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勞動法》:這4類用人單位常見違法行為,你中招了嗎?!

2020-12-16 最新說法

工作的方式有很多,但「上班族」還是佔了絕大部分,這也就意味著勞動者的權益與用人單位息息相關,這勞動關係中,雖說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平等的,但實際上,用人單位侵權的事件還是遠遠多於勞動者侵權。甚至有的時候,用人單位將侵權行為不當回事兒,勞動者也沒有維權的意識;比如以下4種最為常見的用人單位侵權行為,勞動者們快看看你有沒有遇到過!

1、拖欠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勞動者的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很明確的,勞動報酬必須是以貨幣形式,不得以物抵資、不得剋扣、不得拖欠。以「未完成工作指標」之類的原因扣除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法律規定不得無故拖欠工資,那麼有原因是不是就可以拖欠了呢?就像有的單位以「項目未完成」為由,表示在項目完結後才發工資的行為,其實也是違法的。

2、不籤合同

合同規定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是勞動者維權最直接的證據,《勞動法》也規定了用人單位應在勞動關係建立的一個月之內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其實,除了勞動合同外,勞務合同也同樣重要,比如說兼職人員、返聘員工等,是無法籤訂勞動合同的,這類勞動者的權益就要靠勞務合同來保障。

因此,無論是什麼用工關係,合同是一定要籤的,《勞動法》第98條也規定了,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的利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支付雙倍工資。

3、不繳社保

社保是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社保五險保障勞動者生活與工作的方方面面,在滿足相關條件時,員工本人或家屬都能夠得到對應的補償或補助。社保對勞動者而言至關重要,但由於社保繳納單位比員工個人繳納的要多,因此很多單位不願意為員工繳納社保。根據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若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因未依法繳納社保給勞動者權益造成損失的,將進行賠償。

4、延長試用期

依法,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不是實習期,試用期也是算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因此受《勞動法》保護。比如說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後的80%,試用期也要繳納社保;試用期的期限也是有規定的,單位不得隨意延長試用期。試用期的期限與籤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相關聯,勞動期限長的試用期也相對長一些,《勞動法》第21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在3年及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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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1】問:我是合資企業門店銷售員,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說我是低效門店導購員,要按照公司規定裁掉我,合法嗎?答:公司以業績不合格未經調崗、培訓直接解除,涉嫌違法解除,員工可以主張違法解除賠償金。【問題4】問:工作一年零3個月,沒籤勞動合同,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嗎?答:還可以主張9個月的二倍工資差額。
  • 這4類人不受勞動法保護,看看你屬於不屬於其中?
    生活中,經常有人抱怨,你我明明都是為了工作,卻沒有形成與單位的勞動關係?受到傷害還不受法律保護。事實上,並不是你做的每一件事,你做的每一項勞務都受法律保護。退休人員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籤訂或履行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必須具備法律資格,即勞動者應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勞動者。一些老人們提前退休,覺得自己還想工作,去面試再申請一份工作是不可能的,可以有一個公司重新僱用這些人,但這樣的人的利益是不受勞動法的保護,籤署的合同也是勞動合同。因為退休時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 年底將至,用人單位到底該不該發年終獎,這裡告訴你!
    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發放。2、用人單位有權隨意扣發年終獎金嗎?如果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規定在規章制度裡,那麼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 律師嗎,中秋國慶節老闆要我加班違法嗎?
    因此,若國慶中秋8天假期頻繁加班、工作時長超標屬於違法行為。國家人社部就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明確: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不得以調休代替支付加班費對於用人單位強制要求加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即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申請,責令單位改正。
  • 七類重大勞保違法行為將定期公布 違法行為將納入信用體系
    對於用人單位存在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辦法》規定,對於此類用人單位,一是應當將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及其社會公布情況記入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信用體系;二是與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實施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人社行政部門正在逐步完善相關制度規定,依法依規開展信息共享互認和聯合懲戒,加大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
  • 「逆向勞務派遣」 免不了用人單位的責任
    目前,將用人單位設立派遣公司再向本單位或所屬單位進行派遣歸類於逆向勞務派遣已無爭議。實踐中,法院把用工單位將原本屬於自己的勞動者再通過派遣公司派遣給用工單位提供勞動也歸類於逆向勞務派遣。進行該類擴大解釋的主要理由為:事實勞動關係建立後,勞動者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和監督是一項基本的勞動義務,這項義務還構成了勞動法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內容。
  • 2020年廣東事業單位考試:淺談《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
    2020年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打亂了人們的假日安排,也讓大家宅在家中1個多月。疫情的突如其來,也對我們的經濟發展帶來了很大的衝擊,很多企業面臨著經營的困難,甚至面臨著倒閉,而此時很多用人單位也採取裁員等方式來減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