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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
新昌的女職工們,
快來了解一下!
記者從縣人力社保局獲悉,201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法定產假期滿後,還可享受30天獎勵假。這30天獎勵假屬於《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法定產假的延長。
也就是說,這30天獎勵假也能享受生育津貼。我縣用人單位有符合條件的人員可申領補發30天這筆錢。
❂哪些對象可以申領生育津貼?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育子女未享受30天獎勵津貼人員。
❂ 為什麼發放對象生育時間到2017年5月31日為止呢?
從2017年6月1日開始,這30天的生育津貼我縣已經開始發放了。
❂ 怎麼申領?
用人單位自即日起,可攜帶《新昌縣單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生育子女員工身份證複印件到縣社保大廳醫保綜合窗口申報。
❂ 原單位離職後,現在新單位參保,如何申報?《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由哪個單位蓋章?
原單位申報,《申請表》原單位蓋章,生育津貼發放給原單位,個人生育待遇由原單位發放(生育後,未繼續參加工作的,也由原單位申報)。
❂ 這次生育獎勵津貼申請有沒有辦理時限?
該項申請沒有辦理時間期限,因此各單位也不用急著馬上辦理,可以避開經辦高峰期,有序辦理。
❂ 補發的津貼有多少錢?
本次補發生育津貼金額為生育子女時單位上月生育保險平均繳費基數的一個月。
❂30天生育津貼是發放給單位還是個人?
申請之後,我們將會把生育津貼發放給單位,個人生育待遇由單位發放。
此外,縣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員提醒,由於此次補發涉及的用人單位及女職工數量較多,各用人單位在梳理全部補發人員名單後,可一次性申報辦理,本次補發業務沒有截止時間。
來源:縣人力社保局
供稿:程哲
責編: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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