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據境外媒體報導,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在聽取主要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業務新規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之後,考慮將該新規的過渡期延長。
對此,接近監管部門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目前,一切都還沒有定,要等本月17日截止日期到了,才能匯總和研究。」不過,該人士透露,目前確實存在有些機構千方百計給監管層施加壓力,達到放鬆監管的目的。在這場博弈中,監管機構的態度是「整治亂象,堅定不移」。
12月9日,銀監會審慎規制局副局長劉志清公開表示,新規(《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了高要求,也為未來資管的發展確立了很好的目標。關於銀行達標的難度,他指出,「各家銀行的情況不太一樣,但其實80%以上都沒問題。」
博弈聚焦延長過渡期
據境外媒體12月11日報導,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在聽取主要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業務新規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之後,考慮將該新規的過渡期延長。監管部門目前考慮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同時考慮在此之後允許過渡期開始時已經存在的非標資產續發產品承接。
對此,接近監管部門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目前還在徵求意見階段,不可能就有修改意見拿出來。但是,有些人或者機構覺得好日子快到頭了,也要拼命掙扎幾下,千方百計給監管層施加壓力,達到放鬆監管的目的。
對於過渡期是否需要延長,該人士稱:「待徵求意見結束再來研究。」
第一財經記者採訪了解到,針對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中關於「新老劃斷」的過渡期問題是目前機構所提異議較多的一點。
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指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確保平穩過渡。金融機構已經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自然存續至所投資資產到期。過渡期內,金融機構不得新增不符合意見規定的資產管理產品的淨認購規模。過渡期自意見發布實施後至2019年6月30日。過渡期結束後,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意見進行全面規範,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者續期違反意見規定的資產管理產品。
據記者了解,11月30日,銀行業協會曾在上海組織股份行參加的資管新規研討會上,就有機構建議適當延長過渡期,並且過渡期結束後允許續發產品承接未到期的「老」非標資產等內容。
此後,第一財經記者獲悉,幾家國有行近日開會討論了資管新規,並形成了關於資管新規的反饋意見,其中也提出將過渡期延長的建議,以及過渡期後,允許新發產品承接「老」非標資產。據知情人士透露,接下來,大行還將進行關於資管新規的討論,到時,才會形成最終的意見反饋版本上報監管。
根據業內流出的上述國有行關於資管新規的反饋意見,其中顯示:「為防範金融風險,維護市場穩定,確保銀行資產管理業務平穩轉型,建議將該條規定修改為「過渡期自本意見發布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過渡期結束後,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本意見進行全面規範,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違反本意見規定的資產管理產品,但對於過渡期開始時已存在的非標資產,可以續發產品承接」。
上述反饋意見中亦表示,可以預見2019年6月過渡期結束後,將出現大量存量資產未到期而產品持續到期的情形。根據現行的過渡期安排,過渡期結束後,銀行需發行或續期完全符合《指導意見》要求的產品,但完全滿足《指導意見》要求的大量產品將因其期限長、淨值波動大等原因,而導致客戶購買意願低,銀行發行難度大,造成大量未到期理財資產面臨無產品可續接的困境。
對此,上述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開會是討論了這些問題,最終以銀行業協會的公告為準。」
之所以提出延長過渡期,一位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管理部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稱,新規要求一些存續期到期的產品,在過渡期後,不允許再投非標資產。這意味著,資金端拿不到錢與非標資產對接,銀行將面臨很大資金缺口。
以該行資管部為例,非標資產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平均期限為3年。由於銀行會面臨人事換屆問題,所以5~10年更長的期限情況比較少見。他指出,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緩衝期比較長,銀行則可以從容過渡,按照資管新規要求去做。
「整治亂象,堅定不移」
12月8日晚間,銀行業協會表示,對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部門起草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高度重視,目前,相關政策的意見建議尚在討論整理過程中。
如今一切未定,是否意味著金融機構還有博弈的空間?監管對此的態度是怎樣的?「整治亂象,堅定不移。」上述接近監管人士稱。
此前,上述接近監管人士針對股份行資管新規的討論意見,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從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角度看,這次高層的態度是非常堅決的。但是,如果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強調特殊理由,甚至不夠理性認識規範的意義,混淆視聽,那就變成一個利益集團了。
12月9日,劉志清在公開場合指出:「為使新規穩妥有序地實施,最終規則的相關安排一定會充分考慮對銀行和市場的影響。」關於銀行達標的難度,他表示,「各家銀行的情況不太一樣,但其實80%以上都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