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隨著地攤經濟在全國各地的持續推廣,多個地區都陸續公布了鼓勵地攤經濟的政策,幾乎在一夜之間,地攤經濟火遍全國。
其實早在中國古代的時候,就有了很繁榮的地攤經濟,這在古代要稱作「行商」,顧名思義,就是流動著的商販。而在一個固定場所進行商業活動的,則稱為「坐商」,這兩種不同的商業模式是有著不同的管理方法。
商人名字的由來
經商為什麼被稱之為商人呢?這個要追溯到堯舜禹時期,當時有一個部族為商族,這個部落有個歷史名人叫王亥,他也是中國商業的鼻祖。他率先把部落生產過剩的各種物品拿到其他部落進行交換成對部族比較稀缺的東西。採摘的果子吃不完,生產的糧食有富餘的,儲存也是一個比較麻煩的一件事,就帶著自己的貨品去各個部族進行遊走交換。
這個過程也促進了各個部族的需求大發現。但是最初的交換成功率很低,第一個問題,就是貨物價值的衡量對等的問題。第二個問題是需求匹配的問題,部落需要的東西你沒有,部落富餘的東西你不需要。所以說當時來往密切的是部落間的物資交換。當時的市場環境也並不好,後來王亥被見財起意的易氏的部落首領綿臣殺害。殷墟甲骨文中稱「商高祖王亥。但是商族部落的進行的這種交換活動卻並沒有停止。
因為商族人的到來給各個部落帶來了他們急切需要的東西。所以人們在很遠就看到他們就向族人大喊:「商人來了,商人來了」。後來商族日漸繁榮。也就是商朝的前身。在商朝建立以後,各個諸侯部落的商業往來發展更為密切。國家內也誕生了專門以物品交換的人和工作崗位。也就是商業的前身。
後來商朝滅亡,周天子遷都洛陽,商族的敗落遺民全部安置在洛陽,但是他們又沒有分的田地,商族遺民只能依靠從事貨物交換維持生計。這個時候的商人才賦予了真正意義上的商品交換從業者的代名詞。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地攤經濟
早在春秋之前,中國其實就已經有了地攤經濟,周朝時期的統治者對於商品經濟抱以嚴格控制的態度,在奴隸制下,所有的手工業者和商賈都是政府下面所養著的奴僕,他們從事的商業活動全部都是政府的規定和要求,是為「工商食官」制度。
據《孟子》的記載來看,「古之為市者,以其所有者易其所無者」,可以說是在政府的調配下,完成基本的物資交換,其目的不在於獲利,而是通過交換來滿足彼此的基本生活需要。
也就是說他們的商業活動都是為了完成政府給予的任務,而政府則是為了滿足人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因此並不存在對商品經濟的重視,更不用談那個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
其實在夏朝的時候可能就已經有了相對成熟的地攤經濟,根據在河南省洛陽市的二里頭遺址發掘的情況,可以證明在那時候就已經有了完整的城市,不僅有平民的居住區域,還有宮殿建築基址,有了城市就一定會有貿易,可以推測在那時候就已經有了基本的商業活動。
在二里頭遺址中還發現了專門的手工業作坊遺蹟,但是不能證明手工作品是可以用於商業活動還是僅限於王室成員使用。但是發掘出的大量貝類、鑄銅、制玉等物品足以證明在當時是有最基本的商業交易的。
在夏朝之後的周朝更是有著考古和歷史文獻的雙重記載,周武王曾記述殷人的商業行為,「肇牽牛車,遠服賈」顯然殷人是很會做生意的。也正因為殷人善於做生意,後世稱他們為「商人」,據考證,最早的「肆」也是在那個時候誕生的,「肆」就是一個城市內專門用於進行商業活動的地區,可以想像得出商朝時地攤經濟的繁榮情況。
因此可以知道,最早在夏商時期,中國就確定存在著地攤經濟,至於更早的時候現在還沒有確定的考古證據進行證明。在重提地攤經濟的今天,我們或許也可以在古代的地攤經濟中獲取一定的經驗和收穫。
先秦時期的地攤經濟
在秦始皇掃清六合、一統天下之後,為了打擊投機倒把的商販,採取了嚴厲的抑商政策。不僅壓縮商業的活動範圍,還強制讓從事過商販行業的商販及其家人充軍戍邊,這使得秦朝的地攤經濟便沒有什麼發展的空間。
但在先秦時期,地攤經濟的發展還是可以從文學作品和歷史記載中窺見一斑的。「鄭人買履」、「買櫝還珠」等寓言都說明了在戰國時期是有專門的集市和地攤進行商業活動的。
正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戰國時期隨著封建社會的秩序建立,許多農民開始擁有自己的土地,各諸侯為了爭霸,紛紛鼓勵農民開墾土地、鼓勵生育、擴大生產,農民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顯著性的提高。所以地攤也代表著人民生產勞動積極性的提高。
而隨著農民積極性的提高和農業生產力的增長,一種「功利主義」的思想也逐漸開始生根發芽,許多人開始希望通過販賣商品來獲取和積累財富,從而改善自己的生活和社會地位。
在社會生產力大幅度提高的背景下,人們購買物品的能力也獲得了空前的提升,這就為超大富商的出現奠定了基礎。範蠡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早年尚未從政之前,曾在陶丘經營商業活動,他「操計然之術」,在幾年內就成為了首屈一指的超級大富豪,三次散盡家財後東山再起,可謂是先秦時期的一段佳話。
在戰國時期,出現了許多類似於範蠡這種「家累千萬金」的超級大富豪,他們因為巨額的財富,得以「遊諸侯,交守相」,跟各路達官貴人相互來往,更有甚者可以和王公貴族一起飲酒作樂。
這種極具刺激性的事實給社會中下層人民帶來了上升的希望,因此有大量百姓投入到了商販活動之中,而商業活動的起步,便是通過路邊的擺攤。因此在戰國時期,就產生了「農不如工,工不如商」的社會局面,人們紛紛從事「商賈」行業,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農業經濟的發展。
先秦時期百家爭鳴的開放思想中,墨家的「兼愛非攻」最能代表小商品生產者的心聲,是一種社會環境的體現。在戰國時期的社會經濟環境下,商品經濟發展較為順利,阻礙並不多,並且有著良好的經營環境。絕大部分人都會自覺遵守「平等互利、自由競爭」的商業規則。先秦時期的地攤經濟也因此而獲得了長期穩定並且良好的發展
宋朝的繁榮地攤經濟
在宋朝的時候,中國的傳統商業發展來到了頂峰,商業活動極其繁榮。隨著北宋時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坊」與「市」的界限被打破,生活區與商業區逐漸融為一體,商店可以隨時隨地開設。不僅城內可以開放擺攤,就連鄉裡的農民們也被允許進入城市參與貿易,宋朝時法律規定對城內外流動的商販只收取百分之二左右的「過路稅」,這相較於其他朝代的苛雜賦稅可謂是極低,也大大鼓勵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宋朝時手工業也來到了一個集中的發展時期,民營手工業技術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物件更為精細華美,也因為開放的經濟政策,製造出來的手工品可以很輕鬆的出售出去。許多家庭自營手工業主都是自己製造物品,在城中開設店鋪自己賣。
據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記載,宋朝的商業經濟極其發達,在汴京的各種路邊,都有著許許多多的攤販,他們搭建著各種各樣的棚子售賣各種各樣的商品。看似雜亂,實則井井有條,宋朝政府有一個「街道司」的機構,專門對商販擺攤的位置和區域進行嚴格的規劃和監督,因此雖然商品經濟發達,但是並不會出現阻礙交通、雜亂無章的混亂情況。
不僅如此,在宋朝時還興起了大規模的娛樂場所,稱之為「瓦肆」。瓦肆內有茶樓、酒肆和「勾欄」(一種歌舞場所),是為當時汴京城內的娛樂中心。而根據宋朝的律法規定,這些場所的開設時間並不受限,往往會通宵達旦地提供酒食和各種娛樂,可謂是當今「夜市經濟」的前世。跟其他朝代宵禁也是不同。
明朝資本主義萌芽
最初的明朝限制商業發展,朱元璋曾言:「若有不務耕種,專事末作者,是為遊民,則逮捕之。視為非農則 是不務正業,為低賤行業,規定商人不能穿絲綢。1569年,高拱上疏《議處商人錢法以蘇京邑民困疏》。講述從商人的各種苦楚和制度的鉗制。不利於經濟發展,百業繁榮。希望可以革除弊病。後來到了張居正時期,一代名相開始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商業得到了極大的發展。《一統路程圖記》書中記述了明朝的各地的商品優產,價格,以及商業風俗等情況。
當時擺攤是要徵收商稅,而且各種商品豐富,《天工開物》裡有詳細的介紹生產的工藝和手法,簡直就是手工業的教科書。當時的織戶和匠戶都達到了上萬人。民諺說:「買不盡的松江布,收不盡的魏塘紗」,盛況空前。當時還出現了著名的地域商幫,比如如徽州商幫、晉陝商幫、廣東商幫、福建商幫、蘇州洞庭商幫、江西商幫等。這些商幫以「會館」為聯繫場所,互相支持,越做越大。比如現在還存在南陽社旗的山陝會館。為淮河流域漕運停歇的交匯點。
所以當時的地攤經濟空前的繁榮,一個是技術和分工的明確。一個是物資的豐富度,還有一個是信息的流通雖然比不上現代,但是商人的訊息交換是比較頻繁的。如若當時想要擺地攤應該是不愁貨源的。也不愁市井銷路的。而且《明史》記載當時的制度還對浙閩的專職商戶還有一定的養老和補貼。還有很多人棄儒從商,也幫助了很多仕子開闊了就業的門路。
結語:
地攤經濟是一個傳統的經濟現象,因其價格和成本的合理性廣受推崇,在今天也再次引起潮流,緩解失業人民就業,促進經濟發展的不可多得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