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完善民法典
是法律體系健全標誌
在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民法典的地位僅次於憲法。其原因在於,憲法是規定國家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權利的根本大法,而民法是在憲法指導下,規定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及所有權制度,規定公民、法人基本民事權利、民事權利行使規則,以及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保護制度。民法典關係到國家的每一個自然人、法人以至於國家的根本利益分配,是國家民事領域的根本大法。因此,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是否健全,須以民事立法的健全為前提,其標誌是有一部完善的民法典。
決策追責
利於遏止敗家工程
針對此前各地面子工程不斷,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有利於遏止「敗家工程」,即人們通常所說的「面子工程」、「政績工程」等。專家指出,衡量一項工程是「民生」還是「敗家」,關鍵看是否給百姓帶來實在的利益,是否有利於改善民眾生活,否則就是瞎折騰、浪費錢,就是「敗家工程」。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為一些官員的政績觀被扭曲了:之前幹部考核以GDP為主要指標,正所謂「建也GDP,扒也GDP」。
「我曾經引用過英國哲學家培根的一段話,他說: 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 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
——習近平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科學立法
亮點1: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
亮點2: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
亮點3: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
亮點4: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不能久拖不決。
亮點5: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
亮點6: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
法治政府
亮點1: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
亮點2: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
亮點3: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亮點4: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
亮點5: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亮點6: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亮點7: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亮點8: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
公正司法
亮點1: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亮點 2: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
亮點3: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
亮點4: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亮點5: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
亮點6: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亮點7: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亮點8: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亮點9: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
亮點10:落實終審和訴訟終結制度,實行訴訪分離,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對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
亮點11: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洩露或者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請或者收受其財物、為律師介紹代理和辯護業務等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防止利益輸送。
法治社會
亮點1: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亮點2: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落實領導責任制。
亮點3: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
法治隊伍
亮點1: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初任法官、檢察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一般從下一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優秀法官、檢察官中遴選。
亮點2: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
黨的領導
亮點: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帶頭依法辦事,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新華)
法院跨行政區劃
避免官司「主客場」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和行政訴訟出現,跨行政區劃乃至跨境案件越來越多,涉案金額越來越大,導致法院所在地有關部門和領導越來越關注案件處理,甚至利用職權和關係插手案件處理,造成相關訴訟出現「主客場」現象。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符啟林表示,法院跨行政區劃不但有利解決官司「主客場」,而且對徵地拆遷案件很有意義,因為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很多時候行政權力高於了司法權力,會造成司法不公正。
「訴訟掮客」
有不少是法律從業者
所謂「訴訟掮客」,也就是那些在案件當事人與法官之間牽線搭橋的中介。這其中就有不少是律師這樣的法律從業者。這是因為,很多律師和法官曾經互為同學、同事,牽線搭橋更為方便。在轟動一時的「上海法官集體招嫖案」中,給法官提供「吃喝玩樂」的,就有律師人員。《決定》提出,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防止利益輸送。
檢察機關擔起
公益訴訟職責
在現實生活中,對一些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險的案件,如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由於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沒有直接利害關係,使其沒有也無法提起公益訴訟,導致違法行政行為缺乏有效司法監督,不利於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加強對公共利益的保護。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決定》指出的解決問題之道。
(原標題:民法典列入重點領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