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要破除「只認第一作者、只認第一作者單位、只認通訊作者」

2020-12-08 小姐姐說教育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科研成果的「三認三不認」需要改革》:

國內科研成果「三認三不認」的現象:只認第一作者、只認第一作者單位、只認通訊作者(三認);不認非第一作者、不認非第一作者單位、不認非通訊作者(三不認)。這種情況是普遍的,在教師業績,晉職,學生畢業,評獎等活動中是一個「共識」。

這種現象對科研導向起了很不好的作用。理工科學校的科研很少有一人獨立完成的(數學例外)。作為一個集體項目,每個人有分工,有協作是自然的。第一作者應該是成果的第一貢獻者,通訊作者應該是成果的學術負責人,第一單位是科研條件及經費的資助者。

這種「三認三不認」的現象,最終導致國內高校每個教師都是需要單打獨鬥或者嚴重依靠研究生來發表更多對自己有用的「論文」,而對於別人合作的論文或者項目,都是很隨便改幾句話就當完成了任務。

前段時間還有國外教授來中科院開講座,匯報自己課題組正在進行的科研項目,被中科院某研究員以學術交流為名,在講座中拼命追求老外課題組項目的關鍵細節,最終老外課題組歷經十幾年的這項科研成果,卻被國內某研究員課題組輕鬆地「以第一作者,第一單位」搶先發表在了nature這個頂級期刊上。

最後,這個老外課題組還寫了一封公開信給中科院,以學術不端的剽竊行為聲討這個研究員,要求這個研究員撤稿nature這篇「剽竊自己成功」的論文,然而最終中科院以證據不足沒有對該研究員作出任何處罰,畢竟這篇論文換了一種動物去做實驗,要說剽竊也不全是,最起碼他們能做到實驗數據和老外課題組的不一樣。

這件事的發生,讓更多的人看到「以第一作者,第一單位」所帶來的競爭弊端,那就是用盡各種手段,爭奪能夠在頂級期刊上「優先」發表論文的機會。而全然不管這些手段背後所帶來的不良影響,甚至以欺騙的手段來套取各種關鍵技術和方法,以達到自己發表第一作者或者第一單位論文的目的。

因此,有必要對國內科研成果「三認三不認」的現象進行改革。完全可以按照所有作者貢獻多少的方式進行排名,比如規定一篇論文最多只有10個作者,那麼第一作者只佔1/5,第二作者佔1/10,第三作者佔1/15等的方式來進行對該項目貢獻多少的區分,這樣既可防止在項目合作中有些人渾水摸魚,也可以防止每個人出於自身利益不願互相合作的問題出現。

相關焦點

  • sci通訊作者評職稱有用嗎
    sci論文發表,安排作者署名時,往往少不了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當發表sci論文是為了參加職稱評定時,作者擔心自己署名通訊作者不能參加職稱評定,進而影響到自己晉升。那麼,sci通訊作者評職稱有用嗎?sci通訊作者評職稱有用嗎sci論文作者中,第一作者才是王道。至於通訊作者,就要看本單位怎麼看了。
  • 共同第一作者到底有用嗎?
    來源:今日頭條作者:小鄧的論文社聽說
  • sci並列第一作者評職稱有用嗎
    這個要看評審單位的文件規定,有的單位有用,有的單位沒用。如今大多數評審單位還是認可sci並列第一作者的,只是認可度上不如第一作者好。評職稱的論文,滿足職稱論文要求是標準。判斷sci並列第一作者評職稱有沒有用,那就對照自己的評審文件,看看關於發表論文的要求,是否出現不認可並列第一作者的情況,若不認可,那你評職稱的sci論文肯定不能安排並列第一作者,若允許,那就大膽的安排,把心放到肚子裡。雖然sci並列第一作者難以避免,不少評審單位把sci並列第一作者納入認可範圍。
  • 近幾年,國人SCI共同一作很多,共同一作可以看做第一作者嗎?
    近幾年,國人SCI共同一作很多,共同一作可以看做第一作者嗎?在學校做職稱評審工作,這種問題我也發現了,特別是在生物、材料和化學領域,共同第一作者越來越多,也不光是中國人這麼玩,老外也這麼玩,至少我接觸到的共同第一作者,大多是和國外同行分享的,一個單位兩個共同第一作者的情況比較少。
  • 共同第一作者,到底被認可嗎?
    「師姐,這篇論文能帶我個共同一作不,馬上要評獎學金了。」「求助求助,申請國自然的材料忘記標註共同第一作者,影響大嗎?」……提到共同第一作者,這些年在科研圈徜(zhua)徉(kuang)的老鐵們恐怕都有話可說。無論評獎評優加分、還是碩博畢業要求,無論高校求職,還是職稱評定,每個人或多或少都經歷過「共一」的洗禮。
  • 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區別
    、第二作者、通訊作者等,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很好理解,但是對於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不少科研工作者會有所疑惑,究竟兩者有什麼分別?                                                 從定義上來說,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貢獻最大的研究人員,此作者不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圖表(即體力上的貢獻
  • 廣安一高校被曝壟斷校園通訊 「校園通」只認聯通卡
    (原標題:廣安一高校被曝壟斷校園通訊 「校園通」只認聯通卡)
  • SCI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哪個重要?
    ,第一作者更多見一些,有的作者問到通訊作者作用大於第一作者嗎?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二者作用是不同的,至於以通訊作者發表論文還是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作者要看具體的評職文件的要求,而且國內學術界和國外學術界對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認可程度也是不同的。
  • SCI|第一作者vs.通訊作者
    現如今幾乎所有的職稱文件中對申報人員發表職稱論文都有作者排序的要求,一般來說,最常見的就是要求申報人員是第一作者或是通訊作者,第一作者更多見一些,有的作者問到通訊作者作用大於第一作者嗎?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二者作用是不同的,至於以通訊作者發表論文還是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作者要看具體的評職文件的要求,而且國內學術界和國外學術界對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認可程度也是不同的。
  • 關於論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
    關於論文署名問題,作為通訊作者的導師,署名應該在哪裡?是否還可以作為論文的第一作者?這裡結合自己的經歷和見聞,說說對論文署名原則的看法,歡迎大家批評指正。首先,第一作者通常是論文工作的主要完成人,這一點當無異議。在多數情況下,第一作者也是論文的主要執筆者,但這一點常有例外。
  • SCI文章裡,既是四作又是通訊作者,請問有用嗎?
    如果是在國外,通訊作者重要性要高於第一作者,或者保守的說不低於第一作者,通常來說,通訊作者是課題組的負責人,既然是通訊作者,和期刊編輯溝通的工作就在通訊作者身上,出了問題也是首先聯繫通訊學者,權利和義務對等,既然要承擔首要責任,通訊作者當然也是最重要了!
  • 通訊作者和第一作者有啥區別?
    百度百科的定義和解釋如下:       【通訊作者】往往指課題的總負責人,承擔課題的經費,設計,文章的書寫和把關。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聯繫人。最重要的是,他擔負著文章可靠性的責任。他要負責與編輯部的一切通信聯繫和接受讀者的諮詢等。實際上如果從智慧財產權上來說,研究成果算是通訊作者的。
  • 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哪個作用大?
    ,第一作者更多見一些,有的作者問到通訊作者作用大於第一作者嗎?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二者作用是不同的,至於以通訊作者發表論文還是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作者要看具體的評職文件的要求,而且國內學術界和國外學術界對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認可程度也是不同的。通訊作者作用大於第一作者嗎?通訊作者往往指課題的總負責人,他要負責與編輯部的一切通信聯繫和接受讀者的諮詢等。
  • 值得注意的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
    通信作者的姓名多位列於論文作者名單的最後(使用符號來標識說明是Corresponding author),但其貢獻不亞於論文的第一作者。對於歐洲某些按姓名字順排列作者署名的期刊來說,通信作者的標識就顯得更重要。
  • SCI,怎麼區分通訊作者和第一作者?
    第一是SCI論文的法定負責人。 一般情況下,SCI論文的通訊作者對這篇論文負有責任,包括學術責任和法律責任。因而, 通訊作者也是論文的主要受益人之一。 也可以這麼說,論文的第一作者是這項科研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而論文的通訊作者是這項成果的責任者和受益人。
  • 論文作者署名規範:第一作者、通訊作者、作者順序……
    接著需要考慮誰是第一作者和誰是通訊作者的問題。有多名作者時,人們可能會看重是否為第一作者(見《都在搶論文第一作者,怎麼解決?》),誰是通訊作者。嚴格而言,通訊作者與第一作者有不同含義。從根本上來說,通訊作者在投稿出版過程中起主導作用,而第一個作者實際上是做研究和寫稿件的人。
  •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通訊作者的區別是什麼
    在創新性作品如科研論文、專利、調研報告等等的署名中,對於多個作者共同完成的情況,對作品貢獻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
  • 高校被曝壟斷校園通訊 校園通只認聯通卡
    這樣一來,新生和其他兩家運營商質疑學校壟斷校園通訊,存在排他性不正當競爭。校方回應稱,「智慧校園網絡平臺」是學校資產公司通過正規招標,與中國聯通合作開發,旨在規範校園網絡建設,打造校園良好的教學環境。現場:移動、電信已哭暈「校園通APP」只認聯通卡9月2日上午,廣安天氣小雨。在廣安職業技術學院,新生正式報到入學讓學校熱鬧了起來。
  • 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那些事兒
    科學網有位博主發表一博文《通訊作者該放什麼位置?》對導師(PI)在論文中所處的位置談了自己的看法,並上綱上線指出「如果很多文章都自己既是第一作者又是通訊作者,就會讓人嚴重懷疑這個導師的人品」。得到了很多網友的支持(32位推薦,點擊5000多次),我不知道這位博主是學生或是導師。但他的一些觀點我是嚴重地不同意。
  • 關於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幾個建議
    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通常是實際統籌處理投稿和承擔答覆審稿意見等工作的主導者,是稿件所涉及研究工作的負責人。因此通常是「To whom correspondence should be addressed」或「The person to whom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paper should be addressed"的人,要負責與編輯部的一切通信聯繫和接受讀者的諮詢等。通訊作者的姓名多位列於論文作者名單的最後(使用符號來標識說明是通訊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