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剛剛結束,不少朋友又早早訂好了機票開始期待下一個假期,但是您有沒有遇上過這樣的情況,由於出發前行程有變,提前訂好的機票,想要退改籤機票卻變成了難事兒。前不久,有報導說,一位乘客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兒,提前一個月訂了一張價值900元的機票,在退票時,卻被收取1000元的退改籤費用。也就是說,該乘客不僅無法拿回機票費用,甚至還要倒貼錢才能退票。鑑於此類糾紛越來越多,日前,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就此啟動了「消費者飛機票退改籤情況調查」。本次調查,採取線上線下問卷方式,收集到1250個有效樣本。涉及8家航空公司,以及7家網際網路機票銷售平臺。其中,79.6%的被調查者表示有過退改籤的經歷。
退票最高被收取3000元
在退改籤費用收取問題上,參加調查的消費者退訂機票時被收取費用最高為3000元,佔機票價格的42%;在改籤中,收取金額最高為6000元,佔機票價格的100%。
在線下抽樣調查中還發現,香港航空在其官網及網際網路機票銷售平臺上退票收費都較高。以同一時段預定香港航空的同一天由南京到香港的HX221航班為例,在香港航空官方網站上該航班票價為含稅930元,取消及退款需1000元,起飛前後退票費用一致,同樣都高出票面價格。攜程、去哪兒、飛豬3個平臺自營的機票退票費在起飛前2小時前均為1000元/人,起飛前2小時之內均為1500元/人。同程網上,供應商深圳市華中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的機票為不可退票。在飛豬上,供應商北京正櫓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的機票,起飛前24小時前退票費為3000元,起飛前24小時後退票費3800元。抽樣調查中還發現一例樣本,其退票費用是機票價格的3倍以上。
"退改籤"無統一標準 各公司自定
事實上,目前市場上機票退票費用並沒有明確的標準,在2004年,管理部門就把過去「起飛前24小時」作為退票費收費費率的標準刪除了,由各航空公司自己根據市場的規則來確定。
以同一時段在藝龍網上,預訂同一天由南京到煙臺,票價均為360元的航班為例,不同航空公司之間,起飛前2小時前的退票費用不盡相同。其中東方航空退票費為360元/人,深圳航空為180元/人,山東航空為216元/人,華夏航空360/人。記者還發現,華夏航空與山東航空是共享航班,實際由山東航空承運,同樣的航班退票費卻相差144元。
不僅退票費用混亂,改籤的費用也是如此。以預訂6折左右的經濟艙航班,並在飛機起飛前5小時之前退票為例,8家航空公司退改籤政策均不一樣。其中,中國國航、東方航空、南方航空、山東航空、廈門航空手續費大多為購買時機票價格的30%;海南航空、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手續費大多為購買時機票價格的20%,而折扣越低,收取的退改籤手續費率越高。
專家解讀:昂貴的"退改籤" 如何維權?
目前各航空公司關於機票「退改籤」的規定是否合理合規?消費者又改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 邱寶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非常明確,不得通過技術手段實施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不得通過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和義務,減輕或者免除自己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消費者和航空公司之前是運乘合同關係,真正提供服務的是航空公司,而不是在線平臺。航空公司不能夠縱容、放縱代理平臺,利用信息不透明制定這種明顯不合理的條款損壞消費者權益,所以航空公司負有一定責任。如果退票發生了退票費用非常大的情況,可以向航空公司去投訴,也可以向在線平臺去投訴,也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去投訴,因為市場監管部門會依據法律、法規,比如格式合同的這種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它可以認定為無效,民用航空局應當負起責任,應該要有相應的規定,從制度上要制定明確的規定,不允許在線平臺、在線公司或者其他代理公司用這種方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當然也要規制航空公司和平臺的責任。
涉8家航空公司 7家銷售平臺
根據此次調查結果,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了《江蘇省消費者飛機票退改籤情況調查報告》。涉及到這次調查的8家航空公司分別是:南方航空、東方航空、中國國航、海南航空、深圳航空、廈門航空、四川航空、以及山東航空等8家國內規模較大的航空公司。涉及到網際網路機票銷售的7家平臺是:包括攜程旅行網、去哪兒網、飛豬旅行網、驢媽媽旅遊網、同程旅遊網、藝龍旅行網、和途牛旅遊網等7家網際網路機票銷售平臺。
據央視記者了解的最新情況,昨天(2日)已有部分網際網路機票銷售平臺到江蘇省消保委說明情況,下一步,江蘇省消保委將對調查所涉及的八家航空公司和七家網際網路機票銷售平臺發出約談函,逐一約談,並向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出相關建議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