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地域斑駁陸離為世所罕見,頑強地顯示其令人驚嘆的鄉土特性,猶如一幅風景鑲嵌畫,其複雜多變竟是絕無僅有。遠行人足跡所至——景色始終在變化。每座村莊,每個山谷,每個地區,莫不如此。——每座城市、每個區域、每個省份更各有其鮮明的特徵:不僅是別具一格的自然風光,不僅是人打下的各種烙印,而且也是一種文化習俗,一種生活方式,以及確定基本人際關係的一整套準則:父母和子女的關係,男女之間的關係,朋友之間和鄰居之間的關係。
顯然,這樣的描述同樣適用於今天與歷史上的中國。且不說在中國遼闊的國土上較大距離的區域差異(如大區之間與省際的差異),即便是在鄉村旅行,我們也會發現,每隔二、三十公裡,生活方式、自然條件、聚落類型乃至田野形象和色彩全都會發生變化。每個村莊、每個鄉鎮、每個縣都有屬於自己的地域特徵。這些地域特性早已滲透在平民百姓的心坎中,成為他們生活的一部分。雖然隨著日新月異的現代化進程,地區特性似乎正在逐漸消失,但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就會發現,每一個地區發生的變化,都有別於鄰近的其他地區,或者變化的方式各具特點,從而造成了界線分明的新差異。《誰的歷史》魯西奇 著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新民說
2019年8月
不同區域之間的差異不僅表現在地理景觀上,還表現在區域社會經濟與文化發展的過程與特點方面:不同區域經濟開發的進程與開發模式、生產生活方式的演進乃至政治模式、文化形態諸方面都會有很大差異。就經濟開發與社會發展進程而言,在漢代,當黃河中下遊地區的農業文明已達到相當的高度時,長江中下遊的所謂楚越之地,還是「地廣人希,飯稻羹魚,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基本上處於原始農業狀態;而當「安史之亂」以及之後的長期戰亂給黃河中下遊地區帶來巨大破壞的同時,南方地區卻迎來了經濟開發的重要契機,經濟、社會與文化發展水平大幅度提高,最終導致「中國經濟重心的南移」。就政治形態而言,中原地區較早從奴隸制過渡到封建制,建立了中央集權政權,實行統一的行政區劃;而在北方草原地區,則長期盛行軍事奴隸制或部落聯盟,人民隨季節遷移。部分山區和邊疆地區人口稀少,居住分散,長期游離於中原王朝的統治之外。西北沙漠中的綠洲範圍有限,相互間以及與外界的聯繫困難,所以形成「列國林立」的局面,其統治模式也與中原王朝有很大不同。凡此,都是地區社會經濟發展進程與政治形態及其具體表現的差異,我們將這種差異稱為「歷史發展的區域差異」。也就是說,區域多樣性包含兩重涵義:一是景觀(包括自然與人文的景觀)的多樣性,二是歷史發展道路與模式的多樣性。區域多樣性的視角,使我們認識到,中國歷史的發展,並非一條單一的軌跡,不同的區域都可能有其自身的發展脈絡。區域多樣性的思想方法,不僅使我們更著意強調中國歷史與文化的多元構成,強調中華帝國與中國文化的內部差異;還促使我們以一種更為宏大、包容的態度,去對待在宏大的中國歷史敘述中未能佔據「一席之地」的各種區域性的歷史與文化,尊重諸種形式的區域特性及其文化表現形態,承認並致力於揭示其在人類文明和中國歷史發展中的價值與意義。然而,這些文化景觀與歷史發展道路與模式均呈現出多樣性與多元化的「區域」——從村落、鄉鎮到施堅雅所謂的「大區」——都是統一的中國之組織部分:其文化景觀無論怎樣絢麗多姿,甚至充滿著「異國情調」,其「構圖」的基本框架與「底色」卻依然是「中國的」,其「中國性」或「中國式的一致性」或明或暗地顯示出來,並構成「多樣性」與「多元性」的基礎;各地區的歷史發展道路無論表現出怎樣的紛歧曲折,而其總體方向或「終極指向」卻是相對一致的;其歷史進程無論具有怎樣的時空差異與地方特點,以及在這一進程中又形成越來越多的區域差異和地方特點,而「同一性」卻越來越成為「大勢所趨」。質言之,在豐富多彩的區域多樣性與多元化背後,中國文化景觀與歷史發展的「一致性」或「統一性」仍然是顯而易見的,甚至可以說,「一致性」或「統一性」是根本性的、最基本的,而區域多樣性與多元性則不過是「統一性」前提下的一些具體表現形式而已。今天,任何沒有偏見的學者都不會懷疑中國文化與作為政治經濟與文化實體的「中國」在整體上的「統一性」,以及這種統一性的長期存在和穩定延續;同樣,任何一位沒有受到狹隘民族主義或「國家主義」等意識形態障蔽的學人,也不會無視這種「統一性」掩蓋下中國內部各區域間社會經濟與文化的巨大差異,以及不同區域與人群間明暗相間的矛盾與衝突,也不會無視這種多樣性與多元性乃至矛盾與衝突的歷史基礎和未來前景。由此,就向歷史學者(以及人類學者、社會學者乃至「文化學者」)提出了一個無可迴避、也最具吸引力的課題:象中國這樣龐大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文化實體,涵蓋了多種經濟形態,包括了數十個不同淵源與文化背景的「人群」,內部有著如此巨大的文化差異,各區域所走過的歷史進程又是如此地不同,它是怎樣形成、又是如何維繫其「統一性」的呢?換言之,「多民族」、多元文化的中國是如何成立的?中國歷史的「統一性」是如何體現的?或者說,「多元而統一的中華帝國」是如何可能的?這是一個引人入勝的論題,很多學者與思想者提出了自己的闡釋體系,其中,在學術與思想領域中具有深遠影響的闡釋理路主要有三種,我們分別將之概括為「軍事徵服與政治控制論」、「經濟基礎論」與「文化認同論」。本文即試圖梳理這三種闡釋理路的出發點與主要分析框架,探究其內在邏輯及其缺失,並結合我們近年來的研究與思考,提出一些看法。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是統一的充分必要條件嗎?在我們的知識體系中,幾乎沒有任何一種中國史教材或通史論著,會直接簡明地把中華帝國的形成描述為軍事徵服的結果,但事實上,中國歷史上的每一次統一都伴隨著徵戰殺伐,而中華帝國疆域的擴張也絕大多數都是依靠武力取得的。換言之,沒有強大的武力,沒有軍事徵服,就沒有統一的中國。那麼,統一的中國是如何得到保持並相對穩固地維繫下來的?最簡潔明了的答案就是:強有力的中央集權實施的強有力控制——沒有強大的中央集權,統一的中華帝國就不可能得到維護,也就不可能穩定地延續下來。我們可以將這一闡釋理路概括為「軍事徵服與政治控制論」,它強調或者說承認軍事徵服在中華帝國疆域之形成與擴展過程的決定性作用,以及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在維繫帝國統一過程中的核心性意義,其具體分析路徑可以表述為:(1)歷代王朝崛起之初及其強盛時期大規模的軍事徵服與擴張,奠定了中華帝國版圖的基本格局;而王朝中後期對帝國疆域內諸種反叛區域的武力鎮壓與軍事滲透,則強化了王朝國家對帝國疆域內每一塊土地的控制。(2)伴隨著軍事徵服與武力鎮壓,同時進入新拓展疆域及重新或進一步控制疆域的,乃是強有力的官僚系統(以及附屬於官僚系統的諸種制度設置,諸如選官制度、法律體系等),從而保證了對上述區域實施有效的行政控制,把這些地區的民眾納入到王朝國家的戶籍與賦役體系之中。(3)再進一步,則是所謂「教化」的展開,即王朝國家通過諸種手段或途徑,諸如教育系統、選舉系統、獎勵表彰與懲罰手段等,推行所謂「王化」,即將正統意識形態灌輸到新拓展的新邊疆及「內地的邊緣」,「變夷為華」或「化夷為夏」,最終完成對上述區域的「文化改造」。施堅雅……運用新古典經濟學派的工具和大量的人口統計數據,嘗試描繪中國農村的市場結構。他首先提出了區域系統的概念,再以這些概念組成結構性的空間和時間,進而假設經濟和行政機構就是在這個結構性的時空中運作。在這個極端形式主義的結構裡,中國的農民是一個理性的經濟動物,歷史的偶然性、文化意涵和個人的生活,都沒有佔上一席位。它們都不過是從屬的變數,都足以用經濟或行政的結構所解釋;這些經濟和行政的機制儘管有著結構上的差異,卻在功能上互相整合。
嚴格說來,施堅雅模式還是一種控制論,只不過是將政治控制論轉換成為經濟-市場控制論而已。「控制論」最大的缺陷在於,被統治者往往被描述成被動者。政治控制論說:政府制定了政策,人民乖乖地適從,社會由此得以安定。經濟-市場控制論看上去要好一些,至少它認識到人們首先要吃飯,然後才能考慮是否要聽官府的話。但它忽略了其它要素,人畢竟不全是或不僅是經濟動物;而當經濟控制論被簡化成市場控制論時,所有的人都被看作為會精打細算的市場人,就距離事實更遠了。無論是統一的經濟體系論,還是冀朝鼎的「基本經濟區」以及施堅雅模式,都是試圖從經濟的角度,分析中華帝國的統一性,即為統一的中華帝國尋求「經濟基礎」,我們可以把這些思考路徑與闡釋理路總概為「經濟基礎論」。顯然,這種闡釋理路揭示了統一的中華帝國在經濟領域裡的諸多表現與特徵,但這些表現與特徵並未能構成中華帝國統一的「經濟基礎」——與其說經濟領域的這些表現與特徵是統一之中華帝國得以形成的「基礎」或「條件」,勿寧說是其「結果」。四、王朝統治下民眾的「國家認同」與「參與」?控制論(無論是政治控制論還是經濟或市場乃至文化控制論)的考察視角,是站在王朝國家立場上、自上而下的。這有其根據,因為所謂「統一的中華帝國」首先是一種國家統治形態,保持國家統一,是「國家」最為關注的核心問題。在這些闡釋理路上,帝國統治下的「民眾」(臣民)是被統治者,是被動的客體:他們首先是「被徵服」,然後是「被控制」——被納入版籍,被編入裡甲,被作為王朝國家的編戶齊民,「被傳授」先進的生產技術,然後是被「教化」,「被標識」為某種特定的身份或族群……這些被動態的表達,充分地突顯了這一闡釋模式下「民眾」在歷史過程中的缺失或無足輕重。在這一闡釋理路下,「民眾」僅僅被視為王朝國家徵服與統治的對象,而不是活生生的、與王朝國家之間存在利害關係的、懂得利用政治經濟手段與文化策略的、具有歷史與生活經驗的、有矛盾的心理和情緒的「人」。站在人類學的立場上,這種闡釋理路完全忽視個體在諸如族群認同、國家建構過程中的地位與作用,未能區分個人對主流群體的文化標誌的採用(它可能是部分地與即景式地採用)與建基於中國政治共同體想像之上的主觀身份認定,將二者混為一談,它不能回答:一個人可以屬於自己所不了解的那個族群、民族或國家嗎?他可能採用不予理睬的方式而抗拒進入國家體系嗎?換言之,如果「民眾」(個體與人群)並不了解、認同或接受王朝國家「授予」他們的身份,他們又是如何成為王朝國家統治的對象的呢?如果他們逸出於國家建構過程之外,他們又是如何可能以及如何成為中華帝國體系之組成部分的呢?正是從這裡出發,首先是弗裡德曼(Maurice Freedman)、武雅士(Arthur Wolf)、華德英(Barbara Ward)、蕭鳳霞等人類學者,然後是或多或少地受他們影響的科大衛(David Faure)、劉志偉、鄭振滿等歷史學者,在不同的路徑與方向上,不約而同地作出努力,跳出了上述闡釋理路的局限,認為在民眾與地方社會中存在著一種內在的能動性,促使他們去主動、積極地因應伴隨著王朝國家和軍事徵服與政治控制而來的政治情勢的變化,藉助王朝國家的力量與權力話語,去獲取他們在地方社會中的利益,界定或抬升其身份與地位,在這一過程中,他們通過各種途徑,運用自己的創意和能量建立自己的身份認同(包括族性),將自己與王朝中心聯繫起來,從而成為國家建構過程的一部分。在這種視野下,「中央不再被看作是不能抗拒的擴張勢力,而被視為在邊緣地區需要加以界定或尋求顯示的事項;漢文化也將被置於多元文化視野下加以透析。帝國伸縮的歷史構圖,就不再是漢人向熱帶地區進軍或馴服草原遊牧族群的歷史,而是那些遍布於動態的中間地帶的無數人群和個體不斷互相適應、整合的過程,是那些人群被給予某種社會組織方式、被標識以及被『凝視』的過程,也是他們從經過選擇的歷史記憶中獲取意義以看待並命名自身的過程。」
這樣,地方社會的建構和土著人群就不再被置於國家建構過程之外或其對立面,而是通過各種各樣的代理人和中介途徑,參與到國家的建構過程中。地方的精英運用他們認為具有威權的朝廷的象徵,在帝國的勢力範圍擴充的同時,為自己謀取利益和地位,並且利用國家的權力話語,創製自身的身份,對弱勢群體加以標籤和排斥。因此,無論是新疆的伯克們調適自己與清朝國家關係的諸種努力,還是苗疆的土司們藉借王朝國家的權力話語強化自己對地方社會的控制,以及大藤峽瑤人的入籍,珠江三角洲沙田上宗族團體的建立,實際上都屬於國家建構過程的一部分。正是在這一長期而複雜的過程中,地方社會的建構、土著人群的族性與身份界定與國家建構與認同相互交織在一起,彼此滲透,相互依存。在這些邊緣地區,王朝國家作為一種組織化的機器和行政工具可能相對缺失或較為薄弱,但它作為一種文化觀念卻無處不在,具體的文化實踐可能有異,但在各地民眾的日常生活中,卻時常可以發現帝國的隱喻,這主要是由於土著人群有一套自己的方法去運用帝國的話語和隱喻,以確立他們在地方社會乃至帝國體系中的身份。許多人重視弗裡德曼(Maurice Freedman)有關東南宗族組織的研究,認為他揭示了至少一種宗族組織的模式。在我們看來,更具意義的則在於,弗裡德曼承認鄉民可以因他們的需要主動地建構宗族——他描述說:在帝制中國晚期,中國東南地區的某些定居者建立了作為「控產機構」的宗族團體,讓人們運用其親屬法則,建立組織,應付防禦、水利和種植水稻等經濟、社會生活的需要。顯然,這是一種基於功能主義的假設建立起來的模型。由於弗裡德曼主要強調的是宗族組織相對獨立及其與國家對抗或衝突的一面,所以未能在宗族與國家之間建立起一座橋梁,以致人們更可能將弗裡德曼的宗族組織理解為王朝國家的對立面。但實際上,弗裡德曼在討論宗族建立的兩個基本觀念——親屬和繼嗣觀念——時,已暗示這兩種觀念的普遍性,只不過他的側重點在於這兩種觀念以不同的形態在各地的宗族群體中顯現出來而已。(雖然「服喪的民間體系與儒教國家提出的官方體系並非完全一致」,但官方體系顯然是民間體系的「原型」)。事實上,在大部分關於宗族的討論中,宗族往往被認為是使國家與個人之間能夠聯接結起來的、同時具有實質性和象徵意義的紐帶或中介:一方面,宗族(或家族)被認為是專制主義王朝國家賴以建立的「模板」,所謂「家國同構」;另一方面,宗族在建立與擴展的過程中,又多方面地援引王朝國家的文化權力及其話語體系,從而在不同程度上將宗族建成了「具體而微的王朝國家」。在這個闡釋體系中,中國傳統社會中的諸種組織(不僅是社會組織,甚至還包括經濟組織、軍事組織),都可能歸結為一種家族的模式。這樣,認同家、家族或宗族,就等同於認同國家。武雅士(Arthur P. Wolf)更明確地把目光轉移到鄉民心目中的國家上來。他在著名的論文《神、鬼與祖先》中,將民間信仰與宗教中的神靈結構視為帝制時期中國社會結構之投射,神、祖先、鬼三個類別分別反映官員、親屬、陌生人三個俗世人間社會類別:因此,我們在三峽地區發現的超自然世界觀念,其實是一個小村莊中的傳統中國社會景象的精確反映。在這景象中首先出現的是官吏,代表帝國和皇帝;其次是家庭和宗族;第三是比較異質的陌生人、外地人、強盜和乞丐。官吏變成神;宗族中的長老變成祖先;陌生人便成為具有危險性、被鄙視的鬼。一般來說,神與祖先又均可稱為鬼,代表具有創造性的社會關係。二者在超自然的相反詞,鬼,則代表一股危險性與破壞性的社會勢力。
武雅士強調人們的信念和儀式如何微妙地反映了王朝官員層級制的官僚體系,而儀式又如何體現了人們的親疏裡外之別;王朝國家「依照自己的模型創造了一個宗教」,從而使本土的神明都成為王朝國家體制的一部分,並進而為王朝國家政治體系之存在與延續提供了保障。這一闡釋理路的意義在於,它提醒我們注意到:王朝國家,就在民眾的日常生活中間,曾經被視為最基層的民間活動本身,也隱含著王朝國家的秩序與法則。民眾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使用這些王朝國家的體系與法則,當然首先意味著對國家的認同;而民眾在以王朝國家的政治體系和禮儀為藍本舉行宗教儀式的過程中,也同時學習了一套政治遊戲與來往規則,從而使王朝國家的體系與法則滲透到民間社會的各個環節,並最終達成對王朝國家的認同。鄭振滿主要通過對莆田平原村廟系統的形成演變及其與屬於國家制度體系的裡社制度之間關係的細緻考察,詳實分析了民間神廟系統和祭典組織所受到的官方意識形態和王朝國家體制的制約和影響,並在其一系列實證研究的基礎上,概括出所謂「國家內在於社會」的論點。他曾經這樣解釋「國家內在於社會」論:所謂「內在」,是跟「外在」相對而言的,也就是說,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不僅僅表現為國家機器的直接人身監控,精英文化對地方文化、民間文化的抽換,國家對象徵資源的壟斷和獨享等等,以至於兩者在根本上具有某種必然的張力;而是表現為兩者的相互揉合、相互妥協,是一種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狀態,它是經過長時期的、複雜的「意義協商」的結果。當然,這需要某種媒介的作用,如士紳等;還需要某種社會機制的包容性,如制度的「在地化」的可能、社會的流動性、儀式的社會整合等等。在這些條件下,國家通過在社會中培植自己的「代理人」、把民間的某些象徵「國家化」等方式,達到了一體化和維繫最起碼的國家認同的目的。作為意識形態的宗族能成為基層社會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一種基本框架或模型,就說明這種「內在化」取得了某種成功。同時,另一方面,在社會生活的最基本層面上,人們可以想像「國家」、膜拜各種權威、獲得「正統性」和「文化霸權」,並以此為基礎建構基層社會的權力體系和社會秩序。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把「內在化」看成是國家與社會的一種「雙贏」或「互惠」關係。
用鄭氏的話說,之所以提出「國家內在於社會」的論點,「就是要把地方社會、民間文化跟政治體制、精英文化打通,就是要說明我們為什麼是一個統一的國家,為什麼能不斷推進一體化的進程,為什麼看起來什麼東西都是循規蹈矩的。」其結論性認識則可概括為:國家即存在於社會之中(這是結果),國家進入社會與社會接受、利用國家的過程,就是所謂「內在化過程」,而內在化的實質則是所謂「同構性」,即社會與國家的同構。社會與國家即已達致同構,當然就相互依存,也就無需論證社會對國家的接受與認同了。雖然由於研究區域、學術傳統與研究個性的差異,這一闡釋理路下的研究者們在關於王朝國家與地方社會的關係問題上的表述各異,對某些具體問題的看法甚至有較大差異,但總的說來,其立場或出發點則是共同的,即從地方社會出發,去探究地方社會如何得以納入到國家體系之中的過程。劉志偉說:歷史學家習慣用漢化模式去說明漢民族形成和帝國形成過程,在這個模式下,朝廷積極地和有目的地教化或軍事徵服向周邊擴張。我們如果嘗試擺脫這一模式的框框,提出另一視角,就不妨把帝國視為一個文化的觀念,教化的過程,不是通過自上而下強令推行的,而是本地人自下而上利用國家秩序的語言,在地方社會中運用以提升自己的地位。……如果國家的建造過程是包含著本地人如何用自己的辦法將自己同中心聯繫起來,我們與其將「邊疆」視為一個承受國家制度擴張的開放空間,不如更多地關注地方上的人們如何運用他們的創意和能量建立自己的身份認同。
顯然,國家的構建過程,不僅包括國家自上而下的徵服與教化,還應當包括地方社會自下而上地通過各種途徑將自己融入到國家體系之中去,並在國家體系背景下,利用國家秩序的語言,以提升自己的地位。這一闡釋理路及其具體認識的提出與形成,經歷了眾多人類學者與歷史學者的共同努力,雖然每一位學者研究的側重點與學術路徑均不相同,對某些具體問題的認識也有很大差異,但均將其所考察的民眾視為嫻於運用各種謀略和技巧(包括「創造性」地利用王朝國家的制度和權力話語)以獲取自己利益、改變自己身份地位的蓬勃向上、富有朝氣的、活生生的「人」,而不再是「忠厚老實」、「安分守己」、「宿命的」、匍匐於地等待王朝國家賜予身份的「臣民」;他們都承認並試圖揭示地方社會內部力爭參與到王朝國家建構過程中的內在驅動力,並從不同的角度、使用不同的個案描述了這一過程,指出正是在這一過程中王朝國家得到民眾之「認同」。質言之,在這一闡釋理路下,統一的中華帝國被看作是王朝國家與地方社會共同建構起來的,民眾主動地參與到統一帝國的建構中來,並在其中取得了王朝國家的承認與授權;帝國也藉此而得到民眾的認同,從而增強了其合法性與穩固性。顯然,這一闡釋理路,對於理解中華帝國的長期延續與穩定、特別是帝制晚期各地區在政治與文化領域內的高度統一性,是非常有意義而且充滿魅力的。但是,中華帝國畢竟不是在明清時期才形成的,而這一闡釋理路,迄今為止主要運用於明清史的研究領域,它是否可以運用於秦漢以至宋元時期,因為尚未見有這種嘗試,尚不能作出明確回答。在我們的學術視野與觀念裡,似乎很難論證秦、漢、隋、唐、宋、元等王朝特別是秦、元這樣主要依憑武力的王朝之建立及其對中國大部分地區的統一,乃是得到了各地區民眾「參與」或「認同」的結果(「人心所向」之說,與「天命所歸」其實是同樣虛幻的託辭),但它們作為統一的王朝,卻是無可懷疑的。換言之,如果我們將目光從明清時期的華南地區放開去,將視野擴展到更大的時間與空間範圍內,我們需要去追問(如果可能的話,去嘗試):這種研究理路,對於闡釋歷史上中華帝國的統一與中國文化的統一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有效的?它是否可以超越明清時期的華南地區,而在更為廣大的時、空範圍內具有效性?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麼,如何將之運用到明清以前漫長的中國歷史研究中?五、「必然性」與「可能性」歷史學研究的根本特徵之一,是研究者知道(至少是大致知道)其研究對象(歷史過程)的「結果」,那就是我們今天所處的這個世界。換言之,歷史學者們知道「結果」,是從「結果」出發,去探究形成這個結果的「過程」,分析其「原因」,「賦予」其「意義」。這種從「結果」出發的分析方法,隱含著一個預設,即這個「結果」是惟一的,因而也就必然的。但實際上可能並非如此。今天,越來越多的學者傾向於承認:在歷史過程中的諸多環節,都可能存在著多種「可能性」,其中只有一種「可能性」成為「歷史事實」;真實的歷史過程就表現為諸多「可能性」成為「歷史事實」的過程。換言之,歷史事實與歷史過程固然是惟一的,但在它成為「事實」之先或「過程」發生之前,卻曾經存在著諸種的可能性。學者們「知道」迄今為止中國歷史長期演進的結果之一,即統一的中國——統一的中華帝國與中國文化;從這個「結果」出發,去探究統一的中國形成的歷史過程,分析其原因,為此,提出了諸種闡釋理路與闡釋體系。毫無疑問,這些闡釋理路與體系都在是統一的中華帝國這一客觀存在的前提下形成的,揭示了構成統一中華帝國的諸多要素和條件,但這種溯源式的分析方法,未能充分地考慮到中國歷史進程中在一些重要關節實際上存在的其它可能性,忽略了歷史進程中潛在的、可供選擇的其它路徑,因此,實際上未能回答中國何以在存在多種可能性的諸多歷史環節、最終選擇了「統一」這條道路的根本性原因。實際上,在中國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相當長時間的「不統一」狀態。姑不論西周分封制下與春秋戰國時期列國林立的局面,即以秦統一中國之後而論,在兩千餘年的時間裡,被明確認為處於分裂割據狀態的時期即有魏晉南北朝時期(220-589年)、晚唐五代十國時期(755-960年)以及(南)宋金時期(1127-1279年);北宋時期(960-1126年),中國疆域內實際上存在著宋、遼(契丹)、西夏、大理等政權,也只能看作為分裂時期。如果再加上東漢後期、元明之際、明清之際等較為短暫的割據時期,分裂割據時期幾乎長達900餘年。完全可以說,「分裂割據」與「統一」一樣,都是中國歷史上的基本狀態,而分裂割據格局的長期存在,正說明中國歷史發展過程中,確實曾經存在過另一種可能,即區域性政權割據分治的可能。迄今為止,有關中國歷史上的分裂與統一的討論,均將「分裂割據」視為一種「異常狀態」(異態),而將「統一」當作不言自明、無需論證的「常態」,並分別給予「否定」與「肯定」的道德性判斷或價值判斷——肯定統一(哪怕是為了統一而殺人盈野、血流成河)、反對分裂(哪怕是自保型的割據),一直是中國歷史敘說的主旋律。在這種具有強烈國家主義意識形態色彩的分析框架下,分裂割據向來被視為「少數人」(軍閥、地方集團)為了追逐自身利益、無視國家民族之統一的、「開歷史倒車」的罪惡行為,其內在的合理性或「合法性」乃被徹底剝奪。這樣的分析理路,完全無視每一次分裂割據局面的形成、每一個分裂割據的區域,都有其內在的動因與基礎(自然地理的基礎,經濟形態的前提,以及地方社會對地方利益的追求與保護等),也就無法解釋何以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如此強大,卻一而再、再而三地形成分裂割據的局面或出現這種趨勢。如果我們跳出關於統一與分裂的固有認知模式與價值判斷,承認中國歷史過程中的分裂割據乃是與統一併列的狀態,而且反映了中國歷史發展的另一種潛在可能性,那麼,統一的中華帝國的形成,就將可以被視為在歷史過程的諸多環節中對多種可能性進行「選擇」的結果。換言之,統一的中華帝國,並非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而是多種可能性在諸多歷史環節中進行選擇性組合的結果。在這一分析理路下,「多元、統一的中華帝國是如何形成的」這一論題,就將首先強調中華帝國的多元性與多樣性,並承認這些多元性與多樣性實際上蘊含著諸種潛在的可能性。換言之,很多區域歷史發展的道路與模式,都曾經是中國歷史發展的可能性之一。其次,這種分析理路,將探究在歷史過程中,有哪些重要環節(或時期),曾經展現出多種可能性,最終又是如何進行選擇性組合的?如上所述,由於分裂割據時期實際上較之統一時期顯現出更多的區域發展趨勢與可能性,所以,這一分析理路將更為關注中國歷史上的分裂割據時期,探討在存在其它可能性的情況下,歷史是如何選擇「統一」這條道路的。最後,這種分析理路,將著意於考察那些未能成為歷史事實的、但確實曾經存在過的諸種可能性(「消失的可能性」),探究其所以未能成為事實的原因。沿著這樣的理路,上述諸種闡釋理路——「軍事徵服與政治控制論」、「經濟基礎論」與「文化認同論」,等等——都將被視作揭示諸種可能性之某一種或某一要素的嘗試,並在這一意義上而具有合理性與有效性,從而在根本上消解這些闡釋理路的「排他性」。—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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