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那個13歲男孩蔡某性侵不成,殺害10歲女童的案件,大家還記得嗎?最近審判結果出來了,罰款128萬。因為真兇男孩未滿14歲,不用負刑事責任。
然而被害女孩討不回公道,至今沒有火化。真是可悲又可恨。這個男孩在強姦未遂之後,連捅了女孩7刀。然後,把女孩的屍體塞進垃圾袋裡,往門外一扔。而當時蔡某母親正在家中,目睹案發的她竟然幫著兒子擦乾了血跡,一起掩埋了屍體。
當他發現小淇的父母,心急如焚尋找孩子的時候,竟然裝作關心地問:「孩子找到了沒?」難以想像,一個13歲的男孩,竟然能冷靜地自導自演到這個地步。
更可恨的是,他的父母連演都懶得演。從知道自己兒子殺了人,到法院提出判決。這兩口子壓根沒出過庭,就連一句對不起都沒有。
可以說禽獸不如的,不止這家孩子,還有他的父母。
今年4月,據安徽宣城警方通報,郎溪縣一10歲小女孩楊某慘遭自己13歲堂兄毒手,被殺害後拋屍。一女孩就這麼沒了。而犯下這些惡行的堂兄,卻因為年齡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大家對未成年犯罪處罰不滿意,積怨已久。
因為要保護未成年,法律往往對未成年的處罰過輕,即使是故意殺人、強姦等之類的重罪,也可能會因為年齡不追究刑事責任。只要不滿14歲,無論犯什麼罪,都不用負刑事責任,哪怕殺人放火。
2006年,黑龍江一13歲男孩強姦了同村14歲女孩,因為不滿14歲,不用承擔刑責,就給放了。女孩一家上訴,得到賠償9021塊。結果男孩不滿,為洩憤殺了女孩母親,全身有19處傷口。
2012年,廣西一名13歲的女孩,因嫉妒同學比自己漂亮殘忍將其殺害並肢解屍體。
2013年11月,重慶市一嬰兒被10歲的女孩在電梯內持續毆打5分鐘後將其扔出了25樓,致被害嬰兒身亡。
2017年12月,四川大竹縣13歲的男孩因為怨恨母親陳某對他的管教過於嚴格,持刀將其殺害。
2018年12月,湖南沅江12歲男孩因不滿母親不讓自己抽菸,於是心生怨恨,一氣之下將自己的親生母親殺害在家中,還揚言「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超過14歲問題也不大,在14-16歲之間,只有以下8種行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才會負刑事責任,其他的,不用。
就算要受刑事處罰,還有個東西叫減輕刑事責任能力——不滿18歲的要從輕處罰。
但問題是,現在的孩子已經不是以前的孩子了。
現在的孩子,早熟。
據統計,未成年第一次犯罪的年齡不斷降低,7-13歲年齡段就開始第一次犯罪的比例已經提高到未成年犯罪總數的9.8%。
有學者以重慶為例,重慶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作案人數一直呈上升趨勢,目前已經佔到18歲以下犯罪人員總數的17.7%。
北京一中院發表的《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2009.6-2017.6)》也顯示,從2009年到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低齡化,且手段殘忍。
湖南的殺師案,就是典型案例。
2015年,湖南一學校三名學生,分別才11歲、12歲、13歲。三人在教師宿舍門口,用棍子將一52歲老師打死。之後三人清理了現場血跡,將屍體藏在床底,並拿走了老師的手機和2000塊錢。然後到網吧,淡定地打遊戲。
剛剛十歲出頭的孩子,犯起罪來老練得世人震驚。
情況更糟的——未成年的重新犯罪率也不低。
據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統計數據,初次犯罪年齡小於 11歲的,有 65%的人會重新犯罪;12 -15 歲的,再犯率為 54%。也就是浙江15歲以下犯罪的,基本每兩個人就有一個會重新犯罪。高得有點駭人。
雖然我國也有專家提出建議,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到12歲。但是年齡不應該是判刑與否的唯一標準,14歲僅僅是個生理年齡,一個人到底該不該承擔刑事責任,還得兼顧心理狀態。
有些未成年人,身著13歲的命,卻操著18歲的心去犯罪,到底該不該判刑?法律保護為未成年人而設,但不能只保護那些犯罪的未成年。犯罪的人是得到從輕處罰了,可那些被傷害的人,得到什麼了?
連公平都無處討要。
任何人在沒有制度約束和精神教化的情況下,都很容易被生物性中惡的一面所掌控,造成不可估量的後果。
所以,要想抑制這種根源上的惡,社會懲罰機制與教育引領缺一不可。
每個孩子不僅是父母的孩子,更是國家的未來。
當針對極端罪行的懲罰足以震懾人心,當父母能教會孩子什麼是敬畏、什麼是底線,這樣的悲劇才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