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這個事,在以前的時候,基本上也沒有聽說過誰家有離婚的。在父母那個時候,就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只好跟隨。而且對於離婚這種事情在以前也會受到大家的議論,可以說是不好的事情。畢竟在那個時候,離婚可是天大的事情。
現在的社會裡,大家都沒有那種感覺了。想結婚的人們感到結婚不容易,而想著離婚的人們也就是說離就離了,這也給我很多感慨。雖然說現在人們的思想上解放了不少,並沒有像以前那麼拘束。不過,我們的離婚率也是增加了不少。
眾所周知,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這兩種方式,大家都應該很清楚,協議離婚就是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最後可以拿到離婚證,離婚證可以證明你已經離婚。
另外一種離婚方式就是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是通過法院來解決離婚,法院可能出具兩種法律文書,一種是調解離婚的調解書,一種是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書,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生效以後就相當於拿到了離婚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所以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以後不需要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也沒辦法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生活中,難免會遇到關於法律的問題,與其花金錢諮詢律師,不如買一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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