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免費贈品使用他人商標是否侵權?商家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2020-12-20 奪冠商標轉讓

生活中,大家逛商場、超市經常可以遇到商家做促銷活動,打折扣,送贈品再常見不過,花同樣的錢買更多的東西,何樂不為,但如果發現贈品是假貨,你會怎麼做?

案例一、

近期,通江分局接到市民舉報,稱其在一家裝修公司籤訂了裝修合同,根據合同條款對方贈送TOTO馬桶一個,但在安裝過程中發現此馬桶可能是假冒產品,通過TOTO官網展示的產品對比,更是確定,後與商家協商無果,便只能求助監管部門。執法人員經過現場檢查和調查發現,馬桶確實為裝修公司前員工在網上以低價訂購的假冒產品,遂作出沒收商標侵權馬桶以及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由裝修公司為鄒某更換正品TOTO牌馬桶。

案例二、

江蘇某服飾有限公司揚州專賣店事先購進62隻皮包,在銷售羽絨服的時候開展「買一贈一」促銷活動,買一件羽絨服即贈送一隻皮包,皮包上印有「JINLILAIPIJU」字樣,附屬的吊牌上標註有「廣州立紳來皮具有限公司」、「goldlion」、「金利來」、「全國統一零售價298元」等字樣,後經鑑定,皮包均為假冒產品。揚州市邗江工商局接群眾舉報後,調查認定江蘇某服飾有限公司揚州專賣店的行為構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商標侵權行為,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有些人可能會疑慮,贈品是免費獲得的,這種怎麼認定侵權呢?

我們來看下國家對此做出的相關解答: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指出,搭贈是銷售的一種形式,因此搭贈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是商標侵權行為,搭贈人應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者應知所搭贈的商品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商標侵權行為法條:

依據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大家,遇到相同的事情,一定要及時維權,畢竟買家沒有賣家精,既然做的起買一贈一,又用假貨來欺騙消費者,實屬不合理。

——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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