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省考公安專業知識: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

2020-12-20 安徽中公教育

2020安徽省考公安專業知識: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另外《刑法》第74條、第81條第2款分別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累犯不得假釋」。

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了一般累犯,第66條規定了特別累犯。

一、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包括以下方面:

(1)前罪與後罪都是故意犯罪,此為構成累犯的主觀條件。

(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這是構成累犯的刑度條件。

(3)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之內,這是構成累犯的時間條件。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而應在撤銷假釋之後,適用數罪併罰。

(4)犯罪分子已滿18周歲。《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不構成累犯。

二、特別累犯

特別累犯,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關於累犯,下列正確的是( )。

A.甲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年,甲在附加刑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之內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搶奪罪於2005年3月假釋出獄,考驗期為剩餘的2年刑期。甲從假釋考驗期滿之日起5年內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5年徒刑期滿,6年後又犯殺人罪,甲成立累犯

D.對累犯可以從重處罰

【答案】B。中公解析:《刑法》第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B項甲在刑罰執行完畢的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構成累犯。B說法正確。

累犯的5年期限從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開始計算,刑罰執行完畢不包括附加刑的執行。選項A錯誤。

《刑法》第66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選項C中後罪是殺人罪,不是本條規定的幾類特殊犯罪,不成立特殊累犯,超過5年也不成立一般累犯。選項C錯誤。

累犯是應當從重處罰,不是可以從重處罰。選項D錯誤。

故本題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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