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寅恪在家中為學生授課。
胡文輝先生近作《陳寅恪與胡適五題》(載澎湃新聞《上海書評》2020年6月5日)之三《新式標點問題》提到,胡適1929年曾寫信給陳寅恪,討論陳寄去的論文《大乘義章書後》,順便提了個意見:
鄙意吾兄作述學考據之文,印刷時不可不加標點符號;書名、人名、引書起訖、刪節之處,若加標點符號,可省讀者精力不少,又可免讀者誤會誤解之危險。此非我的偏見,實治學經濟之一法,甚望採納。(《胡適論學往來書信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下冊761-762頁)
又引胡適日記的吐槽:
讀陳寅恪先生的論文若干篇,寅恪治史學,當然是今日最淵博最有識見最能用材料的人。但他的文章實在寫的不高明,標點尤賴[懶],不足為法。(《胡適日記全編》,第六冊第657頁)
文輝先生認為:
可惜,陳寅恪似未接受胡的意見。觀其論著格式,最基本的標點雖不能不用,「引書起訖、刪節之處」則採取另起段並退格的處理方式(不用省略號),但「書名、人名」仍無標識,終不免「標點尤懶」之譏。……論者多舉出陳氏1965年致出版社的信為據。陳在信裡有一句:「標點符號請照原稿。」可見在使用標點方面,他還頗有文化自信呢。
文輝先生的文章引起了我的興趣。這是因為我長期工作的上海古籍出版社及其前身古典文學出版社和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以下簡稱「中華上編」)在陳寅恪先生生前身後出版過他的著作,涉及其著作標點符號的處理問題。陳寅恪先生給出版社寫信可以不加標點符號(參見拙輯《陳寅恪先生致古典文學出版社/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書信輯注》,《拙齋書話》,上海辭書出版社,2016;以下引自該文的書信不再出注);但他的著作為了適應現代讀者的閱讀習慣,還是加了標點符號的。
手寫清稿尚存天壤
陳寅恪先生是如何使用標點符號的,可以從其《唐代政治史略稿(手寫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一窺究竟。《唐代政治史略稿》即《唐代政治史述論稿》,同書異名,後者為1943年5月由時在重慶的商務印書館出版時所改。陳寅恪先生曾對蔣天樞言:
此書之出版,系經邵循正用不完整之最初草稿拼湊成書,交商務出版。原在香港手寫清稿,則寄滬遺失矣。(蔣天樞《唐代政治史略稿(手寫本)序》)
《唐代政治史略稿(手寫本)》內文頁。
陳寅恪先生的手稿留存的不多,極為珍貴,但想不到這份手寫清稿尚存天壤。198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陳寅恪文集》後,當時保管這份手稿的企業家王兼士先生將此手稿交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蔣天樞先生細讀手稿後認為:
清寫稿系定稿,其中仍有改筆,有紅色校筆,即雙行注與括弧之增減,亦細密斟酌;其他,一字之去留,一筆畫之改錯,一語之補充,及行款形式之改正,無不精心酌度,悉予訂正。由此具見先生思細如髮之精神與忠誠負責之生活態度。先生嘗稱溫公讀書之精密,師既已效法之,而更闡發昔賢所未及見到之種種問題,斯先生之所以卓絕於今世也。(同上)
這份手稿,使讀者得以清晰地了解陳寅恪先生的行文習慣和如何使用標點符號的。陳先生為文堅持直行(豎排)繁體,標點符號用了常見的冒號(:)、逗號(,)、句號(。)、嘆號(!)、引號(「」)、問號(?)、圓括號[()]七種,還用了專名線(___)和書名線(﹏﹏)。將手稿本與三聯書店1956年版《唐代政治史述論稿》(據此本「出版者說明」稱,這次重印根據商務印書館1947年上海版作了校正)對勘,可以發現兩本除了文字有一些差異外,標點符號更有不少相異處,手稿本中的個別長句排印本中間加了逗號,方便了閱讀;但手稿本中用的專名線和書名線,排印本中不知何故卻被刪了,則是不方便讀者之舉。(編者註:1937年陳寅恪右眼視網膜脫離,因為當時北平已淪陷,陳寅恪不欲在淪陷區教書,所以放棄手術。內遷後,左眼視力也日漸減退,至1944年底《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出版前後急劇下降,不久視網膜也脫離,中經手術,效果不理想,1945年8月又在倫敦手術失敗,雙眼均告失明。《唐代政治史略稿(手寫本)》寫定於1941年,書稿寄上海託付給王兼士,大概是因為沒有收到王兼士的回信,陳寅恪以為此寫定稿已丟失,故請邵循正「用不完整之最初草稿拼湊成書」,交重慶商務印書館在1943年5月出版。初稿的標點,未必像寫定稿那樣細緻。)圖書從作者手稿到正式排印出版會經過編輯之手,其間作者會有更改,編輯根據相關出版規範及個人的學養喜好,也會對標點符號作更改。不知道這些更改是出於作者還是編輯之手。為此,我查看了上海古籍出版社所存陳寅恪著作的書稿檔案,包括來往書信和責任編輯的審稿記錄等,力圖找到答案。
「尊處校對精審」
陳寅恪先生的著作在他生前正式出版的有三種,即《唐代政治史述論稿》《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元白詩箋證稿》。其中前兩種,系1943、1944年重慶商務印書館初版,陳寅恪先生是如何審定校樣的,編輯又是如何更改文字和標點符號的,由於沒有見到相關書稿檔案,無法述評,但從上引蔣天樞序中陳寅恪對他所談《唐代政治史述論稿》商務印書館重慶版之語看,他對該書的編校不是很滿意的。古典文學出版社1958年再版《元白詩箋證稿》時,校樣由陳寅恪先生審定,編輯對書稿的處理得到了陳先生的認可,我們可以這本書為例,考察一下陳寅恪先生和編輯是如何處理標點符號的。
《元白詩箋證稿》1950年11月由嶺南大學文化研究室出版線裝本,1955年9月由北京文學古籍刊行社出版。陳寅恪先生對後者排印質量不滿意,1957年合同期滿後請其弟子、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陳守實與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聯繫。陳守實先生是陳寅恪先生的忠實弟子,對書稿的文字格式、出版時間乃至稿費都有具體入微的要求,半年之內給古典文學社寫的信就有十來封之多。古典文學出版社的領導和編輯對陳寅恪先生非常尊重,幾乎答應了作者關於出版方面的所有要求。古典文學出版社1957年12月25日[古社(57)字第1384號]致陳守實信中說:
陳(寅恪)先生所開列的排書規格,我們付印時,是完全照辦的。將來最後一次的校樣,當寄請陳先生校閱。封面設計後即寄請陳先生題籤,如何規格亦當按照陳先生的指示辦理。
1958年2月5日,古典文學出版社給陳寅恪先生寄上《元白詩箋證稿》原稿及校樣,請他審閱,隨信[編務(58)字第160號]中說:
本書排式均照來示說明,惟說明全書標點符號只有八種,但查原稿第五章法曲一節(頁136,行11)「其器有鐃鈸、鍾、磬、……」此處所用、符號已不在八種之內,是否需要改正,並請決定。
陳寅恪的回信中未見答覆,編輯遂將頓號(、)俱改為逗號(,)。這本書的發排單上註明排式(排版格式)字體均嚴格按照作者附來規定,即「印元白詩箋證稿一書應注意各點」。由於這一規定當時發給出版科、校對科工作用,未存檔,不知具體內容。我翻閱了《元白詩箋證稿》,發現該書標點符號確實只有八種,即冒號(:)、逗號(,)、句號(。)、嘆號(!)、引號(「」)、問號(?)、圓括號 [()]、六角符號(〔〕),與信中所說相合,說明編輯確實完全照辦了作者的意見。這本書的負責編輯是王勉(1916—2014),畢業於清華大學社會學系,對古代文學尤其是明清文學有深入研究,晚年用筆名鯤西發表了不少論著。
書出版後,其編校質量得到了陳寅恪先生的肯定,也為陳先生與出版社的進一步合作打下了基礎。陳先生1962年5月14日在致中華上編的信中說:「尊處校對精審。」1958年,《元白詩箋證稿》甫出版,中華上編就約請陳先生將有關古典文學的論著編集出版,得到了陳先生的同意。陳先生擬名為《金明館叢稿初編》,並於1963年交稿。陳先生1962年5月26日在致中華上編的信中說:
來函(62華滬二字第1654號)並約稿合同四份均收悉。披閱之下,似覺空泛。鄙人前函所堅持之意見,如:
1.原稿交付尊處當即付印,不願由 尊處修改增刪。
2.稿中所用人名地名、前後參錯互用,不能統一,以增文學之美感。
3.引用書未能一一註明版本頁數。
又兩稿皆系文言故不欲用簡體字。標點符號,自可照元白詩籤證稿之例。
尊處此次來函,皆未具體規定、明白同意。將來恐多爭論。總之,拙稿尚未完成,俟完成後寄交尊處。如以為可用,即付刊印,再定合同。如以為不可用,請即刻退還。此時不必籤署約稿合同,轉嫌蛇足也。茲將約稿合同四份寄還。請查收。尚希鑑諒是幸。此致敬禮!
信中「箋」誤作「籤」。陳先生1965年11月20日在致中華上編的信中又強調:
(一)標點符號請照原稿。
(二)請不要用簡體字。
從信中可見陳先生對《元白詩箋證稿》標點符號的處理是滿意的。
校訂工作並非輕易為之
《金明館叢稿初編》交稿後未能及時出版,陳寅恪先生也於1969年去世。1976年粉碎「四人幫」後不久,陳寅恪先生的弟子、復旦大學中文系教授蔣天樞先生通過老友、原中華上編編輯呂貞白轉來陳寅恪論文集《金明館叢稿》目錄,建議出版陳寅恪先生的遺文稿,得到出版社和上海市出版局的同意,上海市出版局遂與中山大學聯繫,得到了中山大學的支持,將陳先生在中山大學的一些稿子移交給1978年1月更名成立的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立即重印了《元白詩箋證稿》,並啟動《陳寅恪文集》的編輯出版工作。
《金明館叢稿初編》排印注意事項。
《陳寅恪文集》凡七種:一、《寒柳堂集》;二、《金明館叢稿初編》;三、《金明館叢稿二編》;四、《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五、《唐代政治史論述稿》;六、《元白詩箋證稿》;七、《柳如是別傳》。其中前三種為陳先生的論文集。後四種是學術專著,其中《柳如是別傳》與前三種論文集都於1980年首次出版;《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依中華書局版紙型印行,《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依三聯書店版紙型重印,新一版均刊行於1982年2月;《元白詩箋證稿》1978年1月新一版,1982年2月第二次印刷。至此,《陳寅恪文集》的編輯出版工作始告完成。
《陳寅恪文集》的編輯出版工作是在蔣天樞先生的指導下進行的。蔣先生承擔了文集的整理校勘,編輯只做了一些文字標點校訂工作,對文字包括引文乃至標點符號都不輕易改動。書稿檔案中保存了一紙《金明館叢稿初編排印時請注意各點》,從筆跡看似出於蔣先生之手:
一、請用老五號字(萬莫用新五號)。行間距離稍闊,不可太密。
二、要直行。
三、不要用簡體字。
四、句逗符號均照原稿。
五、原稿中書名專名之符號,一概取消。
六、段落開頭一律頂格,引文一律低兩格。
七、正文另頁排,不與全書總目連接。以後每篇均另頁不連排。
八、版面大小尺寸,形式,仍照「元白詩箋證稿」。請儘可能用較好紙張。
作為陳寅恪先生的忠實弟子,蔣先生的這八條應該是體現了陳寅恪先生的意願,其中多條內容可見於陳先生給出版社的信;至於「原稿中書名專名之符號,一概取消」這條,應該是基於陳先生生前出版的三種著作都不用書名專名之符號的緣故吧,但是也有漏刪之處,如《金明館叢稿二編》中《讀通志柳元景沈悠之傳書後》「蒙自」旁專名線未刪,三聯書店《陳寅恪集》版該書插頁正好有這篇文章原稿的書影,原稿也是加專名線和書名線的。
遵照蔣先生的指示,上海古籍出版社的編輯在《陳寅恪文集》編輯工作時雖然只做了一些文字標點校訂工作,但這些校訂工作並非輕易為之。四種學術專著的標點符號可以照原稿處理。其中《元白詩箋證稿》的編輯情況已見上述。《柳如是別傳》據原稿編輯,標點符號一仍其舊,所用的標點符號沒有超出《元白詩箋證稿》所用的八種。《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唐代政治史述論稿》兩書,原出版社編輯已對標點符號作了處理,除了《元白詩箋證稿》已用的八種標點符號外,還用了頓號(、)。但三種論文集的情況比較複雜,因各篇文章撰寫、發表的時間和原抄寫、原刊發時處理不同,標點符號使用不統一,無法皆按原稿,又不能輕易更動,給編輯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惑。
《金明館叢稿二編》責任編輯沈善鈞(1928-2014),畢業於浙江農學院,曾從事園藝工作。1978年11月調入上海古籍出版社擔任編輯工作。他是一個審稿很認真的編輯,對書稿中的引文幾乎每一條都要核對原文。他記錄了該書稿的一些校核情況:
一、本稿引文,凡是我社有書可供參校的,基本上都作了全面校核。校對時一般都用幾個本子互校,如互校本中有一條和本稿相同,為尊重作者意見,原則上即不予更動。
二、關於《李德裕貶死年月及歸葬傳說辨證》中有時錄同一引文三處而文字稍有出入者,因作者所引文字,系從各不同書中轉引而來。例如《祭韋相執誼文》,作者先後徵引《李衛公別集》《雲溪友議》和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三書,而此三書引文原來即有不同,並非作者徵引錯誤。類如這種情況,現在也概不改動。
三、在標符方面,本稿因非同時期作品,因此各篇使用出入很大,較難統一,這裡作了一些調整,使其保持大體一致。
陳寅恪先生引書版本,隨所引書而定,不僅同一書所據版本不一;而且引書時為簡要說明問題,或節引,或合數條材料為一,這本不足怪,但因為不加引號,往往使讀者無法判斷原文起訖,不免有誤會誤解之危險。所以《金明館叢稿二編》在《元白詩箋證稿》已用的八種標點符號外,還用了頓號(、)和省略號(……)。如《李德裕貶死年月及歸葬傳說辨證》一文中引義山《搖落》詩:「人閒始遙夜,地迥更清砧。……灘激黃牛暮,雲屯白帝陰。」因為這四句為節引,中間省略了四句,不加省略號排在一行就會連在一起。這當是編輯所為。
《寒柳堂集》的責任編輯鄧韶玉(1930—2015)是上世紀五十年代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畢業生,曾在上海港灣學校任教。1978年4月調入上海古籍出版社擔任編輯工作。他在審稿後專門寫了讀後感,記錄了審稿的一些情況。他抱怨,原稿「或一逗到底,或句號連篇。加上刻寫油印錯訛模糊,校對粗疏,都造成標點混亂」。他感嘆:「本來,標點混亂,照通常用法,糾正過來就是。問題又不這麼簡單。」原因是「蔣天樞老師在標點上定出許多規矩,要以《元白詩箋證稿》為楷模,不許越雷池一步」。這就使他和沈善鈞、王海根(《金明館叢稿初編》責任編輯,畢業於北京大學中文系)裹足不前,顧慮會改錯,就儘量照原稿,沒有確鑿的理由不作改動,但儘可能做到同一篇文章中保持一致。例如,《韋莊秦婦吟校箋》一文,原詩與作者校箋部分引文標點不同時,編輯就擇善而從,予以統一。「同樣,凡大量徵引新、舊唐書的標點同中華書局新刊本有矛盾又不及新刊本用法妥帖時,只好以新本為準。」檢《寒柳堂集》《金明館叢稿初編》,在《元白詩箋證稿》已用的八種標點符號外,也用了頓號(、),還用了分號(;)。
綜上所述,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前輩在處理陳寅恪先生著作的標點符號時,儘量尊重陳先生的習慣,保持原貌;同時根據確鑿的理由,在不損害原意的情況下,對其著作中個別使用標點符號不當處加以改正,並儘可能地在同一篇文章中保持一致。
高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