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競爭以及激烈的當代經濟市場中,職場上的競爭也日益激烈。加班已經成為每個職工的工作常態,特別是對一些網際網路公司來說更是如此。這個時候加班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像華為、阿里巴巴這樣的大公司,每天晚上十點以後才下班是大部分員工的常態,但是由於他們加班制度完善,加班福利豐厚,甚至有朋友說華為員工的加班工資可以抵得上一個小公司普通員工的正常月工資!所以員工真的是自願申請加班。而最一些中小型公司來說,老闆不僅不願支付加班費用,還期望員工像華為員工一樣「自願」加班,這種公司的做法簡直就是在耍流氓。這樣的老闆也經常讓HR工作很難做,不得不「知法犯法」。
案例分析:
上海某一網際網路公司,由於工作性質需要,經常不要員工長時間加班,而且周末也經常需要照常工作,剛開始處於安撫員工的需要,公司決定實施加班換休制度,半年後,老闆感覺這樣的加班制度會影響公司的發展進度,於是就取消了已經實施加班換休制度。於是加班制度就變成了加班沒有加班工資也沒有調休。該公司的HR感覺得這樣做弊大於利,不僅影響員工關係,也會引起嚴重的勞動糾紛。但是又不敢違背老闆的命令,作為公司的HR,面對這種情況,究竟該怎麼做呢?
一、明確這種情況的嚴重性
首先這種方式肯定是不合理,又違法的行為,一旦產生員工糾紛,公司的損失會更大。此外,培養員工無償加班意識,員工可能對加班牴觸,如果加班不給錢又不讓調休。這就是赤裸裸的耍流氓!
二、加班審批流程不設置,在仲裁中哪一方佔優勢?
公司這種情況下產生的加班,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資,員工舉報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資,員工會得到仲裁機構支持嗎?加班審批流程不設置,仲裁的時候,這種未經審批的加班,仲裁機構是支持勞動者還是企業?幾個部門領導又是老闆說什麼就執行······
針對這種情況,HR究竟該怎麼辦?
1.是否加班或是工作性質決定了加班和上班的界限。
2.讓延時上班成為自願行為,需要在項目獎金上下功夫,軟體技術研發是不能單純用加班費衡量的。沒有明確界限的到年底兌現獎金。運營部和產品部的加班要匯總。讓大家以大局為重,所以,要把公司的理由講充分,包括現在面臨的問題
3.比如說 貢獻獎和敬業獎在年底體現出來,一般這些部門都不算加班的,是項目工作時間。另外,所謂的加班是本職工作在正常時間做完後的額外增加工作,如果是本職工作沒有做完的時間延續是不能作為加班的。沒有審批的就不是加班。目前你們可以設置加班需要審批。
加班設置審批流程,流程公布後,員工申請加班,部門經理又如何把控呢?
1.針對這種情況部門經理又如何把控呢?拒絕了,員工就不加班了,說是領導不通過的。同意了,公司就要支付加班工資。把厲害先陳述給他。
2.那你需要提前溝通,如果連這個也不接受的話,只能說你們老闆是逆勢而為,這就是設置年終敬業獎的目的