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西奇|多元、統一的中華帝國是如何可能的?

2022-01-06 勿食我黍



一、問題之提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會強烈地感受到不同區域之間在自然環境、居住人口及其生產方式、居住方式、文化形態(特別是方言和習俗)等各方面所存在的巨大差異。法國年鑑學派大師費爾南·布羅代爾曾用抒情的筆調寫到法蘭西的多樣性:

它的地域斑駁陸離為世所罕見,頑強地顯示其令人驚嘆的鄉土特性,猶如一幅風景鑲嵌畫,其複雜多變竟是絕無僅有。遠行人足跡所至——景色始終在變化。每座村莊,每個山谷,每個地區,莫不如此。——每座城市、每個區域、每個省份更各有其鮮明的特徵:不僅是別具一格的自然風光,不僅是人打下的各種烙印,而且也是一種文化習俗,一種生活方式,以及確定基本人際關係的一整套準則:父母和子女的關係,男女之間的關係,朋友之間和鄰居之間的關係。

顯然,這樣的描述同樣適用於今天與歷史上的中國。且不說在中國遼闊的國土上較大距離的區域差異(如大區之間與省際的差異),即便是在鄉村旅行,我們也會發現,每隔二、三十公裡,生活方式、自然條件、聚落類型乃至田野形象和色彩全都會發生變化。每個村莊、每個鄉鎮、每個縣都有屬於自己的地域特徵。這些地域特性早已滲透在平民百姓的心坎中,成為他們生活的一部分。雖然隨著日新月異的現代化進程,地區特性似乎正在逐漸消失,但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就會發現,每一個地區發生的變化,都有別於鄰近的其他地區,或者變化的方式各具特點,從而造成了界線分明的新差異。

《誰的歷史》

魯西奇  著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新民說

2019年8月

不同區域之間的差異不僅表現在地理景觀上,還表現在區域社會經濟與文化發展的過程與特點方面:不同區域經濟開發的進程與開發模式、生產生活方式的演進乃至政治模式、文化形態諸方面都會有很大差異。就經濟開發與社會發展進程而言,在漢代,當黃河中下遊地區的農業文明已達到相當的高度時,長江中下遊的所謂楚越之地,還是「地廣人希,飯稻羹魚,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基本上處於原始農業狀態;而當「安史之亂」以及之後的長期戰亂給黃河中下遊地區帶來巨大破壞的同時,南方地區卻迎來了經濟開發的重要契機,經濟、社會與文化發展水平大幅度提高,最終導致「中國經濟重心的南移」。就政治形態而言,中原地區較早從奴隸制過渡到封建制,建立了中央集權政權,實行統一的行政區劃;而在北方草原地區,則長期盛行軍事奴隸制或部落聯盟,人民隨季節遷移。部分山區和邊疆地區人口稀少,居住分散,長期游離於中原王朝的統治之外。西北沙漠中的綠洲範圍有限,相互間以及與外界的聯繫困難,所以形成「列國林立」的局面,其統治模式也與中原王朝有很大不同。凡此,都是地區社會經濟發展進程與政治形態及其具體表現的差異,我們將這種差異稱為「歷史發展的區域差異」。也就是說,區域多樣性包含兩重涵義:一是景觀(包括自然與人文的景觀)的多樣性,二是歷史發展道路與模式的多樣性。區域多樣性的視角,使我們認識到,中國歷史的發展,並非一條單一的軌跡,不同的區域都可能有其自身的發展脈絡。區域多樣性的思想方法,不僅使我們更著意強調中國歷史與文化的多元構成,強調中華帝國與中國文化的內部差異;還促使我們以一種更為宏大、包容的態度,去對待在宏大的中國歷史敘述中未能佔據「一席之地」的各種區域性的歷史與文化,尊重諸種形式的區域特性及其文化表現形態,承認並致力於揭示其在人類文明和中國歷史發展中的價值與意義。然而,這些文化景觀與歷史發展道路與模式均呈現出多樣性與多元化的「區域」——從村落、鄉鎮到施堅雅所謂的「大區」——都是統一的中國之組織部分:其文化景觀無論怎樣絢麗多姿,甚至充滿著「異國情調」,其「構圖」的基本框架與「底色」卻依然是「中國的」,其「中國性」或「中國式的一致性」或明或暗地顯示出來,並構成「多樣性」與「多元性」的基礎;各地區的歷史發展道路無論表現出怎樣的紛歧曲折,而其總體方向或「終極指向」卻是相對一致的;其歷史進程無論具有怎樣的時空差異與地方特點,以及在這一進程中又形成越來越多的區域差異和地方特點,而「同一性」卻越來越成為「大勢所趨」。質言之,在豐富多彩的區域多樣性與多元化背後,中國文化景觀與歷史發展的「一致性」或「統一性」仍然是顯而易見的,甚至可以說,「一致性」或「統一性」是根本性的、最基本的,而區域多樣性與多元性則不過是「統一性」前提下的一些具體表現形式而已。今天,任何沒有偏見的學者都不會懷疑中國文化與作為政治經濟與文化實體的「中國」在整體上的「統一性」,以及這種統一性的長期存在和穩定延續;同樣,任何一位沒有受到狹隘民族主義或「國家主義」等意識形態障蔽的學人,也不會無視這種「統一性」掩蓋下中國內部各區域間社會經濟與文化的巨大差異,以及不同區域與人群間明暗相間的矛盾與衝突,也不會無視這種多樣性與多元性乃至矛盾與衝突的歷史基礎和未來前景。由此,就向歷史學者(以及人類學者、社會學者乃至「文化學者」)提出了一個無可迴避、也最具吸引力的課題:象中國這樣龐大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實體,涵蓋了多種經濟形態,包括了數十個不同淵源與文化背景的「人群」,內部有著如此巨大的文化差異,各區域所走過的歷史進程又是如此地不同,它是怎樣形成、又是如何維繫其「統一性」的呢?換言之,「多民族」、多元文化的中國是如何成立的?中國歷史的「統一性」是如何體現的?或者說,「多元而統一的中華帝國」是如何可能的?這是一個引人入勝的論題,很多學者與思想者提出了自己的闡釋體系,其中,在學術與思想領域中具有深遠影響的闡釋理路主要有三種,我們分別將之概括為「軍事徵服與政治控制論」、「經濟基礎論」與「文化認同論」。本文即試圖梳理這三種闡釋理路的出發點與主要分析框架,探究其內在邏輯及其缺失,並結合我們近年來的研究與思考,提出一些看法。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是統一的充分必要條件嗎?在我們的知識體系中,幾乎沒有任何一種中國史教材或通史論著,會直接簡明地把中華帝國的形成描述為軍事徵服的結果,但事實上,中國歷史上的每一次統一都伴隨著徵戰殺伐,而中華帝國疆域的擴張也絕大多數都是依靠武力取得的。換言之,沒有強大的武力,沒有軍事徵服,就沒有統一的中國。那麼,統一的中國是如何得到保持並相對穩固地維繫下來的?最簡潔明了的答案就是:強有力的中央集權實施的強有力控制——沒有強大的中央集權,統一的中華帝國就不可能得到維護,也就不可能穩定地延續下來。我們可以將這一闡釋理路概括為「軍事徵服與政治控制論」,它強調或者說承認軍事徵服在中華帝國疆域之形成與擴展過程的決定性作用,以及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在維繫帝國統一過程中的核心性意義,其具體分析路徑可以表述為:(1)歷代王朝崛起之初及其強盛時期大規模的軍事徵服與擴張,奠定了中華帝國版圖的基本格局;而王朝中後期對帝國疆域內諸種反叛區域的武力鎮壓與軍事滲透,則強化了王朝國家對帝國疆域內每一塊土地的控制。(2)伴隨著軍事徵服與武力鎮壓,同時進入新拓展疆域及重新或進一步控制疆域的,乃是強有力的官僚系統(以及附屬於官僚系統的諸種制度設置,諸如選官制度、法律體系等),從而保證了對上述區域實施有效的行政控制,把這些地區的民眾納入到王朝國家的戶籍與賦役體系之中。(3)再進一步,則是所謂「教化」的展開,即王朝國家通過諸種手段或途徑,諸如教育系統、選舉系統、獎勵表彰與懲罰手段等,推行所謂「王化」,即將正統意識形態灌輸到新拓展的新邊疆及「內地的邊緣」,「變夷為華」或「化夷為夏」,最終完成對上述區域的「文化改造」。
這一闡釋理路實際上將中華帝國描述為一個「同心圓式」的結構模式:從帝國體系的腹心地帶(核心區),向遙遠的帝國邊疆(邊緣區),王朝國家的政治控制能力與控制強度依次遞減,經濟形態依次由發達的農耕經濟向欠發達的半農半牧、落後的遊畜牧經濟過渡,社會結構亦由相對緊密、典型的漢人社會向相對鬆散的非漢人社會漸變,文化內涵則由以所謂「儒家文化」為核心的華夏文化向尚武、「好巫鬼」的「蠻夷文化」遞變,甚至各地民眾對王朝國家(或「中國」)的忠誠程度也隨著其居地距王朝核心越來越遠而越來越低。與此種同心圓式的結構相配合,其形成過程就被表述為從王朝國家統治的核心,不斷向外輻射其政治、經濟與文化支配力的軍事擴張、政治控制與開展「教化」的單向的「融合」或「同化」的過程。這在本質上是「漢化」的闡釋模式,「它假定一種單一的文明媒介,從漢人為基礎的帝國中心,直接傳導到不同種類的邊陲人群當中。擴張、移民和文化傳播的敘述,被看作為一種不可逆轉的單向同化方向,從而將中國文化不斷吸收各種異質文化、並逐步形成自己特點的過程簡單化了。它傾向於將地方社會與土著人群從國家建構的進程中排除出去,承認中原王朝對那些被看作為弱小、微不足道的人群與地區進行了軍事徵服。」這一闡釋理路的強調武力與政治權力,著重自上而下的控制或鎮壓;也重視「制度」,認為整齊劃一的「制度」及其有效推行和實施乃是保障帝國政令得以貫徹的「法寶」。在這一闡釋理路下,關注的問題主要有三個大的方面:(1)王朝國家軍事力量的變化,核心是兵制的變化、軍事力量的大小、軍事技術的改進、後勤供應體系的變化等。兵制(軍事制度,主要是關於軍隊的組織與來源的規定)是軍事力量的基礎,軍事力量的大小決定了帝國武力可能徵服的範圍,軍事技術與後勤體系則與中華帝國的軍事力量可以延伸的最大距離有著密切關聯(特別是在中原王朝主要依靠步兵和小部分騎兵去徵服廣闊無垠的大漠草原的情況下)。(2)官僚制度與官僚集團的變化,核心是官僚制度的變化、官僚集團的構成及其對權力的分享與制衡、官僚制度的有效性與官僚集團的控制能力(即是否能夠有效地實現其統治)等。官僚制度變化的核心又在於如何從制度上保障並不斷強化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官僚集團的構成及其對權力的分享與制衡的核心則在於官僚集團如何吸納更有生命力的社會集團與分子進入官僚集團以有效地擴大其統治的社會基礎並減少其對立面,官僚制度的有效性主要著眼於官僚制度的運作及其效果。(3)賦役制度與國家對資源的控制。財富既是軍事力量與官僚集團得以生存的基礎,更是這兩個集團的目標——攫取並佔有更大的財富,最大限度地掌握更多的資源,乃是軍事、官僚集團以及王朝國家所追求的目標,也是其實現軍事徵服與政治控制的基礎。因此,在這一闡釋理路下,賦役制度的變化以及王朝國家所掌握資源(主要是戶口資源以及建立在戶口資源之基礎之上的兵源、財源)乃是核心論題之一。王朝國家對所謂「民生」的關注乃是假象,其真正關注的乃是「國計」,即王朝國家對財富盧資源的佔有和控制。這一闡釋理路崇拜甚至「迷信」強權,認為權力是創造並維繫幅員遼闊的龐大帝國的關鍵性因素。因此,它假定:權力集中就意味著統一,而權力分散則意味著地方割據與分裂。在這一前提下,一部中國歷史,就被描述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不斷強化的歷史。這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權力向皇帝個人(及其親信小集團)的集中,二是權力向中央的集中。前者涉及中國式皇權之成立及其特點,後者則主要涉及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問題。這是中國政治史的兩個核心線索,我們相關的歷史知識體系也是以這兩條線索為中心而展開的。在這兩條線索中,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或者表達為地方集權於中央、地方權力不斷受到削弱而中央權力不斷強化,乃是帝國政府得以控制幅員遼闊的帝國疆域的根本要旨。按照這樣的邏輯,維繫帝國統一的「法寶」就是集中權力,權力越集中,越有利於維護帝國的統一;這種邏輯推衍下去的極致乃是:欲保持中華帝國的穩定與統一,必須將權力集中於皇帝個人(以及他能夠有效控制的小集團)手中。但是,權力的高度集中,實際上意味著權力運用的有效性在衰退。顯然,當權力越來越集中在一個相對封閉的小集團手中時,不僅權力的有效行使有賴於這一小集團的智力水平和智慧能力(這一點又往往得不到保障),更重要的則是,由於得以分享權力的人越來越少,從而極大地削弱了權力的基礎,而權力體系的高度僵化,則導致其運作效能的高度衰減。換言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高度強化,與其權力效能的高度衰減,實際上是成對應關係的。由此出發,我們開始對傳統中國後期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不斷強化,從而保證了中華帝國之統一的闡釋理路,產生了疑問:中華帝國的穩定與統一,果真有賴於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不斷強化嗎?這一疑問實際上包涵著兩個問題:第一,在帝制中國的後期,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確實表現為一種總體趨勢嗎?第二,集權,確實是維護統一的充分、必要條件嗎?如所周知,自1970年代以來,或者更早一些時候,美國學者從日本學者內藤湖南、宮崎市定等人提出的所謂「唐宋變革論」出發,提出了「帝制中國中晚期國家權力遞減論」。其代表性人物當數郝若貝(Robert Hartwell)和包弼德。郝若貝在他著名的長文《中國的人口、政治和社會變革:750-1550》中論述說:自晚唐至北宋時期,人口與經濟(特別是農業經濟)的發展十分顯著,完全可以形容為一次「人口爆炸」和「經濟革命」,而人口增長、經濟發展與社會整體財富的增加,對全國範圍的政治社會結構產生了綜合性影響,其中在政治控制方面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帝國內部高密度人口地區的擴散引發了行政上的困難,從而迫使中央政府「下放」權威,具體表現在「路」的出現和「縣」的獨立性的加強。與此同時,中央政府的官僚化進程即使不是倒退,也趨於停滯了。過去壟斷著國家高級職位的半世襲的職業官僚階層日趨沒落,被地方性士紳家族所取代。這一理論,在韓明士與謝康倫(Conrad Schirokauer)主編的論文集《燮理天下:走近宋代的國家與社會》(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之緒論中,有更清晰的表述;而包弼德在《唐宋轉型的反思》一文中則作了簡要概述,即:相對於人口的大幅度增長(一般認為北宋末年全國人口已超過了1億)和經濟的高度發展,政府在社會中的角色變小了,與唐代政府在土地、勞力和貿易等方面所擁有的權力相比,它(宋朝政府)的權力變弱了,變成了一個「相對小的國家」。「國家小」了,就給「地方的擴大」留下了空間;反過來說,地方精英的存在,也是「小國家」之成為可能的前提。「從長遠來看,中央政府不能取消地方精英所處的中介立場,他們處在從事生產的平民和地方上中央任命的權威之間。在南宋,要臣(leading officials)鼓勵地方的士人(即精英分子)成為負責地方社區之社會與道德狀況的領袖。地方的精英家族所受的教育使他們對地方政務非正式的參與合法化,他們篡奪了地方政府的特權,或填補了有為的政府在退縮後留下的空間。」這是所謂「地方精英論」或「鄉紳統治論」及其研究模式的出發點。應當承認,地方精英論或鄉紳統治論,仍然屬於政治控制論,是對王朝國家官僚統治闡釋體系的補充,而不是否定,或另外的闡釋體系。在「地方精英論」或「鄉紳統治論」的視野下,國家與地方精英「共謀」並分享權力,控制社會,並保持國家的統一與穩定。在這一分析模式下,國家與地方精英對權力(各種權力,經濟、政治與文化的權力)的分享、爭奪乃成為關節點。仔細琢磨其論說體系,不難發現,其所論地方精英們對地方權力的攫取及其與王朝國家的爭奪,主要集中在如下領域:(1)地方武力,從蕭公權、孔飛力、魏斐德、芮瑪麗,到羅威廉、瑪麗·蘭金,以及主要研究領域在南宋時期的韓明士、黃寬重等,均無不把建立、控制地方武力作為地方精英崛起的標誌與目標之一;(2)地方人事權,地方精英幹預地方官員的選拔、任用,通過各種途徑影響乃至控制地方官府;(3)地方財賦,主要表現在用於地方公益事業的各種費用的徵收、管理與使用方面,地方精英往往以興辦地方公益事業的名義,徵集、掌握了大量財賦;(4)地方文化事業,主要表現在非正統意識形態領域的地方神祇、信仰方面。質言之,地方精英們怎樣分享或爭奪對地方社會的控制呢?不外通過這幾個方面:建立並控制地方武力,幹預乃至操縱地方官員的任用以介入地方官府的權力體系,在官方賦斂渠道之外另闢蹊徑、攫取儘可能多的財賦,運用地方文化資源爭奪對權力來源的文化闡釋權。換言之,地方精英論或鄉紳統治論,可以視作「王朝國家政治控制論」的地方版,其論說的核心仍然是「武力」與「政治權力」(政權)。然而,無論是「地方精英論」,還是「鄉紳統治論」,都意味著「分權」——與王朝國家「分享權力」,而這一過程正發生在帝制後期「統一的中華帝國」。如果不能否認這些事實與這一過程,就不能不承認:分權,或地方勢力之興起,並不必然導致分裂。換言之:集權,並非統一的充分必要條件。今日觀之,「軍事徵服與政治控制論」抓住了中華帝國政治體系的核心——武力與政權,認識到帝國政治體系的本質,乃在於通過武力徵服與鎮壓、利益驅動下的官僚制度及其運作,以維繫帝國政治體系的穩定與延續。但是,這一闡釋理路卻有其內在的局限性。首先,它「崇拜」甚或「迷信」權力,認為武力可以迫使大多數人屈服,權力可以強迫或誘使大部分人服從。一般說來,這個假設性前提是成立的,所以在很多情況下,這一闡釋理路也是有效的。然而,在人類歷史上,卻總有一部分人,在信仰、氣節或「愚勇」的鼓舞或驅使下,不計利弊成害,不懼威逼利誘,不惜犧牲自己和親人的生命,就是堅持不屈服,抵抗到底。他們雖然大都被強大的武力和權力消滅得無影無蹤,但其留下的血跡卻時刻警示我們:武力與權力並不都是無所不能的,其效用是有「邊界」的。其次,它「崇拜」甚或「迷信」集權,認為集權對於建立和維護龐大的中華帝國是必不可少的,至少是有益的。由於帝國政治體系的基礎乃是權力與利益,最大程度地控制與集中權力、財富和資源,乃是必然的選擇。在這個意義上,「崇拜」、「迷信」集權,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集權並不必然帶來權力的有效運用,甚至會導致權力有效性的衰退,因此,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強化,並不必然帶來中華帝國的統一(反之,分權也並不必然導致分裂);相反,集權,極大地強化了權力的誘惑與吸引力,引發了更為激烈的、對高度集中之權力的爭奪,很可能導致更多的混亂與分裂。最後,它假定權力是一個相對固定的「量」,主要表現為對武力、財富與他人人身的控制、佔有與支配,因此,需要「爭奪」才能佔有與控制。但事實上,權力應當是一個不斷變動的量,在人類歷史上,由於社會經濟領域的不斷拓展,各種權力(政治權力,社會權力)也在不斷擴展之中,比如,在人們尚未充分地意識到山林資源的重要性及其利用潛力之前,山林資源的所有權觀念是不存在或不明晰的,也就不會為此而產生所有權之爭。同樣的道理,在「內地的邊緣」地區納入王朝版籍之前,官府在這些地區也並無多大的權力可言。一些社會領域,也在不斷擴展,從而也帶來了權力的擴展。比如,在商業發達之前,對商業活動的徵稅並不重要,或者竟無所謂「關市之徵」;隨著商業活動的發展,中央與地方對商稅的分割乃成為二者關係的重要方面。因此,中央權力的擴張,並不必然以地方權力的縮小為前提,二者可能是同時擴張的,因為他們面對的「社會經濟領域」及其權力內涵、潛力在持續擴展。在這個意義上,「權力」是不斷被創造、不斷擴張延展的,不一定必須通過「爭奪」才能擁有。正是在不斷「創造」權力、拓展權力空間的過程中,諸種力量形成了「協商」機制,而這種「協商」機制,只有在共同的地域與社會空間內才能進行並發揮作用。我們以為,這才是中華帝國得以長期維系統一局面的、來自社會內部的「內在驅動力」。三、統一帝國的經濟基礎?
試圖從經濟領域中尋求對政治結構與事件的解釋,乃是18世紀至20世紀前半葉西方社會科學的一種普遍取向。十八世紀的啟蒙思想家們相信:一個相對穩定、長期延續的政治結構的背後,一定有一個相對穩固的經濟結構,乃至地理基礎。隨著近代民族國家的興起,被賦予「國家」象徵意義的君王、新興的資產階級都在努力尋求立國的根據、構建國家的民族、經濟與文化基礎。於是,一些極端的國家理論得以產生:民族國家應以單一民族為基礎,國家應建立在統一的經濟體系特別是市場體系之上,國家應有統一的意識形態與文化。換言之,統一的國家應建基於統一的民族、統一的經濟、統一的文化之上。按照19世紀西方式的國家理論,大清帝國是不成其為「國家」的:沒有統一的民族觀念,沒有統一的經濟體系,也沒有統一的文化。受到此種思潮的影響,中華民族覺醒的先驅者們,在「再造中華」的過程中,首先汲汲營求的,就是構建「統一的中華民族」,在晚清與民國時期,社會各界為此而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其次,是構建「統一的中國文化」。在思想學術界,主要是要把中國文化「論證成統一的」,並找出這個統一的中國文化的精髓(當然,這主要是儒家文化)。而最重要的,仍是建立統一的全國性經濟體系,或者說,「實現一體化的民族經濟。」民國時期,很多政治家、思想家與實業家們幾乎異口同聲地強調:只有通過構建一體化的民族經濟結構,中國才能變成一個「現代國家」;只有經濟上的統一才是國家實現政治與軍事統一的基礎。當然,試圖從經濟基礎的角度討論中國之統一必然性的思路,在更大程度上是馬克思主義惟物史觀有關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一著名論斷應用於中國的統一與分裂問題討論中的直接推衍:既然中華帝國在政治上是統一的,那麼,作為帝國政治體系經濟基礎的經濟體系,也應當是統一的。論證中國歷史上曾經存在此種「統一的經濟體系」的路徑主要有三方面:第一,自古以來,中國範圍內的各地區就存在著廣泛的經濟交流,特別是鹽、鐵、貴重的絲織品及其它奢侈品的交流。在中國歷史的敘述中,北方遊牧世界與黃河流域農耕世界的經濟交流得到普遍重視,也確有諸多證據;在同樣的理路下,張騫通西域以及武帝時代對西南夷地區的探險,均被描述為在一定程度上乃是受到某種經濟交流願望的驅動,而其所以成功,更因為在此前已有相當程度的經濟交流作為背景。至於這種經濟交流或貿易流通在多大程度上加強了各地區之間的聯繫、其是否足以導致各地區之間的相互依存,則不能詳知,或被忽略。這種經濟交流不斷發展的結果,是形成了一個統一的國內市場。當然,這個國內市場究竟形成於何時,以及如何斷定存在著這樣一種國內市場,學術界異見紛紜。第二,自古以來,中國境內就存在著相對完善的道路體系,而且歷代王朝均十分重視道路體系的維護與拓展。全國性道路體系的建立,一直被作為中華帝國統一的象徵之一,也是帝國境內各地區經濟交往成為可能的保障。這些道路體系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被用作經濟交往的渠道,並未經過充分論證,而被認為是一個不言自明的道理:道路交通體系當然可以而且必然促進地區間的經濟交往。許倬雲先生從中國歷史上的道路體系出發,提出了道路體系、經濟體系相互疊合的觀點,他指出:「在空間的平面上,中國的各個部分,由若干中心地區,放射為樹枝形的連線,樹枝的枝柯,又因接觸日益頻繁,編織為一個有綱有目的網絡體系。幾個地區的網絡體系,逐漸因為體系的擴大,終於連接重疊成為更龐大的體系。中國的道路系統,經過數千年的演變,將中國整合為一個整體。」而「經濟體系由交換資源而來,其體系的形成,自然與道路體系相疊,甚至重合。於是無形的交換網絡,實在也可由平面二度空間的道路體系,類推而建立。」這種思想方法,直接將全國性交通網絡的建立與全國性經濟體系的建立基本對應起來,從而將全國性經濟體系之建立至少可以上溯至秦漢時代。第三,朝貢貿易體制的形成、發展,使中國的邊疆地區及其毗鄰藩屬國得以被納入中國經濟體系之中,從而強化了中國經濟體系的內聚性,而此種內聚性顯然有助於統一的經濟體系的形成。長安「西市」裡來自遙遠邊裔的各種奇異商品,強化了帝國都城作為全國性經濟中心的印象。幾乎每一個朝代的都城,都被描述為帝國範圍內的經濟中心——它匯聚了全國最重要的財富,成為全國性貿易流通的中心。我們在各種通史或斷代史論著中,都不難發現就此三方面所作出的具體闡述。闡述這些內容,目的乃在於證明:中華帝國不僅是統一的政治實體,還是統一的經濟實體。由於沒有明確的指標界定「前現代」狀況下怎樣才算是統一的經濟體系,因此,上述籠統的論述被認為是許可的,即具備這些條件,即可以稱為統一的經濟體系,而此種經濟體系的鬆散的統一性足以成為統一帝國的經濟基礎。這樣的論證方式在邏輯上是奇怪的:它首先假定統一的帝國應當具備統一的經濟體系;然後選擇幾種經濟指標,選擇性地使用史料,敘述帝國內部各區域間的經濟聯繫,認為這種經濟聯繫的存在已足以表明帝國經濟的一體化;最後,再反過來證明帝國的統一確實具有統一的經濟體系作為基礎。因此,這一論證無論如何繁複,在根本上仍然是一種循環論證。如所周知,現代意義上的「經濟體系」乃是指一群經濟個體之間具有相互聯繫關係,個體間的通貨可以互相兌換,任一個體的變動都會對總體造成影響。即便是使用最為含混的經濟體系標準,也很難確證帝制中國各地區(且不論這些地區是否可視為「經濟個體」)間具有「相互聯繫關係」,更無法證明任一個體(區域)經濟的變動都會「對總體造成影響」或評估這種影響,因此,試圖證明傳統中國存在一種統一的經濟體系,實際上是非常困難的。然而,問題的關鍵並不在這裡,而在於專制主義帝國的統治並不必然以統一的經濟體系為基礎,而恰恰相反,它主要憑藉暴力手段(賦稅徵斂和索取貢品)和貿易中的壟斷優勢來保證對經濟資源的控制以及財富從邊緣向中心的流動——凡其武力所及、官僚統治所在之區,都被納入到帝國的經濟控制範圍內。換言之,帝國內部各地區間所存在的經濟聯繫,主要來源於王朝國家對各地區經濟資源的控制與掠奪,是建基於王朝國家對各地區的政治與軍事控制之上的。或許正是由於充分認識到很難證明中華帝國之形成與統一乃建基於一個統一的經濟體系,冀朝鼎提出了「基本經濟區」這一概念,並試圖運用這一概念作為槓桿,分析中國歷史上的分裂與統一。他指出:中國歷史上的每一個時期,有一些地區總是比其他地區受到更多的重視。這種受到特殊重視的地區,是在犧牲其他地區利益的條件下發展起來的,這種地區就是統治者想要建立和維護的所謂「基本經濟區」。他認為:從公元前3世紀古典封建主義結束之後,中國就進入了一個以領土擴張、經濟中心轉移以及政治統治不斷更替為特徵的漫長時期。在這一漫長時期裡,統一與分裂的交替出現,是在一種社會結構幾乎全無變動、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大致如舊的情況下產生的。其間中國商業發展的水平,從來都未能達到克服農業經濟的地方性和狹隘的閉關狀態的程度;各個地區性的組織是高度自給自足的,且彼此間又互不依賴;因此,在缺乏機械工業、現代運輸與通訊設備和先進經濟組織的條件下,要實現現代意義上的中央集權是不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的統一與中央集權問題,就只能看成是控制著這樣一種經濟區的問題:其農業生產條件與運輸設施,對於提供貢納穀物來說,比其它地區要優越得多,以致不管是哪一集團,只要控制了這一地區,它就有可能徵服與統一全中國。」換言之,「基本經濟區」有兩層含義:第一,控制它就可以控制全國。第二,在分裂、動亂時期,它是各政治集團奮力爭奪的對象;而在統一時期,則是統治者特別重視的地區,統治者給予它許多優惠條件以確保其相對於其他地區的優勢地位。冀朝鼎運用「基本經濟區」這一概念,試圖通過對中國歷史上基本經濟區的轉移,論證中國歷史上統一與分裂的經濟基礎。這一概念著重強調中國經濟的地區性,認為中華帝國政治上的統一「不象現代國家那樣是用經濟紐帶聯結成的整體,而是通過控制基本經濟區的辦法,用軍事與官僚的統治組合而成的國家。這樣的統一是不能持久的,而且當基本經濟區的優越地位一旦受到挑戰,統治勢力就會失去其立足之地與供應來源。於是,分裂與混亂的現象就將發生。這一現象一直要延續到一個新的政權在一個基本經濟區中固定下來,並成功地利用這一基本經濟區作為重新統一的武器時為止」,這就是中國歷史上治亂分合的「經濟基礎」。冀氏的研究理路,仍然是試圖從經濟領域中尋求對政治結構與事件的解釋,其新意在於,他強調構建、控制基本經濟區,乃是統治者控制帝國全境的手段,是從中華帝國政治體系的特質及其變動的角度展開討論的。顯然,認為統一的中華帝國的經濟基礎並非統一的全國性經濟體系,而只是其所重點控制的一個或幾個特別重要的經濟區(基本經濟區或核心區),這種觀點,抓住了中華帝國疆域內各地區間經濟發展極度不平衡這一重要經濟特徵,並進而指出了帝國政府的政治控制格局的根本特徵——通過控制基本經濟區,進而控制全國。然而,正如我們曾經指出的那樣,經濟資源並非中國歷代王朝賴以建立並保持其對全國統治的根本性基礎,經濟發達之區也不必然被王朝國家視為實現統治的根基而受到特殊重視,並給予特殊優惠政策以確保其相對其其他地區的優勢地位;恰恰相反,經濟發達之區在很多時候實際上是王朝國家重點掠奪的對象,是利益受到損害的地區。同樣,施堅雅模式的核心,也在於從經濟的角度探究中國各地區間的內地聯繫。Skinner的方法論有兩個主題:大區和市鎮的重要性。在有關市鎮的討論中,他論證說:在農業區域,最重要的聚落是那些定期集市,它們反應了農業經濟日益增長的區域多樣性。由此出發,Skinner闡釋了從農業經濟中生長出來的地方聚落,是如何融入到更大的中國城市系統之中去的。更重要的是,他證明:這些集市乃至各層級市場中心的存在,根本上是一種經濟結果,是由於地方零售貿易的存在,而不是行政控制或帝國統治的結果。這種區別,就把重視王朝統治中心的歷史觀,轉移到關注地方和區域社會與經濟的討論上來。Skinner關於經濟聚落構成一個完整體系的理解,也有助於打破以往將中國社會生活區分為鄉村生活與城市生活兩方面的做法,並從根本上削弱了這樣的觀念,即認為市場體系的興起必須與工業資本主義的發展聯繫在一起的看法。當然,施堅雅的研究,更強調19世紀中國各個「大區」的內在聯繫及其相對獨立性,從而隱含著直到19世紀乃至20世紀前期,中國並未形成統一市場體系的認識,但大區的分劃,實際上仍是以中華帝國在政治與經濟上的相對統一為前提的。施堅雅模式受到了眾多的批評,批評的核心問題有二:一是他立基於19世紀與20世紀前期中國特別是四川成都平原市場體系的研究,究竟在中國歷史的時間空間上有怎樣的普適性;二是他把中國的鄉村居民都看成是理性的經濟動物,都會自覺使用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市場法則,但我們知道,事實上並不都是如此。蕭鳳霞評論說:

施堅雅……運用新古典經濟學派的工具和大量的人口統計數據,嘗試描繪中國農村的市場結構。他首先提出了區域系統的概念,再以這些概念組成結構性的空間和時間,進而假設經濟和行政機構就是在這個結構性的時空中運作。在這個極端形式主義的結構裡,中國的農民是一個理性的經濟動物,歷史的偶然性、文化意涵和個人的生活,都沒有佔上一席位。它們都不過是從屬的變數,都足以用經濟或行政的結構所解釋;這些經濟和行政的機制儘管有著結構上的差異,卻在功能上互相整合。

嚴格說來,施堅雅模式還是一種控制論,只不過是將政治控制論轉換成為經濟-市場控制論而已。「控制論」最大的缺陷在於,被統治者往往被描述成被動者。政治控制論說:政府制定了政策,人民乖乖地適從,社會由此得以安定。經濟-市場控制論看上去要好一些,至少它認識到人們首先要吃飯,然後才能考慮是否要聽官府的話。但它忽略了其它要素,人畢竟不全是或不僅是經濟動物;而當經濟控制論被簡化成市場控制論時,所有的人都被看作為會精打細算的市場人,就距離事實更遠了。無論是統一的經濟體系論,還是冀朝鼎的「基本經濟區」以及施堅雅模式,都是試圖從經濟的角度,分析中華帝國的統一性,即為統一的中華帝國尋求「經濟基礎」,我們可以把這些思考路徑與闡釋理路總概為「經濟基礎論」。顯然,這種闡釋理路揭示了統一的中華帝國在經濟領域裡的諸多表現與特徵,但這些表現與特徵並未能構成中華帝國統一的「經濟基礎」——與其說經濟領域的這些表現與特徵是統一之中華帝國得以形成的「基礎」或「條件」,勿寧說是其「結果」。四、王朝統治下民眾的「國家認同」與「參與」?控制論(無論是政治控制論還是經濟或市場乃至文化控制論)的考察視角,是站在王朝國家立場上、自上而下的。這有其根據,因為所謂「統一的中華帝國」首先是一種國家統治形態,保持國家統一,是「國家」最為關注的核心問題。在這些闡釋理路上,帝國統治下的「民眾」(臣民)是被統治者,是被動的客體:他們首先是「被徵服」,然後是「被控制」——被納入版籍,被編入裡甲,被作為王朝國家的編戶齊民,「被傳授」先進的生產技術,然後是被「教化」,「被標識」為某種特定的身份或族群……這些被動態的表達,充分地突顯了這一闡釋模式下「民眾」在歷史過程中的缺失或無足輕重。在這一闡釋理路下,「民眾」僅僅被視為王朝國家徵服與統治的對象,而不是活生生的、與王朝國家之間存在利害關係的、懂得利用政治經濟手段與文化策略的、具有歷史與生活經驗的、有矛盾的心理和情緒的「人」。站在人類學的立場上,這種闡釋理路完全忽視個體在諸如族群認同、國家建構過程中的地位與作用,未能區分個人對主流群體的文化標誌的採用(它可能是部分地與即景式地採用)與建基於中國政治共同體想像之上的主觀身份認定,將二者混為一談,它不能回答:一個人可以屬於自己所不了解的那個族群、民族或國家嗎?他可能採用不予理睬的方式而抗拒進入國家體系嗎?換言之,如果「民眾」(個體與人群)並不了解、認同或接受王朝國家「授予」他們的身份,他們又是如何成為王朝國家統治的對象的呢?如果他們逸出於國家建構過程之外,他們又是如何可能以及如何成為中華帝國體系之組成部分的呢?正是從這裡出發,首先是弗裡德曼(Maurice Freedman)、武雅士(Arthur Wolf)、華德英(Barbara Ward)、蕭鳳霞等人類學者,然後是或多或少地受他們影響的科大衛(David Faure)、劉志偉、鄭振滿等歷史學者,在不同的路徑與方向上,不約而同地作出努力,跳出了上述闡釋理路的局限,認為在民眾與地方社會中存在著一種內在的能動性,促使他們去主動、積極地因應伴隨著王朝國家和軍事徵服與政治控制而來的政治情勢的變化,藉助王朝國家的力量與權力話語,去獲取他們在地方社會中的利益,界定或抬升其身份與地位,在這一過程中,他們通過各種途徑,運用自己的創意和能量建立自己的身份認同(包括族性),將自己與王朝中心聯繫起來,從而成為國家建構過程的一部分。在這種視野下,

「中央不再被看作是不能抗拒的擴張勢力,而被視為在邊緣地區需要加以界定或尋求顯示的事項;漢文化也將被置於多元文化視野下加以透析。帝國伸縮的歷史構圖,就不再是漢人向熱帶地區進軍或馴服草原遊牧族群的歷史,而是那些遍布於動態的中間地帶的無數人群和個體不斷互相適應、整合的過程,是那些人群被給予某種社會組織方式、被標識以及被『凝視』的過程,也是他們從經過選擇的歷史記憶中獲取意義以看待並命名自身的過程。」

這樣,地方社會的建構和土著人群就不再被置於國家建構過程之外或其對立面,而是通過各種各樣的代理人和中介途徑,參與到國家的建構過程中。地方的精英運用他們認為具有威權的朝廷的象徵,在帝國的勢力範圍擴充的同時,為自己謀取利益和地位,並且利用國家的權力話語,創製自身的身份,對弱勢群體加以標籤和排斥。因此,無論是新疆的伯克們調適自己與清朝國家關係的諸種努力,還是苗疆的土司們藉借王朝國家的權力話語強化自己對地方社會的控制,以及大藤峽瑤人的入籍,珠江三角洲沙田上宗族團體的建立,實際上都屬於國家建構過程的一部分。正是在這一長期而複雜的過程中,地方社會的建構、土著人群的族性與身份界定與國家建構與認同相互交織在一起,彼此滲透,相互依存。在這些邊緣地區,王朝國家作為一種組織化的機器和行政工具可能相對缺失或較為薄弱,但它作為一種文化觀念卻無處不在,具體的文化實踐可能有異,但在各地民眾的日常生活中,卻時常可以發現帝國的隱喻,這主要是由於土著人群有一套自己的方法去運用帝國的話語和隱喻,以確立他們在地方社會乃至帝國體系中的身份。許多人重視弗裡德曼(Maurice Freedman)有關東南宗族組織的研究,認為他揭示了至少一種宗族組織的模式。在我們看來,更具意義的則在於,弗裡德曼承認鄉民可以因他們的需要主動地建構宗族——他描述說:在帝制中國晚期,中國東南地區的某些定居者建立了作為「控產機構」的宗族團體,讓人們運用其親屬法則,建立組織,應付防禦、水利和種植水稻等經濟、社會生活的需要。顯然,這是一種基於功能主義的假設建立起來的模型。由於弗裡德曼主要強調的是宗族組織相對獨立及其與國家對抗或衝突的一面,所以未能在宗族與國家之間建立起一座橋梁,以致人們更可能將弗裡德曼的宗族組織理解為王朝國家的對立面。但實際上,弗裡德曼在討論宗族建立的兩個基本觀念——親屬和繼嗣觀念——時,已暗示這兩種觀念的普遍性,只不過他的側重點在於這兩種觀念以不同的形態在各地的宗族群體中顯現出來而已。(雖然「服喪的民間體系與儒教國家提出的官方體系並非完全一致」,但官方體系顯然是民間體系的「原型」)。事實上,在大部分關於宗族的討論中,宗族往往被認為是使國家與個人之間能夠聯接結起來的、同時具有實質性和象徵意義的紐帶或中介:一方面,宗族(或家族)被認為是專制主義王朝國家賴以建立的「模板」,所謂「家國同構」;另一方面,宗族在建立與擴展的過程中,又多方面地援引王朝國家的文化權力及其話語體系,從而在不同程度上將宗族建成了「具體而微的王朝國家」。在這個闡釋體系中,中國傳統社會中的諸種組織(不僅是社會組織,甚至還包括經濟組織、軍事組織),都可能歸結為一種家族的模式。這樣,認同家、家族或宗族,就等同於認同國家。武雅士(Arthur P. Wolf)更明確地把目光轉移到鄉民心目中的國家上來。他在著名的論文《神、鬼與祖先》中,將民間信仰與宗教中的神靈結構視為帝制時期中國社會結構之投射,神、祖先、鬼三個類別分別反映官員、親屬、陌生人三個俗世人間社會類別:

因此,我們在三峽地區發現的超自然世界觀念,其實是一個小村莊中的傳統中國社會景象的精確反映。在這景象中首先出現的是官吏,代表帝國和皇帝;其次是家庭和宗族;第三是比較異質的陌生人、外地人、強盜和乞丐。官吏變成神;宗族中的長老變成祖先;陌生人便成為具有危險性、被鄙視的鬼。一般來說,神與祖先又均可稱為鬼,代表具有創造性的社會關係。二者在超自然的相反詞,鬼,則代表一股危險性與破壞性的社會勢力。

武雅士強調人們的信念和儀式如何微妙地反映了王朝官員層級制的官僚體系,而儀式又如何體現了人們的親疏裡外之別;王朝國家「依照自己的模型創造了一個宗教」,從而使本土的神明都成為王朝國家體制的一部分,並進而為王朝國家政治體系之存在與延續提供了保障。這一闡釋理路的意義在於,它提醒我們注意到:王朝國家,就在民眾的日常生活中間,曾經被視為最基層的民間活動本身,也隱含著王朝國家的秩序與法則。民眾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使用這些王朝國家的體系與法則,當然首先意味著對國家的認同;而民眾在以王朝國家的政治體系和禮儀為藍本舉行宗教儀式的過程中,也同時學習了一套政治遊戲與來往規則,從而使王朝國家的體系與法則滲透到民間社會的各個環節,並最終達成對王朝國家的認同。鄭振滿主要通過對莆田平原村廟系統的形成演變及其與屬於國家制度體系的裡社制度之間關係的細緻考察,詳實分析了民間神廟系統和祭典組織所受到的官方意識形態和王朝國家體制的制約和影響,並在其一系列實證研究的基礎上,概括出所謂「國家內在於社會」的論點。他曾經這樣解釋「國家內在於社會」論:

所謂「內在」,是跟「外在」相對而言的,也就是說,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不僅僅表現為國家機器的直接人身監控,精英文化對地方文化、民間文化的抽換,國家對象徵資源的壟斷和獨享等等,以至於兩者在根本上具有某種必然的張力;而是表現為兩者的相互揉合、相互妥協,是一種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狀態,它是經過長時期的、複雜的「意義協商」的結果。當然,這需要某種媒介的作用,如士紳等;還需要某種社會機制的包容性,如制度的「在地化」的可能、社會的流動性、儀式的社會整合等等。在這些條件下,國家通過在社會中培植自己的「代理人」、把民間的某些象徵「國家化」等方式,達到了一體化和維繫最起碼的國家認同的目的。作為意識形態的宗族能成為基層社會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一種基本框架或模型,就說明這種「內在化」取得了某種成功。同時,另一方面,在社會生活的最基本層面上,人們可以想像「國家」、膜拜各種權威、獲得「正統性」和「文化霸權」,並以此為基礎建構基層社會的權力體系和社會秩序。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把「內在化」看成是國家與社會的一種「雙贏」或「互惠」關係。

用鄭氏的話說,之所以提出「國家內在於社會」的論點,「就是要把地方社會、民間文化跟政治體制、精英文化打通,就是要說明我們為什麼是一個統一的國家,為什麼能不斷推進一體化的進程,為什麼看起來什麼東西都是循規蹈矩的。」其結論性認識則可概括為:國家即存在於社會之中(這是結果),國家進入社會與社會接受、利用國家的過程,就是所謂「內在化過程」,而內在化的實質則是所謂「同構性」,即社會與國家的同構。社會與國家即已達致同構,當然就相互依存,也就無需論證社會對國家的接受與認同了。雖然由於研究區域、學術傳統與研究個性的差異,這一闡釋理路下的研究者們在關於王朝國家與地方社會的關係問題上的表述各異,對某些具體問題的看法甚至有較大差異,但總的說來,其立場或出發點則是共同的,即從地方社會出發,去探究地方社會如何得以納入到國家體系之中的過程。劉志偉說:

歷史學家習慣用漢化模式去說明漢民族形成和帝國形成過程,在這個模式下,朝廷積極地和有目的地教化或軍事徵服向周邊擴張。我們如果嘗試擺脫這一模式的框框,提出另一視角,就不妨把帝國視為一個文化的觀念,教化的過程,不是通過自上而下強令推行的,而是本地人自下而上利用國家秩序的語言,在地方社會中運用以提升自己的地位。……如果國家的建造過程是包含著本地人如何用自己的辦法將自己同中心聯繫起來,我們與其將「邊疆」視為一個承受國家制度擴張的開放空間,不如更多地關注地方上的人們如何運用他們的創意和能量建立自己的身份認同。

顯然,國家的構建過程,不僅包括國家自上而下的徵服與教化,還應當包括地方社會自下而上地通過各種途徑將自己融入到國家體系之中去,並在國家體系背景下,利用國家秩序的語言,以提升自己的地位。這一闡釋理路及其具體認識的提出與形成,經歷了眾多人類學者與歷史學者的共同努力,雖然每一位學者研究的側重點與學術路徑均不相同,對某些具體問題的認識也有很大差異,但均將其所考察的民眾視為嫻於運用各種謀略和技巧(包括「創造性」地利用王朝國家的制度和權力話語)以獲取自己利益、改變自己身份地位的蓬勃向上、富有朝氣的、活生生的「人」,而不再是「忠厚老實」、「安分守己」、「宿命的」、匍匐於地等待王朝國家賜予身份的「臣民」;他們都承認並試圖揭示地方社會內部力爭參與到王朝國家建構過程中的內在驅動力,並從不同的角度、使用不同的個案描述了這一過程,指出正是在這一過程中王朝國家得到民眾之「認同」。質言之,在這一闡釋理路下,統一的中華帝國被看作是王朝國家與地方社會共同建構起來的,民眾主動地參與到統一帝國的建構中來,並在其中取得了王朝國家的承認與授權;帝國也藉此而得到民眾的認同,從而增強了其合法性與穩固性。顯然,這一闡釋理路,對於理解中華帝國的長期延續與穩定、特別是帝制晚期各地區在政治與文化領域內的高度統一性,是非常有意義而且充滿魅力的。但是,中華帝國畢竟不是在明清時期才形成的,而這一闡釋理路,迄今為止主要運用於明清史的研究領域,它是否可以運用於秦漢以至宋元時期,因為尚未見有這種嘗試,尚不能作出明確回答。在我們的學術視野與觀念裡,似乎很難論證秦、漢、隋、唐、宋、元等王朝特別是秦、元這樣主要依憑武力的王朝之建立及其對中國大部分地區的統一,乃是得到了各地區民眾「參與」或「認同」的結果(「人心所向」之說,與「天命所歸」其實是同樣虛幻的託辭),但它們作為統一的王朝,卻是無可懷疑的。換言之,如果我們將目光從明清時期的華南地區放開去,將視野擴展到更大的時間與空間範圍內,我們需要去追問(如果可能的話,去嘗試):這種研究理路,對於闡釋歷史上中華帝國的統一與中國文化的統一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有效的?它是否可以超越明清時期的華南地區,而在更為廣大的時、空範圍內具有效性?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麼,如何將之運用到明清以前漫長的中國歷史研究中?五、「必然性」與「可能性」歷史學研究的根本特徵之一,是研究者知道(至少是大致知道)其研究對象(歷史過程)的「結果」,那就是我們今天所處的這個世界。換言之,歷史學者們知道「結果」,是從「結果」出發,去探究形成這個結果的「過程」,分析其「原因」,「賦予」其「意義」。這種從「結果」出發的分析方法,隱含著一個預設,即這個「結果」是惟一的,因而也就必然的。但實際上可能並非如此。今天,越來越多的學者傾向於承認:在歷史過程中的諸多環節,都可能存在著多種「可能性」,其中只有一種「可能性」成為「歷史事實」;真實的歷史過程就表現為諸多「可能性」成為「歷史事實」的過程。換言之,歷史事實與歷史過程固然是惟一的,但在它成為「事實」之先或「過程」發生之前,卻曾經存在著諸種的可能性。學者們「知道」迄今為止中國歷史長期演進的結果之一,即統一的中國——統一的中華帝國與中國文化;從這個「結果」出發,去探究統一的中國形成的歷史過程,分析其原因,為此,提出了諸種闡釋理路與闡釋體系。毫無疑問,這些闡釋理路與體系都在是統一的中華帝國這一客觀存在的前提下形成的,揭示了構成統一中華帝國的諸多要素和條件,但這種溯源式的分析方法,未能充分地考慮到中國歷史進程中在一些重要關節實際上存在的其它可能性,忽略了歷史進程中潛在的、可供選擇的其它路徑,因此,實際上未能回答中國何以在存在多種可能性的諸多歷史環節、最終選擇了「統一」這條道路的根本性原因。實際上,在中國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相當長時間的「不統一」狀態。姑不論西周分封制下與春秋戰國時期列國林立的局面,即以秦統一中國之後而論,在兩千餘年的時間裡,被明確認為處於分裂割據狀態的時期即有魏晉南北朝時期(220-589年)、晚唐五代十國時期(755-960年)以及(南)宋金時期(1127-1279年);北宋時期(960-1126年),中國疆域內實際上存在著宋、遼(契丹)、西夏、大理等政權,也只能看作為分裂時期。如果再加上東漢後期、元明之際、明清之際等較為短暫的割據時期,分裂割據時期幾乎長達900餘年。完全可以說,「分裂割據」與「統一」一樣,都是中國歷史上的基本狀態,而分裂割據格局的長期存在,正說明中國歷史發展過程中,確實曾經存在過另一種可能,即區域性政權割據分治的可能。迄今為止,有關中國歷史上的分裂與統一的討論,均將「分裂割據」視為一種「異常狀態」(異態),而將「統一」當作不言自明、無需論證的「常態」,並分別給予「否定」與「肯定」的道德性判斷或價值判斷——肯定統一(哪怕是為了統一而殺人盈野、血流成河)、反對分裂(哪怕是自保型的割據),一直是中國歷史敘說的主旋律。在這種具有強烈國家主義意識形態色彩的分析框架下,分裂割據向來被視為「少數人」(軍閥、地方集團)為了追逐自身利益、無視國家民族之統一的、「開歷史倒車」的罪惡行為,其內在的合理性或「合法性」乃被徹底剝奪。這樣的分析理路,完全無視每一次分裂割據局面的形成、每一個分裂割據的區域,都有其內在的動因與基礎(自然地理的基礎,經濟形態的前提,以及地方社會對地方利益的追求與保護等),也就無法解釋何以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如此強大,卻一而再、再而三地形成分裂割據的局面或出現這種趨勢。如果我們跳出關於統一與分裂的固有認知模式與價值判斷,承認中國歷史過程中的分裂割據乃是與統一併列的狀態,而且反映了中國歷史發展的另一種潛在可能性,那麼,統一的中華帝國的形成,就將可以被視為在歷史過程的諸多環節中對多種可能性進行「選擇」的結果。換言之,統一的中華帝國,並非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而是多種可能性在諸多歷史環節中進行選擇性組合的結果。在這一分析理路下,「多元、統一的中華帝國是如何形成的」這一論題,就將首先強調中華帝國的多元性與多樣性,並承認這些多元性與多樣性實際上蘊含著諸種潛在的可能性。換言之,很多區域歷史發展的道路與模式,都曾經是中國歷史發展的可能性之一。其次,這種分析理路,將探究在歷史過程中,有哪些重要環節(或時期),曾經展現出多種可能性,最終又是如何進行選擇性組合的?如上所述,由於分裂割據時期實際上較之統一時期顯現出更多的區域發展趨勢與可能性,所以,這一分析理路將更為關注中國歷史上的分裂割據時期,探討在存在其它可能性的情況下,歷史是如何選擇「統一」這條道路的。最後,這種分析理路,將著意於考察那些未能成為歷史事實的、但確實曾經存在過的諸種可能性(「消失的可能性」),探究其所以未能成為事實的原因。沿著這樣的理路,上述諸種闡釋理路——「軍事徵服與政治控制論」、「經濟基礎論」與「文化認同論」,等等——都將被視作揭示諸種可能性之某一種或某一要素的嘗試,並在這一意義上而具有合理性與有效性,從而在根本上消解這些闡釋理路的「排他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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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基礎上,我進一步去思考:「善人」或「好鄉紳」是如何可能的?具體地說,在本質上應當是「土豪劣紳」的「鄉紳」或「地主精英」,是如何「煉」成為「善人」的?他們為什麼要做「善人」?(對於「偽善人」來說,他們為什麼要「偽」為「善人」?)或者反過來,在本質上應當是「大善人」的「鄉紳」或「地方精英」,又是如何「淪」為「土豪劣紳」、成為王朝國家與民眾心目中的「壞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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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80年代以後,中譯者在翻譯歐洲著作中的kingdom時普遍棄「王國」而採用「帝國」,更擴大帝國話語在華語圈的影響。如何高濟和孫家堃所譯的《中華大帝國史》。[3]汪暉:《現代中國思想的興起·理與物》,北京:三聯書店,2008年,第23-46頁。[4]劉禾:《帝國的話語政治》,楊立華譯,北京:三聯書店,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