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有一種說法:正因為它悖理,所以才信仰。這句話含義深刻,意義重大,即揭示了基督教的某些真理,也揭示出人類文明史的某些真理。
比如上帝創世的故事是合理的嗎?《聖經》說:上帝從「無」中創造了這個世界,而且是通過語言創造的。
如果從科學意義上說,這種說法不合理,因為它不符合科學標準。理由是:世界上的任何東西尤其是物質,不可能完全從無中產生。如太陽、月亮、星辰、人類、原子、分子等等,不可能完全從無中產生。
佛教也認為,世界不是從無中產生的,因為世界萬象有四種基本構成元素——風火水土。
當然佛教也認為,萬物無我,四大皆空,這不是從萬物創造意義上說的,而是指事物的存在性質——空無。
再如基督教認為,人人平等,男女平等。這句話合理嗎?以現在的標準看,這句話當然合理,因為它是真理,符合人的普遍本質:人人天生平等,男女天生平等。
但如果這句話用在希臘羅馬社會或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就是不合理的!因為無論是西方的羅馬還是中國封建社會,人和人之間是不平等的,男和女同樣不平等。
比如希臘羅馬時代是奴隸社會,所有的奴隸無論男女,既沒有人格,也沒有人權,奴隸僅僅是奴隸主階級的工具而已。
中國封建社會同樣是個不平等的社會,如果把「人人平等」的思想用在中國古代社會,那就是嚴重的非理性,是不合理的,或者叫離經叛道!
孔子和孟子都認為,人和人之間是不平等的,因為人和人之間出身不同,身份不同,社會地位也不同。這是儒家禮樂文化的根本——以身份為取向,把人和人完全區分開來,容不得半點馬虎。
用古代的話說,這叫君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另外再加上男女有別或男尊女卑。這是中國封建文化的歷史局限和糟粕。
基督教說「正因為它不合理所以才信仰」,其中一個意思是說:基督教提出許多新思想、新觀念,如仁愛、反暴力、男女平等,這些新觀念以前不存在,是基督教第一次提出來,所以不符合當時的歷史情境和文化。
現在看來,基督教的這些說法都包含某些真理性原則:既符合人類的普遍本性,也符合人類文化進步的方向。
如基督教的博愛思想和同情心即推動了歐洲文化的進步,像反對奴隸制,反對隨意殺人,這不是西方歷史的進步嗎?但在當時羅馬人看來是不合理的,既違反法律,又違反道德,甚至謬誤謊言。
西方進入近代社會後,隨著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的興起,「人人平等」的思想才得到普遍認可。他們認為這是自然法,是人的基本權利——人權,也是普世性價值觀。
從這個意義說,人類文明的許多真理,如自由、平等、獨立、博愛、同情心,在一開始是不合理的,是非理性,是「大問題」——謬誤或謊言,應一根子打死。
但隨著人類文化的進步,隨著人類良知的發現和啟蒙,這些思想才逐漸成為理性和真理,成為人類社會追求的目標。
除此以外,基督教的「正因為悖理所以才信仰」,還有另一種含義:上帝及其作為的不可知性。
根據基督教思想,上帝是全能、全善的存在,是絕對自由的存在,《聖經》教義是啟示性真理,不是理性對象,比如基督教的救贖論。
有人會說:如果上帝是全能和全善的,為何世上還有好人無報而壞人享福的事呢,這豈不是矛盾嗎?
有人據此懷疑上帝的公義或理性,他們認為,上帝能夠明辨人間的是非嗎?
這個問題很複雜,它不僅是個邏輯推理問題,也不僅是個經驗問題,而是涉及到基督教的核心啟示,關乎基督教的神義論。
所謂基督教神義論是指上帝和人的關係——上帝救贖世人的方向和標準。或者說,基督教神義論可概括為:上帝是根據什麼標準救贖有罪的世人?
這裡有兩個問題很糾結:如果上帝完全按照世人的道德參與救贖,即揚善懲惡,那為何還有好人受難而壞人得福的事呢,上帝還是公正的嗎?
再者,如果上帝不是按照世人道德參與救贖,這個救贖標準又是什麼呢?是上帝的自由意志,還是宇宙的道德律令?這種思考將導致不可知論。如果這樣的話,世人的道德努力究竟還有多大意義?
這一兩難問題其實從一開始就存在爭議,從基督教的原初經過保羅傳道,直到今天。
如耶穌認為,只要信從上帝和主耶穌,罪人都可得救,這叫因信稱義。
保羅認為,上帝全善和全能,上帝恩典不可預知,世人唯有時刻做好準備,等待基督再次降臨。
奧古斯丁和馬丁路德等人則主張神恩獨作論,他們認為,世人沒有能力單獨拯救自己,唯有依靠全能的上帝恩典。
英美的清教則主張實踐性的職業倫理,他們認為,個人可以通過辛勤勞作和節制欲望逐漸積累功德,以便等待最後「選登」彼岸。
綜觀基督教思想史,主流基督教觀點認為,上帝是全能、無限的存在,上帝救贖既包含預定論——末日審判,又包含不可知性——人們無法預知那一時刻何時到來,世人唯一能做的事是努力和等待。這是《聖經》所包含的複雜的啟示性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