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自首、立功、緩刑及假釋

2021-01-07 胥妹子眼裡的社會

1. 累犯:

①一般累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②特殊累犯:指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犯罪分子。

③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適用緩刑,不得假釋,可以減刑。

④過失犯罪和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不構成累犯。

2. 再犯和累犯的區別:

①累犯前後實施的犯罪必須是特定的犯罪;再犯前後實施的犯罪並無此方面的要求。②累犯一般必須以前後兩罪被判處或者應判處一定刑罰為構成要件,而構成再犯,並不要求前後兩罪必須被判處一定刑罰。

③累犯所犯後罪,一般必須是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法定期限之內實施的,而再犯的前後兩罪之間並無時間方面的限制。

3. 自首:

①一般自首:犯了A罪被抓,如實供述了A罪的行為。

②特別自首:因犯了A罪被抓,如實供述了B罪的行為。

③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4. 立功:

①立功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

②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 緩刑:

①屬於刑罰暫緩執行,即對原判刑罰附條件不執行的一種刑罰制度。

②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

③特殊規定:不滿18周歲,懷孕的婦女,年滿75周歲的人,符合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④緩刑的結果:

遵紀守法,原判刑罰不再執行;

不遵紀守法,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發現新罪、漏罪,撤銷緩刑,數罪併罰。

刑罰的執行

6. 減刑:

①減刑對象: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②減刑限度: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的二分之一;

無期徒刑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13年;

被判死緩的累犯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死緩的犯罪分子,緩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5年,緩期滿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0年。

7. 假釋

①對象: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②限度:有期徒刑執行原判二分之一以上;無期徒刑實際執行13年以上。

③禁止假釋:累犯、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且10年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

④考驗期:有期徒刑剩餘刑期;無期徒刑10年。

⑤假釋結果:

遵紀守法,原判刑罰不再執行;

不遵紀守法,撤銷假釋,執行原判刑罰;

發現新罪、漏罪,撤銷假釋,數罪併罰。

相關焦點

  • 緩刑期滿後再次犯罪是累犯嗎?
    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並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我國刑法總則中刑罰的具體運用包括量刑、累犯、自首、數罪併罰、緩刑、減刑、假釋、時效。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 累犯:緩刑期滿應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一、緩刑期滿應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一)緩刑是一種刑罰執行方式  1、對緩刑性質的認定應遵循系統解釋的方法,對於緩刑性質的解釋應結合減刑、假釋、累犯等刑罰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詮釋,而不能僅從字面含義進行機械地理解。
  • 被判緩刑就不需要進監獄?什麼是減刑和假釋?
    需要滿足下面4個條件: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要根據犯罪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會再危害社會;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首先,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 累犯還能適用緩刑?
    原標題:累犯還能適用緩刑? 兩名被告人均是累犯,一審判決卻對其適用緩刑。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在審查案件中,發現了這一錯誤並依法抗訴。近日,二審依法改判,維護了法律的公正和權威。 2015年10月,孫某與肖某在一起吃飯時發生矛盾,繼而廝打在一起。
  • 委託親屬動員在逃同案犯投案是立功嗎?
    【累犯的認定】 問:被免於刑罰或者緩刑的犯罪分子是指不構成一般累犯還是也不構成特別累犯? 答:累犯的時間條件是在前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再犯罪,被免於刑罰或緩刑考驗期滿後再犯罪都不符合累犯的時間條件,不構成兩種累犯。 80.
  • 累犯咋能判緩刑?
    被告人具有累犯情節,一審判決卻對其適用緩刑,違反了累犯不適用緩刑的法律規定。
  • 累犯的處罰原則有哪些,特別累犯的概念與認定
    即凡是符合累犯條件而構成累犯的,審判人員就必須對犯罪人在法定刑的幅度內處以較重的刑罰,否則就有悖於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3、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這是刑法第74條明確規定的;另外,對累犯不得假釋,這是刑法第81條第2款規定的。因為緩刑和假釋的適用,都要求以犯罪人不致再危害社會為條件,而累犯則屬於屢教不改,具有較大人身危險性的人。
  • 緩刑是什麼?如何爭取?
    因此,對於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孕婦這些弱勢群體,只要符合條件,必須判緩刑。於是,這些人爭取緩刑的機會就大得多。而一個30歲的青壯年犯了法想要判緩刑,相對來說就難一點。 涉及以下兩種情況,緩刑就不要奢望了。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遇到這兩種情況,就請直接打消這個念頭,絕對沒有緩刑機會,想都不要想了。
  • 「累犯」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 我國刑法上的「累犯」
    我國刑法將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一、一般累犯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並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故意犯罪的犯罪人。這裡的刑罰執行完畢指的是主刑執行完畢,附加刑是否執行完畢不影響累犯的成立。被假釋的罪犯在考驗期內犯罪的,不構成累犯;對於被假釋的罪犯,要在假釋期滿後,而非從假釋之日起計算5年。因為只有在假釋期滿後,刑罰才執行完畢。4、過失犯罪和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不適用累犯。只要有一個罪是在18周歲之前實施的,就不構成累犯。累犯後不適用緩刑,緩刑後也不適用累犯。
  • 馬上評|「不得緩刑假釋」,升格打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在27日的學習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強新時代少年審判工作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賀榮表示,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一般不得假釋,認罪認罰從寬要依法從嚴控制,減刑要依法從嚴控制。兩個「不得」、兩個「依法從嚴」,從正反兩個方面透露出同一個訊號: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加碼,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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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毒累犯不適用緩刑值得肯定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發《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對近年來新出現的、較為突出的毒品犯罪法律適用問題作出新規定,對毒品犯罪的緩刑適用作出規範,對嚴重毒品罪犯的減刑、假釋加以限制。  而在這些條款中,最為引發社會各界關注的,就是對毒品犯罪的緩刑適用做出了進一步的規範,對嚴重毒品罪犯的減刑、假釋做了進一步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為什麼要做出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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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罰裁量的情節需要考慮很多因素,比如累犯、自首、坦白、立功等等,而累犯和再犯是刑法中兩個相似的概念,那麼累犯從重處罰什麼意思,怎麼規定的?網友諮詢:累犯從重處罰什麼意思,怎麼規定的?江蘇名俱揚律師事務所李權威律師解答:累犯從重處罰是指基準刑的基礎上,加重對犯罪分子的處罰。《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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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刑法規定的累犯,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類,但是無論是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均應當從重處罰。具體是如何處罰?總結來說,對於累犯的處罰,我國刑法具體體現在從重處罰、限制減刑、不適用緩刑、不得假釋、不得取保候審這五個方面。
  • 未成年人再犯不宜成立累犯
    2004-03-17 16:49:48 | 來源:正義網 | 作者:周清明 周寧   我國現行累犯制度
  • 《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全文
    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後再減刑時,減刑幅度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執行。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
  • 刑法中的累犯,具體指什麼情況?
    《刑法》法條摘錄: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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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有立功和自首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從輕處罰,這是刑法對犯罪嫌疑進行自救的一種規定,如果立功和自首同時存在的,那麼犯罪分子同時達成自首和立功如何處理?網友諮詢:如果犯罪分子同時具有自首和立功情節應該怎樣裁定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