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好消息頻頻傳來,
這些群體的待遇要提高,
薪酬、編制都將有大變化!
鄉村教師:
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高於
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意見》著力深化鄉村教師管理改革,緩解鄉村學校人才短缺問題,提升鄉村教師職業供給力。堅持創新挖潛編制管理,鼓勵地方探索建立教職工編制「周轉池」制度,挖潛鄉村教師編制配備,通過統籌配置和跨市縣、跨學科等調整力度,調整鄉村學校編制。堅持暢通城鄉一體配置渠道,健全縣域交流輪崗機制,深入推進「縣管校聘」改革,同時完善雙向交流輪崗機制,促進城鄉一體流動。多種形式配備鄉村教師,探索構建招聘、支教等多渠道並舉,多層次人才到鄉村任教的格局。堅持拓展職業成長通道,職稱評聘向鄉村傾斜,允許鄉村學校按照所教學科評聘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堅持鄉村教育帶頭人培養,提升鄉村校長隊伍整體素質,全面實施中西部鄉村中小學首席教師崗位計劃。堅持創造多元發展空間,實施好「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教育系統「鵲橋計劃」等政策。
《意見》著力保障鄉村教師地位待遇,讓鄉村教師享有應有的社會聲望,提升鄉村教師職業保障力。強調社會地位提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重點研究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問題。為更多優秀鄉村教師參與鄉村治理、推動鄉村振興提供多種渠道。加大榮譽表彰和宣傳推介力度,向鄉村教師傾斜。強調工資待遇落實。確保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完善績效工資政策,對鄉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學校給予適當傾斜。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逐步完善鄉村教師住房、醫療、救助等政策保障,不斷提高鄉村教師獲得感。強調優化青年教師發展環境,促進專業成長,實施多種形式的鄉村教師成長項目。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引導青年教師主動融入鄉村社會。
高層次人才:
鼓勵事業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
支持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
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
近日,人社部組織實施人才服務專項行動,推進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落實高層次人才工資分配激勵政策,鼓勵事業單位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
制定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的具體操作辦法。
完善技術要素和創新成果參與分配機制,引導企業向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鼓勵企業對關鍵核心人才實施股權激勵和分紅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措施。
發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制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工資分配製度的意見。
建立更加開放靈活的新型用人機制,支持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
支持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規定兼職創新、離崗創辦企業。圍繞國家重大科技發展需求,整合優勢人才資源,提高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護士:
鼓勵實施彈性排班 穩步提高護士薪酬水平
日前,國家衛健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護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採取有效措施優先保障臨床護士人力配備到位,不得隨意減少臨床一線護士數量。
要建立人事、財務、醫務、護理、後勤等多部門聯動機制,切實保障護士福利待遇、改善護士工作條件,健全後勤支持系統,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減少護士從事非護理工作,讓護士回歸臨床。
醫療機構要落實《關於促進護理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18〕20 號)要求,建立健全護士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突出崗位職責履行、臨床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範、醫療質量安全、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指標,將考核結果與護士崗位聘用、職稱晉升、個人薪酬掛鈎,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醫療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護士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保障護士獲得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衛生防護等合法權益,確保護士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地,保障護士執業安全。要按照有關要求在護士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護士統籌考慮。要逐步完善護士隊伍激勵機制,在績效分配、職稱晉升、教育培訓等方面,向臨床一線護士傾斜,穩定臨床護士隊伍。
鼓勵對護士實施彈性排班,在護理工作量較大的時間段和科室,彈性動態增加護士人力。
要科學合理安排護士培訓考核,減少重複性、負擔性安排,緩解護士工學矛盾。依法依規加快推動醫務人員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提高護士薪酬水平。
來源:宣城市人民政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