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是我國法律對犯罪比較輕的罪犯的一種處罰方式,也算是一種改過的機會,可以和正常人一樣回歸社會生活,當然也是有不一樣的地方,定期還是要去相關部門接收學習,那麼一個人被判緩刑後,在緩刑期間如果再犯新罪將會有什麼後果呢,是否會給構成累犯呢,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具體說說。
作為法律人,犯緩刑的人向我們諮詢的時候,問得最多的就是緩刑期間應該注意什麼,相信這也是被判緩刑的人最最關心的問題,遇到這種情況,我一般就會告訴他們簡單的一句話就是,別犯新罪,因為如果犯新罪的話,你的這個機會就會被取消了,面臨的就是牢獄之災了,為什麼這麼說呢,下面小編接著給大家說。
如果緩刑期間犯新罪的話,是要收監的,也就是說是要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而且對於新罪,是要進行數罪併罰的,這裡還要注意一點就是,緩刑已經過的日期,是不折抵刑期的,從收監後決定執行刑期開始算刑期,原來有羈押的可以折抵刑期,緩刑期間是不折抵刑期的,一個新罪,等於直接回到判決前了,所以這個一定要注意,這裡的撤銷緩刑,不但指犯新罪,違反法律法規、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的監管規定的,都是有可能撤銷緩刑的。
另外,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是要收監數罪併罰的,而不是累犯,原因在於緩刑與實刑不同,緩刑考驗期,也只是個考驗期,考驗期到了,意味著刑罰不用執行而不是意味著刑罰執行完畢,所以緩刑考驗期間內判處的刑罰實際上並沒有執行。刑罰都沒有執行,當然就不存在累犯的問題了,這點相信大家都能明白,累犯從字面上我們就不難看出,他是多次犯罪,而且要求第一次還是實刑,且已經執行完畢,且在五年內又犯新罪的才有可能構成累犯,因為累犯的處罰要嚴重,所以要求也相對來說要嚴格些。
同時要注意,累犯是不適用緩刑的,當然也是不能假釋的,當然也是要從重處罰的,對於判處緩刑的人,考驗期內犯新罪,考驗期不屬於刑罰執行期,所以不構成累犯,只是數罪併罰的問題。所以緩刑期內犯新罪,是不屬於累犯的,這點大家可以放心。不過,雖然不構成累犯,但是收監對當事人來說也是很嚴重的,那就意味著要坐牢的。
所以說,緩刑考驗期是刑法處於人道主義及危害性考慮,對犯罪輕的人一種改過自新的機會,讓其回歸社會繼續生活,所以一定要珍惜,如果在考驗期內一旦再犯罪,那是絕不姑息的,雖然不構成累犯,但是數罪併罰的結果也是很嚴重的,坐牢的滋味相信誰都不想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