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提供的贈品出現質量問題,是否適用「三包規定」?很多消費者對此並不了解。據新華社報導,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26日發布2019年第5號「消費提示」強調:「贈品免費但不免責。」「消費提示」稱,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有償服務為條件提供的贈品、獎品或者免費服務,應嚴把產品質量關,確保所贈商品是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生產的合格產品,不得設置「贈品免費所以免責」等條款。贈品如果屬於「三無」產品,消費者要拒絕接受。
買手機贈保護套、買奶粉贈小彩碗、買皮鞋贈鞋拔子……贈品營銷策略成了現在很多商家進行促銷的手段,不管是實體店還是電商,買東西送贈品都成了一種被廣泛應用的套路。這樣的套路本應帶來商家與消費者互惠共贏的結果: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後能額外獲得贈品,如果贈品具有高附加值,就更容易讓人心動;對於商家來說,贈品往往是低成本高價值,能夠提高成交率,起到促銷的作用。
但現實中,一些商家贈送的贈品卻是「三無」產品、劣質商品等問題商品。不僅如此,還有不法分子設置「贈品」騙局,以給消費者免費發放物品、贈品為名,對消費者進行詐騙,甚至還有消費者因使用劣質贈品而受傷。比如不久前,湖南長沙一名消費者因使用醫院免費贈送的劣質玻璃茶壺導致燙傷,而醫院以「茶壺屬於免費贈送」為由不願擔責。在湖南消委會介入後,院方與消費者達成賠償協議,問題商品全部召回。
「贈品是免費贈送不擔責」,一些商家正是抱有這樣的觀念才不在乎贈品質量,更有甚至為此理直氣壯,讓贈品亂象更為嚴重。實際上,我國《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獎品、贈品等視同銷售的商品」。《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同時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也就是說商家不得以贈品為由,將劣質商品、「三無產品」作為贈品附送出去,商家附送的贈品也要確保質量。
贈品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才會得到的附帶品,這並不是商家的無償「施捨」,實質上還是一種買賣行為,商家應對贈品承擔與所售商品相同的責任。況且就算是無償贈予,贈品存在質量問題,可能對消費者帶來各種安全隱患,甚至侵害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這樣的贈品本不應存在;當贈品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權益受損,商家還應為此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要讓「贈品免費不免責」成為商家遵循的共識,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加強對商家的監管,劃定紅線;同時也需要消費者能夠積極維權,經營者能夠誠信經營,這樣贈品活動才會真正成為商家的讓利行為,有利於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
(來源: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