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超,京都大學法學研究科,刑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
【來源】北大法寶法學期刊庫《日本法研究》第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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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導言
本文旨在對2015年日本刑法學的研究內容作一個綜述性介紹,在結構和內容上主要參考2015年11月27日出版的日本《法律時報》雜誌12月號(87卷13號)按照往年的慣例對各部門法所做的年度回顧中的「刑法」一文,[1]並進行增刪。在這之前需要說明的是,刑事法的發展不是一個突變的過程,而是不斷交換意見、在理論與現實之間「視野的往返運動」[2]的過程。一種理論或者制度往往只是過程中的一點,選取該發展時間線上的一點進行介紹,對於原本就存在背景差異的讀者而言,容易導致難以避免的誤解。因此,雖然本文的介紹對象集中在2015年,但為了方便讀者的理解,筆者在必要處補充上不屬於該時間段的部分內容,並進行最小限度的注釋。
二、整體的傾向
縱觀2015年日本刑法學的研究動態,從整體的發展角度而言,與往年並沒有大大的差異。[3]日本《法律時報》「2015學界回顧」的「刑法」一文首先從「整體的傾向」角度作了如下概括性介紹:
「今年同樣以特別刑法、經濟刑法等領域為中心,針對最近的立法動向以及現代的社會情形等,收穫了豐富的研究成果。另外,對法益論、刑法思想等刑法基礎理論所釆取的研究同樣引人注目,同時也可以感受到,重新利用刑法基礎理論解決現代•先端課題的問題意識。
在刑法總論方面,關於正當防衛、緊急避險、過失犯論、正犯論•共犯論、刑罰論等相關研究很踴躍;在刑法各論方面,刊載了多篇以詐欺罪、強盜罪等為首的與財產犯相關的論文。這些研究的特色在於,多以近年來的重要判例為切入點。
此外,與往年一樣值得注目的是,在廣闊的領域內進行的外國法的研究、外國文獻的翻譯、介紹等。」[4]
除此之外,便如2014年回顧中提到的,近年來關於醫事刑法的論文也不少——「這一主題,可以說是一個歷久彌新的問題,針對醫療技術的進步以及新的立法動向展開研究的同時,也存在基於一般刑法理論的考察。」[5]同時,性犯罪、計算機犯罪、有組織犯罪等在近年來依舊屬於研究的熱點。[6]2015年《法律時報》雜誌6月號(87卷7號)還以「刑罰的現實與刑罰政策的新展開」為題刊載了一期特集,圍繞刑罰方面的問題,從生命刑、自由刑到刑罰的實施等具體措施展開了討論,這與近年來刑罰制度的改革不無關係。
通過與近年特別是「2014年學界回顧」的「刑法」一文的「整體的傾向」相比較,可以發現2015年的整體性介紹並沒有特別之處。或許由於2014年與2015年的執筆者沒有太大改變的原因,但同樣也說明刑事法的發展本身屬於一個過程,而且是貼合時代的一個過程。在這樣的整體背景下,可以從「刑事立法上的回顧與動向」以及「著作、論文以及主要觀點」兩個方面入手,簡單回顧2015年日本刑法學的研究狀況。
三、刑事立法上的回顧與動向[7]
2015年的日本刑事立法方面,值得關注的是對2004年(平成十六年)通過的《關於裁判員參加刑事裁判的法律》進行的部分修訂。[8]在2015年的修訂中,除了對個別用詞的修正以及條款的調整之外,增加了第3條之2、第27條之2,插人了第33條之2等內容,主要將可能需要顯著長期審理的案件排除在可以進行裁判員審判的案件之外,[9]增加了因重大災害的裁判員辭退事由等。
日本從2004年公布並於2009年開始實施類似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裁判員裁判制度」以來,對於該制度的討論並沒有因制度的設置而沉寂,反而,相關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積累的案件而變得更為引人注目。[10]該制度的問題集中在了審判方式(主要在於審判前手續、審判中的邏輯判斷、經驗判斷)、專業裁判官的作用、對裁判員裁判結果的上訴審判斷,以及量刑問題尤其是死刑的適用問題等方面。[11]尤其對於後者,在2014年日本最高裁判所所作出的一件判決中,以量刑不當為理由撤銷了原審對被告人A、 B各處15年懲役(公訴方求刑10年[12])的裁判員裁判結果,並更改為各處10年以及8年的懲役。[13]
因此,以「將國民的視點、感覺、健全的社會常識導人司法之中」作為制度設立目的的裁判員制度所產生的問題,在目前並沒有得到完美的解決,對於該制度的研究,未來依舊會屬於日本刑法學界重點內容之一。
四、著作、論文以及主要觀點
與往年一樣,2015年日本刑法學研究的主要內容不僅限於刑法總論和各論的問題,更包含了經濟刑法、醫事刑法等特別刑法中的前沿問題,多數研究的共通之處是:其一,基於德日刑法理論的比較研究;其二,基於對判例尤其是對日本最高裁判所判例的解讀進而展開的理論探討。此外,值得ー提的是,2014年、2015年出版了佐伯千仞(1907-2006)在不同領域內的著作集,收錄了代表佐伯刑法核心內容的著作、論文,內容涉及刑法總論、各論、刑罰論、刑事政策、刑事訴訟法等廣泛的範疇。[14]
(一)總論部分
1.基袖理論
關於刑法理論、刑法思想等基礎理論方面,松澤伸《關於野村稔教授的刑法理論——以刑法總論為中心》,從總論的角度介紹和評價了野村稔教授的刑法觀,對野村教授等所代表的「早稻田刑法學」所重視的「規範論」、「實質論」的傳統從整體的角度進行了闡述。[15]
在犯罪化的問題上,高橋直哉《犯罪化試論》對犯罪化的正當條件,從「國家介人的正當性」、「犯罪化的必要性」、「全體的利益衡量」、「刑罰法規實施後的驗證」四個階段進行了道德哲學、政治哲學方面的討論。[16]
關於罪刑法定主義,增田隆《罪行法定主義與習慣法處罰》一文,不僅論述了國內刑法中禁止習慣法處罰的淵源,同時從國際刑法的角度出發,對其中存在的禁止習慣刑法的實質性根據作出了檢討。[17]和中國不一樣,日本現行刑法典中並沒有直接規定所謂的「罪行法定主義」原則,該原則是從日本憲法的民主主義•自由主義衍生出來的。針對國際刑法方面存在的對習慣法處罰的積極態度,作者認為民主主義的要求和成文法之間沒有直接邏輯上的聯繫,禁止習慣法處罰應該從自由主義的角度進行解讀。
關於法益論,三上正隆《愛護動物遺棄罪(動物愛護管理法第44條第3款)的保護法益》,針對日本《動物愛護管理法》(「動物の愛護及び管理に関する法律」)第44條第3款[18]所規定的「愛護動物遺棄罪」的保護法益問題,從「愛護動物的生命•身體」、「動物愛護的良俗」、「人的生命•身體•財產」、「良好的周邊環境」、「生態系•生物的多樣性」等角度分析,最終認為「愛護動物遺棄罪的保護法益是動物愛護的良俗」,同時,作者対「其他利益應該作為保護法益進行派生性的考慮」的觀點持否定態度。[19]在博士學位論文方面,上田正基《刑法學的立法批判方式》的學位論文針対當前刑事立法活性化的規制問題,從裁判所採用的合憲性審查手段和法益論的立法批判手段的比較出發,以德國法上的近親相奸案為例,對法益論手段提出了疑問。[20]在譯著方面,川口浩ー和飯島暢翻譯了雅克布斯(Glinther Jakobs)在2012年撰寫的《法益保護是刑法正當化根據嗎?》一文,其中的主要觀點還是圍繞「刑法所要保護的不是法益,而是規範」的命題。[21]
2.行為論•構成要件論•因果關係論
行為論•構成要件論以及因果關係論方面,上文提到的松澤伸《關於野村稔教授的刑法理論——刑法總論為中心》一文中介紹的所謂「早稻田刑法」的傳統便是「比之於形式論,更重視實質論」,存在「將犯罪從實質上進行把握」以及「重視刑法的實際機能的實務性思考」的傾向。在犯罪論上反映為:「不是以構成要件而是採用了行為論,同時未將重點放在形式的構成要件判斷上,而是以更實質性的違法性判斷作為犯罪論的中核。」[22]比如野村教授便採取了「行為•違法•責任」的三分體系,換言之,可以認為行為論體系的特徵在於不承認構成要件的獨立地位。
行為中的不作為犯問題ー直屬於理論的重點,尤其在關於商品責任方面,最近關於所謂「過失不作為犯」的討論集中在了「三菱汽車消極召回事件」等具體案件的討論上。[23]此外,結合德國刑法上的不作為犯理論,勝亦藤彥《不作為犯中的法的作為可能性與廣義的「作為衝突」》從德國刑法第226條a第1款[24]的真正不作為犯入手,在區分「事實的作為可能性」(tatsachliche Hand-lung-smoglichkeit)和「法的作為可能性」(rechtliche Handlundsm5g-lichkeit)概念的基礎上,將兩者一起當作不作為犯的必要條件的一部分,從所謂「二元的作為可能性說」入手,重點探討了「法的作為(不)可能性」的射程、體系性地位和廣義的義務衝突等問題。[25]
構成要件的「被害人承諾」問題上,[26]2015年有數篇圍繞「法益關係的錯誤說」探討被害人承諾有效性問題的論文。[27]所謂「法益關係的錯誤說」是指:「只有在關係到法益的事實錯誤的場合,同意才無效。如果僅僅是在動機錯誤的場合,同意還是有效的學說。」[28]在武藤真朗《法益關係的錯誤說和法益的要保護性》一文中,作者從刑法中的「被害者承諾」入手,探討了「基於錯誤的承諾」的有效性問題,整理了學說(「條件關係的錯誤說」、「法益關係的錯誤說」、「自由意志喪失說」)以及錯誤的類別(「利他目的型」、「對價型」、「緊急狀態迴避型」、「同一法益主體內部的法益對立型」),著重對「法益關係的錯誤說」進行了修正,認為「法益關係的錯誤」指的是「對該當構成要件的保護法益本身的錯誤」以及「對該當法益的要保護性的錯誤」。[29]
在構成要件的客體問題方面,在信息化發展迅猛的當前,石井徹哉《作為保護客體的情報》對「信息情報」本身的客體性進行了探討。[30]
因果關係的問題上,2015年的論文相對集中在「相當因果關係」、「客觀歸屬論」、「不作為」、「共犯」等方面。[31]對因果關係的討論往往不會從因果本身入手,而是結合了行為論等更加根本的問題,比如,加藤正明《相當應該關係說的再生》對日本的通說——「相當因果關係說」——的危機進行了檢討,不僅討論了由判例所引發的通說危機,而且也指出了客觀歸屬論等其他理論的問題,但作者本身的立場卻是從對恩吉斯(Engisch)的「社會行為論」、「感性責任論」的修正出發,在「認識」中導入了「想像」的概念,同時結合威爾策爾(Welzel)「人的不法」的觀點,最終採取了修正後的折中說。[32]在討論因果關係時,同樣涉及行為論的還有清水晴生《刑法中的因果法則•行為現象•正義》,[33]此外,瀧谷英幸《「一系列的行為」與因果關係》從實體法和手續法的角度討論了複數行為的因果關係問題。[34]
3.違法論
對於違法性的討論,一直以來集中在「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違法阻卻事由上。
專論方面,振津隆行《刑事不法論的再構成》一書收錄了作者近幾年來的研究成果,首先從黑格爾和黑格爾學派的犯罪概念人手,隨後探討了無認識的正當防衛,同時對不能犯、主觀的不法要素、條件說等問題闡述了見解。[35]
論文方面,關於「正當防衛」的討論上,瀧本京太朗《自招防衛論的再構成》從德國和日本關於自招防衛的理論學說以及判例入手,主要針對日本刑法第36條第1款[36]中規定的「不得已而實施的行為」這一要件,從防衛「必要性」要件上展開了論述。[37]同樣,坂下陽輔《對正當防衛權限制的批判性考察》從德國法上的討論出發,針對正當防衛的正當化根據,通過「利益衡量模式」、「自由論模式」、「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的対比,對主體法益之外所存在的客觀生活秩序法益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論述了日本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要件和正當防衛權的限制範圍。[38]此外,坂下陽輔《關於自動車駕駛過失致死罪中肯定正當防衛成立的案件》、[39]原田保《熊本警察開槍事件》[40]等則從個案討論正當防衛的具體認定問題。在誤想防衛問題上有木崎峻輔《以誤想為理由的正當化和正當防衛狀況的認定》一文。[41]而關於正當防衛的時間性問題,山田雄大《正當防衛的時間性制約與其在德國的歷史沿革》一文值得參考。[42]
「緊急避險」方面,永井紹裕《在興奮劑使用罪中被認定為緊急避險而不成立犯罪的事實》通過判例研討的形式展開具體討論,[43]同作者的文章還有《過剩避險的減免根據與要件》。[44]在能否對正當防衛實施緊急避險的問題上,橋田久《針對正當防衛的緊急避險》從整理學說上的「肯定說」和「否定說」出發,最終傾向於後者,主張從正當防衛的成立與否的事後判斷立場出發,行為人對所承受的正當防衛進行防禦性(直接針對正當防衛本身)或者攻擊性(將危險轉嫁給第三方)的緊急避險都不應該被認可。[45]除此之外,與傳統的通過探討德、日、歐美刑法中的違法阻卻事由的視角不同,以加拿大刑法的規定為對象進行比較的論文有上野芳久《緊急避險的本質》。[46]
在超法規的違法阻卻事由方面,大下英希《自救行為與刑法中財產權的保護》討論了對自救行為進行禁止的意義和可以被允許的自救行為,以及在以盜竊罪為代表的財產犯罪中如何與自救行為進行調和的問題。[47]
4.責任論
在責任論方面,吉川敏雄《責任》從整體的角度介紹了責任的概念、責任主義的機能、德語圈以及日本對於意思自由的歷史學上的發展和各種觀點。[48]趙楚文《對違法性意識可能性的考察》針對德日刑法上的違法性意識可能性的學說,不僅具體介紹了日本刑法理論上以責任說和故意說為中心的討論,而且在這ニ學說之下對更為具體的學說見解進行展開討論,同時對德國刑法學界,尤其是魯道芬(Rudolphi)、羅克辛(Roxin)、雅克布斯(Jakobs)、費爾騰(Velten)以及波爾圖(Porto)等人的觀點也作了介紹,最後在關於違法性意識可能性的判斷上,作者提出了一般的判斷基準。[49]山川秀道《形式犯的制裁》一文通過對德國刑法上與「實質犯」相對應的所謂「形式犯」的歷史考察,結合責任原則、抽象危險犯進行了論述。從歷史的角度看,雖然責任主義屬於刑法的基本原則,但事實上在「警察刑法」、「租稅刑法」等「行政刑法」領域的確存在對於責任主義的例外規定。山川認為,雖然責任主義已經排除了「形式犯」的合理性,但當前的問題存在於主觀的構成要件的立法形式、司法上的立證方式等情況上;此外,在抽象危險犯以及純粹的不服從(警察犯的形式不法)問題上同樣存在討論「形式犯」問題的必要。[50]
在關於責任能力等問題的討論方面,竹川俊也《刑事責任能力判斷中精神鑑定人的作用》、丸山雅夫《少年法與刑事責任能力》、增井英紀《發育型障礙者的刑事責任能力和量刑相關的判例動向》、箭野章五郎《精神鑑定的拘束力》[51]等多篇論文裡面都涉及了具體的責任能力認定的問題。
5.故意、過失、錯誤論
故意論方面,關根徹《擇一的故意與重疊的故意的錯誤》同時涉及了「故意」和「錯誤」兩個範疇,作者針對行為人存在「擇一的故意」卻發生「重疊的故意的結果」,以及行為人存在「重疊的故意」卻發生「擇一的故意的結果」的兩類場合,集中探討了如者,並主張在該場合成立一個故意即遂犯與一個故意未遂犯的觀念競合。[52]在討論「故意」與「目的」的差異上,伊藤亮吉《目的犯中目的的內容》對爭論目的屬於違法要素還是責任要素的傳統二分法提出了質疑,雖然德語中的Absicht可同時翻譯為「意圖」和「目的」,但作者從Absicht的兩個側面——故意的意圖和目的犯的故意——出發,認為有必要區分「意圖」和「目的」。[53]此外,在討論「故意」與「責任能力」問題上,可參考安田拓人《故意與責任能力》。[54]
過失論方面,岡部雅人《過失犯中的「預見可能性」》討論了過失犯中的預見可能性的對象和程度問題。[55]大塚裕史《過失的競合與過失犯的共同正犯之間的區別》在分析了具體判決的基礎上,從「過失的競合」和「過失犯的共同正犯」之間的關係入手,圍繞過失犯中的預見可能性和過失共同正犯的共同義務,探討了在重大安全事故中發生的共同過失問題。[56]山本紘之《過失犯的處罰限定論》則主要以醫療事故為中心,討論了過失犯的處罰限定問題。在醫療領域,如果不當地擴大過失犯的處罰範圍,有可能導致「預防性醫療」的可能,因此山本認為,過失犯的處罰限定的正當性論據在於「對事實上迴避不可能的過失進行處罰的可能」和「刑法所要求的迴避措施的不明確而導致的萎縮效果」兩點上。[57]
錯誤論方面,樋笠堯士《各構成要件中行為事由的錯誤》主要比較檢討了德日兩國中刑法與其他特別法,以及行政刑法中的事實錯誤的規定和判例。[58]同樣從德日兩國的比較檢討出發,在經濟刑法方面討論事實錯誤和違法性錯誤問題的有安嶋建的《經濟刑法中的事實錯誤和違法性錯誤》。[59]此外,大山徹的《刑法第38條第2款「準用」的可能性》對日本刑法第38條第2款——「實施了本應屬於重罪的行為,但行為時不知屬於重罪的事實的,不得按重罪處斷。」——所規定的抽象的事實錯誤的場合,對於該條的適用問題,在整理了抽象的事實錯誤的學說基礎上,從「構成要件符合說」的立場討論了第38條第2款在「法定刑同一的類型」和「親族關係的錯誤類型」中的適用問題。[60]
6.未遂論
未遂論方面,2015年的研究多從判例尤其是從日本最高裁判所2004年(平成十六年)決定[61]入手,針對實行行為的著手問題進行了論述。比如,萩原滋《實行著手和行為計劃》從違法性二元論的立場出發,認為實行著手的判斷基準在於法益侵害的急迫性危險,而評價法益侵害危險緊迫性時需要考慮行為計劃;二本桝誠《實行著手判斷中的密接性和危險性》則認為,實行著手的判斷基準中,對密接性和危險性的考慮都是必需的並且不存在所謂的優劣關係。[62]
7.正犯論、共犯論
正犯論、共犯論問題雖然屬於刑法理論中的泥沼,但歷來是刑法學界研究的熱點和重點。和往年一樣,2015年的日本刑法學界在正犯、共犯問題上投入了最多的精力。除刑事法ジャーナル2015年第44卷所刊載的特集「共犯論的現狀與課題」[63]之外,2015年出版的《理論刑法學的探究》第8卷裡,8篇文章中便有3篇(其中1篇屬於書評)是關於正犯以及共犯問題的,分別是:伊藤亮吉《目的犯與共犯》、齋藤彰子《在作為正犯者的犯罪實現過程中的不作為參與》、北川佳世子《過失共同正犯論的動向——讀內海朋子著〈過失共同正犯論〉(成文壇堂2013年)》。在《目的犯與共犯》一文中,作者圍繞目的犯中的共犯問題進行了探討,並結合日本刑法第65條[64]展開了論述。一般而言,目的犯中的目的可被區分為犯罪成立要件和刑的加重要件;目的犯中的共犯問題則在於,不具有目的犯中的目的的共犯人員是否成立犯罪、在成立的場合應該如何承擔罪責,以及當否定共同正犯但成立不真正目的犯的基本犯的場合是否就意味著在真正目的犯中不存在基本犯所以無罪等。[65]在另外ー篇論文《在作為正犯者的犯罪實現過程中的不作為參與》中,作者否定了簡單地將不作為的參與人作為共同正犯的學說,但也批判了將其原則上作為共犯(幫助犯)的「原則幫助犯說」,認為在不作為的參與人成立共同正犯還是成立幫助犯的問題上,不能從演繹的角度而應該從義務履行的具體狀況進行把握,強調在保障人地位•作為義務的條件下,在不作為與作為的等價關係的同時,如果作為所引起的成立共同正犯的事態是由不作為所引起的時候則為共同正犯,如果成立幫助的事態是由不作為所引起的時候則成立幫助犯。[66]
此外,高橋則夫《基於規範論的正犯•共犯論的再定位》、田川靖紘《「正犯與狹義的共犯的區別論」中「多樣的要素」的課題》、新倉修《上級的刑事責任與共謀共同正犯的理論》、松原芳博《承繼的共犯》、大塚裕史《過失的競合與過失犯的共同正犯的區別》、吉中信人《義大利刑法中的共同正犯》、市川啟《關於間接正犯淵源的考察》、鈴木彰雄《對已經形成行為決意的人可以進行「教唆」嗎?》、佐久間修《共犯的因果性——承繼的共犯與共犯關係的消解》、原ロ伸夫《共犯的脫離、共犯關係的消除》、木村光江《英國的共犯處罰與2007年重大犯罪法》、伊藤嘉亮《對共同正犯中「重要作用」的考察》、今井康介《我國的承繼的共同犯論中所遺留的課題:關於承繼的教唆》[67]等文章,從不同的角度探討了正犯•共犯的問題。2015年還出版了小島秀夫《幫助犯的規範構造和處罰根據》ー書,作者不僅討論了幫助犯中的「因果關係」、「故意的認識對象」、「可罰性與故意歸屬」等,還涉及了正犯•共犯的規範構造和處罰根據、共同正犯與幫助犯的區別基準等問題。[68]
雖然我國刑法典總則的規定中只承認共謀共犯(刑法典第25條)並且不存在所謂正犯的概念,實務或者說立法的模式採納的是更為刑事政策化的做法,但在理論上對於「共同過失犯罪」尤其是組織體內部的「共同過失犯罪」、不作為的「共同過失犯罪」、「共犯的脫離」等問題的比較討論無疑也是有必要的。
8.罪數論•刑罰論•量刑論
罪數論方面,值得參考的有倪潤《罪數論與一事不再理效カ關係的再構成》。[69]
刑罰論•量刑論方面,伴隨著日本近年來在針對「裁判員裁判」、「刑的部分猶豫」、「自由刑上限的提升」等制度上的改革,對於刑罰整體的討論也被提上了日程。但是,便如有學者所指出的一樣,刑事實體法雖然從「解釋的時代」進人了「立法的時代」,「刑罰論」乃至刑罰理念論上都存在落後於時代的傾向。[70]雖然在2015年依舊活躍著對死刑、[71]自由刑、[72]罰金刑、[73]緩刑制度[74]以及刑罰的執行[75]等問題上的討論,但從研究的傾向來看,絕大多數還是只注重於對當前制度改革本身的實證主義研究。
在比較研究方面,歷史學者太田出《中國近代的罪與罰》ー書對清末中國社會的犯罪、監獄、警察等從歷史學、社會學角度進行了介紹。[76]
(二)各論部分
對於刑法各論問題的探討離不開總論的理論支撐。2015年日本刑法學的各論研究往往還同時涉及了法益、不作為、共犯、正當防衛等總論問題。
1.針對個人法益的犯罪
(1)針對生命•身體法益的犯罪。在針對個人法益方面,最為重要的是針對生命•身體法益的犯罪,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對於精神性質的「傷害」所進行的探討,比如藪中悠《刑法中的傷害概念和意識障礙》。[77]此外,隨著對兒童保護カ度的加強,林弘正《審判實務中兒童虐待案件的刑事法考察》以「兒童虐待是刑事犯罪也是刑事制裁的對象」、「被害人的援助是最優先的課題」以及「提供對加害人的治療安排,是防止兒童虐待中不可或缺的」三個方面作為基本立場展開了論述。[78]在自殺問題上,關注於德國法上的最新立法動向的文章有佐藤拓磨《德國的自殺參與的部分可罰化的議論動向》。[79]
(2)針對自由法益的犯罪。在性犯罪問題上,日本律師聯合會在2015年出版了《性暴力被害的實態與刑事裁判》。[80]此外,值得參考的文章還有和田俊憲《鉄路中的強姦罪與公然性》、江藤隆之《強姦罪中行為基礎的欠缺導致的結果未遂》、井田良《關於性犯罪處罰規定改正的備忘書》等。[81]
其他問題方面,奧谷千織《關於加害目的綁架罪中「目的」的考察》認為,以加害為目的的綁架行為中,加害目的屬於主觀的違法要素,該加害的危險性只要達到「未必的認識」或者「消極的允許」的程度就足夠。[82]
(3)針對人格法益的犯罪。在針對人格法益的犯罪方面,主要從「名譽毀損罪」入手的文章有佐伯仁志《名譽毀損罪昭和二十ニ年改正的經過》、中村邦義《名譽毀損罪中事實真實性的錯誤》。[83]在中村的文章中,作者從名譽毀損與表現自由、舉證責任的轉換、誤想防衛等關係出發進行討論,主張如果行為人所誤認的內容在現實中是存在的,並非有相當的資料、根據予以佐證的話,即便不是客觀的相當的資料、根據,也應阻卻行為人的故意責任而不處罰。
(4)針對信用及業務的犯罪。該方面的文章有安達光治《業務妨礙罪中「威力」的意義》。[84]
(5)針對財產法益的犯罪。2015年日本刑法學研究中,對於財產法益犯罪的研究集中在了常見的欺詐、盜竊、強盜犯罪等方面。主要的有宮川基《財產犯與立法》、照沼亮介《事後強盜罪中無故意死傷結果的歸屬》、伊藤嘉亮《常習累犯盜竊罪中的常習性》、大塚維祐《從我國的判例考察毀棄罪中「毀棄」的概念》、宮崎英生《盜竊罪中的佔有》、芥川正洋《強盜罪中不作為的暴行•脅迫》、杉本一敏《詐欺罪中被害人的「公共的職務」的意義》、笹井武人《暴力團排除中詐欺罪適用的界限》、田山聰美《權利行使與財產犯——從財產性損害的角度出發》、渡邊卓也《電子計算機使用詐欺罪中「虛偽」性的判斷》、內田幸隆《贓物轉移的可罰性》、長井圓《詐欺罪中形式性個別財產說的理論構造》、山中敬一《詐欺罪中的財產性損害和交易目的》、青木陽介《利用自動檢票ロ非法乘車的場合是否構成電子計算機使用詐欺罪》等。[85]此外,在「財產犯的理論與課題」這一主題下,上窵一高《財產犯的理論與課題》、成瀨幸典《詐欺罪的保護領域》、橋爪隆《盜竊罪中「竊取」的意義》、杉本一敏《涉及存款的財產犯罪與權利行使》、宮崎英一《詐欺罪的保護領域》圍繞財產犯的問題進行了討論。[86]
以上文章的共同特點是從近年來重要判例的研究出發。
2.針對社會法益的犯罪
在針對社會法益的犯罪的論文中,圍繞「偽造」問題的論文主要有山科麻衣《文書偽造罪中「人格」的虛假與重要的熟悉》、酒井安行《與有形偽造的概念、解釋相關的ー些淺見》、成瀨幸典《偽造的程度》等。[87]
在放火罪方面,只木誠《放火罪的再論》主張公共危險認識上的「不要說」以及放火罪的既遂時間上的獨立燃燒「繼續說」;[88]關哲夫《刑法中的現住性和佔有性的交錯》從體系性解釋的角度,討論了放火罪中建築物的現住性和財產犯罪中財物的佔有性問題;[89]佐藤輝幸《作為公共危險犯的放火罪》從「公共危險」的本質出發,從歷史和比較法(德國、奧地利、瑞士)的角度,在「放火罪的本質」、「燒損的概念」、「公共的危險要件」、「現住性和現在性」、「建築物的一體性」等角度闡述了觀點。[90]
在風俗犯罪方面,值得參考的有清水晴生《猥褻表現與藝術活動》,作者從日本刑法第175條(猥褻物頒布等)的保護法益與具體的判決入手,在關於「猥褻」的判斷上,結合日本刑法第35條(正當行為)的規定,認為猥褻表現如果出於正當的藝術目的的情況下,針對該目的和不可分的手段,應該以社會通常觀念作為基準,對於「目的」應該從該表現本身的背景、經緯等客觀性質出發,對於「手段」正當化評價應該從目的的正當性、與目的的關聯性、行為人藝術活動在整體上的業務性、持續性、真摯性出發,進行客觀評價。[91]
3.針對國家法益的犯罪
相對於涉及個人法益與社會法益的犯罪研究,針對國家法益犯罪方面的研究偏少,職務犯罪一直屬於其中的重點。2015年的文章主要有專田泰孝《公務執行妨害罪中職務行為的適法性與公務員由於誤認的職務執行》討論了職務行為的適法性與誤認逮捕、誤想防衛的問題。[92]此外,在針對公務的執行的犯罪當中,值得參考的還有伊東研祐《關於談合罪、妨礙公務執行罪、不當交易限制罪、職員招投標妨礙罪的備忘書》等。[93]
(三)特別刑法等
交通犯罪方面,鑑於駕駛機動車致人死傷情況的加重,日本加強了對性質惡劣並且危險的駕駛機動車致人死傷的行為的規制,[94]因此近年來學者更加投入了對「危險駕駛致死傷罪」等交通犯罪的研究。2015年出版的川本哲郎《交通犯罪対策的研究》,收錄了作者對於交通犯罪方面過去以及新執筆的數篇論文,不僅討論了具體的罪名,還從比較法、刑事政策等角度進行了闡述。[95]古川伸彥《關於自動車駕駛行為處罰法:對新設犯罪類型的批判性檢討》對2014年實施的「關於機動車駕駛致人死傷等行為的處罰相關的法律」,從最新的事例出發,對新法所設置的新的行為類型進行了討論。[96]此外,關於交通犯罪方面值得參考的文章還有:松尾誠紀《道路交通法中負傷者救護義務違反罪的義務內容》、本庄武《自動車事故嚴罰化的螺旋形上升》、福永俊輔《飲酒駕駛的周邊人員與危險駕駛致死傷罪》、岡上雅美《德國的交通犯罪的規制和制裁》等。[97]
在性犯罪方面,佐野文彥《關於尾隨行為罪在解釋論和立法論上的試論》從德國法上的規定,以及日本法上關於尾隨行為罪的法益(解釋論角度)和問題點(立法論角度),重點從尾隨行為的「反覆」性出發,明確了該罪的處罰範圍。[98]同樣從比較法角度出發,刑事法ジャーナル在2015年第45卷以「性犯罪的比較法研究」為題刊登了一期特集,各學者對英、美、加、德、端、法等國的性犯罪規定進行了介紹。此外,2015年日本刑法學會分科會m的主題是「尾隨行為的法規制與加害人的再犯防止」,學者從「警察対策」、「加害人員的病理與介人」、「保護觀察的現狀」等角度對問題進行了闡述。另外,隨著近年來對兒童色情犯罪打擊カ度的加強,2015年在理論研究方面的重要文章有豐田兼彥《德國最近關於兒童色情的動向》、仲道祐樹《兒童色情物的製造和取得•持有的關係》;[99]此外,以雜誌特集方式出現的論文有渡邊卓也《兒童色情的刑事規制》、坪井麻由美《〈關於兒童賣淫、兒童色情等行為的規制與處罰以及兒童保護相關的法律的部分修訂的法律〉的相關問題》、永井善之《諸外國的兒童色情的規制狀況》、仲道祐樹《兒童色情物製造罪的理論構造》、嘉門優《兒童色情規製法的改正與法益論》。[100]
少年法方面,2015年出版了川出敏裕《少年法》,該書介紹了少年法的最新動向和近年來少年法的數次修改,從實務的運用和判例的角度,對少年法的基本理念進行了體系性的解釋。[101]
國際刑法方面,2015年出版了森下忠《現代的國際刑法》(國際刑法研究第15巻)。[102]此外,甲斐克則《與海盜對應法的適用相關的刑法考察》一文則從具體判決出發,討論了日本在2009年成立並實施的《關於海盜行為的處罰以及與海盜行為的對應相關的法律》(簡稱《海盜對應法》)在刑法上的基本問題。[103]
經濟刑法上,在國際化背景下討論當前的經濟犯罪問題,值得參考的文章有高山佳奈子《經濟刑法的理論基礎與國際化的影響》、松原英世《規制的調和與刑法觀的變化》、山本雅昭《針對經濟犯罪的多重製裁與國際化》、平山乾子《經濟刑法的理論基礎與證券犯罪的刑事規制》、嘉門優《經濟刑法與法益論》、鈴木優典《金融商品交易法中市場操縱罪的考察》等。[104]
醫事刑法方面,主要從法益論、違法論等傳統角度對醫療行為進行闡述的文章有天田悠《從傷害罪的保護法益來看治療行為論》、一原亞貴子《關於臟器買賣罪的保護法益》,以及山中敬一《關於臨死照顧中同一法益主體內的利益衝突》等。[105]
五、結語
通過以上簡單的回顧,可以發現2015年甚至一直以來日本刑法學界所具有的以下特徵:其一,以傳統的刑法理論來解答最新的社會問題、通過最新的判例來推進刑法理;其二,關注於學說上的比較研究,在橫向(尤其是德日之間)的比較研究和縱向(歷史發展)的學說、觀點的梳理上,做到了細緻人微;其三,同一位學者專注於對同一個課題的常年研究,比如以上所介紹過的文獻中,同一作者在往年針對同一主題往往也發表過文章。
最後,在相對簡短的篇幅內對日本2015年的刑法學研究作一個綜述,這樣的工作畢竟難以深人,只能務求讀者能夠對該動態發展中的一個節點有一個鳥瞰式的了解。其中所引用的觀點,如果脫離具體的語境以及論述的過程而單純從結論出發,則與我國的刑法理論甚至實踐都存在衝突,對希望從中直接尋求問題答案的讀者而言,本綜述難免有難以周到之處,所以敬請讀者大家見諒。
注釋
[1]該介紹統計的是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在日本《文獻月報》裡所刊載的文獻,而本文介紹的內容是指2015年內出版的文獻。
[2] Kari Engisch, Logische Sudien zur Gesetzesanwendung,3. Aufl.196j ,15.
[3]關於2014年的日本刑法學研究狀況可以參見張梓弦「2014年日本刑法學研究綜迷」,載牟憲魁主編:《日本法研究》2015年第1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240頁以下。
[4]十河太朝、谷直之、岡本昌子、緒方あゆみ,學會回顧2015刑法,法律時報87卷13號,2015年,第54頁。
[5]十河太朝、谷直之、緒方あゆみ,學界回顧2014刑法,法律時報86卷13號,2014年,第54頁。
[6]比如,2015年的《犯罪白書》的副標題就是「性犯罪者的實態與再罪防止」,2015年《警察白書》的副標題是「組織犯罪的進程和展望」。
[7]關於2015年日本國會[第189回國會(常會)]的主要立法內容可以參見http://www.shugiin.go.jp/internet/itdb_housei.nsf/html/housei/kaijil89_1.htm, 訪問時間:2016年3月12日。
[8]裁判員の參加する刑事裁判に閨する法律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平成二十七年(2015年)法律第37號。
[9]由於「裁判員」屬於從20歲以上的普通市民中隨機挑選的人員,所以通過「裁判員審判」對案件進行長期審理存在困難。雖然對於「顯著長期」並沒有具體的解釋,但根據統計,裁判員參加審判手續的平均日數是5.3日,參見「裁判員裁判の実施情狀について」,載http://www.saibanin.courts.go.jp/vcms_lf/27.4jissi.pdf, 訪問時間:2016年3月12日。
[10]2015年出版的關於裁判員裁判並值得參考的專論有:安廣文夫編著,裁判員裁判時代の刑事裁判,成文堂,2015年;林弘正,裁判員裁判の臨床的研究,成文堂,2015年;松村良之、木下麻奈子、太田勝造編著,日本人から見た裁判員制度,勁草書房,2015年。此外,2015年日本刑法學會分科會I的主題是「裁判員裁判與刑法理論」,包括「正當防衛•共犯」、「故意•責任能力」、「量刑判斷的方式」、「從實務人員的視角出發」等內容。
[11]可以參考原田國男,裁判員裁判と量刑法,成文堂,2011年;杉田宗久,裁判員裁判の理論と実踐,成文堂,2012年;司法研修所編,裁判員裁判における量刑評議の在り方について,司法研究報告書63輯3號,2012年。
[12]日本的裁判所在公訴方求刑量的80%左右宣告刑罰屬於一種傾向。超過求刑量進行刑罰的宣告雖然並非沒有,但對於10年懲役的求刑,宣告15年的情況屬於例外中的例外。
[13]平成二十五年(2013)(あ)第689號(傷害致死被告事件),平成二十六年(2014)7月24日第一小法廷判決,判例タイムズ1410號,2015年,第94頁。
[14]佐伯千僅,刑法の理論と體系(佐伯千僅著作選集1),成文堂,2014年;佐伯千僅,違法性と犯罪類型、共犯論(佐伯千僅著作選集2),成文堂,2015年;佐伯千僅,責任の理論(佐伯千僅著作選集3),成文堂,2015年;佐伯千僅,刑事法の歷史と思想、陪審制(佐伯千僅著作選集4),成文堂,2015年;佐伯千僅,生きている刑事訴訟法(佐伯千僅著作選集5),成文堂,2015年。
[15]松澤伸,野村稔教授の刑法理論について一刑法総論を中心に一,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16]髙橋直哉,犯罪化論の試み,法學新報121巻11•12號,2015年。
[17]增田隆,罪刑法定主義と習慣法処罰,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18]《動物愛護管理法》第44條第3款:「遺棄愛護動物者,處百萬日元以下罰金。
[19]三上正隆,愛護動物遺棄罪(動物愛護管理法44條3項)の保護法益,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同主題的文章還可參考三上正隆,愛護動物遺棄罪(動物愛護管理法四四條三項)における「遺棄」の意義,法學新報121巻11•12號,2015年。
[20]上田正基,刑法學からの立法批判のあり方,京都大學法博第175號,2015年。
[21] Gunther Jakobs著,川口浩一、飯島暢訳,益保護によって刑法は正當化できるか?閨西大學出版部,2015年。
[22]松澤伸,野村穩教授の刑法理論について一刑法総論を中心に一,收錄於尚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第441頁。這同樣屬於出身於早稻田大學的刑法學者齋藤金作、西原春夫等人的體系,但各自的支持理由又有不同。可以參考齋藤金作,刑法総論,有斐閣,1955年,第71頁;西原春夫,刑法総論,成文堂,1991年,第77頁。
[23]關於過失不作為犯的論文有:平野潔,過失不作為犯における「注意義務」,人文社會論叢•社會科學篇34號,2015年;稲垣悠一,刑事過失責任と不作為犯論:とりわけ刑法上の製造物過失事例に閨連して,専修大學法學研究所紀要40巻,2015年;古川伸彥,いわゆる製造物責任事案における過失不作為犯の認定について:三菱自工製トラック車輪脫落事件上告審決定を素材として,研修803號,2015年。
[24]德國刑法典第266條a第1款:「不論是否支付了勞動報酬,作為被僱傭者的保險金徵收人的僱主,不向徵收機構支付包含僱傭促進金在內的社會保險金的,處5年以下自由刑或者罰金。」
[25]勝亦藤彥,不作為犯における法的作為可能性と広義の「義務の衝突」一ドイツ刑法266條a第1項の真正不作為犯をめぐる議論を手がかりとして一,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26]被害人承諾或者同意不僅屬於「構成要件該當性阻卻事由」,甚至還可能成為「違法性阻卻事由」,本文為論述方便僅在「構成要件」處介紹該問題。
[27]比如,野村和彥,わが國における法益閨係的錯誤説に對する疑問,日本法學80巻4號,2015年;武藤眞朝,法益閨係的錯誤説と法益の要保護性,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以及雖然是2014年刑法學年會的小組討論課題之一,但收錄於2015年雜誌的森永真綱,法益閨係的錯誤説の再検討一被害者の同意と客観的帰屬一,刑法雑誌54巻3號,2015年。
[28]山中敬一,刑法総論,成文堂,2008年,第212頁。
[29]武藤眞朝,法益閨係的錯誤説と法益の要保護性,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30]石井徹哉,保護客體としての情報,收錄於川端博、淺田和茂、山ロ厚、井田良編,理論刑法學の探求8,成文堂,2015年。
[31]比如,山本高子,客観的帰屬論と正當化事由についての覚書,亞細亞法學49巻2號,2015年;濱田新,不作為による幫助の因果閨係について,法學政治學論究104巻,2015年;佐久間修,共犯の因果性について一承継的共犯と共犯閨係の解消一,法學新報121巻11• I2號,2015年;原ロ伸夫,共犯からの離脫、共犯閨係の解消,法學新報121巻11·12號,2015年;博士論文方面有林琬珊,刑法における結果迴避可能性,京都大學法博第178號,2015年。
[32]加藤正明,相當因果閨係説の再生,刑法雑誌54巻2號,2015年。原文為作者2014年於日本刑法學會所做的報告。
[33]清水晴生,刑法における因果法則•行為現象•正義,白鷗法學21巻2號,2015年。
[34]滝谷英幸,「一連の行為」と因果閨係(1)、(2)、(3•完)一実體法と手続法の交錯領域の1つとして一,早稲田大學大學院法研論集151號(2014年)、153號、154號(2015年)。
[35]振津隆行,刑事不法論の再構成,成文堂,2015年。
[36]日本刑法第36條第1款:「面對急迫的不正當侵害,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不得已而實施的行為,不處罰。」
[37]瀧本京太朝,自招防衛論の再構成(1):「必要性」要件の再検討,北大法學論集66巻4號,2015年。
[38]坂下陽輔,正當防衛榷の制限に對する批判的考察(一)、(ニ),法學論叢第177巻第4、6號,2015年。
[39]坂下陽輔,自動車運転過失致死罪につき正當防衛の成立が認められた事例[大阪地裁平成二十四年(2012年)3月16日判決判例タイムズ1404號,第352頁],立命館法學359號,2015年。
[40]原田保,熊本警察官発砲事件,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41]木崎峻輔,誤想を理由とする正當化と正當防衛狀況の認定(1)、(2•完),早稲田大學大學院法研論集153號、154號,2015年。
[42]山田雄大,正當防衛の時間的制約とドイツにおける歴史的沿革,法學政治學論究107巻,2015年。
[43]永井紹裕,刑事判例研究覚せい剤使用罪につき、緊急避難の成立を認め無罪とした事案:東京高判平成二十四年(2012年)12月18日(判時2212號123頁),早稻田法學90巻2號,2015年。
[44]永井紹裕,過剰避難の減免根拠と要件について(1)、(2•完),早稲田大學大學院法研論集153號、154號,2015年。
[45]橋田久,正當防衛に對する緊急避難,名古屋大學法政論集262號,2015年。
[46]上野芳久,緊急避難の本質一力ナダ刑法を參考して一,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47]大下英希,自救行為と刑法における財產榷の保護,刑法雑誌54巻2號,2015年。原文為作者在2014年日本刑法學年會上所做的報告。
[48]吉田敏雄,責任(1)、(2)、(3)、(4),北海學園大學法學研究50巻2號(2014年)、50巻3.4號、51巻1號、51巻2號(2015年)。
[49]趙楚文,違法性意識の可能性に對する考察(一)、(ニ)、(三•完),法學論叢177巻3、4、5號,2015年。
[50]山川秀道,形式犯の制裁について一當罰的不法と可罰性の判斷に閨する予備的考察一,広島法學38巻4號,2015年。
[51]竹川俊也,刑事責任能力判斷における精神鑑定人の役割(1)、(2•完),早稻田法學會誌65巻2號、66巻1號,2015年;丸山雅夫,少年法と刑事責任能力,青少年問題62巻657號,2015年;增井英紀,発達障害者の刑事責任能力と量刑に閨する判例の動向,法政理論48巻2.3號,2015年;箭野章五郎,精神鑑定の拘束力について一最高裁平成ニ◦年四月ニ五日判決および平成ニー年一二月八日決定を契機として一,法學新報121巻11•12號,2015年。
[52]閨根徹,択一的故意と重畳的故意の錯誤,刑法雑誌54巻2號,2015年。原文為作者在2014年日本刑法學年會上所做的報告。同樣的問題可以參考閨根徹,択一的な結果の認識で重畳的な結果を発生させた場合について,法學新報121巻11·12號,2015年。
[53]伊藤亮吉,目的犯における目的の內容,刑法雑誌54巻2號,2015年。原文為作者在2014年日本刑法學年會上所做的報告。
[54]安田拓人,故意と責任能力,刑法雑誌54巻3號,2015年。原文為作者在2014年刑法學年會的小組會議上所主持的課題。
[55]岡部雅人,過失犯における「予見可能性」について,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56]大塚裕史,過失の競合と過失犯の共同正犯の區別,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57]山本紘之,過失犯の処罰限定論について,法學新報121巻11.12號,2015年。
[58]樋笠尭士,各構成要件における行為事情の錯誤:特別法およびドイツにおける租稅逋脫罪の判例を手がかりに,嘉悅大學研究論集58巻1號,2015年。
[59]安嶋建,経済刑法における事実の錯誤と違法性の錯誤(1)、(2•完)ー禁止の特殊性を踏まえて一,早稲田大學大學院法研論集151號(2014年)、153號(2015年)。
[60]大山徹,刑法38條2項「準用」の可能性について,香川法學35巻1-2號,2015年。
[61]即所謂的「氯仿事件決定」,最決平成十六年(2004年)3月22日刑集58巻3號,第187頁。
[62]萩原滋,実行の著手と所為計畫;ニ本桝誠,実行の著手の判斷における密接性および危険性,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63]包括以下三篇文章:豊田兼彥,共犯の因果性;成瀨幸典,共謀の射程について;齋藤彰子,共犯からの離脫と解消。
[64]日本刑法第65條(身份犯與共犯):「①因犯人身份而對所應構成的犯罪行為進行加功之時,對不具備該身份者,也作為共犯。②因身份而特別加重或減輕刑罰時,對於無該身份者,判處通常的刑。」
[65]伊東亮吉,目的犯と共犯,收錄於川端博、淺田和茂、山ロ厚、井田良編,理論刑法學の探求8,成文堂,2015年。
[66]齋藤彰子,作為正犯者による犯罪実現過程への不作為による閨與について,收錄於川端博、淺田和茂、山ロ厚、井田良編,理論刑法學の探求8,成文堂,2015年。
[67]高橋則夫,規範論による正犯•共犯論の再定位;田川靖紘,「正犯と狹義の共犯の區別論」における「多様な要素」の課題;新倉修,上官の刑事責任と共謀共同正犯の理論;松原芳博,承継的共犯;大塚裕史,過失の競合と過失犯の共同正犯の區別,以上文章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吉中信人,イタリア刑法における共同正犯(1)、(2),廣島法學38巻3號、4號,2015年。市川啟,間接正犯の淵源に閨する一考察(1)、(2)一19世紀のドイツにおける學説と立法を中心に一,立命館法學361號、362號,2015年。鈴木彰雄,すでにある行為を決意していた者を「教唆する」ことはできるか;佐久間修,共犯の因果性について一承継的共犯と共犯閨係の解消一;原ロ伸夫,共犯からの離脫、共犯閨係の解消;木村光江,イギリスにおける共犯処罰とニ◦◦七年重大犯罪法,以上文章收錄於法學新報121巻11•12號,2015年。伊藤嘉亮,共同正犯における「重要な役割」に閨する考察(1)、(2),早稲田大學大學院法研論集154號、155號,2015年。今井康介,我が國の承継的共犯論に殘された課題:承継的教唆について,早稲田大學大學院法研論集154號,2015年。
[68]小島秀夫,幫助犯の規範構造と処罰根拠,成文堂,2015年。
[69]倪潤,罪數論と一事不再理効の閨係の再構成(1)、(2)、(3•完):「かすがい」、集合犯を中心として,北大法學論集65巻6號、66巻1號、2號,2015年。
[70]伊東研祐,現代社會における刑罰論への一視座,法律時報87巻7號,2015年,第4頁。
[71]比如松宮孝明,生命刑(死刑),法律時報87巻7號;生田勝義,死刑と生命榷についての一考察,立命館法學360號。此外,龍谷法學47巻4號以死刑問題為專題刊載了以下的論文:石塚伸一,地球的視野の下での日本における死刑の公正と適正手続:2014年アジア犯罪學會(大阪)の死刑セッション報告;石塚伸一,日本における死刑をめぐる現在の狀況と議論;正木幸博,絞首刑は殘虐な刑罰か;布施勇如,日本の死刑執行を巡る密行性;永田憲史,死刑の選択基準:最高裁は死刑の正統性を亡きものにしたのか;堀和幸,誤判と死刑:袴田事件の教訓;黑原智宏,アメリカにおける死刑制度の調査報告(パート1);西田理英,アメリカにおける死刑制度の調査報告(パート2):日本の死刑制度の未來を考える;笹倉香奈,死刑と適正手続。
[72]比如高橋則夫,制裁規範としての自由刑の意味と制度,法律時報87巻7號,2015年。
[73]比如神例康博,(1個の行為に對する)懲役と罰金の併科,法律時報幻巻7號,2015年。
[74]比如小池信太郎,刑の執行猶予の判斷,法律時報87巻7號;小池信太郎,ドイツにおける刑の執行猶予制度の沿革:1953年の制度導入から1969年改正による現行制度の基礎の形成まで,慶應法學31號,2015年;小池信太郎,刑の一部執行猶予と量刑判斷に閨する覚書:施行を1年後に控えて,慶應法學33號,2015年;高橋,有紀,刑の一部の執行猶予判斷における刑事責任の位置づけに閨する考察,一橋法學14巻1號,2015年。
[75]比如永田憲史,労役場留置の現狀と課題,法律時報87巻7號,2015年。
[76]太田出,中國近世の罪と罰一犯罪•警察•監獄の社會史一,名古屋大學出版會,2015年。
[77]藪中悠,刑法における傷害概念と意識障害,法學政治學論究106巻,2015年。
[78]林弘正,裁判実務における児童虐待事案の刑事法的一考察,法學新報121巻11•12號,2015年。
[79]佐藤拓磨,ドイツにおける自殺閨與の一部可罰化をめぐる議論の動向,慶應法學31巻,2015年。該文發表後,德國在2015年11月6日成立、同年12月10日實施了所謂的「作為業務的自殺幫助行為的可罰化相關的刑法修正案」[Gesetz zur Straf- barkeit der geschattsmaBigen Foraerung der Selbsttotung vom 3. Dezember 2015 BuBL I S.2177)],增加了刑法典第217條「作為業務的自殺幫助(GeschaftsmaBige Forderung der Selbstt6tung)」。在此之前,德國刑法上對幫助自殺的行為沒有明文規定,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一般而言該行為是不可罰的。隨著第217條的設立,對以幫助他人自殺為意圖,在業務中給予、創造或介紹他人自殺機會的行為,可處以3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
[80]日本弁護士連合會編,性暴力被害の実態と刑事裁判,信山社,2015年。
[81]和田俊憲,鉄道における強姦罪と公然性,慶應法學31號,2015年。江藤隆之,強姦罪における行為基盤の欠如による欠効未遂,桃山法學25巻,2015年。井田良,性犯罪処罰規定の改正についての覚書,慶應法學31號,2015年。
[82]奧谷千織,加害目的拐取罪における「目的」についての一考察,產大法學48巻1.2號,2015年。
[83]佐伯仁志,名譽毀損罪昭和ニニ年改正への途;中村邦義,名譽毀損罪における事実の真実性の錯誤,法學新報121巻11•12號,2015年。
[84]安達光治,業務妨害罪における威力の意義一人との對面での言葉による場合を中心に一,立命館法學361號,2015年。
[85]宮川基,財產犯と立法,收錄於川端博、淺田和茂、山ロ厚、井田良編,理論刑法學の探求8,成文堂,2015年。照沼亮介,事後強盜罪における故意なき死傷結果の帰屬,上智法學論集58巻3號,2015年。伊嘉嘉亮,常習累犯竊盜罪における常習性,法律時報87巻1082號,2015年。大塚雄祐,我が國の判例にみる毀棄罪における「毀棄」概念の考察(1)、(2•完),早稲田大學大學院法研論集153號、154號,2015年。宮崎英生,竊盜罪における佔有;芥川正洋,強盜罪における不作為の暴行•脅迫;杉本一敏,詐欺罪における被害者の「公共的役割」の意義;笹井武人,暴力団排除における詐欺罪適用の限界;田山聡美,榷利行使と財產犯ー財產的損害の観點から一;渡邊卓也,電子計算機使用詐欺罪における「虛偽」性の判斷;內田幸隆,盜品移転の可罰性,以上論文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長井圓,詐欺罪における形式的個別財產説の理論的構造;山中敬一,詐欺罪における財產的損害と取引目的,以上論文收錄於法學新報121巻11-12號,2015年。青木陽介,自動改札機を利用したキセル乗車の場合の電子計算機使用詐欺罪の成否,上智法學論集58巻3號,2015年。
[86]上鳥一高,財產犯の理論と課題一分科會の趣旨一;成瀨幸典,詐欺財の保護領域について一近年の判例を素材にして一;橋爪隆,竊盜罪における「竊取」の意義について;杉本一敏,預金をめぐる財產犯と榷利行使;宮崎英一,詐欺財の保護領域について一直近の判例を中心として一,以上論文屬於2014年刑法學會分科會I 「財產犯の理論と課題」的共同報告,載刑法雑誌54巻2號,2015年。
[87]山科麻衣,文書偽造罪における「人格」の偽りと重要な屬性,法學會雑誌56巻1號,2015年。酒井安行,有形偽造の概念、解釈に閨する一管見一各論的、相對的考察一;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成瀨幸典,偽造の程度について,東北ローレビュー2號,2015年。
[88]只木誠,放火罪についての再論,法學新報121巻11•12號,2015年。
[89]閨哲夫,刑法における現住性と佔有性の交錯,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90]佐藤輝幸,公共危険犯としての放火罪(1)、(2)、(3),法學協會雑誌132巻5號、6號、12號,2015年。
[91]清水晴生,わいせつ表現と芸術活動,白鷗法學21巻2號,2015年。
[92]專田泰孝,公務執行妨害罪における職務行為の適法性と公務員の誤認に基づく職務執行,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93]伊東研祐,談合罪、公務の執行を妨害する罪、不當な取引制限の罪、職員による入札等の妨害罪を巡る覚書,慶應法學31巻,2015年。
[94]在立法法方面,重要的有2013年成立、2014年實施的「關於機動車駕駛致人死傷等行為的處罰相關的法律」(即自動車の運転により人を死傷させる行為等の処罰に閨する法律)。由於該新法的實施,需要對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在內的31條法律的相關條文進行了修改。其中對刑法的修訂主要在於,刪除了第208條之2的「危險駕駛致死傷」的條文,順次將208條之3更改為208條之2,同時還刪除了第211條(業務上過失致死傷等)第2款的規定(駕駛機動車過失致死傷)。但事實上,並不是簡單地刪除日本刑法典中的相關條文,而是①將刑法典中的「危險駕駛致死傷罪」移到了新法當中(第2條第1-5款);②在新法當中,針對「危險駕駛致死傷罪」,増加了刑罰程度一致的、新的一種行為類型(第2條第6款);③相較於①和②的規定,新法設置了刑罰程度較輕的一種「危險駕駛致死傷罪」的新行為類型(第3條);④針對「由於酒精、藥物等影響,在可能對機動車行駛中的正常狀態造成障礙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人員怠於駕駛上必要的注意義務而致人死傷的場合,行為人為了避免酒精、藥物影響的有無及其程度被發覺,而再次攝入酒精、藥物的行為,或者離開現場釆取措施降低體內酒精濃度等其他為避免(酒精、藥物)影響的有無及其程度被發覺行為」,設置了「12年以下懲役」的罰則(第4條);⑤將刑法典中的「機動車駕駛過失致死傷罪」移到了新法當中,並更名為「過失駕駛致死傷罪」(第5條);⑥新設了無證駕駛造成死傷事故的加重性罰則(第6條)。
[95]川本哲郎,交通犯罪對策の研究,成文堂,2015年。
[96]古川伸彥,自動車運転死傷行為処罰法について:新設犯罪類型の批判的檢討,名古屋大學法政論集264巻,2015年。
[97]松尾誠紀,道路交通法における負傷者救護義務違反罪の義務內容,法と政治66巻2號,2015年;本庄武,自動車事故を巡る嚴罰化のスパイラル:危険運転致死傷罪から自動車運転処罰法へ,法學セミナー60巻722號,2015年;福永俊輔,飲酒運転の周辺者と危険運転致死傷罪,西南學院大學法學論集48巻2號,2015年;岡上雅美,ドイツにおける交通事犯の規制と制裁,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98]佐野文彥,ストーカー行為罪に閨する解釈論と立法論の試み,東京大學法科大學院ローレビュー10巻,2015年。
[99]豊田兼彥,児童ポルノをめぐる最近のドイツの動向;仲道祐樹,児童ポルノの製造と取得•所持との閨係一ダウンロード行為に閨するスイスの議論を素材に一,以上文章收錄於川端博、淺田和茂、山ロ厚、井田良編,理論刑法學の探求8,成文堂,2015年。
[100]渡邊卓也,児童ポルノの刑事規制一改正の経緯と論點一;坪井麻由美,「児童買春、児童ポルノに係る行為等の規制及び処罰並びに児童の保護等に閨する法律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について;永井善之,諸外國における児童ポルノの規制狀況;仲道祐樹,児童ポルノ製造罪の理論構造;嘉門優,児童ポルノ規製法改正と法益論,以上文章收錄於刑事法ジャーナノレ43巻,2015年。
[101]川出敏裕,少年法,有斐閣,2015年。
[102]森下忠,現代の國際刑事法(國際刑法研究第15巻),成文堂,2015年。
[103]甲斐克則,海賊對処法の適用に閨する刑法上の一考察一グアナバラ一號事件第1審判決と第2審判決を素材として一,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104]高山佳奈子,経済刑法の理論的基礎とグローバル化のインパクトー総説;松原英世,規制のハーモナイゼーションと刑法観の変化;山本雅昭,経済犯罪に對する多重サンクションとグローバル化;平山幹子,経済刑法の理論的基礎と証券犯罪の刑事規制;嘉門優,経済刑法と法益論,以上論文為2014年刑法學會關西部會上的報告,刊登於刑法雑誌55巻1號,2015年。鈴木優典,金融商品取引法における相場操縦罪の一考察,收錄於高橋則夫、松原芳博、松澤伸編,野村稔先生古稀祝賀論文集,成文堂,2015年。
[105]天田悠,傷害罪の保護法益からみた治療行為論(一)、(ニ•完),早稻田法學會誌65巻2號2、66巻1號,2015年;一原亞貴子,臓器売買罪の保護法益について,岡山大學法學會雜誌62巻3.4號,2015年;山中敬一,臨死介助における同一法益主體內の利益衝突について一推定的同意論および緊急避難論の序論的考察,近畿大學法學62巻3.4號,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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