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offer後企業反悔 公司出爾反爾勞動者可索賠

2020-12-11 騰訊大浙網

現在,發offer(錄用通知書)已成不少企業招聘的一個環節。而多數應聘者也將此當作自己被錄用的信號。不過,若企業發出offer之後又反悔,應聘者又該如何是好呢?

近日,失業2個多月的讀者王鋒就向記者訴起了苦。今年6月,他給杭州某大型企業投了簡歷。通過面試後,他順利收到了應聘公司的offer。但讓人沒想到的是,在他入職體檢期間,該公司又不錄用他了。而辭去了原來的工作,王鋒是兩邊都落空。

面對這類情況,勞動者是否可以維權?專家認為,企業出爾反爾,勞動者可索賠。

案例

offer確認後公司又玩貓膩 小夥子丟了工作

王鋒曾經是某家物流公司在湖州德清分站的基礎員工。工作兩年後,他打算跳槽。遂於今年6月初給杭州半山某大型公司投遞了簡歷。一個星期後,公司讓其去面試。面試中王鋒自我感覺良好,HR也表示面試滿意,但以正式電話通知結果為準。

兩天後,王鋒收到了該公司HR的來電,確認面試通過,且通過email發來了offer,讓其在一周內回覆郵件並做體檢。隨後,王鋒辭去了原公司的工作,並按照應聘公司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去體檢。但體檢結果稱,王鋒的肝功能報告有點異常。對此,公司HR沒有直接回絕,而是建議其再重新體檢。

又過了兩天後,王鋒重新拿到了體檢報告,體檢表顯示一切正常。醫生表示,上一次的檢查結果很可能是前一天過於勞累的緣故。

但當王鋒再次去公司提交報告時,HR卻和王鋒說部門主管出差去了,入職手續的事情還得緩一個星期。在這一個星期內,王鋒還多次打電話詢問入職事宜。起初HR表示讓其再等幾天。再後來,HR就告訴他,主管出差回來後決定不錄用王鋒,但沒給出明確的理由。

王鋒因此而丟了工作。通過朋友內部打聽,王峰了解到,公司在這一個星期內錄用了另一名應聘者。家人都勸其去找當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但是王鋒覺得希望不大。「就算最後通過仲裁,公司同意讓我入職,我也不想在這個企業裡工作了。」

專家解析

offer是勞動關係確認的證據嗎?專家:是證據,但法律效力無保障

上城區勞動爭議仲裁院院長楊軍明表示,有關offer反悔的勞動爭議案件較少。不過,「最後並沒有給自己造成很大的損失」或「無憑無據,就只有一份e-mail維權困難」是大部分勞動者放棄維權的主因。

那麼,企業通過電子郵件給勞動者發出offer,算不算是一種勞動關係確認的證據呢?

公司法律顧問魯晨宇表示,offer可以作為公司向勞動者發出錄用意向的證據。錄用通知書,也稱offer letter,最先是在外企中作為招聘的最後一個環節,向擬錄用的勞動者發出的希望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後來才漸漸在國內民營企業沿用的。但是從目前的法律來看,發offer並非是法律規定的締結勞動合同的必經程序,其法律效力怎樣,我國相關勞動法並無涉及。

也因為這樣,在一些企業看來,錄用通知書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任意地撤回、變更。這就導致了勞動者因最後錄用條件的變化而蒙受損失甚至丟工作的情況。

勞動者能否主張賠償?

專家:損失可證明,企業應當予以賠償

上城區勞動爭議仲裁院院長楊軍明表示,在法律實踐中,也有學者認為錄用通知書符合了要約的條件,構成了要約(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對用人單位產生約束力,同時此要約一般又確定了承諾期限。

公司法律顧問魯晨宇也表示,企業發出offer letter,向勞動者表明錄用意願,並明確標明了要求勞動者回復的時間以及入職手續辦理、職位、薪酬待遇等內容,就應當視為一種要約行為。而根據相關法律,一旦要約人發出要約,並且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受要約人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要約就不可撤銷。

本案中,王鋒已經在確認回復公司的offer後辭去原來工作,為新公司的入職做準備,而公司又在這時候反悔,造成了王鋒最後丟失工作的情況,王鋒可以主張公司賠償其損失。

但是,他是否可要求繼續去單位工作?未必!浙江勞動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方華表示: 「如果因為offer問題造成勞動者有損失的,損失可以證明,單位應當予以賠償。但是,企業如果不願意安排工作,不籤訂勞動合同,也不可以強迫企業必須籤勞動合同。」

賠償金額怎麼確定?

律師:offer中最好寫明違約金

雖說由於公司方最終撤銷或者變更offer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但是由於勞動者實際並未去單位上班,而且也沒有發過工資,因此對於「賠償金額」很難確定,也沒有相關的勞動法可以參考。

因此,方華律師提醒道:勞動者和單位在確認offer時,對於入職崗位、薪酬、入職時間等最好寫明,最好將違約金同時標明,以防雙方發生爭議時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相關連結

入職體檢沒過關不錄用也要合情合理

在案例中,王鋒因體檢原因使得入職手續被推遲了幾天,間接丟掉了工作。其實,在勞動爭議中,員工因體檢不過關而不被錄用的例子不在少數。

在企業發出的offer中,通常有標註:如果檢查出擬錄用者患有國家衛生部規定的不許從事工作的易傳染的,公司將不錄用該應聘者。但,這樣的規定是否有效?

楊軍明表示,在勞動仲裁中,單位因為體檢原因辭退勞動者的並不少見,但在實踐中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該員工檢查出來肝功能異常,而本身應聘的職位又是體力勞動類型。那麼,公司以此為由不錄用員工,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如果單位一味以『勞動者體檢不過關』為理由拒絕員工入職,而勞動者得的病種又和勞動內容無關,或者是短暫性的病症。那麼,公司的做法是得不到支持的。」

企業籤勞動合同後毀約可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除了在offer確認環節,公司會出現反悔現象。另一種現象就是勞動者在和公司籤訂勞動合同,而又還未發生實際用工之時,單位突然單方毀約。

面對這種情況,方華律師提醒道:如果不是勞動者出現欺瞞真實情況或者出現違規情況的話可以主張公司恢復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第十七條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了解更多財經資訊,請點擊大浙財經

掃描關注騰訊大浙網官方微信,讓您掌握第一手浙江生活資訊。

相關焦點

  • 公司向應聘者發出offer後可以反悔嗎?
    因錄用通知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情況  錄用通知(offer)相當於公司給應聘者發出的「要約」,一旦應聘者確認,其內容就具有法律效力。通過案例檢索我們發現,因錄用通知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公司的勝訴比例較低,其中由於拒錄引發的賠償案件中,員工的勝訴比例更是高達80%。  【案例】  某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周某向雷某發出《入職通知書》,雷某當即回復會按時前往報到。但是雷某從原單位辭職後,多次與周某溝通均未能順利入職,才得知公司內部調整,已經停止招聘該崗位。
  • 公司對員工發出offer後,可以拒絕錄用嗎?
    #01問題的提出:公司對員工發出offer後,可以拒絕錄用嗎?那麼,公司對員工發出offer letter(入職邀請函)後,可以反悔並拒絕錄用嗎?對於入職邀請函需要明確以下幾點:根據《合同法》對於要約的理論,offer在公司發出後到達應聘者的時候,便就開始生效,也就是說應聘者一旦接收到公司發出的offer,不論是通過郵件、簡訊、微信、還是書面通知,均對企業產生法律約束力。
  • 案例分析:公司發出Offer後拒絕員工入職,損失慘重!
    裁定結果:法院認為,錄用通知書(也稱offer)是一種要約,是企業向決定錄用員工發出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邀請。一旦錄用通知發出,對企業就有約束力。2、做好背景調查,確認應聘者提供的信息真實性後再發出錄用通知。3、錄用通知書除了崗位介紹、錄用條件、入職流程、提交資料清單等信息之外,一定要寫明生效的條件和失效的時間,這樣企業才能掌握主動權。
  • 95後應屆生吐槽:拿到年薪20萬的offer很開心,入職後公司卻反悔
    95後應屆生吐槽:拿到年薪20萬的offer很開心,入職後公司卻反悔許多人在找工作的時候都會遇到糟心事,特別是初入職場,還沒有任何經驗的年輕人。但往往很多時候,和公司事先談好了薪資待遇,等入職後公司卻又反悔,這樣的事情並不在少數。有一位95後的應屆生就在網上吐槽,他說自己在面試時,HR承諾入職後年工資20萬,後來也拿到了offer,誰知等他去公司報導,卻聽人事部經理說年薪20萬要工作兩年後才行,但在面試的時候,HR並沒有給這位應屆生說明。
  • 公司發了offer又反悔,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發出錄用通知往往是用人單位與新聘員工籤訂勞動合同的一個前置階段,甚至成為一些企業招聘過程中的一個必經程序。然而在實務操作中有一些企業對於錄用通知的性質認識不清,在發出錄用通知後又反悔,殊不知此中蘊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今天就帶大家看一個案例~小甲原是一家公司的部門經理。
  • 公司發了offer又反悔,HR該怎麼辦?
    (一)發出錄用通知與候選人體檢的順序安排關於發出錄用通知與候選人體檢的順序安排,在實務中一般有兩種操作模式,第一種模式是先讓候選人進行體檢,候選人體檢合格後再發出錄用通知,第二種模式是先發出錄用通知後再讓候選人體檢。如果企業的招工條件允許的話,建議在操作中採取第一種模式。
  • 發完Offer又反悔?公司被起訴賠5萬!這些法律紅線不能碰
    疫情期間,某公司幾輪視頻面試,籤電子合同,到發Offer,歷盡千辛萬苦終於把勞動者招來了。可沒幾天上級單位突然空降人選,但Offer勞動者已經確認,辦完離職手續併到該公司附近租房。HR沒辦法,厚著臉皮電話通知Offer撤銷。對此,勞動者氣憤不已,起訴到法院,主張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萬多元。
  • 企業發offer反悔不錄用怎麼辦?收集這些證據,offer也有法律效力
    其中用人單位向人選發放的offer內容涵蓋了僱傭的公司、職位、待遇、報到時間等關鍵信息,構成要約,形成僱傭的約定,只要人選明確表達接受該條件情況,則構成雙方約定,而構成要約後其就收到合同法管轄控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允許隨意單方面撤銷的。企業反悔offer可以得到什麼補償?
  • 拿到offer才提的離職,新公司卻突然說不要我了...
    拿到offer才提的離職,新公司卻突然說不要我了...HR又說什麼offer要列印出來籤字拍照給她,樓主真的從來沒聽說過這種操作。反正就是找各種藉口推辭。最終說是收到領導通知,自己只是代為傳達。樓主也在面試後加過領導微信,所以也想詢問下領導,具體什麼原因,但領導直接拉黑沒有回覆。這種公司大家一定要謹慎!最起碼的誠信都沒有。我想無論是在這家公司工作或是與其有業務往來,沒誠信、沒原則、不懂法律都是非常可怕的!
  • 發出錄用意向書後反悔,公司怎麼賠償?
    2018年7月16日,雙方的微信溝通記錄如下:人事Kevin:「後續就還有offer籤署複印件,入職前提供離職證明,銀行卡信息、公積金帳號、學習學位複印件。」「你就按提出離職後一個月的時間來排就行,用戶對時間不強求。」原告:好。原告回去下載列印錄用意向書並籤字,拍照後發到被告公司人事Kevin的微信裡。
  • 企業發出offer後撤回,可以嗎
    用人部門要求新增一個員工編制,在確定候選人後,卻說暫時不需要了;剛剛還說這個候選人很優秀,發完offer後又想再考慮一下……相信類似以上的場景,在HR職業生涯中,一定遇到過。大部分公司在與候選人正式籤訂勞動合同前,都會先發送一份正式錄用的意向函,向應聘者具體闡述錄用崗位(職位)、錄取條件、薪酬待遇,入職時間要求等並要求限期答覆,構成要約。當應聘者在有效期限內正式答覆並確認後,屬於對上述要約所作的承諾,承諾一旦生效,即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因此offer是不能輕易取消的。
  • 90後畢業生吐槽:拿到月薪20K的offer很高興,準備入職,HR卻反悔
    90後畢業生吐槽:拿到月薪20K的offer很高興,準備入職,HR卻反悔!對於企業的領導來說,他們都很樂意找一些剛畢業的應屆生,因為他們就像一張白紙,工資低,還容易擺布。前兩天小編就在網上看到一名剛畢業不久的學生在網上吐槽,他說他最近碰到了一件糟心事,遇到一家不講誠信的公司。
  • OFFER是什麼東東?是勞動合同嗎?
    一、OFFER LETTER 錄取通知書的性質新公司發出offer是一種要約,應聘者經過層層面試、選撥後,向應聘者發出籤訂的正式勞動合同的請求,並不是勞動合同。二、OFFER LETTER 錄取通知書的法律效力錄用通知書在籤發後,雖然此時用人單位與應聘者之間還沒有籤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反悔,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那麼用人單位應該對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 收到offer後,我被公司毀約了,怎麼辦?
    「收到offer後,我被公司毀約了!」最近收到好朋友的求助:「公司明明發了offer,在準備要籤的時候,被公司收回,這種情況可以告對方嗎?」一般來講,應屆生的籤約分為兩種:籤offer和籤三方協議(就業協議書)。offer對個人及企業的約束效力遠不及三方協議。三方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三方也具體指你個人、企業和學校三方。
  • 公司發出錄用通知後又反悔不予錄用,求職者可以要求賠償嗎?
    公司發出錄用通知後又反悔不予錄用,求職者可以要求賠償嗎? 近期新津法院受理一起締約過失責任糾紛案用人單位發出錄用通知書後又反悔
  • 程式設計師求助:接了華為OFFER,約了體檢,反悔了,會上黑名單嗎?
    對於求職,最開心的事莫過於收到Offer了,但如果有一天,你以不恰當的理由拒絕了某集團公司部門的Offer,那麼,你幾個月後申請業內其他企業面試機會時都將會被無情拒絕。為什麼?因為拒絕姿勢不對,那麼,你極大可能被拉入了HR的黑名單!
  • 新公司直接電話通知我入職時間,沒有正式offer,他們會不會反悔
    有人問,馬上要離職到新公司報導了,但一直沒收到新公司的正式offer,會有什麼影響嗎?正式的offer,一般是大公司尤其是外企用得多,作為用人單位對聘用者發出的要約,對企業和員工雙方進行約束。offer本身不是勞動合同,也不能取代勞動合同。offer的本質是用來達成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聘用意向。簡單來說,就是給被聘用者發出一個邀請。收到offer的人可以接受offer,也可以拒絕offer。勞動者接受offer之後,待正式入職時,再與用人單位籤訂正式勞動合同。
  • 通知完又反悔,發出的Offer可以撤回或作廢嗎?hr快來學習!
    今天分享的內容是:通知完又反悔,發出的Offer可以撤回或作廢嗎?hr快來學習!(本篇純乾貨,建議耐心讀完)疫情期間,很多hr諮詢小編,年前已經發出去的Offer,因為公司要重新考慮,能不能撤回或者作廢。Offer是年前確定的,已經和很多應聘者確定年後入職,入職時間都已經溝通好。公司取消了新員工的入職計劃。
  • 發了offer又反悔,HR該怎麼辦?
    一、關於offer性質的界定offer,官方說法叫「錄用通知書」,是用人單位向候選人發出的邀請,offer上會註明公司提供的職位和待遇,表明用人部門願意與其建立勞動關係。即使法律不能強制企業必須負責,但企業毀offer這件事,畢竟理虧,違法的同時也違背誠信,如果有證據證明,是由於企業毀offer導致候選人財產遭到損失,那企業應該對候選人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
  • 用人單位發出錄用通知後又反悔不錄用 稱系「公司領導要求」
    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近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新津法院獲悉一起案件:用人單位發出錄用通知書後又反悔,被勞動者訴至法院。用人單位在已明確表示錄用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從上家單位離職的情況下,又反悔且未能對不錄用的理由進行合理解釋,勞動者一紙訴狀將用人單位訴至法院要求承擔締約過失責任。2019年5月16日,鄧某燾應聘位於新津縣的某科技公司的環安經理一職。經過前期面試後,該科技公司的員工阮某兵向鄧某燾發送錄用通知書,並就薪資待遇及入職報到事項進行了說明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