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百貨:因適用法律錯誤,與寧夏大世界合同糾紛案將再審

2020-12-18 樂居財經

樂居財經訊 王澤紅 4月17日,銀川新華百貨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華百貨」)發布公告稱,公司認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寧民終 236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適用法律錯誤,損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

據樂居財經了解,新華百貨於 2019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關於訴訟結果的公告(詳見公司 2019-019 號公告),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結果,公司需向寧夏大世界實業集團賠償損失 7,788 萬元及最終案件受理費 17.85 萬元。新華百貨後續按照終審判決的要求已向寧夏大世界實業集團支付了賠償款。

對此,新華百貨認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寧民終 236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適用法律錯誤,損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之規定,新華百貨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近日,新華百貨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民審 252 號《民事裁定書》。

本次訴訟再審的基本情況: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上訴人):銀川新華百貨商業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寧夏大世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再審理由及請求如下: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寧民終 236 號《民事判決書》 適用法律錯誤,進而導致裁判結果錯誤,嚴重損害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之規定,申請再審。

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撤銷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 的(2019)寧民終 236 號《民事判決書》第三項判決,依法改判再審申請人向被申請人賠償租金損失 1788 萬元。

裁定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銀川新華百貨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1、本案由本院提審;

2、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新華百貨表示,因該訴訟再審事項尚未提審,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 影響。

【關注百家號樂居財經,洞悉房產市場風雲變化。】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

相關焦點

  • 新華百貨與寧夏大世界的合同糾紛案件將再審
    新華百貨與寧夏大世界的合同糾紛案件將再審來源:聯商網2020-04-17 17:11聯商網消息:4月17日下午,銀川新華百貨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百貨」)發布公告稱,與寧夏大世界實業集團的合同糾紛案件判決結果適用法律錯誤
  • 銀川新華百貨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訴訟再審結果的公告
    公司後續按照終審判決的要求已向寧夏大世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支付了賠償款。公司認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寧民終23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適用法律錯誤,損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最高法民審25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進行再審(詳見公司2020-012號公告)。
  • 寧夏高院裁定由銀川中院執行新華百貨與大世界合同糾紛案
    人民網銀川1月23日電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就寧夏大世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銀川新華百貨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情況進行裁定,執行新華百貨賠償4000萬元給大世界商務廣場的判決,由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 新百集團、大世界實業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再審!近十年的恩怨糾葛終將劃上句號...
    11月19日,記者獲悉,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銀川新華百貨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百集團)、寧夏大世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世界實業)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又有新動態了。今年4月17日,新百集團發布公告稱,與大世界實業的合同糾紛案件判決結果適用法律錯誤,依法向最高法申請再審。
  • 民事再審事由中的「法律適用錯誤」僅指向實體法,不包括程序法
    裁判要旨儘管程序問題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被認為屬於法律適用問題,但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明確將「適用法律確有錯誤」與其後的七項程序類事由並列情形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的「法律」顯然指向實體法,不應包括程序性法律問題。
  • 鄭州「耳聾」女子二審敗訴,省高院:法律適用錯誤,指令再審
    12月14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從當事人常女士處得知,上周,她收到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的民事裁定書,明確指出原審法院屬法律適用錯誤,指令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在噪音汙染與耳聾的因果關係方面,一審法院認為,由於耳聾的發病原因複雜,汙染環境糾紛案舉證責任倒置的前提是,常女士應初步證明該主張的可能性。我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制訂的工業企業噪聲暴露安全限制為85dB等效連續A計權聲壓級。
  • 新華百貨公布訴訟結果 需賠償原告7788萬元
    公司已於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銀川新華百貨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結果的公告(2019-002號),寧夏大世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事項起訴我公司,後續公司對該訴訟事項進行反訴,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寧夏中院」)於2019年1月29日下達了《民事判決書》(2018)寧01民初469號。
  • 鄭州中院再審此案,曾因「法律適用錯誤」被...
    1月7日上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噪音汙染責任糾紛」開庭再審。法庭上,原、被告雙方並未提交新的證據。庭審結束後,法院也未當庭宣判。據了解,去年12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該案下發民事裁定書,指出二審法院法律適用錯誤,曾指令二審法院再審此案。鄭州市民常女士家樓下開了幾家飯店,平時噪音比較大,不料患了突發性耳聾,於是將幾家飯店告上法庭。
  • 最高院:再審事由的「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中的「法律」不包括程序法!
    裁判要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了十三項再審事由,其中第六項為原審「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七至十三項為程序類事由。可見,儘管程序問題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被認為屬於法律適用問題,但在上述法律明確將「適用法律確有錯誤」與七項程序類事由並列的情形下,該處的「法律」顯然指向實體法,不應包括程序性法律問題。
  • 西藏自治區檢察院成功抗訴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近期,西藏自治區檢察院提出抗訴的趙某某與某建工西藏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經拉薩市中級法院再審改判。2015年2月,趙某某與某建工西藏分公司籤訂《勞務總承包合同》,並向該公司支付勞務保證金。同年4月,某建工西藏分公司向趙某某退還部分保證金。後因剩餘部分未予退還發生糾紛遂訴至法院。
  • 最高法院裁判:再審事由的「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不包括程序法
    可見,儘管程序問題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被認為屬於法律適用問題,但在上述法律明確將「適用法律確有錯誤」與七項程序類事由並列的情形下,該處的「法律」顯然指向實體法,不應包括程序性法律問題。案例索引《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內蒙古青陽礦業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銷之訴再審案》【(2020)最高法民申973號】爭議焦點再審事由的「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中的「法律」是否包括程序法?裁判意見最高院認為:人民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主張的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再審事由進行再審審查。
  • 鄭州「耳聾」女子二審敗訴,省高院:法律適用錯誤,指令...
    2018年12月24日至今,大河報·大河客戶端連續多篇報導,持續關注了」鄭州一小區樓下開幾家飯店,平時噪音大。二樓業主突發性耳聾,將幾家飯店告上法庭「一事。12月14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從當事人常女士處得知,上周,她收到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的民事裁定書,明確指出原審法院屬法律適用錯誤,指令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 最高院:終結再審審查的7條裁判意見
    ,再行依照法律規定申請再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再審申請審查期間,上一級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應裁定終結審查。故本院對於東北金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再審申請,終結審查。有關東北金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再審申請主張,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再審過程中,將東北金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列為再審申請人,一併進行審理。
  • 最高法院:終結再審審查的7條裁判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二條第五項規定,再審申請審查期間,上一級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應裁定終結審查。故本院對於東北金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再審申請,終結審查。有關東北金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再審申請主張,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再審過程中,將東北金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列為再審申請人,一併進行審理。
  • 寧夏檢察機關發布10件民事訴訟監督典型案例
    通過本案的精準監督,促使法院糾正了錯誤裁判,從而有效保護了作為實際施工人的甲建築公司公司的合法權益。申請人專程到檢察機關給辦案檢察官送來感謝信和錦旗。■郭某紅與張某銀買賣合同糾紛提請抗訴案本不該由當事人郭某紅承擔與己無關的合同責任,法院卻判決由當事人承擔。郭某紅不服法院一、二審判決及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 最高法院裁決:能夠導致終結再審審查的7條裁判意見
    ,再行依照法律規定申請再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再審申請審查期間,上一級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應裁定終結審查。故本院對於東北金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再審申請,終結審查。有關東北金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再審申請主張,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再審過程中,將東北金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列為再審申請人,一併進行審理。
  • 【法律適用】民法典重點法條類案裁判規則系列⑩:關於委託合同任意...
    一方面,本條在總體上確認委託合同當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權;另一方面,本條在《合同法》第410條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任意解除權行使後的賠償範圍,將該條中的「應當賠償損失」修改為「無償委託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託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使得損失範圍予以清晰界定,意義重大。
  • 銀川新華百貨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委託貸款情況說明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自有資金對外委託貸款議案,公司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區分行、寧夏共享地產有限公司籤訂三方委託貸款合同,報告期內,實際委託交通銀行向寧夏共享地產有限公司發放人民幣貸款7,000.00萬元,委託貸款期限3年,年均貸款利率10%。
  • 最高法再審信達與莊勝合同糾紛案:數百億元黃金地塊到底歸誰
    來源: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記者 王去愚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公開開庭再審北京二環內黃金地塊莊勝二期持續十餘年的合同糾紛案。這是一樁涉資數百億元的糾紛案。後信達資產將項目公司股權轉賣中信國安集團。莊勝地產因此起訴信達資產及其關聯公司,要求解除合同。2017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終審判決中裁定莊勝地產勝訴,信達置業向莊勝地產返還其取得的莊勝二期 A、C、D、E、F、G地塊項目權益,同時要求被告承擔10億元違約金。終審判決下達後,並未得到有效執行。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審本案。
  • 百億級地塊糾紛案將再審 中信國安債務危機能否破局
    來源:澎湃新聞原標題:最高法將再審百億級地塊糾紛案,中信國安債務危機能否破局作者:王去愚系出央企中信的千億級公司中信國安集團債務危機的背景板上,北京二環內黃金地塊莊勝二期持續十餘年的合同糾紛案又有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