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糟蹋11歲女孩,稱女孩很主動,被判兩年9個月

2020-12-01 世事新看法

我們都知道性侵未成年少女是十分令人憎惡的行為,尤其是那種在犯案後還為自己找各種理由開脫的,都是零容忍。就在11月30日有相關媒體報導,福建莆田人民法院對一男子強姦未成年少女案進行二審,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

在此前新聞報導中,罪犯許某在某網絡軟體上認識受害者唐某(11歲),二人加上好友後,交流十分投機,多次打過視頻電話分享最近情況。之後,二人便約著見一面。徐某開車將唐某接到,將其帶往酒店後,二人發生關係。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在之後,許某又約見唐某,二人再次在酒店發生關係。但這次被唐某的家人給發現,父母得知這是二人第二次發生關係後,覺得許某的行為屬於性侵,決定報警。

事發後,因為唐某未成年,很多事都比較朦朧,才讓此事發生。但許某表示唐某並沒有拒絕,還比較主動,自己願意拿出8萬來調解此事。但是,觸犯法律就要接受懲罰,遂被判處上述結果。

相關焦點

  • 福建一男子與11歲女孩發生5次性關係,被判2年9個月,男子不服稱女孩自願
    刑法有明確的規定,和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會被判強姦罪。只要是跟不滿14周歲的女孩發生了性關係,不管女孩是不是自願的,都會構成強姦罪。但是就有一位福建的男子,對一名女孩下了手。,該男子一審被判了2年9個月。
  • 福建一男子性侵11歲女孩5次,一審被判2年9個月,不服上訴稱女孩是自願
    據某媒體報導,福建一個男子以各種手段誘騙一名11歲的小女孩,並前後五次與其發生性關係,這種行為簡直讓人咋舌,這麼小的女孩他是怎麼能下的去手的呢。經過相關部門對其審判,該男子在第一次審判中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九個月,但讓人沒有想到的是,該男子對這個結果很不服氣,於是上訴稱小女孩是自願與其發生的性關係。
  • 福建一男子性侵11歲女孩5次,一審被判2年9個月,不服上訴稱其自願
    這件事情是發生在福建,在福建某個地方有一位男子,利用各種手段,誘騙了一名11歲的小女孩,並且與這位女孩發生了5次性關係,這麼小的孩子都能下得去手,真是太過分了。經相關部門決定,對這位男子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但是這位男子很不服氣,表示這位小女孩是自願的。
  • 福建一男子多次與11歲女孩發生性關係,被判2年9個月,不服上訴稱其自願
    現在手機的使用是越來越普遍,年齡大的小的都會使用手機,在手機上看直播,聊天,打遊戲,但是小孩子的辨能力還太弱,分不清手機對面的人是什麼樣的人,一不留神就會被傷害。就在前段時間,一名福建的男子就對一名11歲的女孩子伸出了邪惡的手。
  • 福建一男子與11歲女孩發生5次性關係,一審判2年9個月,不服上訴稱其自願
    但是在福建,一名男子就對一名女孩子下毒手。福建一名男子誘騙一名十一歲女孩,與其發生五次性關係,簡直令人感到震驚,他怎麼能下得去毒手,太過分,經過調查,該名男子一審判處2年9個月,被判刑後男子不服氣,上訴稱女孩是自願的。
  • 福建男子與十一歲女孩發生關係,一審判決2年9個月,男子不服上訴
    但是在福建,卻發生了一個男人殺了一個女孩的駭人事件。福建一男子誘騙一名11歲少女與其發生5次性行為,令人震驚。他怎麼能逃脫懲罰呢?太過分了。經調查,該男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被判刑後,男方不服氣,上訴說是女生自告奮勇。
  • 福建一男子誘騙11歲女孩開房,還與其發生5次性關係,一審判刑2年9個月
    就發生了私下見面的悲劇事件,根據某媒體爆料,在11月30日在判文書網爆出的一份判決書,我們得知一名男子,約見11歲女孩,還與其發生性關係,被判有期徒刑2年9個月。在2020年的3月開始的時候,男子許某在社交軟體上認識了女孩唐某,女孩是2008年出生,現在才11周歲,兩個人認識之後,加了對方的練習方式,經常的進行聊天。在3月4號左右,男子就開始讓女孩,利用社交軟體,進行視頻通話,兩個人就慢慢的熟絡起來。在這天的晚上,女孩就把自己的位置發給了男子。
  • 福建莆田一男子與11歲女孩發生5次性關係,一審判2年9個月,不服上訴稱其自願
    在11月30日,根據某媒體報導,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一起強姦幼女案,犯罪嫌疑人許某與11歲女孩發生5次性關係,法院判處他2年9個月的有期徒刑,但是該男子表示不服,他稱發生性關係時女孩是自願的。隨後根據警方調查顯示,犯罪嫌疑人姓許,來自於福建莆田,在今年3月份,和姓唐的女孩
  • 福建男子與11歲女孩發生5次性關係,一審獲刑2年9個月,不服上訴:是她積極主動
    如今網絡非常的發達,很多的人都會上網,聊天,購物,查閱資料,工作,等等一系列的事情。網絡社交軟體如今也是越來越多,很多的人都會利用這些聊天軟體在網上和天南海北的人聊天,甚至是和網友見面,但是大家要知道網絡是虛擬的,有些人並不是想像的那麼美好。私自見網友可能會讓自己受到傷害。在福建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情,一位女子和男網友見面,遭到了男子的性侵。
  • 莆田25歲男子跟11歲幼女發生關係,被判2年9個月,二審維持原判
    據有關媒體在11月29日報導,莆田一25歲男子在某社交平臺上認識一個11歲的女孩,多次跟其發生關係,後來受害人唐某某的家屬報警,涉事男子許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9個月,許某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法院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維持原判。
  • 福建一男子與11歲女孩發生關係,被判2年9個月,不服:她自願的
    據相關媒體11月30日報導,我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一則未成年女生被多次侵犯的案件,施暴者被判處2年9個月的有期徒刑。據了解該案件發生在今年3月份,福建莆田一男子許某在某社交軟體上認識了08年出生的唐某,兩人相聊甚歡便互加為好友,3月4號許某向唐某提出視頻聊天可以互相認識一下。
  • 遼寧瀋陽一11歲女孩被糟蹋並殺害,嫌犯為同村村民
    據12月21日報導,遼寧瀋陽公安部門通報了一則性侵殺人案:一11歲女孩意外走失,被發現時已經死亡,目前,嫌疑人已被抓捕,並且承認了是自己殺害了這個女孩。>據了解,事發在20日晚11點左右,當地警方接到報警稱,一11歲女孩意外走失,警方與志願者及其家屬聯合尋找,在21日下午1點左右在村外 的樹林裡發現了這個女孩,但是不幸的是這個女孩已經沒有了生命跡象,警方立即展開調查並且成功鎖定嫌疑人並將其成功抓獲,經過審訊嫌疑人鄭某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 福建男子網約11歲幼女,兩次見面發生5次關係,被判兩年不服上訴道:她是主動的
    近日,據中國文書網上顯示,福建莆田城廂區人民法院二審徐謀華強制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維持一審2年9個月的判決,駁回了徐謀華的上訴。經過法院的審理後發現,這是一起嚴重的成年男人強制性侵幼女案。犯罪嫌疑人徐謀華是通過一款網絡社交軟體,與年僅11歲的幼女唐某相識,兩人交換了聯繫方式後便開始頻繁聯繫,並相約線下見面。
  • 福建男子網約11歲幼女,不到半月5次發生關係,獲刑兩年九個月
    小女孩,在我們的印象中應該有著燦爛的笑容和無憂無慮的童年,不管是社會還是父母,對她們都有美好的期盼。希望她一生無憂,能夠順利長大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就是這樣可愛且美好的小女孩,卻有人捨得用最殘忍的辦法傷害她們的身心健康,這件事發生在福建的莆田市。
  • 51歲男子給11歲女孩送手機當生日禮物,趁家人不在上門性侵
    這是一個可怕而又真實的案例,一名51歲的男子以送生日禮物為由,給11歲的鄰居女孩送來一部手機,不諳世事的小女孩在收下手機後,接下來就不斷收到男子發給女孩的不雅圖片,最後男子又趁女孩家人不在家上門將其性侵。目前這名男子已經被刑事拘留。
  • 福建男子與11歲女孩發生5次性關係,一審判處2年9個月,不服上訴:是她自願的
    據媒體11月30日報導,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起強姦幼女案件的判決結果,被告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圖片來源於網絡社交軟體認識"05後"女生,相約酒店2020年3月初,福建莆田男子許某與
  • 10歲女孩被殘忍姦殺,嫌犯要求改判自己死刑
    女孩母親與舅舅在接受新京報記者表示,「希望兇手被判死刑。」 12月14日,廣西高院組織「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該案將於15日再審。
  • 7歲女孩在校被糟蹋,校方稱:尿褲子感染?家長校門口下跪討說法
    在雲南省昭通市,一個年僅七歲的小女孩,在學校宿舍被一名陌生男子糟蹋。孩子的家長迫於生活的壓力,不得不將孩子送到當地的一所「全託」幼兒園,在事發之前,家長還經常跟學校的老師進行視頻,並詢問孩子的情況,當時了解到的是:孩子除了學習成績差一點,身體還是非常好的。
  • 男子與11歲女童網戀,見面兩次侵害5次,妄想賠償8萬獲得諒解
    近日,有媒體報導,福建男子許某在網上與一名11歲女孩網戀。兩人交談的很開心,並且還約定在現實生活中見面。在女孩同意下,福建男子把他帶到酒店,做了一件令人髮指的事情。用福建男子許某的話說,女孩和他第一次見面當天就遭遇了兩次侵害,早上許某將女孩送回家,幾天後,男子又找到女孩並將其帶進酒店,女孩又遭受了三次侵犯。
  • 男子姦殺10歲女孩,因自首死刑改判死緩…最高法指令再審!受害人家屬發聲
    2018年10月,10歲女孩楊小娟(化名)在賣百香果回家的路上遭同村男子楊光毅強姦並殺害。而案發兩年至今,「百香果女孩」楊小娟的遺體仍未安葬。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消息,最高法院調卷審查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