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習近平總書記的明確要求,也是人民群眾的殷切期盼。
杭州法院人牢記初心使命,秉持「三正」建「三信」工作理念,以養正氣,爭當群眾信任的法官;明正理,製作群眾信服的裁判;守正道,建設群眾信賴的法院,不斷提升法院工作核心戰鬥力,為全面打造「重要窗口」護航添彩。
本公眾號推出「以三正建三信」專欄,定期發布杭州兩級法院優秀法官典型事跡和微創新案(事)例,傳遞新時代司法正能量。
一件事實明確的借貸糾紛,如果遇到不認帳的,起訴到法院打個官司,哪怕是簡易程序,案件生效少則3個月多則半年。而電子督促程序能將整個案件審理周期縮短到十來天!
繼在第三屆中國網際網路法治大會上獲評「2017年中國網際網路法律服務創新項目」,電子督促程序項目2019年又被評為「全國政法智能化建設優秀創新案例」。
全國首例
適用電子督促程序發出的支付令
2015年1月4日,杭州的朱某通過支付寶網站與重慶阿里小貸公司在線籤訂了授信額度為6000元的「花唄」消費貸款服務合同。也就是說,朱某向阿里小額貸款6000元。
結果到期後,阿里多次催促,朱某一直不還。5月25日下午,重慶阿里小貸公司向西湖法院公用電子郵箱發送了支付令申請並遞交了證據材料。所有的證據材料都是電子證據,包括電子合同等。通常,這類借貸糾紛不同於背景複雜的民間借貸,格式合同,事實明確。
西湖法院在網上審查了申請人的證據材料,通過電子郵箱向申請人做了詢問,確認其滿足支付令申請條件後,受理了該申請,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向申請人發送了受理案件通知書以及繳費通知書、繳費二維碼。
申請人繳費後,立案庭將案件轉給審理法官。審理法官審查後,認為該案件符合發送支付令的條件,當即以電子郵箱和簡訊等數據電子方式向朱某發送支付令、證據材料和風險提示書。
從下午2點受理支付令申請,到晚上6點發出支付令,整個程序只用了4個多小時。
接下來,貸款人朱某有15天的答覆期,如果他不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那麼支付令生效,也就是說,朱某的欠款事實被法院所認定,效力等同於判決。
15天異議期屆滿,被申請人朱某未提交書面異議,支付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這是西湖區法院首次嘗試適用電子督促程序向被申請人(借款人)發出支付令,這也是全國首例適用電子督促程序發出的支付令。
那麼問題來了……
什麼是電子督促程序呢?
電子督促程序界面
這涉及到我國訴訟程序中的「督促程序」,涉及到「支付令」,關鍵是還用上「網際網路+」概念。
在訴訟程序中有個「督促程序」。《民事訴訟法》規定,督促程序是指對一些債務已到期、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非爭議案件,經債權人申請,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一種非訴程序,是債權人向法院申請討回債務的最簡便方法。
所謂電子督促程序,就是在督促程序的基礎上,運用網際網路技術,實現支付令的網上申請、網上提交證據材料、網上審查、網上送達、網上詢問、網上生成支付令的一系列流程。從程序和周期來說,觸網帶來的提速和資源節約是驚人的。
電子督促程序帶來哪些好處?
一是流程操作電子化。當事人在線填寫結構化申請書和上傳證據,一提交申請,系統即向被申請人及立案法官發出案件提交申請的簡訊通知。被申請人可自行協商或快速還款。立案法官在線審查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符合受理條件的,系統生成受理通知書並通知當事人繳費。申請人通過支付寶等在線工具繳費後,由審理法官在線綜合進行審查與裁決。
二是文書生成智能化。審理法官審查認為申請人主張事實與理由成立,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可在線點擊生成支付令,系統自動抓取生成支付令所需要的身份、請求、事實、證據、法律規定,並對欠款金額、利息、罰息等進行系統內設的初步審查,一兩秒鐘合成一份支付令供審理法官編輯參考,審理法官只需花很短的時間核對原始證據材料後,即可製作完成一份支付令。
三是風險告知規範化。審理法官專門製作了《督促程序風險提示書》,特別提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被申請人在該段期間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為預防有些被申請人惡意應訴,隨意提出異議,風險提示書還特別提醒:轉入訴訟程序後,如經過法院生效裁判文書認定申請人的主張成立的,被申請人具有承擔不利法律後果的風險,可能不僅會承擔申請人申請支付令的費用損失,還可能需要承擔相應訴訟費用;如果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協議具有相關約定,被申請人可能需要承擔申請人因提起訴訟而支出的合理律師費等費用;被申請人可能會承擔相應的信用風險。
四是糾紛管理訴前契約化。雙方當事人在訴前明確約定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即時收悉的特定系統的,可視為糾紛發生後審理、執行階段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有效提高辦案效率。
五是訴訟費用經濟化。督促程序案件的申請費僅為普通程序的三分之一,且經審查裁定駁回支付令申請的案件,不需要繳納申請費,引導債權人通過電子督促程序解決糾紛。支付令失效後轉入訴訟程序的,債權人可暫緩補繳案件受理費,待結果確定後再按照判決比例繳納,且督促程序中的申請費可以作為債權請求債務人負擔。
2016年至今,西湖法院共發出1095份電子支付令。在高效保障合法債權、減輕法官負擔、提高辦案效率、便民利民等方面作用顯著。
「以三正建三信」專欄:
來源:西湖法院
原標題:《有了電子督促程序,這類借貸糾紛10來天即可審結》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