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訴D站商標侵權案一審落槌。
日前,原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寬娛公司)與被告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嘀哩公司)、福州羈絆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羈絆公司)、福建天下無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下無雙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在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9月22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裁判文書中獲悉,2020年8月31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相關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在新浪微博上連續五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三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費用11萬元;駁回原告其餘訴訟請求。
B站:三被告惡意使用與B站註冊商標高度近似的標識
原告寬娛公司表示,原告系嗶哩譁哩彈幕網www.bilibili.com(以下簡稱B站)的主辦單位,該網站作為我國知名的網際網路社區,主要為廣大用戶提供各類網絡視頻的傳播、直播等服務,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原告經授權,有權獨佔使用第11356033號、第15362394號、第11356069號、第19068427號bibili商標。多年來,原告在B站的諸多界面和視頻中持續、大量使用上述註冊商標,已使上述商標成為B站的品牌形象,成為廣大網絡用戶區分網絡視頻服務提供者的重要標誌。
原告訴稱,三被告是www.dilidili.wang(以下簡稱D站)的共同經營者,該網站主要向廣大網絡用戶提供日本動漫等視頻的網絡播放服務,在諸多界面中持續、大量使用與原告上述註冊商標高度近似的「dilidili」標識,誘使廣大網絡用戶誤認為該網站就是B站或者與B站存在特定聯繫,誘騙廣大網絡用戶使用其侵權網站進行視頻點播。不僅如此,原告發現三被告在D站的手機APP和羈絆網中也惡意使用前述侵權標識。
原告認為,三被告惡意使用與原告註冊商標高度近似的標識,意圖造成廣大網絡用戶的混淆、誤認,進而牟取不法利益,其行為系商標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及B站的良好品牌形象和商譽,也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故原告請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註冊商標權的行為,即刪除全部網絡侵權內容;2.三被告在共同經營的嘀哩嘀哩網站(www.dilidili.wang)及兩個新浪微博帳號(嘀哩嘀哩更新姬、dili更新姬)首頁刊登聲明,消除不良影響;3.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萬元;4.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
審理中,原告明確,主張經濟損失的依據是三被告在D站上的廣告獲利,認為根據B站上對應廣告位的價格、D站廣告位數量、網站知名度等因素,可估算出D站的最低廣告收入也超過了一千萬元,再結合三被告的侵權惡意,應按照違法經營額五倍來計算賠償額。
同時,原告確認D站等涉案平臺目前已無法打開,故撤回要求三被告在部分平臺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
D站:dilidili源於兒歌,且其域名註冊時間早於涉案商標
被告嘀哩公司辯稱,三被告之間存在合作關係,但並不存在共同經營被控侵權網站、微博和APP的情況。D站之前確由嘀哩公司經營,但該網站由於在2018年年底遭遇黑客攻擊,已無法再使用。「嘀哩嘀哩」手機APP由被告嘀哩公司經營,但該軟體只在公司內部進行測試,未公開運營。在2017年5月之前,微博「dili更新姬」由被告羈絆公司經營,在該微博註銷後,嘀哩公司開設了名為「嘀哩嘀哩更新姬」的微博並單獨運營。
被告嘀哩公司還表示,自己有權使用包含「dilidili」的商業標識,未侵害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具體理由為:其一,dilidili.com域名的註冊時間為2013年8月27日,早於涉案商標的註冊時間,故被告有權在網站上使用該域名標識;
其二,涉案商標中使用的字母為b,被告使用的對應字母為d,兩者在外觀、讀音上均有明顯不同,不存在相似性,不會造成年輕人群體的混淆;
其三,「dilidili」源於兒歌「春天在哪裡」中的歌詞,顯示健康活潑的文化背景,與原告臆造的bilibili不相似;
其四,被告之前確實臨時性使用過純字母的DILIDILI或dilidili標識,但這些標識與涉案商標並不相同,且被告現已不再使用,原網頁上或有些許標識殘存,但不存在原告所說的大量使用的情形;
其五,被告嘀哩公司於2019年年初試運營www.dilidili.name網站,該網站已於2019年3月14日轉讓給一家新加坡公司,之後的經營行為均與被告無關。
被告羈絆公司、天下無雙公司共同辯稱:1.三被告之間不存在共同經營關係。羈絆網之前由被告天下無雙公司經營,後來由被告羈絆公司經營。由於羈絆公司、天下無雙公司均是委託專員進行人員招聘,故在招聘廣告上會存在相似性,不能以此認定羈絆網由羈絆公司、天下無雙公司共同經營。
2.在被告嘀哩公司成立之前,微博「dili更新姬」由被告羈絆公司運營,在嘀哩公司成立後,該微博就移交給了嘀哩公司,只是由於未及時辦理主體變更手續,故由嘀哩公司委託羈絆公司運營,該微博於2017年5月註銷。
3.D站與「嘀哩嘀哩更新姬」微博與被告二、三無關。D站的運營主體為被告嘀哩公司,溫某某隻是D站的創始人,而非D站的控制人、管理人,也並非被告嘀哩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4.同意被告嘀哩公司關於被控侵權標識與涉案商標不構成相似的意見。
5.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金額過高。
法院:三被告侵害了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
上海楊浦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有二:其一,三被告是否實施了侵害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其二,若三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應承擔何種民事法律責任。
上海楊浦法院經審理查明,結合三被告成立後的股東及投資關係情況,以及三被告在D站、羈絆網與「嘀哩嘀哩」手機軟體、新浪微博運營中的各自具體行為等,可認定三被告對上述平臺有共同經營關係;同時根據公證材料及被告自認,可推定三被告對www.dilidili.name網站亦存在共同經營。
法院審理後認為,三被告實施了侵害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理由如下:
首先,經授權,原告系前述四個商標的獨佔使用權人。結合原告使用、宣傳、推廣bilibili商標的情況以及B站、「嗶哩嗶哩」應用程式具有的影響力和所獲榮譽,可以認定涉案商標具有一定顯著性和知名度。
具體分析原告指控的商標侵權行為,其一,D站、dilidili.name網站及手機APP「嘀哩嘀哩」均提供動畫在線播放服務,與第15362394號bilibili商標核定的服務項目相同;其中,D站被控侵權標識與涉案bilibili商標相比,在拼音部分僅存在「B」和「D」字母的區別,其餘字母及組合方式均相同,在整體外觀上構成近似,且兩者的讀音為相似的疊音,亦容易導致產生混淆,故兩者構成近似。
其二,「嘀哩嘀哩」手機APP屬於可下載的電腦程式,且D站上提供該應用程式的下載,與第19068427號bilibili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相同;該應用程式的圖標為「DILIDILI」,載入頁面使用了被控侵權標識,用戶登錄頁面上方有「DILIDILI」字樣。上述被控侵權標識中的「DILIDILI」與第19068427號bilibili商標構成近似。
其三,羈絆網為D站的運營提供支持和幫助服務,與第11356069號bilibili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相同,羈絆網頁面上使用的「DILI DILI」字樣與該商標亦構成近似。
其四,第11356033號bilibili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包括USB快閃記憶體盤,但因USB快閃記憶體盤與網絡上的動漫在形式、內容等方面不相似,且D站部分動漫雖有下載選項,但動漫本身未使用侵權標識,故原告認為被告使用的標識侵害了第11356033號bilibil註冊商標專用權,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商標的首要功能在於區分商品和服務的來源。由於涉案商標知名度較高,容易使相關公眾對被控侵權標識和原告商標產生混淆誤認,進而對D站的運營主體產生誤認,或者認為該網站與原告之間有特定聯繫。且客觀上,確已有公眾對B站和D站的關係產生混淆。
故上海楊浦法院認為,三被告使用上述侵權標識的行為侵害了第11356069、15362394、19068427號bilibili註冊商標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同時,結合部分涉案平臺已無法打開,其侵權行為已不復存在的情況;以及立足商標本身的作用及價值、結合涉案商標的具體情況,上海楊浦法院依法酌定賠償數額,作出一審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第15362394號、第19068427號bilibili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三被告在「嘀哩嘀哩更新姬」「dili更新姬」新浪微博上連續五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三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萬元;三被告賠償原告合理費用11萬元;駁回原告其餘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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