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可以假釋嗎?假釋必須具備這三個條件

2020-09-17 晉州普法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那麼,拘役可以假釋嗎?下面律師365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一、拘役可以假釋嗎?

假釋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本身就是在監獄之外執行,適用假釋毫無意義;對於被判拘役的罪犯,因刑期一般最長為六個月,數罪併罰也不超過一年,適用假釋意義不大,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仍屬死刑,根據不適用假釋,只有在減為無期或者有期徒刑才能適用假釋,所以,假釋只適用於刑期較長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必須是執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所謂執行一定刑期,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須執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分必須執行十年以上。犯罪分子只有經過一定刑期的教育改造,才有可能對其悔改表現有一個較為準確的正確判斷,這是對其做出確有悔改表現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結論的考察期限,否則不能保持人民法院判決的嚴肅性和相對穩定性。


3、獲假釋的罪犯必須是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是指入監後一貫表現好、一貫認罪服法、一貫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生產任務、一貫積極參加政治學習、文化學習、技術學習,不致再危害社會,是指徹底改變世界觀,不會重新犯罪。

二、拘役期限

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可見,拘役的上限刑期與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個月)相銜接。這一規定較好地體現了拘役的特點,使刑罰體系更為連貫和嚴密。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三、拘役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綜上可知,一般犯罪分子被判拘役的是不能假釋,因為法律規定的假釋只是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與此同時,律師365小編還為大家帶來了拘役期限和執行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你進一步了解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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