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婚姻的解除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因為婚姻本身是個人的一項權利,可以意思自治,也就是說可以雙方商量著就把這件事給辦了,如果商量不好呢,這個就需要起訴離婚,有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所以我國的離婚方式有兩種,自己協商好去民政局離婚,或者到法院起訴離婚,這都是可以的,那麼如果是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後還需要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麼,這個問題相信困擾了很多人,今天小編就和大家具體說說。
大家之所以有這樣的疑惑,主要是因為在生活中政府的行政分工是非常明確的,比如火葬場就管火葬不管結婚,比如水利局只管水利不管離婚,分工明確才能井然有序這是政府的工作宗旨,那麼法院的離婚判決是否能代理民政局辦理離婚呢,說到這裡相信有些人就迷糊了,法院咋能管民政局的事情呢,法院判決房子歸誰還得下協助去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呢,難道判決離婚就不需要拿著判決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了麼,小編在這裡可以明確地告訴大家,真的不用,法院的判決可以直接當成離婚證來用。
為什麼法院的判決會和離婚證同等的效果呢,這主要是有判決書的性質決定的,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判決書一旦生效是有法律效力的,一個有法律效力的東西當然是有效的,既然是國家認可的有效的東西那就沒有必要再去相關行政部門再認可一次了,這個和房子什麼的不動產不一樣,因為不動產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以登記備案為原則的,婚姻不一樣,婚姻是不需要去民政局備案的,只要解除了這個關係就行,不需要再告訴別人或者公示,因為這是自己的私權利。
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發放的離婚判決書是和民政局發放的離婚證是有同等的效果的,這是因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效果是一樣的,既然都是離婚,只是方式和渠道不同已發的證明不同而已,再加上婚姻本身就是個人隱私,法院都不能直播審理,更沒必要去相關部門報備,這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
但是很多時候,離婚的人拿個判決書總是感覺彆扭,因為再結婚的時候需要出示證明材料,這個時候把判決書拿出來總是感覺不好意思,因為判決書上面寫的東西很詳細,比如雙方辯護及法院審理查明,赤裸裸的讓人看著自己的隱私總是感覺不好的,其實很多法院也都意識到了這一點,對於離婚判決很多內容是不寫出來的,或者發放判決書後法院再發放一個離婚證明,證明上處理說明解除婚姻外其他啥都不寫,這樣對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是比較好的,能避免很多尷尬。
對於法院出去的離婚判決書或者是離婚證明,這個都是由法院效力的,當事人去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需要婚姻證明的情況下出示這個相關部門是必須認可的,所以這個大家不用擔心,不認可就舉報了,這都是合法的手續。
所以說,去法院起訴離婚後是不需要再去辦理離婚證的,法院的判決書或者離婚證明和離婚證是有同等的法律效果的,這個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