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滿分作文《生活在樹上》,近幾天受到了不小的質疑。筆者大概觀察了一下,覺得不應該判滿分的網友和專家,還是更多一些。這部分人之所以這樣想,最大的原因是:在任何情況下,一篇好的文章至少應該是能讓讀者看得懂的,而這篇文章通篇不好好「說人話」,這是不可取的。
筆者非常贊同這一觀點,大家請看以下節選:
作為一名教師和古典文學愛好者,筆者自認對漢字也算是有一定的研究了,但面對文中的「嚆矢」、「振翮」等字眼,也並不能完全理解其意。所以,平時在教學中,我和眾多老師一樣,絕不會建議學生寫這樣的文章。
一:說該考生炫耀文採有錯,沒什麼道理
在對這篇文章的評論裡,筆者看到了一個挺扎心的字眼:炫耀!
不少網友指出,該考生寫這樣的文章太有心機了,完全是在刻意炫耀文採,甚至上升到對該生人品的質疑上。對此,筆者表示遺憾。
現在高三的孩子,寒窗苦讀早就已經不止是10年了,高考是他們人生最重要的時刻。認為自己在某方面有過人之處,為何不能展現給考官看?這不是炫耀文採,而是一個少年的智慧。
何況,大家似乎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這篇文章不是網文、日記、公文、論文,它是一篇高考文。它面對的讀者不是其他人,而是主考官。考生向主考官展示自己的文採,何錯之有?你可以說他寫得失敗,但不能憑此質疑他的人品。如果一個考生在考官面前都謙虛不敢寫,那考什麼?
二:讀一讀蘇軾科考作文,連典故都是編的
如果說孩子們寫一篇別出心裁的高考作文,就該被質疑是在炫耀文採的話,那當年的蘇軾科考作文放到現代,可能拿0分。
公元1057年,20歲的蘇軾出蜀至長安,和弟弟蘇轍一起參加了禮部的進士考試,主考官之一是文壇泰鬥歐陽修。當時考的是一篇策論,蘇軾寫的題目是《刑賞忠厚之至論》,因為這篇科考文,蘇軾順利中了進士。大家看這篇文章中的這樣一段內容:
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
大家可以不知道這段話的意思,只需要明白一點:這是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典故」。當時歐陽修讀完此文後,覺得太有文採了,愛不釋手,但這並不意味著歐陽修真的每一句都讀懂了。後來他曾問過蘇軾這個典故出自哪本書,為何自己學富五車從沒有讀到過?
對此,蘇軾用了4個字霸氣回應:「何須出處!」這什麼意思?就是說關於皋陶和堯的這段對話,是蘇軾杜撰的、瞎編的。對這4個字的回應,筆者只想說:有才任性!
從這個問題來看,歐陽修其實並沒有完全看懂蘇軾這篇文章,至少無法懂每一句的意思。但他在提這個問題之前,就已經給了此文高分。而且他還真不是衝著蘇軾的名氣去的,因為那時考官閱卷和現在一樣,看不到考生名。後來,當他知道此文是蘇軾寫的時,還專門在給好友梅堯臣寫的《與梅聖俞書》一文中寫道:「讀軾書不覺汗出,快哉!老夫當避此人,放出一頭地」。何等風度!何等惜才!
三:歐陽修給蘇軾的評分,給了我們一個正面的例子
年輕的蘇軾為何偏要編一個典故?一方面,肯定是為了迎合科考,多用典故在那時候肯定更受待見,為了闡述自己的觀點,蘇軾便刻意為之;另一方面,顯然也是為了顯示自己的博學,懂一些別人不知道的典故,顯然是加分的。
如果論炫耀,浙江這篇高考作文和蘇軾此文相比,是不是小巫見大巫了?如果當時歐陽修也去糾結文中這個典故自己見都沒見過,那蘇軾如何能金榜題名,朝廷也就損失了一個蘇大學士。
事實上,歐陽修的愛才、惜才,值得我們所有人學習。他曾先後舉薦了曾鞏、蘇家父子3人,王安石等,而這些人後來都成為了文壇的扛把子, 這也是後世文人都敬重他的原因之一。
四:對待高考的「異類文」,我們該多一份接受度
其實高考滿分作文裡,一直有不少「異類文」。2009年湖北考生周海洋的滿分作文《站在黃花崗陵園的門口》,一共1080個字,通篇都是文言文,一般人不但看不懂,很多字讀都讀不來。2001年江蘇高考滿分作文《赤兔之死》,也一樣是文言文,也不易懂。現代人寫文言文肯定是會有瑕疵的,但閱卷老師都給了滿分,因為從整體上來看,它們體現了考生不凡的文學修養。
對於這些「異類文」,老師們都不鼓勵,但是真的在閱卷時發現了其中的高水平之作,又怎能忍心不給高分?而網友對這種文章,或許應該多一份接受度。既然千年前歐陽修能對考生那麼寬容,為何現在的我們做不到?
小結:咱們可以不欣賞浙江這篇高考作文,也可以認為他不該得滿分,但不該認為該生寫這樣的文章是一種有心機的炫耀,也不該認為這種炫耀有錯。畢竟對一個考生來說,我是騾子是馬都有出來溜一溜的權利,至於你們給我幾分,是你們的事,不是嗎?一己之見,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