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B站訴D站商標侵權案一審落槌,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三被告D站等立即停止侵害相關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在新浪微博上連續五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三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費用11萬元駁回原告其餘訴訟請求。
據悉,原告寬娛公司為嗶哩嗶哩彈幕網www.bilibili.com(簡稱B站)的主辦單位,原告稱,三被告是www.dilidili.wang(簡稱D站)的共同經營者。
原告表示,三被告在諸多界面中持續、大量使用與原告上述註冊商標高度近似的「dilidili」標識,存在誘使廣大網絡用戶誤認為該網站近似B站或與B站有特定聯繫,誘騙廣大網絡用戶使用其侵權網站進行視頻點播。
不僅如此,原告發現三被告在D站的手機APP和羈絆網中也惡意使用前述侵權標識。其行為系商標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及B站的良好形象和商譽,也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但是被告嘀哩公司稱,三被告之間存在合作關係,但並不存在共同經營被控侵權網站、微博和APP的情況。D站之前確由公司經營,但該網站由於在2018年年底遭遇黑客攻擊,已無法再使用。此外,被告認為「dilidili」源於兒歌「春天在哪裡」中的歌詞,顯示健康活潑的文化背景,與原告臆造的「bilibili」不相似。還認為涉案商標中使用的字母為b,自己企業使用的對應字母為d,兩者在外觀、讀音上均有明顯不同,不存在相似性,不會造成年輕人群體的混淆。
法院審理後認為,三被告使用「dilidili」商標的行為侵害了11356069、15362394、19068472號「bilibil」註冊商標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法院最終判定,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第15362394號、第19068427號bilibili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三被告在「嘀哩嘀哩更新姬」「dili更新姬」新浪微博上連續五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三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萬元;三被告賠償原告合理費用11萬元;駁回原告其餘訴訟請求。
據說,這並不是D站第一次因侵權遭遇法庭判決。今年7月15日,閔行檢察公眾號發文稱,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包括D站創始人在內的犯罪嫌疑人溫某某、鄭某某、林某、黃某等批准逮捕。
原因是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鄭某某、林某從其他動漫網站拷貝動漫資源至D站進行免費播放並提供下載。同時,黃某通過在D站上廣告招商牟取不法利益。
據警方介紹,D站播放侵權動漫作品200餘部(3000餘集),其中包含《黑社會的超能力女兒》《龍王的工作!》《混沌之子》等熱門日本動漫作品。
如今社會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了版權,著作權,商標等一些無形資產的重要性,因此,申請註冊是很重要的一方面,維護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