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8月24日消息:據《勞動報》報導,剛過去的七夕情人節,唱K是許多年輕白領選擇節日歡聚放鬆的好去處。然而近期卻有不少消費者向本報反映,在致電"好樂迪"KTV進行電話預定後,趕到現場卻遲遲等不到安排歡唱包廂,服務人員還常常進行洋酒推銷。更有消費者反映,即便終於等來了包廂,好樂迪方面則要求消費者在未唱一首歌的情況下,為即將到來的數小時歡暢時間"提前買單",而開具給消費者的則是與唱歌毫無關係的食品發票。
市消保委指出,"好樂迪"的問題或已涉嫌侵犯消費者選擇權、重複收費,以及不以真實經營狀況開具發票、或阻礙消費者真實維權等三項違規。
現象
陷阱一:電話預約不如洋酒管用
消費者姚小姐向記者來電反映,她曾致電好樂迪進行電話預約,定到了8月10日晚8點30分、南京東路百聯世貿店的15人特大包廂。當晚,姚小姐和朋友8點左右就趕到該門店卻被告知沒有包廂。在多次與好樂迪工作人員交涉未果後,一直等到當晚10點半才被安排進一間普通商務包廂。
"預約時,因考慮到周五包房較少,我們已足足提早了半個小時,卻還是足足等待了近2個小時。如果明知預約後現場仍無法拿到包廂,為何不提早一些明確告知?這樣的電話預約機制就是形同虛設!"姚小姐說起自己的這次預約經歷,顯得頗為氣憤,"在等待過程中,比我們晚來許久、又未電話預約的一行十幾人卻反而提前被安排進了特大包廂,質問工作人員,卻被告知要買洋酒才能提前進包廂。"
根據姚小姐所述,記者撥通好樂迪的預約電話進行了一番暗訪調查。在電話撥通後,記者提出預定一間晚8點的特大包廂。"提前預約能保證客人到門店後按照預約順序優先安排。"工號為26508的工作人員明確回應,特大包房可能需要等待,但等待時間不會超過20分鐘。而當記者在晚7點45分趕到好樂迪世貿店時,前臺人員則果斷告知尚無包房。在記者報出預約號時,工作人員改口則告訴記者,稱前面還有5位客人在等待,到時會叫號安排,但如果消費1988元的洋酒就能馬上進入包房進行歡唱。記者在現場注意到,有許多同樣拿著預約號的消費者都在大堂等待,而被圍著詢問的現場工作人員一直在機械地重複詢問消費者"現在還不能確定要等多久,你要不要先買洋酒?"直至晚9時,記者離開前,仍未等到一間歡唱包廂。
陷阱二:歡唱必須提前買單
"等待了2個小時,給的卻是一間較小的普通商務包廂,並且被要求提前買單。"姚小姐告訴記者,與其他KTV歡唱結束後再結帳的模式不同的是,好樂迪則要求消費者必須提前預支數小時的歡唱費用。"工作人員說11點半以後價格要變,必須要從10點買付到晚11點半中間1個半小時,提前至少支付總數約300元的費用。"
"當然是唱完再付錢,否則如何能預知歡唱多久。"錢櫃普陀店預約客服人員則向記者明確。記者注意到,像好樂迪這樣"先買單後歡唱"的消費模式在滬上其他KTV則較為少見,有消費者質疑這樣的消費前提或為"霸王條款"。
"今年元旦跨年時,曾預定了一間10人的大包間,當晚左等右等終於等到一間包廂後,卻被告知應提前支付近1800元的包廂費。"消費者周小姐回憶跨年被"斬一刀"的經歷,她告訴記者,"好樂迪方面並未明示特殊節假日的包廂費用,只是拿著一張價格翻漲數倍的套餐價目表,給消費者匆匆掃一眼,願意支付就給包房,不願意則遲遲不會安排。"
而不少消費者則提出,"提前買單有一定的消費風險,如果中途有事提前結束歡唱,好樂迪是否會給予退款呢?"
陷阱三:買單收到餐飲發票
「除了漫長的等待和必須提前付款的要求外,為何一家娛樂公司開具的卻是餐飲發票?」姚小姐向記者出示了一張8月10日晚在好樂迪世貿店進行消費的發票,收款單位一欄卻為「上海樂吉食品銷售有限公司」,而非好樂迪。
記者查詢市工商局官網相關企業登記信息後獲悉,好樂迪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顯示,其公司名稱為「上海好樂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系1998年9月在工商黃浦分局註冊,註冊資金為50萬元,法人代表為姚豔輝。而消費者在好樂迪世貿店獲得發票顯示的這家「上海樂吉食品銷售有限公司」則是2008年3月方才註冊,法人代表為何子榮。相關信息顯示,兩家企業似乎並無子母公司的關聯。
回應
好樂迪:預約等待是正常提前收費不會退
面對消費者的重重質疑,昨天,記者就此事致電上海好樂迪公司,相關負責人周先生告訴記者,這樣的電話預約制度並非他們一家,而KTV在繁忙時段都會出現預約仍需等待的情況,但他並未向記者明確所謂「預約忙時段」的具體時間。對於消費者預約卻仍要等待才能拿到包廂的情況,周先生還表示,好樂迪各個門店都會安排50%的到店客和50%的預約客,但具體怎樣操作安排包廂卻未說清。在採訪中,周先生還否認了好樂迪工作人員「包廂等待時間最長20分鐘」的說法。
「一般KTV會經常推出包時段的優惠活動,就會要求客人先付款。」面對消費者對「先付款後消費」制度的不滿,周先生回應稱好樂迪先收費的做法是合理的。當記者詢問若消費者按要求先購買三小時歡唱,若中途有事提早一小時離開,好樂迪方面會否退還一小時的包廂費時,周先生則給出「不能退」的明確說法。「不能退,好比你去電影院看電影,中途提前離場,電影院會把電影票的錢退給你嗎?」周先生以這樣的比方來辯稱。他表示,如消費者提前離開,包廂則會按照客流情況,自動順延給下一波消費者。
此外,面對消費者沒有任何餐飲消費、卻拿到某家食品公司所開具的餐飲發票一說,相關負責人周先生回應稱,公司有歡唱的娛樂發票和餐飲發票兩種,具體情況還需要做進一步調查。但截至記者發稿前,該負責人還未做出正式回應。
專家聲音
三大問題涉嫌三項違規
市消保委指出,好樂迪的問題或已涉嫌侵犯消費者選擇權、重複收費,以及不以真實經營狀況開具發票、或阻礙消費者真實維權等三項違規。
違規一:
預約卻「不能預約」損害公平選擇權
「電話預約是好樂迪自行訂立的遊戲規則,但企業卻第一個不遵守這樣一個提前預約的遊戲規則。形同虛設的電話預約首先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選擇權。」市消保委法研部主任唐健盛向記者指出,KTV作為時下頗受年輕白領歡迎的歡聚模式,其紅火的背後也折射了日益新鮮多樣化的消費選擇。
「如果消費者明知無法電話預約,就能夠提前判斷、適當作出其他選擇,比如選擇轉而其他KTV、或者更改其他形式的聚會。」唐健盛指出,好樂迪電話預約模稜兩可的態度,既不能給消費者明確的包廂預訂服務,又切切實實阻礙了消費者選擇其他消費項目的權力。
違規二:
提前付費或遭遇退款難且易存在重複收費
「提前收費和事後結帳的方式都是可以的。提前收費並不違規,但前提是必須事先向消費者明示。」唐健盛指出,但好樂迪方面提出所謂買單後中途離開不退費的做法,是違規的。
「KTV和看電影不同,看電影系按次收費,但KTV則是按時收費。即使按照要求消費者提前買單的遊戲規則,如果消費者中途離開,應退還相應時間段的包廂費用。」唐健盛指出。
而市消保委投訴部副主任範強則認為,好樂迪提出讓消費者「提前買單」的規則已涉嫌「重複收費」。「消費者如中途離開,好樂迪方面必須退款。如未退款,好樂迪方面自動順延給下一批消費者的行為,則是一個包廂在同一時段重複收兩次費用。」
違規三:
發票非「真實信息」消費者難以維權
面對發票的質疑,業內人士指出,實際上許多消費者在KTV歡唱時,並不會刻意索要發票,而相關企業則或以此鑽了空子來「避稅」。
唐健盛指出,娛樂企業開具餐飲發票,會使消費者在遭遇「霸王條款」或「消費欺詐」時,難以維權。「企業必須以自己的真實營業信息開具發票,唱KTV卻開具餐飲發票,那麼一旦消費者遇到問題,企業則可能賴帳,導致消費者維權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