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如果發生人身損害,損害賠償義務人需要依法對受害者進行賠償,按照規定,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等,其中還包括有必要的營養費,很多人不太了解營養費的賠償標準,那麼,營養費計算期限是多久?
一、營養費計算期限是多久
每個地方的營養費計算標準都不一樣,具體的可以查當地的標準。
一般營養期的期限有兩種,一是通過司法鑑定,會確定固定的營養期是多久,二是根據醫院的醫生診斷單來確認時間,如出院後需加強營養,在你第二次複查時加強營養的醫囑沒有,那麼就以住院期間加該段時間作為營養期。
二、交通事故營養費怎麼算
1、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於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範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下面是一些常見的需要增加營養的情況:
(1)外傷或手術時出血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
(3)消化系統功能障礙者,如胃腸部分或全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礙者;
(5)不能正常進食,需要鼻飼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較大面積燒傷者。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根據該解釋的精神,營養費的計算應該是以必需和實際發生為準。所謂必需,是指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某種營養品對於受害人恢復健康是必要的。計算公式為:營養費=實際發生的必要營養費用。
以上是關於營養費計算期限是多久的相關內容,營養費計算期限根據地方不同、實際損害情況不同也會有所差異的,一般對於營養費計算期限可以雙方協商,也可以由主治醫生給出營養期限,還可以通過司法鑑定進行營養期限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