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發於《日本學刊》2019年第2期,經公眾號國關國政外交學人(ID: gggzwj)授權轉載。
隨著日本第125代天皇明仁於2019年4月30日退位,平成時代即將落幕,日本國民將在暌違200多年後再次迎來天皇與上皇同時存在。日本歷史上,孱弱的皇室在各種勢力的幹預下,天皇退位曾經是常態化的存在。近代以後,為了維護國家最高核心的皇室的穩定,通過制定《皇室典範》確定了天皇的終身制,戰後新《皇室典範》繼承了這一基本原則,由此構成明仁天皇退位的法律障礙。在安倍晉三主持下,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通過了《關於天皇退位等皇室典範特例法》,使明仁天皇退位願望得以實現。探究日本古代諸多天皇退位的原因和近代以來否定天皇退位機制的建立,以及當今實現天皇退位的現實過程,有助於認識天皇制的歷史與現狀及當今日本政治文化的特徵。
2017年12月8日,日本內閣會議根據國會此前通過的《關於天皇退位等皇室典範特例法》,決定日本第125代天皇明仁於2019年4月30日退位,皇太子德仁於5月1日即位為新天皇。關於天皇退位的爭論終於塵埃落定,平成時代即將落幕,暌違200多年的天皇退位歷史引起人們的關注。本文基於歷史演進的視野,概覽日本古代天皇退位常態化的歷史並分析其原因,闡述近代以來《皇室典範》對天皇退位的制約,揭示安倍政府實現明仁天皇退位的具體過程。探究日本天皇退位的演變史,有助於認識象徵天皇制與當代日本政治的聯繫及作用。
「退位」也稱「遜位」,通常指世襲的君主生前將其權位讓渡給後繼者的行為。自古以來,帝王的退位並不多見。日本的情況則完全相反,「與天皇駕崩發生的皇位繼承相比,讓位反倒是常例」。
退位在日本歷史上多稱為「讓位」或者「禪位」。直到7世紀中期,日本的皇位繼承皆為天皇去世後由皇嗣繼承皇位。首開讓位先例的是皇極天皇(642—645年在位),她原是舒明天皇的皇后。645年舒明天皇的皇子中大兄聯手心腹近臣中臣鐮足發動「乙巳之變」,剿滅在朝廷專權的蘇我氏一族。對這場變故毫不知情的皇極天皇在聽從中臣鐮足的建議之後,改變「思欲傳位於中大兄」的初衷,將皇位讓給其弟輕皇子(孝德天皇)。在皇極天皇之後的數十年時間裡,相繼退位的都是女性天皇,隨後即位的天皇絕大多數已經是成年人,皇位交替尚處在比較正常的狀態。749年,在位25年的聖武天皇(724—749年在位)讓位於「皇太子」阿倍內親王(孝謙女帝),成為首個退位的男性天皇,從此打開天皇恣意退位的大門,天皇退位變成日本歷史上屢見不鮮的事情。1817年,江戶時代後期的光格天皇(1780—1817年在位)退位,距當今明仁天皇退位已相隔202年。縱觀日本歷史,從645年到1867年這1222年當中,共有87代天皇(不包括北朝天皇),其中有58代是生前退位的(參見表1)。
退位後的天皇稱「太上天皇」,簡稱「上皇」,但這一稱呼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最早退位的皇極天皇被繼任的孝德天皇稱為「皇祖母尊」,皇極天皇與孝德天皇本是同母姐弟,使用「皇祖母尊」之稱並無輩分的含義,而是「表示皇統上的女性尊長的普通名詞」,只有尊敬之意。701年,文武天皇(697—707年在位)主持的《大寶律令》編撰完成,其中「儀制令」規定:「太上天皇,讓位帝所稱」。據此,文武天皇的祖母、已經退位四年的持統女帝始被尊為「太上天皇」。稱號的變化是從制度上對退位天皇的認可,此後,天皇退位後自動稱太上天皇。平安時代嵯峨天皇(809—823年在位)在讓位於異母弟淳和天皇之際辭退太上天皇尊號,淳和天皇不受,在上嵯峨天皇詔書中奉上太上天皇稱號,從此,新天皇即位之際下詔贈予退位天皇太上天皇尊稱成為定例。由於退位比較頻繁,歷史上屢屢有兩位以及多位太上天皇同時存在的情況,鎌倉幕府後期甚至出現過最多五位上皇共存。日本歷史上不少天皇篤信佛教,從897年宇多天皇(887—897年在位)讓位後出家起,遁入佛門的太上天皇也被稱為法皇。天皇讓位的直接理由多種多樣,大體說來有以下幾點:
一是女性天皇讓位於自己希望的繼承人,這是最原始的讓位類型,最初讓位的四代天皇(皇極、持統、元正、孝謙)都是女性天皇。一般認為,在皇嗣年幼或登基機會不成熟時,便由皇后或準皇后暫時繼位成為女天皇,待皇嗣成長後再將皇位讓與之。從這個意義上說,女天皇也被稱作「中天皇」。如持統女帝(690—697年在位)的即位與讓位都與「中繼」有關。天武天皇於686年去世時,其與鸕野贊良皇后所生的皇太子草壁皇子已時年25歲,但是政治經驗豐富的鸕野贊良皇后認為草壁皇子在才能方面不及天武天皇的其他皇子,於是決定利用天武皇后的聲望稱制,為其子日後繼承皇位奠定基礎。她稱制後立即以「謀反」的罪名賜死才能出眾、深受天武天皇器重的大津皇子,消除了對草壁皇子繼承皇位的最大威脅。但是,病弱的草壁皇子未及登基便於689年去世,留下年幼的輕皇子不足七歲,鸕野贊良皇后為嫡孫將來能夠繼承皇位,於690年結束稱制,即位為持統天皇。697年,持統天皇讓位於15歲的輕皇子(文武天皇),並繼續以太上天皇的身份總攬朝政。
二是以健康狀況不佳、難於繼續從事公務為由的讓位。在位期間主持建設平城京、開啟奈良時代的元明女帝(707—715年在位)是第一位以年老體衰之由讓位的天皇,如其讓位詔書所言:「朕君臨天下,撫育黎元,……憂勞庶政,九載於茲,今精華漸衰,耄期斯倦,深求閒逸,高踏風雲,釋累遺產,將同脫屣,因以此神器欲讓位於皇太子」。以患病為由的讓位更不在少數,如史上最高年齡繼承皇位的光仁天皇(61歲即位,770—781年在位)讓位的理由是「不豫」,其讓位詔書中稱,「……加以元來風病,苦身體不安,復年彌高,成餘命不幾」,於是「皇太子受禪即位」。809年,平城天皇(806—809年在位)因「自從去春寢膳不安,遂禪位於皇太弟」嵯峨天皇。據《帝室制度史》總結天皇讓位的原因來看,最多的就是「不豫」。此外,還有受佛教思想影響,視死亡為汙穢,天皇忌諱在位期間「駕崩」,有不少病篤中的天皇匆忙履行讓位手續後不久即去世之例,如平安時代的仁明天皇(833—850年在位)讓位後兩天,醍醐天皇(897—930年在位)讓位後七天,一條天皇(986—1011年在位)讓位後九天即去世。甚至還存在天皇雖然已經去世,卻仍以「如在之儀」舉行讓位儀式的情況,如《日本紀略》後一條天皇長元九年(1036年)四月條有記載:「十七日乙丑戌刻,天皇落飾,崩於清涼殿……依有遺詔,暫秘喪事,以如在之儀,今日讓位於皇太弟(後朱雀天皇)」。後一條天皇以後,在位期間去世的後冷泉天皇、堀河天皇、近衛天皇也曾行「如在之儀」。日本學者評價所謂「如在之儀」,「說到底是沿襲了讓位的形式」。
三是在發生災異現象時為攘災祈福的讓位。古代日本人相信天命,將災異現象的發生歸因於天意,通過宗教祭祀祈求消除災難的同時改元或讓位時有發生。如876年,清和天皇(858—876年在位)讓位於陽成天皇。根據其退位詔書,退位的理由不僅是「熱病頻發,御體疲弱,不堪聽朝政」,還「加以比年之間,災異繁見,天下無寧,每思乎此,憂傷彌甚」。通過查閱資料可知,清和天皇在位的十幾年間,自然災害頻頻發生,富士山火山噴發、洪水、乾旱,尤其是869年在東北地區發生的貞觀大地震及由此引發的海嘯帶來巨大的人員傷亡,清和天皇冀退位而「御病治賜,國家災害鎮息」。鎌倉幕府時期多次發生因「天變中之第一變」的彗星出現令天皇讓位的事件。1204年,兩次出現彗星,土御門天皇在舉行祈禱儀式後,接受「夢告」讓位於順德天皇。另據鎌倉時代史書《百鍊抄》記載:「貞永元年十月四日,有讓位事,依彗星之變為攘也」,是為後堀河天皇讓位於四條天皇。
四是出於天皇個人信仰、喜好的讓位。奈良時代中期聖武天皇的讓位很有獨斷色彩,749年4月,他自稱「三寶之奴」而出家,並於5月遷居藥師寺,朝廷於無奈中只好在兩個月後匆忙舉行女皇太子———孝謙天皇的即位儀式。自幼篤信佛教的宇多天皇(887—897年在位)在893年立皇太子後沒多久便有讓位之意,受右大臣菅原道真的勸阻而作罷,直到897年7月,宇多天皇「告菅原朝臣以朕志必果之狀」,讓位於12歲的皇太子(醍醐天皇),並在仁和寺剃度出家。
回顧天皇退位歷史,可以發現上述出自詔書或史書記載的退位理由是形形色色、不盡相同的。或許每位天皇退位都有其特定的具體原因,但佔總數2/3的天皇選擇生前退位則非偶然,這種普遍的歷史現象長期存在的背後有其複雜、深層的社會因素、政治原因。
(一)社會因素:皇位繼承缺乏制度約束
天皇的即位與退位,都是皇位繼承中至關重要的問題。王位繼承制是古代王朝國家中最重要的制度,並與政治制度、文化傳統有著密切關聯。王位繼承制度是否明確而嚴格,事關王室乃至國家的穩定。日本進入文明社會相對較晚,包括皇位繼承在內的社會機制發育也相對滯後,天皇退位的普遍存在,其根源正在於繼承制度的無序。
1.兄終弟及曾長期是皇位繼承的主流
在人類剛剛進入階級社會的上古時代,最先實行的王位繼承方式往往是兄終弟及制。所謂兄終弟及,即一國之國君死後,王位傳給弟弟,而不是由兒子繼承。兄終弟及制是母系氏族社會的產物,由於女性在家庭和生產中的地位高於男子,導致母權高於父權,母系血緣重於父系血緣,王權便在關係緊密的兄弟之間傳遞。隨著私有財產的增加和社會的進步,兄終弟及制大多被父子相繼製取代。在《古事記》與《日本書紀》中,從第一代神武天皇到第十六代仁德天皇的繼承均是直系的父子繼承。但是,由於這兩部書中有關日本早期的歷史充滿了虛構與杜撰,這樣的皇位繼承情況顯然是不可信的。相比而言,成書於5世紀末至6世紀初的中國史書《宋書·蠻夷傳》中的「倭國」條根據倭國使臣所述記載了5世紀倭國王權更迭情況,反而是研究日本古代王權繼承最早的、比較可信的史料,且與《日本書紀》對同時期的記載大致相符,為了解這一時期的皇位繼承提供了史料依據。據《宋書·蠻夷傳》記載,倭五王的四次王位變動中,只有一次是父死子繼,其餘都是兄終弟及。
如果我們把目光從5世紀的「倭五王時代」擴大到奈良時代的聖武天皇,這期間29位天皇的皇位繼承情況大致是這樣的:
(1)子承父位7人:履中、安康、清寧、武烈、安閒、敏達、弘文;(2)弟承兄位10人:反正、允恭、雄略、顯宗、繼體、宣化、欽明、用明、崇俊、天武;(3)兄承弟位1人:仁賢;(4)弟承姐位1人:孝德;(5)子繼母位1人:天智;(6)女帝5人(六代):推古、皇極(重祚齊明)、持統、元明、元正;(7)孫繼祖母位2人:舒明、文武;(8)侄繼姑位1人:聖武。
上述繼承亂象可大致理出脈絡為:父子繼承、兄終弟及、女性繼承。
在29位天皇中只有七人是子承父位,約佔1/4。而這七人當中,嫡子身份的有履中、安康、武烈、敏達四人,其中嫡長子僅有履中、武烈兩人,武烈似乎還是以唯一男性後嗣身份即位,敏達是在長兄去世的情況下即位的。如果再加上子繼母位的天智天皇,嫡長子繼承只有四人,僅佔14%。這種情況說明不僅嫡長子繼承制度沒有確立,連直系的父子相承也不是主流。
在29位天皇中,有十位是兄終弟及,如果再加上兄承弟位的仁賢和弟承姐位的孝德,則佔總數的四成多,遠遠超過父子相承的人數。可見,當時的繼承多是弟承兄位,到末弟之後再由某一位兄長之子繼承,由此開始新一輪的兄終弟及循環。如6世紀前期的欽明天皇本是繼體天皇的嫡子,卻沒有優先,而是在兩個庶兄(安閒、宣化)之後才繼承王位,說明當時的人們更注重長幼之序。
隨著私有觀念深入人心及父權制逐漸強大,王位的兄終弟及最終要讓位於父子相承,這是世界歷史的基本趨勢。自6世紀開始,日本的皇位繼承中已經顯現父子相承的傾向,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大兄」制的出現。大兄,指皇子中同母兄弟之長子,如繼體天皇的兒子勾大兄皇子、欽明天皇的兒子大兄皇子、舒明天皇的兒子中大兄皇子。「大兄」之稱的出現,表現出長子比次子以下兒子更受重視,說明此時「與兄弟繼承不同的、天皇的長子天生就要當天皇的長子繼承觀念在固有法中已經存在」。被稱為「大兄」的人一般具有繼承皇位的資格,上述勾大兄皇子、大兄皇子、中大兄皇子後來分別成為安閒天皇、用明天皇、天智天皇,故大兄制被視為律令時代立太子制度的先行。不過在當時實行族內婚的情況下,一位天皇一般都有后妃若干人,意味著有多位被稱作「大兄」的皇子,故而圍繞皇位的爭奪也愈發激烈,使皇室秩序處於動蕩之中。
從7世紀起,隨著大陸的制度、文化傳入日本,皇權觀念日益增強,皇位的父子相承意識也隨之滋長。作為新制度的父子相承,衝擊了長期以來佔主導地位的兄終弟及,從而引起了舊勢力的不滿與抵制。在兩種繼承制度的博弈中,兄弟之間屢屢發生為爭奪皇位的殺戮,從而激化了皇室內部矛盾。672年發生的日本古代史上最大的內亂——「壬申之亂」就是這種制度相爭的大爆發。曾經為剪除專擅朝廷的蘇我氏勢力而在645年發動「乙巳之變」的天智天皇(668—671年在位)最初按照傳統,擬傳皇位於同母弟大海人皇子,但後又決定將皇位傳給自己的兒子大友皇子,從而引發了大海人皇子的強烈不滿。天智天皇去世後不久,672年6月,已經出家的大海人皇子集結數萬兵力,矛頭直指朝廷。最後,文功頗高但缺乏武略的大友皇子兵敗潰散,在走投無路後自縊而死,大海人皇子遂建宮登基,成為天武天皇(673—686年在位)。表面上看,「壬申之亂」是叔侄爭奪皇位,但其深層意義是皇位的父子相承對兄終弟及傳統的挑戰以失敗告終,這也說明直到7世紀中期,兄終弟及一直是日本皇位繼承的主流形態。
2.「女帝的世紀」中父子繼承制的確立
促進皇位父子相承取代兄終弟及,是在公元6世紀末到8世紀飛鳥、奈良時代「女帝的世紀」中完成的。這一時期的18代天皇中,有八代六位是女天皇(其中兩位是重祚),且政績突出。對於女帝累出的原因,自20世紀60年代史學家井上光貞提出「在皇位繼承遇到困難時,由女帝暫時繼承皇位」的觀點以來,「女帝中繼論」一直是日本史學界的主流看法。女天皇的作用在於實現權力平穩過渡,即所謂「中天皇」。這一觀點固然有一定道理,卻無法解釋8世紀晚期起女天皇為何不復存在(江戶時代兩位女帝可視為特例)。通過深入考察,處在從母權制向父權制過渡的社會轉型中,在皇位繼承上由兄終弟及向父子相承轉變,或是催生女天皇出現的重要原因。井上光貞提出「女帝中繼論」的前提是他認為當時已經確立了父子相承的皇位繼承制度,但考察「女帝的世紀」這段歷史,可以發現井上的判斷過於籠統且明顯超前。如前所述,父子相承制乃至長子繼承制都非日本固有,歷史發展的時間邏輯告訴我們,女性天皇恰恰是在兄終弟及制向父子相承制轉變的過程中出現的,在兄終弟及制度下沒有必要存在的「中繼」作用只有在皇位從父親傳給兒子的過程中才得到凸顯。皇極天皇退位並重祚齊明天皇,不僅使其子中大兄皇子有足夠的時間剷除所有政敵,也維繫了舒明天皇的皇統,皇位繼承制度自此開始從兄終弟及向父子相承傾斜。雖然大海人皇子(天武天皇)不滿其兄天智天皇欲傳位於皇子的做法,在「壬申之亂」中將親侄趕下臺,但他繼承了皇位後,又欲改變既有的兄終弟及傳統,傳位於自己的兒子。此後鸕野贊良皇后於690年即位成為持統天皇,707年持統天皇的同父異母妹阿部皇女即位為元明天皇,以及715年元正女帝的即位等多位女帝對父子繼承制度的培育與維護,都是為了維護天武天皇的皇統。可以說女帝的出現乃是父子繼承制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在「女帝的世紀」中,「大兄」制已被廢除,代之以立太子制,直系的父子繼承制度基本確立,不僅減少了兄終弟及制下皇室內部的自相殘殺,也帶來政治和社會的穩定。一旦兄終弟及制被父子繼承製取代以後,女帝「中繼」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因此,在孝謙——稱德天皇以後的800多年裡,日本再無女帝出現。
3.未形成嫡長子繼承制
古代日本在兄終弟及讓位於父子繼承後,並沒有繼續向著確立嫡長子繼承制的方向邁進。一般而言,嫡長子繼承制能較為有效地遏制皇位繼承中的衝突,進而實現皇權的穩定。但是,日本在母權制殘餘尚存、剛剛否定兄終弟及、實行父子相承後不久,還沒有形成嚴格而完善的繼承制度時就進入了皇權失墜的時代。制度不健全,使強權勢力幹涉皇位繼承有了可乘之機。根據《帝室制度史》的歸納所見,從皇極到孝明的87代天皇的繼承情況既混亂又複雜,非皇子皇女(包括皇孫、兄弟姐妹、皇兄弟之子孫、皇叔父、伯父之子孫、其他遠親)繼承的人數為45人(參見表2),比皇子皇女還多。而在皇子皇女繼承的42人裡,有25人是庶出皇子女,17位嫡子女中具有嫡長子身份的僅有6人。這說明嫡長子繼承制度在前近代日本始終未能確立,並成為日本古代皇位繼承的混亂之源。
(二)政治原因:強權勢力對皇位繼承的幹涉
作為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皇室,日本皇室長期在尷尬的處境中艱難生存。天皇在歷史上多數時間裡,只是作為虛君居於日本社會的頂端。古代大和政權的建立,就是由諸豪族組成的鬆散的聯合體制,天皇欠缺神聖性與權威性,各路豪族不斷挑戰天皇的權威。經過7世紀中期的大化改新及其後模仿唐朝制度進行的一系列改革,實現了天皇親政,創造了聖武天皇所誇耀的「有天下之富者朕也,有天下之勢者朕也」的鼎盛之勢。然而,這種繁榮景象並未能長久延續,進入平安時代,天皇的權威隨著中央集權制的衰落而逐漸下降,皇位成為各種政治勢力博弈的焦點。與選擇何人繼承皇位攸關某種勢力的利益同樣,退位也成為操控天皇與皇室的手段之一,在不同歷史階段都被充分加以利用。
1.外戚藤原氏專權與天皇退位
儘管大和時代的日本就存在豪族通過女兒的婚姻掌控皇室的傳統,但是「外戚」一詞卻直到很晚才出現。因為日本曾長期存有訪妻婚傳統,母方家庭的地位比父方家庭還重要。790年,桓武天皇召集來自百濟的母方親屬,下詔曰:「百濟王等朕之外戚也,今所以攫一兩人加授爵位」,這是「外戚」一詞初見於日本史籍,是對外戚身份的正式承認。自此以後,傳統因素與現實因素相結合,為外戚家族介入皇室與朝廷事務提供了機會。
平安時代皇室發生的最大變化就是日漸強大的貴族藤原氏通過與皇室聯姻並壟斷皇后角色,實現了對皇室的有效控制。藤原氏無視法律與傳統中皇后必須出自皇族的規定,於729年將藤原不比等的女兒光明子立為聖武天皇的皇后,打破了皇后出於皇族的規矩。從此,藤原氏通過將自己家的女子送進宮中當皇后,並按照皇室固有的后妃自懷孕起就回娘家待產、生養的傳統,自幼養育天皇成長。長期生長在母親、舅舅、外祖父的生活圈中,血緣親情加上言傳身教,藤原氏以潛移默化的方式把天皇牢牢控制在手中,使攝關政治具有極其現實的基礎。從清和天皇以藤原良房為攝政開始,到白河天皇(1073—1087年在位)行「院政」為止的17代天皇中,有15代天皇的母親是藤原氏出身,天皇的舅舅或外公大多擔任攝政、關白,直接掌握皇位繼承。
作為天皇的外戚是藤原氏權力的源泉,他們也因此專擅朝廷長達兩個多世紀,藤原氏為了扶植自己喜歡的皇子上臺往往脅迫在位天皇退位,在17位天皇中,只有4位是病逝,13位是人為操控的生前退位。此時期一改過去到成年才踐祚的皇位繼承傳統,多位低齡皇子被藤原氏扶上臺,如清和天皇8歲、醍醐天皇12歲、朱雀天皇7歲、圓融天皇10歲、一條天皇6歲;又強制多位天皇在年富力強之時退位,如朱雀天皇23歲、圓融天皇25歲、冷泉天皇19歲。藤原氏不僅恃攝關家權勢隨心所欲,甚至玩弄手段,誘騙天皇退位。花山天皇(984—986年在位)即位不久,攝政藤原兼家為了讓自己的外孫懷仁太子及早登上皇位,在花山天皇因寵愛的女御藤原忯子去世而心情悲痛之時,鼓動其出家為僧,並乘機令人將象徵皇位的神器搬至皇太子住所,在宮中安排了其外孫即位一條天皇的踐祚儀式,待花山天皇及眾人醒悟為時已晚。
2.院政時期的朝廷內爭與天皇退位
貴族藤原氏以外戚的身份長期壟斷朝政,大權旁落的天皇即使不滿也無力與之抗爭。這種情況直到藤原氏的外戚血緣鏈條中斷後才得以改變。藤原道長之後,其子藤原賴通、藤原教通送入宮中的女兒皆未順利產下皇子,藤原氏的勢力受到重創。1068年,從宇多天皇以後近170年間首位非藤原氏所生的後三條天皇即位,實施了加強皇權、遏制藤原氏勢力的一些措施。1087年,後三條天皇之子白河天皇繼承父志,於34歲時讓位於8歲的堀河天皇,作為太上天皇在居處建立院廳,設置各種官職及保衛院廳的「北面武士」,日本從此進入到近百年以太上天皇作為「治天之君」繼續掌握朝廷實權的「院政」時代。「院政」時期皇室地位有所提高,但只是從攝關家專擅朝廷變為退位天皇左右朝政,在位天皇依然處於無權狀態。「院政」時期白河、鳥羽、後白河三位太上天皇把持朝政,他們都在年輕有為時退位,在他們的操縱下,天皇繼位時的年齡偏幼兒化,在九位天皇中有七位天皇是在八歲以下繼承皇位的。此一時期皇位繼承亂象迭出,如1165年,病重的二條天皇讓位於只有八個月的皇子六條天皇;三年後的1168年,後白河上皇強行安排六條天皇禪位於叔叔高倉天皇(1168—1180年在位),創造了繼承人的年齡與輩分都高於被繼承人的奇例,六條天皇也成為史上最年幼、在元服之前退位的太上天皇。
院政是為對抗攝關政治而產生的畸形政治制度,雖然遏制了藤原氏勢力,但是太上天皇對皇位的控制引發在位天皇的不滿,院廳與朝廷之間的對立、以攝關家藤原氏為首的朝廷大臣與太上天皇之間的矛盾日益加深。太上天皇依靠武士擴大自己的權勢,武士得以乘機崛起。武士首領平清盛深受後白河上皇倚重,官至太政大臣,繼藤原氏專權後創造了短暫的平氏專權。院政不僅未能恢復天皇的權力,反而加劇了皇權的衰落。
3.幕府的強力幹預與天皇退位
進入武家社會以後,已經被攝關政治及院政架空權力的天皇又面臨幕府日益嚴格的限制。在「公武水火之世」的鎌倉幕府時期,隨著幕府與朝廷的矛盾不斷加深,1221年,後鳥羽上皇(1180—1239年)令其子、24歲的順德天皇讓位於不滿三歲的皇孫仲恭天皇,然後發動討幕的「承久之變」。在舉兵失敗後,皇室受到幕府的嚴厲懲罰,後鳥羽上皇、順德上皇等多名皇室成員被流放,踐祚僅77天且未及舉行正式即位儀式的仲恭天皇被強制讓位。從此,幕府加強了對朝廷的限制,規定天皇的廢立要由幕府決定,加上朝廷內部各種勢力之爭,鎌倉幕府148年曆經14位天皇,有12位天皇退位,是日本皇室史上退位最頻繁的時期。1333—1336年間後醍醐天皇實施旨在恢復皇權的「建武中興」也未能挽救朝廷的頹勢。從南北朝時代起,幕府、大名、武士愈發藐視天皇,並肆意侵吞皇室領地。戰國時代,天下大亂,朝廷更是無人關心。這段時期皇室極度衰落,沒有財力舉行各種宮中儀式,是天皇在位時間最長、退位現象最少的時期。15世紀中期到16世紀中期的后土御門、後柏原、後奈良天皇均是在位期間去世的。
德川幕府甫一建立,將軍德川家康就幹涉皇位繼承,迫使後陽成天皇(1586—1611年在位)放棄自己喜歡的繼承人而讓位於德川家康屬意的後水尾天皇(1611—1629年在位)。由於幕府對朝廷事務橫加幹涉,江戶時代大多數天皇無所作為,15代天皇中有10代天皇退位,其中還有兩位女天皇。當然也有敢於對抗幕府將軍的天皇,如第二代將軍德川秀忠強行將女兒和子嫁給後水尾天皇,欲恢復歷史上的外戚專權,但因先後發生「紫衣事件」和「春日局事件」,不堪幕府欺辱的後水尾天皇於1629年突然讓位於年僅五歲的幼女興子(明正天皇,1629—1643年在位),這齣「異例中之異例的天皇交替劇」的結果是自奈良時代稱德天皇(764—770年在位)以來相隔860年再次出現女天皇,而後水尾天皇事前未與幕府協商而讓位,打破了自「承久之變」以來皇位繼承人要由幕府決定的慣例,並導致幕府將軍以自己的外孫繼承皇位的希望破滅。
縱觀天皇退位的歷史,可知天皇親政不過百餘年時間,進入幕府時代天皇逐漸失去對國家的控制權,到德川幕府時期,更徹底地成為政治上受幕府法律約束、經濟上只有4萬石領地收入、蝸居京都一隅的「虛君」。從貴族制下的古代天皇制到武家政權下的中近世天皇制,皇權旁落,天皇不再是權力的代表,而只是作為精神上的最高權威而存在,即位與退位都處於不同強權勢力的掌握之中。在此過程中,天皇的意志被無視,皇權被平庸化,因而出現人為左右的退位遠遠多於因病故而導致的皇權交替,這在其他封建帝王國家中是比較罕見的現象。相對於二戰後法制上的象徵天皇制,現實生活中的象徵天皇制早在一千多年以前就已經存在於日本社會當中。正因為天皇沒有實權,也就避免了被革命的悲劇。從歷史發展進程的角度而言,儘管不少天皇退位的過程往往伴隨著強權和陰謀,但總體說來退位是以和平方式實現的皇位更替,很少出現暴力殺戮及引發社會動亂,這也是日本皇統得以綿延不斷、社會秩序相對穩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日本歷史上大部分天皇生前退位,使皇權喪失了至高無上的權威性。明治時代通過制定《皇室典範》,確立了否定退位的天皇終身制。戰後,根據新憲法再次制定《皇室典範》時,仍然沿襲了天皇終身制。
(一)明治《皇室典範》的制定
幕末維新的過程中,倒幕派在「王政復古」的旗幟下將天皇與皇室重新推向歷史舞臺的中心。進入明治時代後,新政權為改變以往「天下人心只知有武人而不知有王室,只知有關東而不知有京師」的局面,在政治上全方位重塑天皇作為萬民之主的神統形象,經濟上大力擴張皇室財產,僅僅20多年時間,就把原本被排除在政治中心之外、權力式微的天皇打造成日本最高的統治者,使孱弱的千年皇室重新成為國家權力的核心。
關於建立皇室制度,明治初期並未引起政府領導人的足夠重視。直到1875年成立元老院後,根據明治天皇「基於我國體,廣泛斟酌海外各國之成法,以定國憲」的敕語,在政府內成立了「國憲取調委員會」,才開始起草國憲草案,在1876年至1880年間,先後三次提出「國憲案」。1880年12月的「國憲案」第一章就是「皇帝」「帝室繼承」「皇帝未成年及攝政」「帝室經費」等內容。對於元老院提出的「國憲案」,右大臣巖倉具視(1825—1883年)等人以帝室法不能與國憲混為一體的理由堅決反對。1881年7月,巖倉具視提出了由擔任太政官大書記官的井上毅(1844—1895年)起草的關於制定憲法的意見書「大綱」,其中指出,「帝位繼承法有祖宗以來的遺範,應另外以皇室之憲則載之,不要在帝國憲法中記載」。實際上,早在1878年3月,巖倉具視就向內閣提出「儀制調查局設置之議」,提出面對「漸次建立立憲政體之敕命及給予臣民公然論議國政的權利,要防止固有國體發生變更」,「當權者應深謀遠慮,以固帝室之基礎」,「鑑於我建國之體向來非他國可比,宜審既往之得失,察將來之利弊,以定帝室之典範」。巖倉具視建議設立專門機構,「匯集國典,考證祖宗之法,參以外國良制,對上自帝位繼承之順序,下至皇族歲俸調查起草之」,有此帝室典範,「將能永保帝室之尊嚴,鞏固君上之權利,臣民權利不逾越其度,上下相賴,國家安寧」。巖倉具視當時提出的應該調查的項目包括帝位繼承順序、女帝能否踐祚、太上天皇不符合上古之制是否應廢除等等。巖倉具視主張在憲法之外專門制定皇室之憲則,即所謂「國法二元主義」,為此後憲法與皇室典範的分別制定奠定了基調。「儀制調查局設置之議」及「大綱」提出的背景是社會上要求開設民選議會、制定憲法的自由民權運動風起雲湧,明治政府領導人認識到隨著立憲政治的發展,必須防止民權運動威脅到皇室的基礎,因此通過制定皇室制度使皇室強大起來非常重要。
1881年10月,大隈重信等人因倡導儘早開設民選議會與巖倉具視等人主張的「漸進主義立憲」相對立而被免職,被稱為「明治十四年之變」。該事件促使政府承諾在十年後開設國會,明治政府的領導人越發感到為確立以天皇為中心的憲政體制,必須在開設議會之前建立基礎牢固的皇室制度,從而加速了制定皇室法規的進程。1882年5月,明治政府派遣擔任參議的伊藤博文(1841—1909年)等人赴歐洲進行憲法及諸制度考察,其中特意安排貴族出身的西園寺公望等人隨行,他們的任務是專門調查「立憲君治國中皇室之制度典章及貴族的相關制度」。太政大臣三條實美提出31條需要考察的內容中,「皇室的諸種特權」「皇室及皇族財產」排在第一條「關於歐洲各國立憲君治國之憲法的淵源及沿革,了解其現行實況,研究利害得失之所在」之後。伊藤博文一行在結束了一年多的歐洲憲法調查後,於1883年8月歸國,在宮內省設立制度取調局,伊藤博文就任宮內卿兼制度取調局長官,開始起草皇室法案。經過幾易其稿,1888年5月提出了《皇室典範》草案,再由樞密院審議後,於1889年2月11日與《大日本帝國憲法》頒布同時生效。
明治《皇室典範》採用了巖倉具視首次提出的天皇「萬世一系」的提法,開篇就是「享有天佑之我日本帝國之寶祚萬世一系歷代繼承,傳之於朕。惟祖宗肇國之初,一定大憲,昭如日星。當今之時,宜明徵遺訓,制立皇家之成典,以使丕基永遠鞏固。茲經樞密顧問諮詢,裁定皇室典範,朕之後嗣及子孫當遵守之」。《皇室典範》由12章62條組成,關於皇位的繼承,在第一章中明確規定:
第1條大日本國皇位以祖宗皇統之男系男子繼承之;第2條皇位傳於皇長子;第3條皇長子不在傳於皇長孫,皇長子及其子孫皆不在則傳於皇次子及其子孫;第4條皇子孫繼承皇位以嫡出為先,皇嫡子孫皆不在由皇庶子孫繼承皇位;第5條皇子孫皆不在傳於皇兄弟及其子孫;第6條皇兄弟及其子孫皆不在時傳於皇伯叔父及其子孫。(下略)
明治《皇室典範》依據所謂「皇祖」慣例的同時,參考了歐洲國家的皇室制度,是日本歷史上第一部關於皇室制度的成文法,其制定的目的是使皇室制度規範化,避免皇位繼承之爭。從此,皇位繼承有了明確的制度約束,天皇不能按照個人意願決定繼承人,也以此杜絕其他不確定因素介入皇位繼承,從而保證了近代以來皇位的有序傳承。
(二)明治《皇室典範》對天皇退位的否定
明治《皇室典範》並未明文提及讓位問題,但在第二章「踐祚即位」中規定「天皇駕崩之時,皇嗣即踐祚承祖宗之神器」(第10條),意味著皇位繼承僅在天皇去世時發生,實際上是否定了天皇退位。這一規定從制度上結束了7世紀中期以來一千多年的天皇生前退位傳統。
在起草《皇室典範》過程中,天皇可否退位曾是引起爭議的問題之一。1884—1886年,制度取調局在起草皇室法典過程中,完成了作為「宮內省立案第一稿」的「皇室制規」。「皇室制規」的第9條是「天皇在世中不得讓位,登遐之時儲君立即稱天皇」,第14條是「天皇未丁年或不堪政務時可置攝政」,這些內容引起明治政府法制權威、內閣書記官長井上毅的反對。井上毅向明治政府領導人伊藤博文提交「謹具意見」,主張應該把讓位的自由留給天皇,在天皇未成年或有心疾之時,與其置攝政,莫如根據時宜承認讓位更無損皇室的尊嚴。此後,賞勳局總裁兼元老院議官柳原前光(1850—1894年)受伊藤博文的委託起草皇室典範,在1887年3月完成的「皇室典範再稿」中,增加了「天皇終身擔當大位,當精神或身體有不治之重患之時諮詢元老院後依皇位繼承順序可讓其位」(第12條),也就是說在強調天皇終身在位的同時,認同天皇在身體有特殊原因時讓位,這與井上毅的觀點基本相同。
但是,認同天皇讓位的主張最終被內閣總理大臣兼宮內大臣伊藤博文否決。1887年3月下旬,伊藤博文召集參與起草皇室法典的柳原前光、井上毅、伊東已代治(樞密院秘書官)在其東京高輪別邸逐條討論柳原前光起草的「皇室典範再稿」,在討論到上述允許天皇讓位的第12條時,伊藤博文做出如下表態:「天皇終身擔當大位乃理所當然,一旦踐祚沒有理由隨意遜其位。繼承的義務乃法律所定,若有精神或身體不治之重患,可不去君位而置攝政攝行百政。昔時雖非無讓位之例,然來自於浮屠氏流弊也。餘以為與不可冒犯天子同樣,天皇也不可離開天子之位。故此應刪除本條。」在討論到第15條「讓位後稱太上天皇,依文武天皇大寶令之制」時,伊藤博文再次表示:「讓位之事已在前面討論,現無必要復贅,一定堅持已登極之天子在任何場合也不可讓位之主義,故本條太上天皇尊號之設沒有必要。」
伊藤博文將過去的天皇讓位傳統歸因於「浮屠氏」即佛教的流行,關於皇位繼承中至關重要的退位之條被大權在握的伊藤博文否決,未能寫進《皇室典範》之中。伊藤博文為何堅決反對天皇退位?在其1889年主持編撰出版的《皇室典範義解》中解釋第10條「天皇駕崩之時皇嗣即踐祚承祖宗之神器」時闡明了其觀點:「恭按,自神武天皇迄舒明天皇,三十四代未嘗有讓位之事,讓位之例乃始於皇極天皇,蓋來自女帝臨時攝政者也,至聖武天皇、光仁天皇遂為定例,此為世變之一。其後發生因權臣之強迫以至兩統互立之例,南北朝之亂亦源因在此。本條於先帝駕崩後即行踐祚之規定乃據上代之恆典,改中古以來讓位之慣例者也。」
伊藤博文的解釋直指過去天皇頻頻退位的實質原因,即權臣的強迫導致皇位繼承秩序紊亂,為了改變這種局面需要放棄中古以來的讓位習慣,回歸固有的傳統。明治政權要建立以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體制,如果天皇的地位不穩,則有可能導致政權的核心發生動搖,故應當禁止天皇生前退位。伊藤博文力排眾議否定讓位在當時是很有見地的政治考量,體現了其進行宮中改革及建立近代皇室制度的決心。除了第10條「天皇駕崩之時皇嗣立即踐祚承祖宗之神器」這一條是事實上否定讓位之外,還在《皇室典範》第三章「成年後立太子」中規定,「天皇及皇太子皇太孫以滿十八歲為成年」(第13條),即天皇必須由成年人擔任,這一規定顯然是為了杜絕過去常常出現的幼帝繼位,從而便於退位天皇及各種強權勢力把持大權的現象。總之,明治《皇室典範》確定的天皇終身制,使天皇恣意退位再無可能。
(三)戰後《皇室典範》與天皇終身制的延續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戰敗的日本被美國為首的同盟國實施軍事佔領,並實行民主化改革。天皇制被保留下來,但被消除神政性,「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統合的象徵,其地位以主權所屬的日本國民之意志為依據」被寫進戰後新憲法,天皇從過去神聖不可侵犯、總攬統治權的國家元首,變為僅履行禮儀性國事職責、不得幹預國政的「象徵天皇」。1947年5月3日,新制定的《皇室典範》與《日本國憲法》同日開始實施。新憲法框架下的《皇室典範》有以下幾個明顯變化:一是以「昭和22年法律第3號」的法令編號公布,標誌著戰前「典憲二元體制」①的終結,新《皇室典範》只作為憲法的下位法,不再具有與憲法同格的地位,天皇也被置於憲法的約束之下;二是否定了戰前的「皇室自律主義」,根據「皇位世襲,根據國會議決的皇室典範的規定繼承之」的規定,《皇室典範》與其他法律一樣,其制定與修改都需要通過國會審議;三是篇幅由12章62條縮減到3章37條,在象徵天皇制和主權在民的理念下,舊《皇室典範》中讚美「天皇萬世一系」之類的敕語、神化皇室的內容、標誌皇統的祭祀、元號等內容悉被刪除,削弱了皇室的特權;四是大幅縮小皇室規模,根據新《皇室典範》及1946年5月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發出的「關於廢除皇族財產及其他特權的指令」,1947年10月,非天皇直系的11個宮家的51名舊皇族成員一舉被剝奪皇籍,皇室成員只剩下15人。以上這些變化都是戰後民主改革的成果。
美國佔領當局出於自己的戰略需要,由最初主張廢除天皇制,轉變為在「象徵天皇制」下保留天皇制。在此方針下,「GHQ最關心的是皇室財產,因此制定了皇室經濟法,規定皇室的財政收入歸入國庫,皇室相關費用列入財政預算由國會審議。而對新《皇室典範》的制定採取了出乎意料的寬容態度」,因此在日本政府主持起草新《皇室典範》的過程中,皇位繼承仍然沿襲了舊《皇室典範》的一些基本原則。新《皇室典範》規定「皇位由屬於皇統的男系男子繼承」其繼承順序為皇長子、皇長孫、皇長子的其他子孫、皇次子及其子孫、其他皇子孫、皇兄弟及其子孫、皇伯叔父及其子孫等等。新《皇室典範》把舊《皇室典範》第10條的「天皇駕崩之時皇嗣立即踐祚承祖宗之神器」這條簡化為「天皇駕崩之時,皇嗣立即即位」(第1章第4條),顯然是再次確認了天皇終身制的原則。據此,不論天皇處於何種狀態,都沒有選擇生前退位的權利,這一規定成為現在明仁天皇退位的法律障礙。
綜合上述,明治《皇室典範》與戰後《皇室典範》都是在政府面臨一定壓力(明治時代的自由民權運動、戰敗後盟軍的軍事佔領)的情況下制定的。所處背景不同使得兩者所要達成的目標也不盡相同。明治《皇室典範》是在建立近代天皇制過程中為強化皇室,從而擺脫過去的皇位繼承亂象而制定的;戰後《皇室典範》則是在象徵天皇制下天皇與皇室被削弱,為了約束皇室而制定的。在剔除舊《皇室典範》中的軍國主義及神政性因素之後,兩部《皇室典範》的皇位繼承原則基本一脈相承。時光荏苒,世事巨變,生在戰爭年代、長在和平時期的明仁天皇對皇室傳統提出挑戰,引發了《皇室典範》制定以來前所未有的退位風波。
2016年8月8日,時年83歲的明仁天皇以「不具體涉及現行皇室制度,僅表達個人心情」的態度,通過電視講話委婉表達了退位的願望,此舉引起日本國內及國際輿論的廣泛關注。9月23日,安倍晉三政府成立了以經團聯名譽會長今井敬為負責人,另有五位專家學者組成的「減輕天皇公務負擔等有識者會議」。此後就天皇退位問題,「減輕天皇公務負擔等有識者會議」經過七個月的研討,包括召開14次會議及聽取「有識者」意見,於2017年4月21日向首相安倍晉三提出了旨在實現明仁天皇退位的《減輕天皇公務負擔等有識者會議最終報告》。2017年5月19日,內閣會議正式通過「關於天皇退位等皇室典範特例法案」,並提交國會審議。經過眾議院審議表決(2017年6月2日)、參議院審議表決(2017年6月9日),適用於明仁天皇的《關於天皇退位等皇室典範特例法》終獲通過(簡稱「特例法」)。根據「特例法」,明仁天皇在2019年4月30日退位後稱「上皇」。鑑於過去曾有上皇作為「治天之君」行院政、與天皇之間產生權力鬥爭的歷史,明仁天皇退位後的「上皇」稱號並不是「太上天皇」的略稱,「而是基於迴避象徵與權威二重性的考慮,作為在現行憲法之下表示象徵天皇的新的稱號」,從而表明天皇退位的回歸併非單純的歷史重演,而是具有現代意義的皇室制度變革。「特例法」突破了自明治《皇室典範》以來130年的天皇終身制,讓明仁天皇退位的願望得以實現,日本國民將在江戶時代光格天皇退位202年以後再次迎來天皇與上皇同時存在的局面。從2016年8月明仁天皇表明退位意願的電視講話,到2019年4月30日退位,歷經兩年多的時間,其間經歷了相當複雜的協商過程。如今,明仁天皇退位之事已經確定,但其背後所反映出的問題更值得關注。
(一)修改《皇室典範》勢在必行
世界上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國王不乏因高齡和健康等原因退位的先例,唯有日本天皇不能自己決定退位,其依據是戰後新憲法對天皇和皇室的法律定位與約束。在日本近代史上,充滿神政性及家長制特徵的天皇與軍國主義、法西斯主義相結合,對外發動了一系列侵略戰爭,給包括中國在內的亞太地區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戰後初期GHQ主導的民主化改革,在削弱皇室的前提下保留了象徵天皇制,也保留了舊《皇室典範》中皇位繼承的基本原則。如果從明治《皇室典範》算起,至今已經過去了130年,有些內容已經不適應時代變化及現實需要。比如,在當初制定明治《皇室典範》的時候,伊藤博文力主否定退位是出於避免權臣插手皇位繼承,以維護所謂「大日本帝國」最高核心穩定的政治考量。戰後《皇室典範》繼承了舊《皇室典範》的皇位繼承基本原則,是民主化改革不徹底的表現。而今,天皇被剝奪了國政實權,皇室被置於議會的監督之下,社會背景、政治經濟環境、人們的思想意識與制定舊《皇室典範》時相比發生了巨大變化,但圍繞皇室制度依然循規蹈矩,固守明治時代的傳統。
再比如,1989年56歲即位的明仁天皇是象徵天皇制下繼承皇位的首位天皇,在平成時代30年裡承擔的公務量比昭和天皇時代大幅增加,加上年老及患病等原因,提出退位乃人之常情。但不僅《皇室典範》不承認天皇退位,而且按照新憲法「天皇只行使本憲法所規定的有關國事行為,無關於國政的權能」的規定,明仁天皇雖然有退位的願望卻不能直接表達,因為這有幹涉國政之嫌,只能委婉表達自己的想法。難怪有人稱「天皇是日本最沒有人權的人"。
又比如,當今皇室在明仁天皇孫輩的男性成員中只有2006年出生的悠仁,由18人組成的皇族中有14位是女性,其中除德仁皇太子的女兒愛子之外皆已成年,根據《皇室典範》第12條「皇族女子與天皇及皇族以外者結婚時脫離皇族身份」的規定,隨著女性皇室成員結婚,未來皇室成員將進一步減少。凡此種種,都說明已經到了應該對《皇室典範》進行修改的時候。明仁天皇在2016年8月8日發表電視講話中也表示他一直在思考「處在日新月異的日本和世界之中,日本的皇室如何將傳統寓於現代,使之鮮活地融於社會並回應人們的期待」,表明他早已認識到皇室與時代和社會脫節。當今君主立憲國家的王室大多允許國王退位,而且女性擁有繼承王位的權利,日本皇室跟上時代及世界潮流、修改陳舊的《皇室典範》是必經之路。
此端擁有革新意識的明仁天皇表明退位意願,實際上是對成規舊矩提出了挑戰,進而呼籲對皇室制度進行改革。儘管最終通過的「特例法」只為明仁天皇而設,《皇室典範》並未得到根本修改,但畢竟是邁出了皇室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明仁天皇退位的實現,是修改《皇室典範》的突破口,必將引起人們對未來創設女性宮家、進而出現女天皇的可能性等問題進行探討。只有把皇室制度納入現代規範,才會使象徵天皇制更有生命力。或許這才是明仁天皇退位訴求的實質目的及意義之所在。
(二)日本政府肩負改革皇室制度的責任
根據《日本國憲法》制定的新《皇室典範》與舊《皇室典範》的根本不同,它已不是作為「皇室之家法」而存在,故其修改必須經過國會的討論和表決通過,也就是說,凡涉及皇室相關事務的改變,都要在對《皇室典範》進行相應修改後才能實施。因此,貴為天皇的明仁也無權改變皇室的規矩,他能做的只是用自己的方式敦促政府而已。在憲法的框架下,修改《皇室典範》或對皇室制度進行改革,實際落在了對議會負責、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日本政府肩上。對日本政府來說,由於《皇室典範》涉及種種問題,對其進行修改並不是簡單的事情。長期以來,日本政壇的保守勢力一直拒絕對皇室制度做任何改變,使皇室制度改革阻力重重,政府領導人一般不敢輕易邁出這一步。
小泉純一郎執政時期自恃擁有很高的內閣支持率,曾進行過修改《皇室典範》的嘗試。針對皇室近40年間沒有男性皇室成員誕生、皇位繼承人嚴重不足的緊迫現實情況,小泉純一郎把國民關心的皇位繼承問題提上議事日程,為實現「穩定的皇位繼承」,決定修改《皇室典範》。2004年12月成立了由十人組成的諮詢機構「關於皇室典範之有識者會議」,經過近一年的研討,於2005年11月下旬提出了對皇室制度進行實質性改革的報告書,旨在承認女性天皇、皇位繼承順序不問男女以第一子優先為原則。儘管當時的輿論調查結果顯示83.5%的受訪者接受女性天皇,但報告書還是引起一些保守團體及國會中1/3議員的籤名反對。在小泉政府進退維谷之際,隨著2006年初文仁親王妃紀子懷孕的消息披露及當年9月6日皇長孫悠仁出生,小泉純一郎只好放棄向國會提交修改《皇室典範》的計劃,戰後70年間唯一一次修改《皇室典範》的嘗試功虧一簣。
悠仁的出生暫時消除了皇統斷絕的危機,但並沒有從根本上改善皇位繼承人不足的局面。待悠仁長大成人後,可能面對更加深刻的繼承人危機。據此,民主黨的野田佳彥執政時期,負責皇室事務的宮內廳將此作為「火急議案」,要求內閣拿出對策。有了小泉執政時期承認女性天皇的方案受到多方反對的前車之鑑,野田政府避開了承認女性天皇這一敏感問題,僅提出就設立「女性宮家」進行探討,以使皇室女性能夠在結婚後留在皇室繼續履行皇室事務。隨著民主黨政權下臺,野田政府的方案也不了了之。
從2012年底開始,日本政壇進入安倍晉三時代。安倍政府在將近四年時間裡未就修改《皇室典範》有任何作為,而是優先在政治上推進日本變為「正常國家」、修改和平憲法,在經濟上推進「安倍經濟學」,這迫使明仁天皇不得不採取非常規的方式——2016年7月13日首先通過NHK電視臺披露退位的願望,這樣做無非是想以此方式提醒安倍政府關注皇室問題。在位天皇公開表達退位意願,是從明治《皇室典範》制定以來前所未有的嚴重事態,國民對天皇退位的充分支持與理解,以及國際輿論對退位問題的廣泛關注,使安倍政府無法繼續迴避皇室問題,開始採取積極應對措施。在天皇退位的制度性障礙面前,安倍政府面臨兩種選擇:或對《皇室典範》進行根本修改,或設立允許例外的「特例法」。前者具有恆久性,但需要審議的內容繁多,情況複雜,難度大;後者是制定僅適用於明仁天皇退位的特別法,與前者相比簡單得多,安倍政府選擇了後者。從「減輕天皇公務負擔等有識者會議」的設立就顯示出安倍政府在解決皇室繼承危機方面採取了避重就輕的態度。在「減輕天皇公務負擔等有識者會議」研討期間,僅就「退位後的立場」「退位後的天皇及此後事務的組織」「退位後的天皇及此後相關費用」「退位後天皇的活動方式」「非皇子的皇位繼承順位第一位的皇族之稱呼」等問題進行討論,不僅未採納民進黨、共產黨等在野黨提出的建立永久性退位制度的建議,更未涉及皇室制度的重大改革問題,如女性宮家的設立、允許女性天皇出現等。可見,安倍內閣通過「特例法」的方式解決了當今天皇退位的問題,僅僅是權宜之計,皇位繼承危機實際上並未因此消失。
概而言之,從小泉內閣時期皇長孫悠仁誕生致使修改《皇室典範》之議流產,到野田內閣設立女性宮家方案半途而廢,再到當今安倍政府主持制定非恆久性的「特例法」,可以看出日本對皇室制度進行改革是何等艱難。適應時代的變化及皇室的現狀,對《皇室典範》進行修改,使現代氣息融入古老的皇室,是歷史賦予這一代政治家的任務。然而保守勢力束縛了政治家們的改革勇氣,在政府施政層面,也缺乏深刻的政治理念和長遠的政治眼光,只能在面臨危機或嚴重事態時疲於策略上的應對。早在小泉內閣修改《皇室典範》中途告廢時就有人批評這種「不思謀求恆久性解決,但求策略性過關」的做法體現了日本「實用理性」無處不在的特徵。因此,明仁天皇退位問題不僅事關明仁天皇本身,更事關象徵天皇制的未來。如何讓日本的皇室跟上世界潮流,以使象徵天皇制在傳統的基礎上更具時代感和新的氣息,日本政府依然任重道遠。
645年,第35代天皇皇極女帝在其子中大兄(後來的天智天皇)發動意在肅清豪族蘇我氏勢力的「乙巳之變」後退位。此後,經過「大化改新」,建立了以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國家。但是,大化改新的成果並未持續長久,從平安時代開始便重蹈皇權衰落的覆轍,天皇退位常態化便是對此的最好詮釋。天皇退位的普遍存在,既有由於社會發展相對滯後,未形成嚴格的制度規範造成皇位繼承處於無序狀態的社會原因,更有不同時期強權勢力操控皇室,幹涉皇位繼承的政治原因。明治時代為了維護近代國家最高核心的皇室的穩定,通過制定《皇室典範》使皇位繼承有了明確的制度約束,天皇退位被否定,這一原則又被戰後新《皇室典範》繼承下來。如今,在安倍政府主持下通過的《關於天皇退位等皇室典範特例法》,突破了實施130多年的天皇終身制,使高齡的明仁天皇的退位願望得以實現。明仁天皇退位風波在日本國內乃至國際社會都引起巨大反響,日本皇室被穿越回古代,天皇退位、上皇等歷史的存在突然再現於當代社會,與民眾生活離得那麼近。圍繞對天皇退位的關注與爭論,不啻一場日本歷史知識的普及,古老的皇室完全可以說是日本歷史與傳統文化的活化石。(注釋略)
(作者系南開大學日本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