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放貸人」指的是從事高息放貸,即民間俗稱的「放高利貸」的個人,或是資金實力強但掛著投資擔保公司的名頭,向個人或企業從事民間放貸的個人。
如果債權人通過向社會不特定主體,出藉資金目的是為了賺取高利息,該出借人的行為具有反覆性、經常性,具有營業性,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經常性的貸款業務,屬於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籤訂之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職業放貸人一般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以連續三年收結案數為標準,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2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含訴前調解,以下各項同),或者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3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
2. 在同一年度內,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5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
3. 在同一年度內,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涉及民間借貸案件5件以上且累計金額達100萬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間借貸案件3件以上且累計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
4. 符合下列條件兩項以上,案件數達到第1、2項規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認定為職業放貸人:
(1)借條為統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辯原告並非實際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將本金、利息支付給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訴稱以現金方式交付又無其他證據佐證的;
(4)交付本金時預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實際支付的利息明顯高於約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或到庭應訴時對案件事實進行虛假陳述的。
當債權人被認定成為職業放貸人,對債權有什麼影響
1.如果一旦你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法院將把你列入職業放貸人名錄,以後你無論到哪個法院去起訴,都將被法院重視,嚴格審查證據,針對交易習慣、經濟能力等方面進行嚴格篩查,警惕出現套路貸,虛假訴訟等。
2.如果被認為職業放貸人,那就意味著,存在反覆性、經營性,就很有可能將借款合同認定為無效合同,有人會說借款合同無效,也是需要還款的,但有一點很重要,如果主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話,那麼作為抵押擔保的從合同而言,也意味著無效,那麼你的債權即將變成裸債,沒有擔保財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