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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的科班訓練,除了要會寫論文和專著,也要會寫書評和札記。要做一個真正現代意義的學者,特別是要學會寫書評,寫真正意義上的書評。
書評是一本學術雜誌中舉足輕重的部分,西文學術期刊的主體是論文(Article)和書評(Review),論文往往只有幾篇,涉及的範圍不夠廣。對於讀者來說,更重要的有時是書評,因為書評才能真正反映這本刊物所涵蓋的各個方面。我們翻看一本雜誌時所獲取的知識,有時並不在於論文,而在書評,這是和西方學術刊物的書評制度相關聯的。
因為中國學術期刊一直沒有建立起良好的書評制度,所以一本雜誌中,主體是論文,書評只佔極少的篇幅,甚至沒有書評。所發表的書評含蓋的方面不廣,大多數書評是一些對所評之書的概述和誇獎,沒有提供更多的信息,所以一般也不受讀者重視,只受作者和出版社的重視,因為其中一些書評是作者或出版社編輯找人寫的。
因為書評是由雜誌約請的專家撰寫的,所以主動權牢牢掌握在雜誌自身手中,雜誌也把自己所發表的書評水準,看作是該雜誌的學術水準,這樣的一種學術認定的結果,是雜誌要約請權威來寫稿,而不接受書評投稿。我們常常看到在一些刊物的約稿通知裡面說,書評不接受投稿,如果你特別希望評某本書的話,必須先和主編聯絡,在得到主編的同意後,才能撰寫。同時,由於雜誌對自己發表的書評水準的認定,所以一般來講是不接受反批評的。你可以在其他刊物上發表商榷文章,但在發表書評的刊物上是不行的,即使你的反批評是很有道理的,一般情況下也是不給刊登的。這種做法有點霸道,但實際上是為了一個雜誌的正常運作,因為你一旦發表了反批評,則必然引起書評作者的再度反批評,這樣你來我往,批評文章越來越多,文字越來越長,那麼這個雜誌的篇幅就大量被佔掉,而批評雙方有時也從學術爭論發展到意氣之爭,降低了雜誌的學術水平,這樣下去雜誌是無法辦的了。
在中國,大多數刊物沒有這麼嚴格的書評制度。比如幾年前《歷史研究》發表了葛劍雄、曹樹基先生評社科院人口史的一本書 ,很有分量,是中國學術界少有的書評,雖然有些話用詞過於激烈,但仍給中國學術界帶來一股新的氣息。但是因為《歷史研究》沒有規範的書評體制,很快就發表了反批評文章 ,這其實是否定自己。所以,發表書評的雜誌是不能夠發表反批評的,但並不反對書的作者在其他地方發表反批評的文章。
在中國書評體制不健全的情況下,一旦一個作者的書受到批評,有時會被某些人利用這些書評來攻擊作者,使得作者的職稱評不上,甚至分配房子、提升工資也受影響。有時再加上報紙、網站的炒作,使得問題更加複雜。要知道,在西方的雜誌裡,往往是值得評的書才被安排來寫書評的,有些書根本不值得一評,所以,儘管書評沒有什麼好聽的話,也說明這本書不是最差的。一個人的學術眼界是有限的,自己所撰作的書肯定會有漏洞,所以別人的善意批評是可以接受的,這有利於自己將來在修訂本中把學術水準更推進一步。
良好的書評制度,可以使得一本雜誌的書評保持較高的信譽,擁有更多的讀者。目前,在中國越來越多的雜誌已經意識到真正的學術書評的意義,但要真正建立起良好的書評制度,路還很漫長。
書評有不同的種類,有長有短,長的過萬字,短的只有幾百字而已。
一種書評是屬於介紹類的,往往只有500-1000字,把書的內容簡要地介紹一下,如果寫得凝練,也可以看出書評作者站在學術史的高度予以的點評。像美國《亞洲學會會刊》(Journal of Asian Studies)、法國《漢學評論》(Reuve Bibliographique de Sinologie)等刊物上的書評,就是這種類型,主要目的是想多包含一些書的書評,使雜誌學術範圍的覆蓋面更加廣泛。劉東主編的《中國學術》發表的書評,很像是往這個方面發展,而這本企圖含蓋中國學術許多方面的雜誌,也確實應當向這個方面發展,但目前來看,書評量太少。
一般的書評在3000-5000字左右,也就是既可以概述原書的內容,又可以加以評論。這是書評的主要形式,大多數的雜誌採用這樣的書評,我所編的《唐研究》也是如此。
還有專門就一本書進行廣泛商榷的書評,稱作「書評論文」(Review Article),字數較多,有的超過10000字。書評論文對於所評之書來說,可謂重磅炸彈。我曾經在《神聖的殿堂——萊頓大學圖書館東方寫本與圖書部》(海外書話2)中舉過一個例子 ,即《通報》(T』oung Pao)所刊達菲那(Paolo Daffinà)的《評〈漢書·西域傳〉的新譯本》一文,這是對萊頓大學漢學院前院長何四維(Anthony E. P. Hulsewé)教授《中國在中亞:早期(公元前125至公元23年)》 一書的批評,發表在《通報》裡。原書作者何四維先生對我說:看我這本書,一定要看達菲那的書評。可見書評論文的重要。
我們應當學會寫不同類型的書評。
一個最基本的原則是:有學術貢獻的學術著作值得評。相反,給一般讀者所寫的通俗讀物,普通的概述或綜述,則不一定在純學術刊物上發表評論。當然可以在其他刊物上發表評介文字。
值得評論的書,從我們歷史學科的角度來說,包括專著、論文集、史料集、考古報告、學術性的展覽圖錄等。因為書評的一個重要功能是讓讀者了解這本書的內容和學術貢獻,所以,要有專家用簡潔的語言,把這些書的內容和成績勾勒出來,特別是一些論文集、考古報告,對於其他專業的人來說,翻看書評以後,可以決定值得不值得去找這本書來讀。
但是,要知道,從一個雜誌來說,不可能找到所有值得評論的圖書的書評作者,所以雖然有的書,我很想在《唐研究》上發表一篇書評,但往往因為苦於找不到合適的撰稿人而作罷。這又說到書評的作者問題了。比如說在中國的唐史學界,我們擁有許多各方面的專家,但老一輩的甚至略微年輕一點的專家學者,受到「文革」大批判的影響,不願意寫書評,使得在國內找尋一個所評之書的最佳專家的做法,有時難以成功。因此,我們也約請一些在某一領域學有專長的中青年學者來撰寫書評,幾年的實踐證明,中青年學者不僅有實力寫,而且敢於寫,甚至一些博士生因為較長時間關注一個課題,他們所寫的同一專業領域裡的書評,很有力度,受到讀者的好評。因此,只要大家努力,中國的書評制度可以創造性地建立起來,中國的書評內容也可以充實起來。
在老一輩的學者當中,在寫書評這一點上,周一良先生是個例外。我在《才高四海,學貫八書——周一良先生與敦煌學》中有如下一段介紹:
周先生受過嚴格的西方學術的訓練,不論在燕京大學,還是在哈佛大學,因此,他在撰寫論文、札記的同時,一直堅持寫書評。他對書評的看法,可以從他表彰楊聯升先生撰寫書評的文字裡體現出來:「我認為蓮生(即楊聯升)的書評可以媲美法國漢學家伯希和。」 從某種意義上講,寫文章是寫自己,只要把自己的研究成果端出來就行;寫書評是寫別人,往往要站在學術史的高度,從方法論上加以評述,有時比寫文章還難。周先生在中國的社會環境下,當然無法和楊聯升相比,但他寫書評的作法,是許多與他同齡甚至比他年輩還晚的中國學者所不具備的。周先生的書評範圍很廣,從早年的《評岡崎文夫著〈魏晉南北朝通史〉》 ,到晚年的《馬譯〈世說新語〉商兌》 和《馬譯〈世說新語〉商兌之餘》 ,都是按照書評的學術規範,提出了嚴肅的商榷意見。在敦煌學方面,他撰寫過《王梵志詩的幾條補註》,對王梵志詩的校本提出批評意見 。還有《讀〈敦煌與中國佛教〉》,雖然以介紹為主,但也有指正的地方。我們從這些書評中,可以窺見周先生的一些研究方法。
他曾特別送我上面提到的《馬譯〈世說新語〉商兌》抽印本,說明他自己對這篇書評的欣賞。
前面說到標題的寫法,即:「羅豐編著《固原南郊隋唐墓地》」,按照規範的書評做法,下面要括注原書的出版社、出版年代、頁碼、書號、價錢,如「(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8月,17+263頁+39黑白圖版+8彩色圖版,100元)」,為讀者提供全面的信息。如果是給不採用像《唐研究》那樣的書評標題方式的雜誌,最好就用中性的語言,寫「某人著《某書》評介」,表明有評論,有介紹。
書評的內容應當包括下面幾個方面:
第一是內容簡介,即讓沒有見到書的讀者可以通過你的介紹,大致了解這本書的內容。在介紹一些方面較廣的論文集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有所選擇地重點介紹一些文章,而簡單介紹其他一些文章,或者只列其名或其類別。
第二是從學術史的角度來看本書選題和內容的價值、特點,如果是前人研究過的課題,那麼這本書有沒有新的角度,有沒有新的材料,有沒有新的筆法。如果是前人沒有研究過的課題,或者說研究很薄弱的方面,則從研究的題目和範圍來說明作者的貢獻或尚不完善的地方。
第三是本書的不足,包括題目與內容是否對應,內容包含的範圍是否過窄,以及材料的缺陷和論證邏輯是否合理。在指出別人不足時,要根據自己的研究在理論、材料、研究論著/參考文獻等方面舉出證據,加以論述,避免空論。
第四是根據自己的研究加以補正,包括訂正書中的錯誤,補充書中的不足,這些部分一定要在有十分把握的情況下才能寫出來。如果只是根據可以有兩種解說的證據,就不能輕易否定作者的觀點。
最後,對於一些古籍整理、包含新史料的著作,要校勘錯字,以免貽誤後人。
這些只是主要的方面,書評的內容沒有特別的一定之規,是最容易表現個人學術思想的一種文體,所以你也可以利用書評來發揮自己的學術觀點,因為現在的年輕學者,不可能像陳寅恪那樣,很早就開始給別人寫序、寫審查報告,表述自己的學術思想,因此,你可以利用寫書評的機會,把寫刻板的專題論文時所不能表達的學術思想,通過書評表達出來。
書評的寫作也沒有一定之規,上面所列的幾點,不一定按照上面的次序來寫,比如在介紹內容的同時,就可以用夾敘夾議的寫法,提示優點,指摘缺陷,這樣有時顯得平和一些,但不減書評的分量,我常常採用這樣的寫法。現在中國的一些刊物上的許多書評在寫了百分之九十九的好話以後,最後來一句:「瑕不掩瑜」、「金無足赤」,「由於……原因,書中也有錯誤之處,相信再版時會修訂」之類的話,是很不好的八股文,說了等於沒說。
我在上面提到的《海外書話》中說:「我平日裡最喜歡讀〔西文雜誌的〕書評,它不僅能讓你了解所評之書的大致內容及其學術貢獻,還可以從中了解到更多的信息,書評者往往還根據自己的知識來補充該書之不足,特別是從學術史的角度補充參考文獻和相關材料;而且大多數書評都會有批評在內,有時往往是按頁碼順序來一一挑錯。這和我們在國內報端看到的書評迥然不同,因此讀起來就像喝咖啡一樣,精神不時為之一振。」
在寫書評時,有時會混淆書的作者和書評作者的指代詞,因此我建議這樣寫:
作者:指所評書的作者。也可以直呼其名,不過在中文的語境下,有些不太禮貌。如果加「先生」,則浪費文字;如果加「氏」,又有些像日文敬語。也可以用「以下敬語全略」,但遇到業師之類的人物,還是不略為好。
筆者:指書評撰者。也可以說「我」、「本人」。
本書:指被評書。書名較短的可以直接稱書名。或者在書名第一次出現時起一個簡稱,後面就用簡稱。
每一類稱呼,可以變換使用,免得文字太過拘謹。
第一,評書不評人,但要了解作者。在寫書評時,千萬要記住你可以說這本書如何好,如何差,但切不可說這個作者如何好,如何差。當然,我們最好能夠了解這個作者的學術出身、學習和工作單位、已經有過什麼學術成果,這些對於了解本書的學術水平是必不可少的。對作者已有的相關成果做一些介紹有時也是必要的,但是,在書評裡不要對作者進行大肆吹捧,更不能對作者加以人身攻擊。
第二,要注意書的出版時間。一般來講,我們往往只評最近一、兩年內出版的新書,對於再版書也主要評新增訂的部分。但有時我們沒有那麼快地得到新書,有時我們需要把幾年當中出版的同類著作放在一起來評。這時候,我們要切記不能用書出版以後新發現的材料來批評作者,應當站在和作者同樣的起跑線上來寫書評。比如我在評劉統先生的《唐代羈縻府州研究》時,注意到他的書基本上完成於1988年,而遲到1998年9月才出版,所以儘可能避免用1988年以後的新材料說話 ,這些新材料只能給作者做補充,而不能據以批評人家。我過去不認識劉統,由於這篇書評,成了他的好朋友。
第三,不能以偏概全;不能抓住一點,不顧其餘。一個人的精力有限,而且現在學術十分發達,很難把資料和研究信息全部收集齊全,因此在研究中往往會有一些漏洞,甚至是硬傷。對待這樣的問題是可以指出的,但不要揪住不放,更不要以此否定全書的其他貢獻。過去有人給《唐研究》投稿批評張弓先生的《漢唐佛寺文化史》,我以為用詞太厲害而沒有採用。後來這篇述評發表在別的刊物上,但接受了我們的建議,口氣緩和多了。某位權威學者在其高水平著作中,把一條張大千寫在西千佛洞宋人壁畫榜題中的文字(張大千破壞敦煌壁畫之證)當作宋代的史料來運用,這可是硬傷啊!我撰寫書評時,考慮再三,還是用通信告訴他了,沒有寫進書評,因為我覺得太傷人了。
第四,要禮貌用詞,不用「怪圈」一類的語言。因為有些字眼會傷害別人,所以我們儘量不用讓別人有不愉快的語言,而是用事實說話。其實,有分量的書評最容易引起書的作者的反批評,如果書評作者以事實說話,那麼反批評往往是無力的。這時反批評者常用的方法就是以「禮」來幹預「法」,批評批評者用詞不當,有失禮法,從道德上給你上綱上線。所以,一定不要用無禮的語言撰寫書評。
第五是寫完以後,多請一些同行和專家來審讀,避免一些錯誤。我喜歡讀書評,也喜歡寫書評。本著以文會友的原則,我寫了這麼多年的書評,批評了不少著作,我沒有得罪什麼人,而換來的是更親切的友情。這樣的一種做法,其實也是中國學術古已有之的傳統,如乾嘉學派的重要學者錢大昕就曾在給王鳴盛的《答西莊書》說:「學問乃千秋事,訂訛規過,非以訾毀前人,實以嘉惠後學。但議論須平允,詞氣須謙和,一事之失,無妨全體之善,不可效宋儒所云『一有差失,則餘無足觀』耳。」
文章來源:歷史學考研和就業
編輯: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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