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我國的單位就業人數有限,很多人是通過個體工商戶和自謀職業是實現就業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靈活就業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由個人自己全額承擔。
一般來說,自己參加社保和單位參加社保是社保種類不同。個人只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參加的是社保五險。
當然參保種類不同,相應的負擔也輕一些。工傷、生育、失業三項保險一般是繳費基數的3%~5%,按照3000元繳費基數計算,每月至少以上90~150元。
另外,國家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還是有所照顧的。比如說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企業參保是個人承擔8%,用人單位承擔16%,合計24%,但是自己參保的話一般按照20%的比例繳費。一些地方對於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會允許他們補繳個人帳戶的2%部分,以減輕負擔。
另外,對於一年內未實現就業的大學生,4050等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可以享受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補貼。參保補貼的標準根據各地促進就業政策執行,但是最高不超過個人負擔錢數的66%。就業困難人員可以享受36個月,首次申請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延長到退休為止。
總體來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保,國家是通過一系列政策給其降低了負擔,但是至於劃不划算的問題,還是需要另說的。
比如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應的繳費錢數是城鄉居民繳費錢數的10多倍。不過好在有退休待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滿足一定年數以後,可以不用繳費繼續享受退休醫保報銷待遇以及醫保個人帳戶待遇。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更高,保障性更強一些。但是至於自己得病是否將繳納的醫保費報銷回來,這都是未知數。
對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按照20%的比例繳費,實際上只有繳費基數的8%劃入個人帳戶,剩餘的12%進入統籌帳戶。萬一參保職工去世,參保職工家屬可以領取的待遇是相應的喪葬費、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餘額等待遇。如果說沒有領取養老金就去世,當然大多數情況下就是虧本的,這樣的概率始終存在。
可是,如果我們比較健康長壽,養老金會一直供養到我們去世為止,而且還會根據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和物價增長情況,每年進行適時調整,養老金會越來越高。我嶽母2002年退休,當時養老金只有390元,累計繳納了社保費也不過幾萬元。經過近20年的增長,現在養老金已經突破了3000元,回報是過去繳費的近10倍。這種情況下,當然是非常划算的。
參加社會保險不要總看劃不划算。保險實際上是應對不確定性風險的一種利益保障,總有各種不確定性在裡面。一旦我們長壽或者得病,就會非常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