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詩歌翻譯,歷來非議者頗多。雪萊說:「譯詩是徒勞無功的;要把一個詩人的創作從一種語言譯作另一種語言,其為不智,無異於把一朵紫羅蘭投入熔爐中,以為就可以發現它的色和香的構造原理。」雪萊的前輩約翰生在與鮑斯威爾討論詩歌翻譯問題時說:「說實話,詩是不能翻譯的。
因此,是詩人在保留語言;因為如果人們通過翻譯能照樣地獲得所寫出的一切東西,那麼他們就不肯費心去學習一種語言了。但是詩的美只能在原作中保留,而不能在任何其他語言中保留,因此我們就得去學習寫詩的那種語言。」A.C.布萊德雷的下述看法也很有代表性:「對於一首真正的詩來說,除了它自身之外,根本不可能用別的語句把它的意義傳達出來,一旦改動了其中的句子,其意義也就全變了。因此,翻譯或解釋這樣的一首詩,並不是舊酒換新瓶,而是創造了一件新的作品。」
也不是沒有人主張詩歌是可譯的,例如17世紀英國詩人屈來頓在1680年所寫的《譯奧維特書信體詩文序》中,就提出三種不同的翻譯方法。他主張「譯詩的工作只能由詩人來做」,這話還是很深刻的。1960年,義大利的德拉·沃爾佩,專門探討了詩的「可譯性」問題,他在《趣味批判》中寫道:的確存在著翻譯時所用的兩種語言的特徵,「不過,這些特徵並非到了完全或絕對不可譯的程度。因為,儘管詩歌似乎受其禁錮,但只要把握住思想(普遍性的東西)永遠是目的而語言則是手段(確切地說是一個手段)這項基本原則,詩歌並非不可譯,同時也不會不可譯。
所以說,名副其實的詩歌是可譯的——即便譯詩是一項至為艱難棘手的、但卻值得稱頌的活動。由於詩歌只有在歌德所神化的意義上——即:藉助同作為話語或多義話語的詩歌的本質相呼應的句法上的、推論性的、『散文體的』序列——是可譯的,那麼,最終剩餘的不可翻譯或『不可言喻』的東西並非是詩歌本身(浪漫主義美學和語言學的傳統的神秘化了的結論),而是其悅耳和諧的語音;這種不可譯的語音沒有任何完全對等的東西,主要因為它有賴於語音方面,即所謂的武斷而附屬的語音方面,於是,它隨著語義體系的變化而變化。
這當然不是要否認那位原則上僅為自己翻譯、並將要譯的本文當作自己的詩歌材料的翻譯家兼音樂家的快感,這些快感自身可能是優雅微妙的,令人羨慕的;同樣,也不是要否認讀者兼音樂家的類似快感。我們所要說的是,這些快感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藝術地位,從而也不具有真正的文學審美地位。」沃爾佩把悅耳和諧的語音所引起的「快感」說成是「不具有真正的文學審美地位」,這顯然是屬於一種審美偏見。
但是,他把語音看成是處於詩的「附屬」地位的成分,還是有一定道理的。詩歌的語言音韻,固然本身能給予讀者一種美感,其實它只不過是「思想」、「目的」的附屬因素。詩歌可譯與否,主要看其內容,而不是看其音韻。詩歌可譯的是內容,不可譯的是音韻。從釋義學的角度看問題,結論只能是這樣:承認詩歌是可以解釋的,也就必須要承認詩歌是可以翻譯的,因為翻譯就是一種解釋。解釋什麼呢?當然是解釋詩的內容。
詩的形式也需要解釋,但解釋形式的目的仍然是為了解釋內容,闡明此種形式所包含的意義。語音形式只是表達意義的手段,而解釋的目的是在於揭示意義,所以語言音韻的翻譯並不顯得十分重要。但是,如果從美學的角度考慮問題那就不一樣了,音韻的優美至關重要!其他語言體系無論如何是不可能傳達原詩的語言韻味的,所以最好不要通過翻譯,而去閱讀原文。
然而,詩歌譯文的存在,畢竟是一個不可阻止的事實,縱然詩歌抵抗翻譯。翻譯詩歌之所以不可阻擋,第一,是出於解釋的客觀需要;第二,也是受一種創造的樂趣的驅使。義大利詩人蒙塔萊1975年在領取諾貝爾獎金時說過這麼一段話:「我們認為是讀中國白居易的詩,實際上卻讀譯者範雷(Waley)巧妙的仿效品而已。」非常有趣的是,譯者通過製作「仿效品」,不就對原詩作了解釋麼?
參考資料
《詩歌釋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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