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累犯如何處罰?

2021-03-02 遇事找法網

我國刑法規定的累犯,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類,但是無論是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均應當從重處罰。

具體是如何處罰?

總結來說,對於累犯的處罰,我國刑法具體體現在從重處罰、限制減刑、不適用緩刑、不得假釋、不得取保候審這五個方面。

  第一、從重處罰

  對累犯的處罰,我國法律規定,累犯應當在法定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65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66條是對於特別累犯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也應從重處罰。

  第二、限制減刑

  根據《刑法》第50條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第三、不適用緩刑

  根據《刑法》第74條的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四、不得假釋

  根據《刑法》第81條的規定,對於累犯不得假釋。

  第五、不得取保候審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78條規定,對於累犯,不得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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