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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典名案看新《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進步
基總理籤發第359號國務院令,宣布新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8月14日,新華社全文發布了這一條例。由於此次修改的多項內容涉及文學藝術界以外的普通公眾利益,條例的頒布實施引起了全社會的極大關注。 筆者援引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發展史上的3個著名案例,對新出臺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現實價值和法治意義,試圖作一次全面的實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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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總理朱鎔基2002年8月2日籤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9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 第三條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 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諮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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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9號)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總理朱鎔基二○○二年八月二日數諞惶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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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 官員細談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中新網北京8月15日消息: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昨天發布,這個條例將於9月15日起施行。國家版權局有關官員就此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修改後的實施條例,關係著社會每一個成員的利益,也與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執行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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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著作權明確處罰標準 解讀《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新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將於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修訂後的實施條例從原來的56條改為38條。這次實施條例的修改,一是為了增強貫徹執行修訂後的著作權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履行中國政府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談判中的有關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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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下列作品的含義: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三)音樂作品,是指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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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新著作權法變化:法定賠償額上限提至500萬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解讀新著作權法修改四大變化 侵犯著作權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至500萬元 施行30年的著作權法,迎來最大幅度修訂,將於2021年6月1日施行。這次修訂歷時十年討論,觸及著作權法領域諸多「疑難雜症」,例如作品定義不明晰、維權舉證難、侵權成本低等。 修改後的著作權法能否「畢其功於一役」,徹底根治這些「病症」?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認為,從作品定義的科學設定、視聽作品概念的引入、實行懲罰性賠償等新設計來看,無論線上還是線下,都將更有利於優化作品創作、傳播、管理、保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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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權法修改迎4大變化:侵權賠償上限提至500萬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認為,從作品定義的科學設定、視聽作品概念的引入、實行懲罰性賠償等新設計來看,無論線上還是線下,都將更有利於優化作品創作、傳播、管理、保護的環境。張洪波稱,後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還將隨之修改完善,希望著作權法的一些新規定能夠細化,讓各類侵權行為得到有效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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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新修改《著作權法》「合理使用」條款的適用
2020年第6期《中國版權》雜誌「名家專欄」刊登了王遷老師的《著作權法權利限制模式闡釋》【連結】一文,就修改後的《著作權法》第24條(本文所稱的「合理使用」條款)的適用發表了觀點。……雖然修改後的《著作權法》還增加了未經許可、無需付費即可使用作品的第13種情形,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從而增加了一定程度的靈活性,但是可以預見的是,其他法律日後規定新的權利限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最多只能期待明年《著作權法實施條例》進行相應修訂時,適當增加權利限制的類型。 對於上述擔憂,筆者是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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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 新《著作權法》與海關執法
……創作者的這些顧慮,可以在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和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中尋求答案。下面的圖片你熟悉嗎?這是迪士尼公司的「汽車總動員」和「冰雪奇緣」動畫作品。根據新修訂的《著作權法》第二條,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02 著作權和海關有什麼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條,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實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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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權法將實施
新著作權法將實施 新華網 | 2020-11-12 08:14:02 作品被抄襲打官司維權值不值?幾秒鐘的短視頻受著作權保護嗎?……創作者的這些顧慮,新修改的著作權法作出了明確回應。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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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焦點解析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在即,企業如何規避因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所帶來的稅收政策風險,做好相關涉稅工作,是擺在企業面前急需解決的難題。為了防範企業避稅,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新稅法採用了「登記註冊地」和「實際管理機構地」雙重標準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或是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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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改大家談丨從行政執法視角看著作權法修改
不過筆者認為,若上述修改後的條款通過實施,可能會出現處罰裁量不當、有違「過罰相當」原則等問題,需要引起注意。不過,筆者認為,若上述規定通過實施,或帶來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從現行著作權法的立法精神來看,我國著作權保護實行司法和行政保護「雙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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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權法》「拍了拍」洗稿者,掏出一張重罰罰單
資料圖2020年11月11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正式發布,並將於2021年6月1日起實施。這是《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訂。《著作權法》雖未列入《民法典》中,但這部法律在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促進知識積累與交流,豐富人們精神生活,提升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以及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上的重要作用,已廣為人知。「十年一修」與中國法治建設的推進和信息技術對著作權保護帶來的法律挑戰大致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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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訂亟待解決四大問題
這個遺憾也使得《著作權法》的部分缺陷在新的情況下被進一步放大了。 筆者在本文中就4個核心問題規則調整提出一點看法。 《著作權法》修改應確認作品類型的相對開放性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三條關於作品的列舉式規定的最後一項(第九項)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而作為行政法規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了「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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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劍——新修訂《著作權法》亮點解讀
2020年11月11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新《著作權法》」)正式發布,並將於2021年6月1日起實施。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並應對新技術帶來的法律挑戰,解決司法實踐中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我國《著作權》已經經歷過兩次大修,那麼此次《著作權法》的修訂又有何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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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策劃 | 《著作權法》修訂:你的作品受保護嗎?
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作品」才能享有著作權,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那麼,怎樣判斷自己的創作成果是不是「作品」呢?又如何認定自己的「作品」屬於哪種具體類型呢?這其中就涉及到作品認定與作品類型歸入之間的關係。現行法規與適用的困境現行法律中有關「作品」的規定體現在《著作權法》第三條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條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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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權法》「拍了拍」洗稿者,掏出一張重罰罰單 | 新京報專欄
文|王琳2020年11月11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正式發布,並將於2021年6月1日起實施。這是《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訂。前兩次修訂時間分別在2001年和2010年。《著作權法》雖未列入《民法典》中,但這部法律在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促進知識積累與交流,豐富人們精神生活,提升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以及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上的重要作用,已廣為人知。「十年一修」與中國法治建設的推進和信息技術對著作權保護帶來的法律挑戰大致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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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大修為權利人「撐腰」更有力
策劃主持完顏文豪李坤晟訪談嘉賓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馮 剛中國傳媒大學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文杰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馮曉青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張紅斌攝影理論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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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改的內容
著作權「權利」整合 此次修改最突出的動作是將原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對著作權權利的解釋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並增加了出租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且對表演權作出了擴充解釋,使之包括了通常所說的「機械錶演權」。需要說明的是,修改後的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的是「著作權」。雖然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但同時也有「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