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6日,南寧仲裁委員會正式上線「一站式」網絡仲裁服務系統,拉開了南寧網絡仲裁的帷幕。南寧仲裁委員會以網絡仲裁新模式,為當事人提供了一條便捷、經濟、高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有效蹊徑,更好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南寧網絡仲裁服務系統正式上線運行以來,線上仲裁案件審理工作逐步鋪開,其便捷、經濟、高效的優勢作用逐步顯現。
2019年8月,留某作為出借人,通過北京某網絡科技公司金融平臺借給胡某兩筆錢款,雙方以網上電子籤署的方式籤訂了借款協議,協議約定了借款金額、利息計算以及借款期限等。期限屆滿後胡某僅償還部分款項。雙方就償還餘款協商不成,留某依照借款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於2020年7月31日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南寧仲裁委員會當日受理了仲裁申請,並按照《南寧仲裁委員會網絡仲裁規則》規定的程序要求,以網絡仲裁的方式對案件進行了審理。2020年8月12日作出了胡某向留某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的仲裁裁決。
通過南寧仲裁委員會的網絡仲裁服務系統,僅僅12天的時間,留某便得到了裁決結果。
當事人是基於電子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南寧仲裁委員會在線申請了網絡借貸糾紛案件仲裁。而當事人之所以能如此快速拿到裁決書,離不開高效的「一站式」網絡仲裁系統化流程。該系統運行主要有以下特點:
利用可靠數字籤名技術籤署的協議具有和手寫籤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案中,由於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借款協議是通過電子合同的數字籤名技術籤署,合同及相關證據以高強度加密手段的方式進行儲存。在舉證和質證部分,仲裁庭也認可了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籤署的電子合同的有效性。如果採用傳統的案件審理方式,電子證據的固定、呈現、公證以及質證均有很大難度,會給當事人及時維護合法權利帶來很大障礙,也會大幅增加仲裁庭審理的負擔。而網絡仲裁平臺在證據的獲取、提交、查驗等方面具有高效便捷的優勢。
按照南寧仲裁委員會《網絡仲裁規則》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以電子送達方式向當事人送達了仲裁相關材料。《網絡仲裁規則》規定當事人在申請仲裁時,應當確認自己的電子郵箱及手機號碼,作為送達渠道;受送達人確認前述電子郵箱或者提供新電子郵箱的,任何仲裁材料發送至受送達人確認的電子郵箱,即視為送達。這樣的送達方式,較好地解決了傳統仲裁或線下仲裁時被申請人拒絕籤收文書或申請人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造成時間延誤的難題,節省了大量時間。
本案於2020年7月31日受理,8月12日便做出了裁決,全程僅8個工作日。根據《南寧仲裁委員會網絡仲裁規則》,仲裁庭應當自組庭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裁決。就傳統仲裁或線下仲裁而言,《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應當自組成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裁決,金融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裁決,合議庭案件應當自組成之日起四個月內作出裁決。就訴訟而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傳統仲裁、訴訟時限要求與網絡仲裁相比,網絡仲裁審結案件的時限優勢非常明顯。
根據當前仲裁工作形勢發展要求,南寧仲裁委員會將大力推進網絡仲裁作為當前仲裁工作的突出重點,抓緊抓好。下一步,南寧仲裁委員會將認真落實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立足廣西、服務東協,積極打造『南寧仲裁』城市品牌」的指示,為國內外仲裁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和可信賴的仲裁法律服務,並依託仲裁信息化手段為自貿區構建法治營商環境和推進「一帶一路」提供全方位、高質量、高效率的仲裁法律服務。
來源:南寧仲裁委員會
編輯:桂法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