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原標題:馬上評|若主播和平臺不負責任,消費者會用腳投票
這兩年電商領域最大的風口毫無疑問屬於電商直播。據說一個頭部主播曾經創下觀看人數超過3000萬的單場觀眾人數紀錄,「無直播、不電商」也似乎正成為行業標配。
然而,電商直播爆紅之下,越來越多的問題也浮現出來。比方說,此前一位當紅主播在「帶貨」不粘鍋的時候,突然粘了鍋,結果引來爭議一片。
這樣的情況,不是個例。3月31日,中消協發布的報告顯示,有37.3%的受訪消費者在直播購物中遇到過消費問題,但僅有13.6%的消費者遇到問題後進行投訴。中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消協對問題表現突出、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直播電商平臺將適時進行約談,督促問題整改。
從中消協的數據來看,說明了兩方面的問題。第一,電商直播出現各類問題的概率相當高,已經超過了三分之一。第二,僅有一小部分消費者遇到問題後進行投訴,而消費者之所以沒有維護自身的權益,可能是因為投訴處理流程比較複雜或耗費時間。
電商直播的發展速度越快,涉及的用戶規模就會越大。中消協的行動,將有助於督促平臺加強日常監管,但僅憑中消協的事後處理,恐怕還很難根治部分 「問題網紅」帶來的問題。
管好電商直播,主播和平臺責任各半。主播是電商直播的服務主體,所有商品都經其手中向用戶推薦。而要防止對於商品的挑選異變為單一的「價高者薦「,主播本人應有清晰的法律意識。
畢竟,《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這其實就包含了三層意思:作為電子商務經營者,主播首先要掌握推薦商品的合法合規信息,不能因為推薦的商品量多而跳過這一程序。主播在直播推薦商品時,應主動展示推薦商品的相關信息,方便消費者了解。而一旦出現用戶投訴,主播應主動與商家核實相關問題,幫助用戶維權。
電商平臺也不能置身事外。畢竟,電商直播最大的受益者,除了主播就是平臺。電商平臺應對在其平臺上的各類主播銷售、服務進行日常管理,對於用戶的投訴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反饋及處理流程,對於用戶因商品質量、服務等問題而蒙受的損失進行足額賠償。唯有如此,才能實現電商主播的優勝劣汰,淨化直播環境。
主播與平臺嚴格履行《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電商直播才會走向良性循環。否則,日益高發的電商直播投訴,只會讓用戶用腳投票,離開這一消費模式,而那些曾經爆紅的主播和賺得盆滿缽滿的平臺最終也將為此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