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師文集》法義(上)

2021-03-03 儒1釋2道3


《弘一大師文集》是迄今為止已出的大師文集中規模最大、篇幅最多、收集最全的一部。 我們將連載大師最核心的論述,以法義、律學、修持、書簡、開示等分類推薦給大家,約十餘期,歡迎學習。

《弘一大師文集》法義 分上下兩期,內容有:

人生之最後

佛法十疑略釋

佛法宗派大概

佛法學習初步

佛法大意

常隨佛學

《弘一大師文集》法義(上)

人生之最後

歲次壬申十二月,廈門妙釋寺念佛會請餘講演,錄寫此稿。於時了識律師臥病不起,日夜愁苦。見此講稿,悲欣交集,遂放下身心,屏棄醫藥,努力念佛。並扶病起,禮大悲懺,吭聲唱誦,長跽經時,勇猛精進,超勝常人。見者聞者,靡不為之驚喜讚嘆,謂感動之力有如是劇且大耶。餘因念此稿雖僅數紙,而皆撮錄古今嘉言及自所經驗,樂簡略者或有所取。乃為治定,付刊流布焉。弘一演音記。

第一章 緒言

古詩云:『我見他人死,我心熱如火,不是熱他人,看看輪到我。』人生最後一段大事,豈可須臾忘耶!今為講述,次分六章,如下所列。

第二章 病重時

當病重時,應將一切家事及自己身體悉皆放下。專意念佛,一心希冀往生西方。能如是者,如壽已盡,決定往生。如壽未盡,雖求往生而病反能速愈,因心至專誠,故能滅除宿世惡業也。倘不如是放下一切專意念佛者,如壽已盡,決定不能往生,因自己專求病癒不求往生,無由往生故。如壽未盡,因其一心希望病癒,妄生憂怖,不惟不能速愈,反更增加病苦耳。

病未重時,亦可服藥,但仍須精進念佛,勿作服藥愈病之想。病既重時,可以不服藥也。餘昔臥病石室,有勸延醫服藥者,說偈謝云:『阿彌陀佛,無上醫王,舍此不求,是謂痴狂。一句彌陀,阿伽陀藥,舍此不服,是謂大錯。』因平日既信淨土法門,諄諄為人講說。今自患病,何反舍此而求醫藥,可不謂為痴狂大錯耶!

若病重時,痛苦甚劇者,切勿驚惶。因此病苦,乃宿世業障。或亦是轉未來三途惡道之苦,於今生輕受,以速了償也。

自己所有衣服諸物,宜於病重之時,即施他人。若依地藏菩薩本願經,如來讚嘆品所言供養經像等,則彌善矣。

若病重時,神識猶清,應請善知識為之說法,盡力安慰。舉病者今生所修善業,一一詳言而讚嘆之,令病者心生歡喜,無有疑慮。自知命終之後,承斯善業,決定生西。

第三章 臨終時

臨終之際,切勿詢問遺囑,亦勿閒談雜話。恐彼牽動愛情,貪戀世間,有礙往生耳。若欲留遺囑者,應於康健時書寫,付人保藏。

倘自言欲沐浴更衣者,則可順其所欲而試為之。若言不欲,或噤口不能言者,皆不須強為。因常人命終之前,身體不免痛苦。倘強為移動沐浴更衣,則痛苦將更加劇。世有發願生西之人,臨終為眷屬等移動擾亂,破壞其正念,遂致不能往生者,甚多甚多。又有臨終可生善道,乃為他人誤觸,遂起嗔心,而牽入惡道者,如經所載阿耆達王死墮蛇身,豈不可畏。

臨終時,或坐或臥,皆隨其意,未宜勉強。若自覺氣力衰弱者,盡可臥床,勿求好看勉力坐起。臥時,本應面西右脅側臥。若因身體痛苦,改為仰臥,或面東左脅側臥者,亦任其自然,不可強制。

大眾助念佛時,應請阿彌陀佛接引像,供於病人臥室,令彼矚視。

助念之人,多少不拘。人多者,宜輪班念,相續不斷。或念六字,或念四字,或快或慢,皆須預問病人,隨其平日習慣及好樂者念之,病人乃能相隨默念。今見助念者皆隨己意,不問病人,既已違其平日習慣及好樂,何能相隨默念。餘願自今以後,凡任助念者,於此一事切宜留意。

又尋常助念者,皆用引磐小木魚。以餘經驗言之,神經衰弱者,病時甚畏引磐及小木魚聲,因其聲尖銳,刺激神經,反令心神不寧。若依餘意,應免除引磬小木魚,僅用音聲助念,最為妥當。或改為大鐘大磬大木魚,其聲宏壯,聞者能起肅敬之念,實勝於引磬小木魚也。但人之所好,各有不同。此事必須預先向病人詳細問明,隨其所好而試行之。或有未宜,盡可隨時改變,萬勿固執。

第四章 命終後一日

既已命終,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緊。惟望廣勸同人,依此謹慎行之。

命終前後,家人萬不可哭。哭有何益,能盡力幫助念佛乃於亡者有實益耳。若必欲哭者,須俟命終八小時後。

頂門溫暖之說,雖有所據,然亦不可固執。但能平日信願真切,臨終正念分明者,即可證其往生。

命終之後,念佛已畢,即鎖房門。深防他人入內,誤觸亡者。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前文已言,今再諄囑,切記切記。)因八小時內若移動者,亡人雖不能言,亦覺痛苦。

八小時後著衣,若手足關節硬,不能轉動者,應以熱水淋洗。用布攪熱水,圍於臂肘膝彎。不久即可活動,有如生人。

殮衣宜用舊物,不用新者。其新衣應布施他人,能令亡者獲福。

不宜用好棺木,亦不宜做大墳。此等奢侈事,皆不利於亡人。

第五章 薦亡等事

七七日內,欲延僧眾薦亡,以念佛為主。若誦經拜懺焰口水陸等事,雖有不可思議功德,然現今僧眾視為具文,敷衍了事,不能如法,罕有實益。印光法師文鈔中屢斥誡之,謂其惟屬場面,徒作虛套。若專念佛,則人人能念,最為切實,能獲莫大之利矣。

如請僧眾念佛時,家族亦應隨念。但女眾宜在自室或布帳之內,免生譏議。

凡念佛等一切功德,皆宜回向普及法界眾生,則其功德乃能廣大,而亡者所獲利益亦更因之增長。

開弔時,宜用素齋,萬勿用葷,致殺害生命,大不利於亡人。

出喪儀文,切勿鋪張。毋圖生者好看,應為亡者惜福也。

七七以後,亦應常行追薦以盡孝思。蓮池大師謂年中常須追薦先亡。不得謂已得解脫,遂不舉行耳。

第六章 勸請發起臨終助念會

此事最為切要。應於城鄉各地,多多設立。飭終津梁中有詳細章程,宜檢閱之。

第七章 結語

殘年將盡,不久即是臘月三十日,為一年最後。若未將錢財預備穩妥,則債主紛來,如何抵擋。吾人臨命終時,乃是一生之臘月三十日,為人生最後。若未將往生資糧預備穩妥,必致手忙腳亂呼爺叫娘,多生惡業一齊現前,如何擺脫。臨終雖恃他人助念,諸事如法。但自己亦須平日修持,乃可臨終自在。奉勸諸仁者,總要及早預備才好。

佛法十疑略釋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對於佛法而起之疑問,亦復不少。故學習佛法者,必先解釋此種疑問,然後乃能著手學習。

以下所舉十疑及解釋,大半採取近人之說而敘述之,非是講者之創論。所疑固不限此,今且舉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來知識份子,多批評佛法謂之迷信。

我輩詳觀各地寺廟,確有特別之習慣及通俗之儀式,又將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內,謂是佛法正宗。既有如此奇異之現相,也難怪他人謂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本來面目則不如此,決無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儀式莊嚴,規矩整齊,實超出他種宗教之上。又佛法能破除世間一切迷信而與以正信,豈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謂佛法為迷信者,實由誤會。倘能詳察,自不至有此批評。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宗教,此說不然。

佛法與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茲不詳述。應知佛法實不在宗教範圍之內也。

三、佛法非哲學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哲學,此說不然。

哲學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測而得之某種條件即謂為真理。其結果,有一元、二元、唯心種種之說。甲以為理在此,乙以為理在彼,紛紜擾攘,相非相謗。但彼等無論如何盡力推測,總不出於錯覺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見象之形狀,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謂是為象之全體。故或摸其尾便謂象如繩,或摸其背便謂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謂象如地。雖因所摸處不同而感覺互異,總而言之,皆是迷惑顛倒之見而已。

若佛法則不然,譬如明眼人能親見全象,十分清楚,與前所謂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須親證『真如』,了無所疑,決不同哲學家之虛妄測度也。

何謂『真如』之意義?真真實實,平等一如,無妄情,無偏執,離於意想分別,即是哲學家所欲了知之宇宙萬有之真相及本體也。夫哲學家欲發明宇宙萬有之真象及本體,其志誠為可嘉。第太無方法,致罔廢心力而終不能達到耳。

以上所說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學,僅略舉其大概。若欲詳知者,有南京支那內學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學一卷,可自詳研,即能洞明其奧義也。

四、佛法非違背於科學

常人以為佛法重玄想,科學重實驗,遂謂佛法違背於科學。此說不然。

近代科學家持實驗主義者,有兩種意義。

一 是根據眼前之經驗,彼如何即還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 是防經驗不足恃,即用人力改進,以補通常經驗之不足。

佛家之態度亦爾,彼之『戒』『定』『慧』三無漏學,皆是改進通常之經驗。但科學之改進經驗重在客觀之物件,佛法之改進經驗重在主觀之心識。如人患目病,不良於視,科學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則努力醫治其眼以求復明。兩者雖同為實驗,但在治標治本上有不同耳。

關於佛法與科學之比較,若欲詳知者,乞閱上海開明書店代售之佛法與科學之比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學英國,在理工專科上迭有發見,為世界學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創立新理論解釋佛學,因著此書也。

五、佛法非厭世

常人見學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與世人罕有往來,遂疑佛法為消極的、厭世的。此說不然。

學佛法者,固不應迷戀塵世以貪求榮華富貴,但亦決非是冷淡之厭世者。因學佛法之人皆鬚髮『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樂為苦樂,抱熱心救世之弘願,不唯非消極,乃是積極中之積極者。雖居住山林中,亦非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學以預備將來出山救世之資具耳。與世俗青年學子在學校讀書為將來任事之準備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謂佛法為消極厭世者,實屬誤會。

六、佛法非不宜於國家之興盛

近來愛國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謂佛法傳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此說不然。

佛法實能輔助國家,令其興盛,未嘗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國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統一興盛其國家。其後婆羅門等舊教復興,佛法漸無勢力,而印度國家乃隨之衰亡,其明證也。

七、佛法非能滅種

常人見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滅種。此說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為僧尼,此實極少之數。以外大多數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佛法中之僧尼,與他教之牧師相似,非是信徒皆應為牧師也。

八、佛法非廢棄慈善事業

常人見僧尼唯知弘揚佛法,而於建立大規模之學校、醫院、善堂等利益社會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學佛法者廢棄慈善事業。此說不然。

依佛經所載,布施有二種,一曰財施,二曰法施。出家之佛徒,以法施為主,故應多致力於弘揚佛法,而以餘力提倡他種慈善事業。若在家之佛徒,則財施與法施並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種種慈善事業,近年以來各地所發起建立之佛教學校、慈兒院、醫院、善堂、修橋、造涼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錢、施棺等事,皆時有所聞,但不如他教仗外國慈善家之財力所經營者規模闊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經濟學者,謂人人能生利,則人類生活發達,乃可共用幸福。因專注重於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於人類,此說亦不免誤會。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礙於職業,士農工商皆可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議。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觀之,似為極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蟲。但僧尼亦何嘗無事業,僧尼之事業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間接直接有真實大利益於人群者正無量矣。

十、佛法非說空以滅人世

常人因佛經中說『五蘊皆空』『無常苦空』等,因疑佛法只一味說空。若信佛法者多,將來人世必因之而消滅。此說不然。

大乘佛法,皆說空及不空兩方面。雖有專說空時,其實亦含有不空之義。故須兼說空與不空兩方面,其義乃為完足。

何謂空及不空。空者是無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業。雖知無我,而能努力作救世之事業,故空而不空。雖努力作救世之事業,而決不執著有我,故不空而空。如是真實了解,乃能以無我之偉大精神,而作種種之事業無有障礙也。

又若能解此義,即知常人執著我相而作種種救世事業者,其能力薄,範圍小,時間促,不徹底。若欲能力強,範圍大,時間久,最徹底者,必須於佛法之空義十分了解,如是所做救世事業乃能圓滿成就也。

故知所謂空者,即是於常人所執著之我見打破消滅,一掃而空,然後以無我之精神,努力切實作種種之事業。亦猶世間行事,先將不良之習慣等一一推翻,然後良好之建設乃得實現。

信能如此,若雲犧牲,必定真能犧性;若雲救世,必定真能救世。由是堅堅實實,勇猛精進而作去,乃可謂偉大,乃可謂徹底。

所以真正之佛法先須向空上立腳,而再向不空上作去。豈是一味說空而消滅人世耶!

以上所說之十疑及釋義,多是採取近人之說而敘述其大意。諸君聞此,應可免除種種之誤會。

若佛法中之真義,至為繁廣,今未能詳說。惟冀諸君從此以後,發心研究佛法,請購佛書,隨時閱覽,久之自可洞明其義。是為餘所厚望焉。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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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弘一大師的書法究竟好在哪?
    書法要寫好,至少包括這樣幾個因素:靜而不躁,文而不野,潤而不枯,簡而不繁,整體上呈現出樸實無華、自然本真的藝術風貌。讀弘一大師的書法,我們能夠感覺到這樣一種境界。   弘一大師的書法常以對聯形式出現,內容取自佛教經典。字與字之間隔得較遠,大概有三分之二個字的距離,給人疏落空闊之感,一個字是一個字,文質彬彬,很好地體現出「計白當黑」的美感效應。  字距章法上體現了「文」,單獨一個字也體現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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