻指向共同的道德目的,
雖然是這一個系統規則的例外,
但卻可能與另一個系統的規律一致。
奇蹟是可能的嗎?
甄別奇蹟的標準是什麼?
科學語言與理性邏輯能詮釋奇蹟?
天主行奇蹟的目的是什麼?
自然法則與道德目的是何關係?
面對啟蒙運動諸多思想家對奇蹟的
先行否定,紐爺爺要如何回應?
論聖經及教會中的奇蹟
作者:紐曼樞機
第二章 將天主的介入視為聖經奇蹟的先行可信度(下)
點擊回顧本書第一章奇蹟的概念與範疇
紐爺爺在本書第一章論述了奇蹟的概念及範疇,言明了奇蹟與道德目的之間的關係點擊回顧本書第二章(上)
紐爺爺在本章論述將天主的介入視為聖經奇蹟的先行可信度,並排除掉:三、不具備公開宣稱的目的的奇蹟
1. 偽經描述的所有耶穌早年奇蹟都存有嫌疑,因為耶穌傳道之前的奇蹟似乎並未證實任何教義,也不具備任何明確的目的。
2. 與公開宣稱的目的聯繫牽強的(奇蹟);同一計劃中的眾多協調之處集中於一點,比超然而單獨的奇蹟更能引人注意,促使我們注意到這些奇蹟之所以發生的目的。這一觀點,就其本身而言,不利於胡內裡克(Huneric, 477-484在位)教難期間所發生的奇蹟(如人們所說),亞達納削派(Athanasians)宣信者們在失去舌頭後,據說還保留著說話的能力,而那時距真正的奇蹟時代已頗為遠矣。
胡納裡克是國王蓋斯裡克(Gaiseric)的兒子,曾被送往義大利做人質。父親去世後,他成為汪達爾人的國王。他是一名狂熱的亞略主義(Arianism)信徒,在位期間以迫害其領地內正統天主教成員聞名。他的統治一開始對當地羅馬人做出了許多積極姿態,亞歷山大率領東羅馬帝國外交使團來訪後,胡納裡克歸還了其父從迦太基商人手中奪取的財產,取消了迫害當地羅馬天主教徒的政策,在24年空缺之後,選舉出迦太基新的天主教主教。然而不久,胡納裡克就反悔了,再次迫害正統教徒,此外,還試圖將正統教徒的財產收歸國有。此舉引起東羅馬皇帝多次抗議,於是他選擇將一些正統教徒放逐到遙遠省份。
484年2月1日,他組織了一次正統天主教主教與亞略派主教的會議,但在484年2月24日,他強行解除了天主教主教的職務,並將一些天主教徒放逐到科西嘉,少數人被處死,其中包括拒絕加入亞略派的前總督以及其他富商。被流放的人中有發表了反對亞略派神學論文的塔普蘇斯主教維吉利烏斯Vigilius of Thapsus 。此外,他也迫害摩尼教徒。
亞歷山大的亞略斯像。亞略主義是一種非三位一體基督論學說,否認耶穌的天主性。亞略主義的基督概念認為,天主子並不是一直存在的,而是由父在時間內誕生的。亞略主義最早由埃及亞歷山大的神長Arius亞略斯提出。325年君士坦丁皇帝為確保教會統一而召開的尼西亞大公會議宣布亞略主義為異端邪說。
3. 根據前述觀點,奇蹟只在具備偉大的道德目的時,才能被剝去其先行不可能性,比如:為神聖的交流作證;因此,那些與人類工具分離、成為不具信息的載體的(注 Farmer ,On Miracles,Chap.V),也必須待以懷疑的眼光;通常來說,此類反對意見針對的是聖髑奇蹟,尤其眾多歸於巴黎斯執事(Abbe Paris)墳墓的奇蹟,那些奇蹟雖然留下了各自的故事,但卻疏離於任何目的。同樣,許多幻視故事,也不具有意義,因此,按佩利(Palely)的說法,它們至多只在要求一種無意義的贊同。這樣說來,若望福音第五章第一段的敘述則存在困難,因為我們不能消減在任何已知的、天主計劃的安排下的,讓天使下到入水中賜予治癒能力的記載。我們之所以接受,是基於它所參與構成的啟示的普遍可信度。
[註:眾多手稿中包含天使記述的段落都缺乏權威性,並被格裡斯巴赫(Griesbach)標註為可疑。貝特匝達泉水在優西比烏時代就因馳名而曾被他提及]
巴黎斯執事,法國天主教執事和神學家,楊森主義的支持者,聖馬格洛瓦修道院的執事。他把自己的收入捐給了窮人,退休後生活在極度貧困的狀態下。他死後,他的埋葬地因超性事件而名聲大噪。1731年,楊森派發起了他封聖的運動,以承認據說在那裡發生的奇蹟。
楊森派,楊森主教(c.o.Jansen 1585-1638)所倡導之過激(嚴厲)派;強調原罪徹底破壞了人之本性,人已經沒有自由意志,基督救世只限於預定者,1653、1713年兩度被教宗處罰。
4. 基於相同原因(即缺少公開宣稱的目的),當公開宣稱的奇蹟施行者保持緘默或對自己的權柄缺乏信心時,偏見就會產生;基於對天主的普遍經驗,我們認為,一個人如果沒有得到秘密啟示,就不會擁有行奇蹟的權柄。這一點有力地駁斥了塔西佗(Tacitus)所描述的韋斯巴薌(Vespasian)的治癒,也反對脫離語境去相信蓋法(Caiaphas)的預言,或突出地將其提作論據。奇蹟總與激勵相隨相伴,這是聖經體系的一項普遍特徵。(註:Doglas,Criterion. Warburton,Sermon on Resurrection.Fleetwood,Farmer, 及其它)
5. 為明確地表明目的,奇蹟需要發生在信息傳遞之後。發生很長時間後再傳遞信息的奇蹟,則不具先行可能性,雖然信息傳遞者所具有的超凡恩賜所帶來的普遍聲譽能引發關注,奇蹟受信息傳遞的主張所引導,並跟從他超性力量的展示,但並未被清楚地被打上神聖權威的烙印。因為,奇蹟一旦發生,即會受制於表現奇蹟的人所傳授的教義,那麼,這奇蹟的恩賜則必須具備絕對正確性。在天主助佑的整體進程中,我們能夠觀察到權能運用的節制,而持續的奇蹟則與這種節制並不相符;(注 :此種思想遭到一致反對 瑪 7:22,23;希.6:4-6;迦 2:11-14)另一方面,一個明確無誤的奇蹟首次被清楚宣布,其目的就是承認一則來自天主的信息,並不可抗拒地證明了其神聖的根源。因此,意外被排除在外,終極原因與超性事件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我想說的是,聖經奇蹟一般都在這一計劃內完成。
注 :馬爾谷福音這樣結尾:宗徒們出去到處宣講,主與他們合作,並以奇蹟相隨,證實所傳的道理。谷16:20;另 ,參 出4:29,30;列上13:2,3;列下 20:8-11;宗14:3等
據此,我們還發現,即使是使徒們亦不能隨心所欲地行奇蹟; 這種境況更符合我們對天主治權的理解,也更清楚地把超凡行為與具體目的聯繫起來,而不將超性恩賜看作是無限的、不可逆轉的。
注 例如:宗20:22,23;斐2:27;弟後4:20;在宗徒大事錄中,我們看到不少使徒在聖神直接命令下行事的例子。說外邦語的恩賜是普遍觀點中的一個例外,因為我們知道它被濫用了。但是,從其本質而言,這種恩賜一旦被賦予,就會被當作一種普通的才能,不需要施加新的影響來進行以後的實踐。它不僅可以被視為傳達信息的媒介,也可以被視為神性印記,因此並不是每次都需將它標註成一種超性恩賜,這與巴黎斯執士(Abbe Paris)墳墓的情況剛好相反。宗徒大事錄十九章十一、十二節也許是例外;但是其中提到的奇蹟被明確標註為「非常」的,並把特別的榮耀歸於宗徒;路加福音六章19節;八章46節,似乎是若望福音第三章34節的說明[但,參本書第二論,二n.83-85]6. 最後,在此條目下,我注意到,正如阿波洛尼烏斯所言,自詡的奇蹟能夠從敘述中分離,而又不損害敘述。例如,利維(Livy)的天才們在歷史活動中不佔據任何位置,沒有他們,歷史也具有同樣的可解性。(注 例如 他說「Adjiciunt miracula huic pugna」 ii 7) 相反,《梅瑟五書》、《福音書》或《宗徒大事錄》中的奇蹟事件,儘管可能會同敘述一道被否定,但卻不能以其它方式被否定,是它們構成了整體的實質與基礎,如像密涅瓦(譯註:Minerva智慧女神,即希臘神話中的雅典娜) 盾牌上的菲狄亞斯(譯註:Phidias 古希臘雕像家)形象一樣,不破壞整個構圖就無法被抹去。
註:其它奇蹟的描述則像能被輕易拆解成組成部分的女神像——貴重金屬與石頭。關於猶太教奇蹟,見《梅瑟五書》第一部分。我們已注意到,基督聖言不斷由祂的奇蹟展開,以致我們不能只承認前者而否認後者。然而,基督聖言出自祂的神性,而祂的神性顯然不是能夠輕易憑空想像出來的 .
四、 那些就其目的而言是例外的奇蹟
1. 所宣稱的目的瑣碎且不重要的(奇蹟),好些與教父們有關,比如戴都良(Tertullian)描述天使為一位女士規定面紗的確切長度與尺寸,或是西彼廉(Cyprian)宣稱所領受到的神諭,即為使聖事有效,而在聖體聖事中將水與酒混合。[注,Middleton,Free Inquiry (但凡與聖體聖事有關的問題,就沒有不重要的)] 那些被認為是給予梅瑟的,關於帳幕布置的指示及禮儀法的其它規定,並不受進一步的重要目的影響,比如將以民從周圍民族中分別出來、為他們灌輸特殊的天意、預示未來事件等等。
2. 為滿足純粹好奇心而發生的奇蹟,可以參考本條目。因此,某些教父們向他們的異教對手發出參加驅魔儀式的勝利邀請,就像把莊嚴的場景降級成為一場庸俗的表演,會激發一種令人不愉快的感受。
3. 具有政治或黨派目的的奇蹟;我們再次提到維斯巴薌(Vespasian)的治癒、巴黎斯執事(Abbe Paris)墳墓的奇蹟,以及不拘一格的利維神童。從最佳視角來看,所有這些都僅僅傾向於某一宗派的擴張,而很少或根本不涉及整個人類的益處。基督教奇蹟則不然,普遍說來,使徒們無法為了自我便利而行奇蹟去避免危險、逃脫痛苦、或拯救生命。聖保祿在梅利塔島被毒蛇咬後沒有受到傷害,則是獨立的例外,因為沒有提到他利用這一奇蹟使當地人皈依基督。
【注Rev. J. Blanco White, Against Catholicism, Let. 6. 在這一點上,聖教經課中的奇蹟同基督教奇蹟跡形成鮮明對比。(當然不是指對行施者的益處)
4. 出於同樣原因,奇蹟為單獨個人的信仰而發生的機率較小。在這方面,我已注意到聖經奇蹟中的相反特徵,例如,聖保祿奇蹟般的皈依本身並非目的,而是之後所帶來的重大、不可估量的成果(宗 26:16等);奇蹟再次出現在衣索比亞太監、百夫長科爾乃略(參 宗10)、和色爾爵保祿(參 宗13:6-12)的皈依;這些例子是各階層人士適時奉召率先加入教會的初熟果實。(注 出處同前 8:26,39;10:3等;13:12;這三個階層在先知書中都被提及 依 56:4-8)
5. 帶有不良或邪惡目的的奇蹟極具先行不可能性,根本不能與超性力量的唯一確知原因(即天主之行為)相關聯。這其中大多數是跟所謂異教神明有關的寓言;初期教會為制裁那些不但背離聖經真理,同時違反自然之光的教義而宣稱的相當數量的奇蹟;【注 · 例如,創立隱修生活等等 (隱修生活並不是非自然的,除非我們被預備去維持的是一種得到主耶穌和聖保祿認可的非自然生活狀態 )】偽經中的一些記載,尤其耶穌殺死了一位威脅要打祂的老師、一位劇烈奔跑,碰巧死在小耶穌跟前的男孩。這裡必須留意聖經中的幾個段落,在這些段落中,奇蹟般的恩賜乍看上去似乎是為滿足報復情緒,但因著聖經奇蹟系統整體的可信度,它們是可被接受的。( 注· 創 9:24-27; 民16:28-30;列下2:24; 編下 24:22)
6. 不必要的奇蹟具有不可能性,比如使用超凡力量去實現某個未經努力,或努力不夠的可實現的目標。
【註:對全能施行者來說,行一切奇蹟都同樣容易,但並不意味著所有奇蹟因此就具有相同的可能性,正如人們常說的那樣,從祂整個作品中,可以看出祂在運用權柄時的節制】
我們認為,這一類就是不相信的人所要求的,作為對啟示的充分證明而書寫在空中的福音;因為,假如所記錄的事實一旦曾經發生,對理性的信仰來說已是足夠,那麼一個無限期的奇蹟就變得多餘。同樣,這也是對聖經文本語言正確性的保護,許多人認為這是作為真理標準絕對正確性之必要條件。
【註:Graves 博士觀察梅瑟與若書厄時代的奇蹟事件,「天主只在將以民引進和安置猶太民族到他們繼承的土地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時刻繼續奇蹟行動,並並確立奇蹟的施與,以回應天主神性計劃的目的。此後,祂逐漸收回了超性幫助,讓這個民族集體或單獨地按照他們自己的選擇行事。」——《梅瑟五書》第三部分講座。講座2】
7. 同樣的先驗反對意見,也適用於用以證明已知真理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奇蹟。例如,我們不需要奇蹟來說服我們相信太陽是燦爛的,或者邪惡是應該受到譴責的。索齊尼(Socinian)方案被指責在很大程度上將福音奇蹟置於這種責難之下:只驗證奇蹟被抹掉基督教體系後的殘餘部分。基於這一理由,則出現了針對之前談到的在胡內裡克(Hunneric) 迫害亞達納削派信徒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奇蹟的反對意見,因為它宣稱只認可神聖文本,即除非聖經是晦澀難明的,否則就只認可一個並非新的真理。(注;見 Maclaine's Note on the subject, Mosheim, Eccl. Hist. Cent. v. Part ii. Chap. v. [Vide Essay ii., n. 220, etc.])從這裡,也能夠留意到用來證明業已確立的教義的奇蹟;比如天主教徒們,他們似乎是想回應無信者對奇蹟持續不斷的要求,正如人們經常觀察到的,天主教奇蹟總是發生在最不需要奇蹟的天主教國家;想想看,如果這些奇蹟都是真的,那麼發生在新教徒中將會有多麼不可估量的價值。【注 本書第二論中將有進一步的回答, Essay ii., n. 97, etc.】
因此,依據基督教建立及穩固的程度,早期奇蹟變得可疑,不僅由於欺詐伎倆的增加,更因為超凡力量明顯不必要的展示。因此,基督及其追隨者的奇蹟既已被承認,那麼未來帶有相同目的的奇蹟就具有某種不可能性。這一論述已得到足夠的證實,並且,要注意,一旦被超性力量激發,即可像來自學習的人類靈感那樣,通過長期的努力事奉來保持活力。
福斯託-索齊尼(Faustus Socinus)肖像
Socinianism索齊尼主義是一個以義大利人萊利奧-索齊尼和福斯託-索齊尼(Faustus Socinus)叔侄分別命名的基督教教義體系,以其非三位一體的基督論最為著名,同時也含了其它一些非正統信仰。索派認為人類一開始就被創造為凡人,無論亞當與厄娃是否吃樹上的禁果,都會自然死亡,他們還否定了原罪學說。
8. 我留意到,那些有效性招致合理偏見的奇蹟,它們的目的具有不一致性。這適用於羅馬教會相互敵對的派別之間,用以支持有衝突的教義的奇蹟。 (注 Douglas, Criterion, p. 105, Note (8vo. Edit. 1807) 初期教會的大部分奇蹟在被視為原初恩賜的延續時,形成了一些反對意見,因為這些奇蹟在方式、意圖與發生的環境等層面與聖經記載有很大區別。[注 在本書第二論有回覆Essay ii., n. 96, 101.] 「我們看到」, 科尼爾·米德爾頓(Conyers Middleton)說(在基督紀元之後的時代),「天主奇能的分施(dispensation),與我們在新約中的所見完全不同。行異能的權柄在新約中只賜予使徒、眾門徒中最傑出的、肩負著傳揚福音並管理基督的教會的特殊使命的那幾位。但,在以後的年代裡,相同的權柄假裝復興,我們就看到權柄的實施沒有委託給那些獻身於教會的人,沒有委託給宗徒的繼承者、主教、殉道者或基督教事業的主要捍衛者,而是委託給孩童、婦女,尤其那些不知名的,不僅地位低下,有時甚至品德敗壞的平信徒。」
【註:聖經有時把奇蹟恩賜歸給品格惡劣的人:但是,我們沒有理由假設他們可以愉快地施行奇蹟(見 戶22:18;23:3, 8,12,20;24:10-13) 或見證任何基督與祂的使徒所講授的教義,我們的信仰不建立在這些人的言論之上。此外,賦予他們權柄可能是為某種進一步的目的,因為,儘管證明一則神聖的信息是奇蹟的主要目的,但卻不需要是唯一目的。「這將是非常荒謬的,」彭羅斯先生在他最近關於奇蹟的著作中說,「僅僅為了打開和關閉一個閥門而安裝一個蒸汽機;但是,豎立發動機是非常明智的,無論是用於這個目的,還是用於許多相對而言,並沒有什麼意義的其它目的。」 (這適用於教會的奇蹟)】
因此,為避免對猶太教和基督教奇蹟具有各自不同目的的指控,信徒會義不容辭地表示兩個系統之間的差異只是表面的,基督降生不為摧毀,而為滿全法律。那麼,就表面而言,發生在朱利安(Julian ) 試圖重建猶太聖殿時的奇蹟則被認為非常有優勢:目標偉大,時間關鍵,其結果還與梅瑟的受召及先知著作的總體精神非常協調,其事實本身與耶路撒冷最終毀滅前的預兆有某些對應。(註:見 Warburton's Julian.)
10. 再說一遍,那些無法達到其所提議的目的及預期影響的奇蹟往往具有爭議。因此,對於基督教奇蹟,如果沒有預言它們在達到目的方面的暫時失敗,就可能產生某種反對論點; 或者,更確切地說,逐漸傳播的這些奇蹟所驗證的教義與其(這些奇蹟)發生的目的並不一致。(注 見瑪竇福音中的比喻 瑪 13:3, 24, 31, 33, 47; 24:12; 宗 20:29, 30, 2 ;得 2:3,2 ;弟3:1-5, 等)實際上,這種反對力量能夠無懈可擊地直接適用於巴黎斯院長的奇蹟,因為揚森主義的利益,非但沒有因著這些奇蹟得到發展,不久還失去了領地,最終歸於毀滅。(註:Paley, Evidences, Part i. Prop. 2.)
11. 已被人類權威阻止的奇蹟也值得懷疑。神之行為不可能允許如此幹涉祂的計劃。這種反對意見同樣適用於初期教會所宣稱的驅魔恩賜,勞狄刻雅會議(The Council of Laodicea)法令將執行驅魔的權柄限制在主教許可的範圍內後,一些所謂的「驅魔奇蹟」就逐漸消失了。
【註:在此之前,驅魔權一直落在一群卑劣的基督教平信徒手裡。此後,"很少或沒有神職人員,或平信徒能夠驅逐惡魔。如此一來,教會內古老的基督教驅邪或為附魔者祈禱很快就被忽略了,因為它們毫無用處。」Whiston, in Middleton. (參看 本書第二論 n。59)】
以及後來,被班貝格(Bamberg )當局明令禁止的:「除非有地方官員和醫生在場,否則不應該做任何事」,聲稱具有超性性質的霍恩洛厄王子(Prince Hohenlohe)的治癒亦是如此。
以上是針對奇蹟敘述的先行可能性所提出的尚還公正的最明顯的反對意見。然而,我們將注意到,它們當中沒有一個喪失了證詞被聽取的特權。即使有關事實的性質不允許我們將這些奇蹟提升至天主之行為,例如,當其被用以構築某些不道德的原則時仍極具不可能性,且需待以強烈的懷疑。基督徒至少必須承認,理性的先行觀點在某些情況下會導致結論錯誤,例如,在聖經記載之前被歸於魔鬼的奇蹟就具不可能性,如果它本身具有價值,則需要強而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因為它指向的是一個不明的原因。根據聖經權威,我們承認天主之行為偶爾會幹預自然進程。然而,這隻表明我們早前的估測並不具決定性。如果我們不總是能確定什麼奇蹟具有不可能性,至少我們可以確定什麼奇蹟具有可能性;並且,對任何自詡奇蹟提出越多的異議,對它的懷疑就越有道理,事實就越不重要,即使它能夠被證明。
另一方面,即使表面現象完全有利於某一奇蹟,也必須牢記,就事件的事實而言,並未證實任何東西,我們所做的不過是建議關注為此奇蹟而提供的一切證據。即便某些奇蹟能像先前聖經中的奇蹟般強而有力,但仍需要直接的證據來證實其(奇蹟)對我們信仰的主張。同時,既然並沒有這樣的奇蹟,那麼,則間接地為後者(聖經中的奇蹟)創造了一種公平的優先地位,超出了它們內在要求我們注意的範圍。
聖經中確實有一些奇蹟是例外,因此,在上述評論過程中,人們注意到它們本身具有不可能性。然而,這種不可能性至多只出現在我們所討論的眾多反對意見中的一個方面;而在之前論述中我們看到其它奇蹟卻同時遭到數方面或是全方位的反對。此外,由於這些例外存在於始終指向一個偉大目的聖經奇蹟之中,屬於壓倒性多數中的少數,因此,不應脫離其道德背景,並因著其它聖經奇蹟的可信度,而必須將它們視為規則中的明顯例外。顯然,一個龐大的體系必須由效用和卓越程度不平等的各個部分構成,要求所有個別事件自身完整,就像要求某臺複雜機器的各個部件全部拆分、還能同樣使用並適於展示一樣,是不合理的。
【註:如果拒絕承認普遍規則中存在真正的例外,那麼,我們只是外表上未將自己暴露於過度分類法的指責中,而這種指責被公正地提出來反對休謨對奇蹟的否認,休謨的理由在於奇蹟意味著對物理規律的幹預。我們所承認的默示錄,具有普遍奇蹟體系的權威,傳授著關於天主屬性精確及擴展的信息,超越了世界所提供的關於它們(天主的信息)的片面及不完美的觀點,排除了任何關於」祂的作品可能是邪惡或無用的「的假設。而在單純的自然類推中,卻沒有一種聲音明確地否認其普遍進程中存在真正例外的可能性】
對於一項奇蹟敘述的先行可能性或不可能性的問題,已討論得夠多了。但願,之前的討論能夠將聖經中的奇蹟與其它奇蹟區別開來,並賦予它們重要的意義,使不帶偏見的人對它們產生正當的興趣,並坦誠地關注它們所依據的歷史;聖經奇蹟被歸於一種恰當的原因,受到一種內在尊嚴的推薦,並且與一個重要的目的相關聯。而其它奇蹟所包含的原因或多或少是不負責任的、不具意義的、炫耀及無用的。因此,也就是說,基於聖經奇蹟與其它地方所報告的奇蹟之間完全的差異,我們能夠解釋默示錄的信徒在當下為什麼不相信任何異乎尋常的故事;這種觀點有時被認為與他們對前者(聖經奇蹟)的贊同不一致,而予以反對。正是因為對聖經奇蹟的承認與相信全然佔據了他們的思想,並創造出一個針對不同類別(奇蹟)的合理假設——超性行為的再現,在某種程度上已被之前的啟示否定;並且,虛弱與乏味,系統及聯繫的缺失,證據的不足,以及奇異故事曇花一現的聲譽,使人們對那些不時流傳的類似敘述產生出強烈且正當的偏見。
謝謝言熹的監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